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程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程序.doc(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程序许可项目名称: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法定实施主体: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三条)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卫生部令第90号 )4.关于重新核定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08号)5.关于药品GSP补充认证收费问题的函(陕食药监办函200614号)收费标准:参照陕价行函200808号执行(企业GSP认证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及时交纳认证费)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8个工作日(不含送达、公告
2、期限)受理范围:1.药品批发企业申请GSP认证(换证);2.药品批发企业仓库地址变更(含增加),增加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申请专项认证;3.药品批发企业调整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组织结构、关键人员,申请专项认证;4.药品批发企业调整仓库内布局,变动设施设备,申请专项认证;5.药品批发企业因故停业或歇业三个月以上,恢复药品经营的,申请专项认证;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专项认证的其他情况。许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企业登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项目变更认证申请书,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一式三份: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3、范认证申请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项目变更认证申请书;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再次认证和变更企业还应提交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3.批准经营特殊药品的,应提交相应的批复复印件;4.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说明,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的基本情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及上一年度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分析;(2)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整体情况;(3)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管理情况;(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概况;(5)企业内审制度概况;(6)设施与设备配备状况;(7)检定与校准实施情况;(8)计算机系统概况,简述与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密切相
4、关的计算机系统的设计、使用等情况;(9)简述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配送、退货、投诉处理、不良反应报告、追回和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职责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和运作程序;(10)GSP实施中发现的不足、整改措施及效果。5.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6.简述与上次认证后关键人员变更,企业经营场所、库房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申请专项认证时提交)。7.企业制定的应对经营活动中质量风险点的管理重点和处置预案。8、冷库、冷藏车、冷藏(保温)箱验证报告。9.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10.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有资质要求
5、人员的简历、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11.企业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12.企业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和流向图,并严格标明比例。13.企业合并认证的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14.企业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开办企业不提供)。15.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16.非法定代表人申报资料时,需提供加盖了企业公章原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限;(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17.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
6、交的其他资料。申报资料要求:1.申请资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法人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2.凡申报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合并认证的,还应参照上述申报资料目录要求,提交本次合并认证的所有药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质量管理人员资质、经营场所和仓库、设施设备情况等相关资料。岗位责任人:省局受理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资料种类、印鉴是否齐全。2.对申请资料齐全的应及时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转市场处进行形式审查。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
7、不予受理。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时限:2个工作日二、形式审查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岗位责任人:省局市场监督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2.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审查意见,移送认证中心工作人员。3.对不符合标准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将申请资料一并转回受理办。时限:5个工作日三、资料审核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料审核。岗位责任人:省局认证
8、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核。2.需要企业补正资料的,由认证中心发出资料审核补正通知书,通过受理办送达申请企业,企业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资料补正。如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补正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延期。逾期未补正的,做出终止认证工作的意见,并连同认证申报资料转市场处审批。补正资料期间不计入时限。3.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审核意见。4.对不符合标准的,出具终止认证工作的意见,连同认证申报资料转市场处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四、现场检查和复核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岗位责任人:
9、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认证中心工作人员10个工作日内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组织检查人员完成现场检查。2.检查人员按照检查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检查结论。认证中心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现场检查资料的技术审查。3.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检查中的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延期。4.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现场检查企业的公示(省局网站),公示时间10天。5.认证中心复核人员5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检查报告、检查记录、企业整改报告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签署复核意见。6.认证中心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
10、送省局市场监督处。时限:40个工作日五、审核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对认证中心出具的意见和现场检查资料进行审核。岗位责任人:省局市场监督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5个工作日内对认证中心出具的意见和现场检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通过认证的结论,转复审人员。2.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期限:5个工作日六、复审标准:1.程序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3.资料审查意见的确认。岗位责任人:省局市场监督处主管处长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交的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11、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将复审意见转审定人员。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期限:3个工作日七、审定标准:1.程序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3.对复审意见的确认。岗位责任人:省局分管领导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标准对复审人员移交的复审意见进行审定。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转受理办工作人员。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期限:3个工作日八、制证、送达标准:1.证书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无误;2.及时、准确通
12、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并进行公告。岗位责任人:省局受理办工作人员和市场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准予许可的,受理办制作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加盖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2.对不予许可的,市场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理由,同时告知申报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由受理办送达申请人。3.受理办及时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限:5个工作日九、公告标准:及时、准确的各社会公告认证结果岗位责任人:市场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通过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药品GSP认证结果。2.除在本地区公告外,还应当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向全国公告。3.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岗位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