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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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239号),结合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第三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凡甘肃省内(含户籍或工作单

2、位在甘肃省。 工作单位在甘肃省的,人事档案关系须在本省并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本省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章 报考条件和对象 第五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1 报考。

3、第六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 2023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2023年起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自本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已取得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在2023年7月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取得教育学和心理学其中一科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以在2023年底前参加补考,补考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在20

4、23年7月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23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第九条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在甘肃省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 2 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

5、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十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第十二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

6、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第十四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3 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其中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由我省自行组织实施。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

7、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第十五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者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参加面试。 第十七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时间为20分钟。 第十八条 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幼儿园面试不分科

8、目;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科目;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具体科目相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面试分专业进行。 第十九条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第二十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4 第二十一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

9、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二条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确定。考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十三条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信息表上的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学历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在完成报名程序后,于考前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二十四条 省教育厅指定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按照

10、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制定笔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要求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第二十五条 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面试采取考官主考制度,考官须统一培训、持证上岗。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面试考官库建立、考官培训和考官证发放工作。各地在面试工作开展前,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考官参与面试工作。 5 第二十七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第二十八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

11、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第二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第五章 考试组织管理 第三十条 甘肃省教育厅主管本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成立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执行办公室设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地教育行政部

12、门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十一条 省教育厅指定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工作,主要负责: (一)制定本省笔试、面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 (二)组织本省笔试、面试考务工作,负责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 6 (三)管理、指导、监督本省各考区工作; (四)负责本省教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十二条 笔试以市(州)为单位设立考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负责本考区考试组织工作。笔试试卷和答题卡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阅卷。 第三十三条 甘肃

1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试需要可以在高校或市州设立面试考点。面试实行现场打分方式,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主考官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第三十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341号)规定报经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 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三十五条 各级考试组织部门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三十六条 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教育

14、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3 年9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答疑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 甘肃省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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