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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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从万科与雅居乐赈灾捐赠谈起 作者:李明俊 程龙贵 深圳市智慧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税务咨询顾问 2023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区发生里氏8级地震,灾情及救灾抗震工作牵动举国人心,全国各族人民纷纷捐款、捐物,累计已超300亿人民币。其中:有两家地产上市公司的捐赠行为值得研究,一是万科公告将在未来的3-5年以参与灾区的临时安置、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等形式捐献1亿元(资料来源:万科公司公告);二是雅居乐公司宣布直接捐赠5000万货币资产以及大股东陈卓林兄弟以个人名义捐赠5000万货币资金。(资料来源:网易财经新闻)。两家公司虽然都是捐款1亿元,但由于

2、捐赠的方式和时间不同,在税务上会产生较大差异,笔者在对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捐赠行为表示敬佩之余,主要想从税务角度谈一谈捐赠方式不同在税务上产生的差异性。 捐赠作为企业一种特殊的经营行为,在税务上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捐赠方式和时点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差异,笔者结合上述两家公司之捐赠行为,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捐赠主体的选择 万科捐赠主体是公司本身,雅居乐捐赠主体分别是公司和陈氏兄弟个人,按规定,万科有可能被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一亿元(假定万科是通过政府部门或公益性

3、团体捐赠而非直接捐赠),而雅居乐公司被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最大捐赠额是5000万元,另外5000万元个人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只能在其个人所得税前抵扣。两者相比,雅居乐后者将为此有可能少抵扣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5000万X25%) 二、捐赠资产的选择 捐赠资产不同,其中的税收负担也有可能不同。万科公司捐赠的是未来的开发产品,其捐赠额是以开发成本计算还是市场价格计算,在公告中未予明确。在企业实物捐赠中通常都存在这样的捐赠额度计量的问题,对于捐赠企业而言,无疑留有一定的空间,无论是经营宣传角度还是税务角度,都有回旋空间。而直接捐赠货币资产,捐赠金额已经确定,也就不存在税务筹划的空间。

4、 另一方面,税法规定,捐赠的开发产品需视同销售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三项合计税负率有可能达12%以上。以1亿元为例,则万科有可能为此多支出税负1200万元。而雅居乐捐赠现金则不存在这个问题,两者有较大差异。 三、捐赠额度和年度的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在当年会计利润的12%以内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则不允许。万科公告中宣布1亿元捐赠将在未来3到5年内,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支出。那么,万科就可以根据当年的会计利润来确定当年捐赠额度,给企业留下了一定的税务筹划空间,而雅居乐公司一次性在2023年捐赠,如果在会计利润12%以外,则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捐赠当年度亏损或者

5、盈利不足于冲减捐赠额度,则该部分捐赠扣除额不能在税前扣除,会增加未来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当然,上述两家地产公司都是业绩非常优秀的公司,不会存在上述情况,但是,我们这里只是举例而已,换到其他捐赠企业就不一定了。故而,捐赠额度与捐赠年度的选择很重要,企业在捐赠时如能考虑自己当年会计利润的多少,无疑会给自己留下更多的筹划空间。 四、捐赠途径的选择 税法规定:企业如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可以在企业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扣除,超过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须做纳税调整,换句话说,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后列支。但如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等机构时则可以100%税前列支,不受

6、此比例限制。而如果企业自行捐赠,则100%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必须做纳税调整。 我们根据报道资料推测,雅居乐的1亿元捐赠应该是通过政府部门或慈善机构来完成的,其支出如能取得相关票据,可以在税前直接列支,但存在的问题是,款项有可能被中途截留或抽取管理费,真正能到受灾群众手中的不知道会有多少。而万科通过直接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可以让灾区人民直接受惠,享受到100%的捐赠,但也存在着由于拿不到合法入帐的票据而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问题。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和个人,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意通过政府部门或慈善机构,而采取直接捐赠方式,导致其公益善举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增加了捐赠企业的税收负担。 笔者

7、在此建议,类似万科这样的善举,可以自行建设,待房屋建好后再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或慈善机构“定向捐赠”,中间有专人负责落实与监督,则有可能解决信息不透明所带来的其他问题,同时也可以解决税前入帐问题,降低企业税负,提高捐款的热情和积极性。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捐赠行为无疑应大力提倡。但不同的捐赠行为与方式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影响会不同,值得广大纳税人思考。 备注:可以100%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机构主要包括: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世博会、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

8、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16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根据相关的规定,间接捐赠准予限额扣除,而直接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研究 房地产企业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中国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版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 房地产公司税收筹划方案 房地产企业代垫首付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在建项目整体转让的税收筹划 一套完整的某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一套完整的某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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