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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 论学习方法了解规则的法定解释和技术解释;熟记规则:119条应背诵;理解规则:掌握规则的字面含义和引深含意;应用规则:应用规则解决实际问题或判断责任;定量解释与定性解释相结合:如大幅度,安全航速,能见度不良等;法律和技术相结合:如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掌握规则的适用范围:如能见度不良中不存在让路和直航船等。绪 论典型案例1987年菲律宾客船“多纳帕兹”号与一艘油船“维克托”号相撞,引发起火爆炸而导致两船沉没,2500余名旅客和船员遇难。1993年某海洋科学考察船与一艘外籍液化气船“银笛”号在海上雾中相撞,造成这艘现代化的科学考察船葬身海底,三名船员遇难,损失高达千万美元。1994年某油轮公
2、司一艘15000吨级油船在长江水域与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艘7500吨级集装箱船碰撞,导致油船爆炸而全损。规则的适用范围第一条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Application 1.本规则条款适用于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一切船舶。2.本规则条款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符合本规则条款。规则的适用范围第一条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Application 3.本规则条
3、款不妨碍各国政府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定的关于额外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额外的队形队形灯、信号灯、号型灯、信号灯、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应尽可能不致被误不致被误认为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4.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可以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规则的适用范围第一条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Application 5.凡经有关政府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如不能完全遵守不能完全遵守本规则任何一条关于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
4、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的规定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为之另行确定确定的尽可能符合本规则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要求的规定。规则的适用范围适用的水域适用的水域 公海公海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指各国内水或群岛水域、领海及专属经济区以外的,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或支配的海域。连接于公海的一切水域连接于公海的一切水域 通常指专属经济区、领海、内海以及与海相连并可供海船航行的港口、江河、湖泊等一切内陆水域。所谓“连接”,英文原文为connected,意为“连通”,即通过水域(水路)与公海连接。因此,不论是间接连接还是
5、直接连接,抑或自然连接还是人工连接都属于规则所指的“连接”于公海的情况。当然,连接部分也应该是“可供海船航行”的。“可供海船航行可供海船航行”强调的是适用规则的必备条件。规则的适用范围适用的船舶适用的船舶一切船舶不限于海船军舰无论在战时还是在平时,均适用于本规则;政府公务船无论是否在执行公务,均适用于本规则;潜水艇在水面航行时适用于本规则;水上飞机在水面起飞、降落、滑翔时均适用于本规则;在规则所指水域航行、锚泊、搁浅均适用于本规则,系岸或在船坞修理通常不适用规则关于避碰行动的规定。在我国管辖的水域内,非机动船(包括使用人力、风力、拖力的非机动船)不适用规则。状态为“在水上(upon water
6、)”包括接触水面和不接触水面(非排水状态)两种状态,但不包括潜水状态。规则的适用范围适用的船舶适用的船舶一切船舶不限于海船军舰无论在战时还是在平时,均适用于本规则;政府公务船无论是否在执行公务,均适用于本规则;潜水艇在水面航行时适用于本规则;水上飞机在水面起飞、降落、滑翔时均适用于本规则;在规则所指水域航行、锚泊、搁浅均适用于本规则,系岸或在船坞修理通常不适用规则关于避碰行动的规定。在我国管辖的水域内,非机动船(包括使用人力、风力、拖力的非机动船)不适用规则。状态为“在水上(upon water)”包括接触水面和不接触水面(非排水状态)两种状态,但不包括潜水状态。规则的适用范围特殊规则特殊规则
7、 特殊规则的含义特殊规则的含义 各种沿海国主管机关在其管辖的水域中制定的“地方规则(Local rules)”或港章,如我国的内河避碰规则、各港港章等。制定特殊规则的机构或组织制定特殊规则的机构或组织“有关主管机关”,通常指缔约国主管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的机关以及经授权的地方当局。可以制定特殊规则的水域可以制定特殊规则的水域 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谓“港外锚地”指港口界限之外的可用于装卸货和锚泊的水域。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可以依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对航行安全及海上交通管理或其他活动项制定关于无害通过领海的法律和规章。规则的适用范围特殊规则特殊规则 制定特殊规
8、则应当遵循的原则制定特殊规则应当遵循的原则 应尽可能符合规则各条 特殊规则与特殊规则与规则规则的关系的关系 规则条款不妨碍特殊规定的实施;特殊规则和规则同时适用时,特殊规则优先适用;当特殊规则的规定与规则的规帝国内不一致时,应执行特殊规则的规定;特殊规则没有规定的事项仍然应当执行规则。规则的适用范围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 制定机构制定机构 应为“各国政府”,应注意与制定特殊规则的机构的差别。适用的船舶适用的船舶 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适用于“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没有额外的笛号的规定;仍应当显示规则规定的号灯、号型或鸣放
9、适当的声号。制定原则制定原则为避免造成识别上的误解,对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的特殊规定的制定,规则要求其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规则的适用范围分道通航制规定的适用分道通航制规定的适用 规则第十条仅适用IMO采纳的分道通航制;无论IMO是否采纳某一分道通航制,除第十条外,规则其他条款仍然适用该水域(只要该分道通航制处于规则适用水域);无论IMO是否采纳某一分道通航制,船舶都应遵守主管机关为其制定的特殊规定。规则的适用范围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 的号灯号型与声号设备的号灯号型与声号设备 制定机构制定机构“有关政府”,应注意与制定特殊规则(Local rules)的机构的差别。适用船舶适用船舶 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如航空母舰,或有些工程船舶等,如果这些船舶可以达到规则要求时,应当按照规则要求设置号灯、号型。制定原则制定原则在技术细节方面应尽可能符合规则的规定。识别要求识别要求 驾驶人员应当充分注意某些船舶的号灯、号型(尤其是前者)与常规船舶的差别,例如,航空母舰上只有一盏桅灯;某些客滚船及大型集装箱船舶通常将舷灯置于船首,距前桅灯距离较后桅灯近等等。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