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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房地一体化智慧平台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第1页共91页13备份投标文件送 达地点和签收人 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688号星运大厦1幢1006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龚梦雪。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 件。14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 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 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 少的一方为准。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 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
2、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 合了相关要求。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 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
3、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 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 Ikjzcygov. cn/)。2.7 标有“”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重要指标参数,“因”系指 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
4、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 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 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 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 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 2支持绿色发展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 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
5、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 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 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 2.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
6、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 3. 2.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 3. 2.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
7、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 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卜.的
8、,对联合体或者大中 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3. 3.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3.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
9、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4支持创新发展3.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 4.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 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 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
10、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 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 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 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3. 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 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
11、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2供应商质疑4.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 2.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 2. 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
12、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4. 2. 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 2. 3.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 2.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 3. 4事实依据;4. 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 2. 3. 6提出质疑的日
13、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O4. 2. 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 2.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 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 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 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 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 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
14、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 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 2. 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供应商投诉4. 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4.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 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
15、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o4. 4在线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 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 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 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L1招标公告;1.2
16、投标人须知;5. 1.3采购需求;1. 4评标办法;5.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 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
17、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n.i资格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 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 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 并且获得总公司(
18、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 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1. 1.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法 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效;11.1.3 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 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11. 1. 4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H. 1.5联合协议(如果有);11. 1
19、.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 1.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 1投标函; 11. 2. 2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n. 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 2. 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 5商务技术偏离表;12. 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 3报价文件:11.3.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
20、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 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 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 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
21、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 用电子签名。14.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 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
22、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 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 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 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 .备份投标文件1. .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 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 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 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 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
23、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 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 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 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6. 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 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 投标文件。17. 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 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 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
24、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 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 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8. 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无效。16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 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 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 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 .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
25、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 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 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 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 成在线解密。18.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 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
26、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 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 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 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1.1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sdf.
27、Ikj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 Ikjccgp. gov. cn)渠道查询投标 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招标文件一起存档。1.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0.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28、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 .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 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 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
29、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 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 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 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
30、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 .合同的签订25.1 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 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 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 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 中
31、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 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 代表签订合同。25. 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 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 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
32、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 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设。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 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 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 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同】以保函 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
33、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 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 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项目一确认信息一等 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 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
34、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 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 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 .验收29.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 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 接受相应的处理。29.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
35、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 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 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 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 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
36、行、违约 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已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一、建设背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大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 贯彻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浙江省数字社会系统建设方案、杭 州市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杭州市委市政府关 于数字化改革提升城市住房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快杭州城市大脑2.0建设,杭州 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做出批示,要求以城市住房管理为数字化改革切入点之一, 聚焦一网通管、城市大脑优
37、化升级、数字社会的职能优化分解;要求加快推进 住房管理数字化改革,建设人房地一体化智慧平台,纳入2022年临时增补政务信 息化项目按程序进行审批。该项目围绕推进和加快实现更高水平的“住有所居”, 聚焦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托市一体化数据平台 建设贯通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全量全要素数据仓,综合人口、经济、产业发展等 因素,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杭州住房供应与需求、住房保障与市场、住房租购 平衡关系等作深入分析,研究产城人融合的监测及评估体系,并迭代升级城市 大脑,搭建数智宜居平台,实现以“以图管房、以房控业、以房管人”为目标, 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
38、”房屋管理新模式, 完善以产定人、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人地匹配、产城人融合的动态平衡机制。 二、建设目标围绕推进和加快实现更高水平的“住有所居”,聚焦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 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托杭州市一体化数据平台建设贯通厉屋余生命 周期的全量全要素数据仓,综合人口、经济、产业发展等因素,运用大数据技 术,对杭州市住房供应与需求、住房保障与市场、住房租购平衡关系等作深入 分析,研究产城人融合的监测及评估体系,并迭代升级城市大脑,搭建数智宜 居平台,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房屋管理新模式, 完善以产定人、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人地匹配、产城人融合的动态平衡机制。 三、建设
39、内容杭州市人房地一体化智慧平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数智宜居大数据仓,房地 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人房匹配、职住平衡、公服配套三个分析场景,房屋身 份认证相关应用,数智宜居平台。(1)建设数智宜居大数据仓。基于业务场景建设需求,进行数智宜居大数 据仓建设,大数据仓主要包括归集库、数据质量保障、数据融合分析。归集库 主要汇聚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规资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 局等21个业务部门涉房相关业务数据。数据质量保障主要对归集的数据进行数 据质量探查、对探查到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处理以及对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基 于数据清洗转换之后的数据,结合房管家庭、人房匹配、公服配套、职住平衡 场景建设需
40、求,进行数据融合分析,构建数据模型。(2)建立房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建立从土地出让开始,到项目立项、 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房屋使用以及房屋灭失的房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利用房地产数据资源共享和协同标准,打通和汇聚涉及房地产领域所有部门数 据资源。为房地全生命周期监测分析提供全面、及时、科学的管理和决策依据。(3)开发三个监测分析场景。基于房屋全量全要素数据,首先通过构建“人 房地一体化”监测指标逻辑体系,包括人房匹配、职住平衡、公服配套三个模 型指标体系,来发现问题,做到问题预警、预报;其次,通过开发构建大数据 模型及算法,为科学决策提供定量依据。(4)建设房屋身份认证相关应用。构建房屋
41、身份证认证体系,推出房屋身 份证公共组件,服务全市各行业涉房业务。在杭州市统一地址库基础上,基于 全市房屋数据仓,对每套房屋赋予房屋电子身份证,构建贯通房屋全生命周期 的身份认证管理体系,从土地出让开始,到项目立项、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 房屋使用以及房屋灭失,为全市提供权威房屋数据,各部门办理涉房业务都以 房屋身份证为房屋唯一身份标识。改造相关涉房业务系统,实现房屋身份证应 用于不动产办证、企业注册登记、公安人口登记、房管业务应用等公共服务, 从而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房屋身份认证管理体系,推动全市涉房信息关联。(5)建设数智宜居平台。搭建数智宜居平台,展示主城区产业、人口、土 地、住房和公共配套
42、等情况,分析诊断产城人融合、住房供应与需求、住房保 障等存在的问题,从用地结构优化、保障标准、公服均等化等多维度提出改善 意见,提供面向政府治理的人口专题、企业专题、房屋专题、土地专题、GIS专 题,为我市住房管理的决策分析和行业监管治理进行数字赋能。四、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1.国家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 标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发改高技(2021) 18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 22号);住房和城
43、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 5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 18号)。2 .浙江省文件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 案的通知(浙委改发(2021) 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 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 20号);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3 .杭州市文件依据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
44、示范区城市范例的行动计划 (20212025年);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建 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杭建研2021) 124号);中共杭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房地一体化智慧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城脑指办 (2022) 2号)o.相关技术规范杭州市房屋图形数据采集指标;信息安全技术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国保发2014) 14号);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网络安
45、全等级保护制度2.0;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20984-200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指南;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2006);信息安全技术政府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GB/T 29245-201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GB/T 22081-2008/ISO/IEC 27002:2005);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9);信息安全技术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
46、B/T 25070-201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 39786-2021) o以及项目涉及的其他技术条件和要求,在本项目中,须加强与有关标准的协调一致性。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五、建设功能明细序号系统子系统一级功能模块二级功能模块1一、建立数智宜居大 数据仓数据质量保障数据质量探查数据质量探查2质量问题反馈3数据清洗清洗规则映射4数据清洗执行5清洗结果校验6问题数据处理7统一地址关联统一地址关联统一地址关联结果多源 校验8数据融合分析房管家庭房管家庭需求开发9人房匹配人房匹配需求开发10公服配套公服配套需求开发11职住平衡职住平衡需求开发12数据应用数据接口开
47、发指标模型接口开发13业务模型接口开发14数据应用模型表敏感数据技术处理15数据切分授权16敏感数据表创建维护17数据同步作业创建及维 护18数据安全防护数据分级数据分级19沙箱仓数据仿真20数据运维保障数据运维支撑21二、建立房地全生命土地供应阶段业务分析22与前序业务衔接23房屋准生证关联24出让供应方式分析25周期管理体系划拨供应方式分析26项目审批阶段业务分析27与前序业务衔接28房屋准生证关联29项目建设阶段业务分析30与前序业务衔接31房屋准生证与项 目编码关联32项目预售阶段业务分析33与前序业务衔接34房屋准生证、项 目编码与房屋身 份证码关联35项目竣工、房屋 使用和房屋灭 失阶段业务分析36与前序业务衔接37房屋准生证、项 目编码与房屋身 份证码关联38涉房业务与统 一地址库数据 关联治理户籍人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