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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税法实施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我们这些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较少的内资企业地区,面对运行了十余年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将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下面就新旧税法交替运行中,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一、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面临的主要问题1.新税法交替运行中人为调节2007年度利润总额问题。新法税率为25%,原税率为33%,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存在以下几种人为调节利润总额的问题,一是推延收入确定时间。2007年12月以发出商品形式销售货物,不与对方结算,待次年进行结算,人为减少当期收入及利润总额;二是提前材料计价
2、时间。2007年12月突击对未到发票材料进行入库、计价、虚增当期生产成本,减少利润总额;三是混淆“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金额,人为抬高产成品成本,减少当期利润总额;四是其他人为因素,减少当期利润总额。如提高2007年减值准备;对外投资企业被投资单位对实现利润不作分配等手段。2.新一轮税收管辖权争执矛盾。一是个体户转为有限公司和异地非法人分支机构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总局对合伙企业的其他各类企业征管范围划分都有明确的界限,唯独对个体户转为有限公司未作明确规定。旧法以是否为独立经济核算组织为标准,而新法则是以法人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由于很多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新法实施后,不仅法
3、人分支机构的征管需要在国、地税之间重新确认和划分,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管理也需要进一步明确。二是健全税务登记分支机构信息。以前,税务登记信息中有分支机构信息栏目,新税务登记却无此内容,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知道该企业在外设有多少分支机构,收入确定不准确,存在人为转移税源现象,容易造成漏征漏管。三是与国税协调配合的难度将加大。由于征管范围难以准确划分,国、地税在企业所得税征管权上一直存在争议,加之国、地税对企业所得税法的理解、执法力度、人员素质、特别是收入压力各有不同,对企业所得税管理有紧有松、有细有粗,致使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纳税人所得税负担轻重不一,各不相同。新法实施下,统一的税收政策却分属两个部
4、门落实,差异更大,对争而管,管而不征的执法过错责任难于追究。 3.现行粗放式”管理不适应新法对“严征管”的要求。目前,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差,做假账现象屡见不鲜,在实际征管中,一些企业业主根据税务机关征管松紧程度来人为调控盈亏金额以逃避打击。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局限于核定征收这种“粗放式”的管理方式,而且对这种方式根深蒂固,在税源充足、收入任务轻松时,则千方百计“压”,对大面积亏损的中小企业不闻不问;在收入任务紧张时,则千方百计“挖”,不问企业帐制是否健全,不加分析地一律对多年亏损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新法实施后,要求“严征管”必须要从提高税法的遵从度着手,尽量避免所得税的“粗放式”管
5、理。4.新法对减免税规定不够明确。在“减免税审批和备案”中未明确报送资料和程序;在“减免税审批未下达前,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申报缴纳税款”的规定,不能体现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原则。二、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建议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地位,我们除要求明确企业所得税部分税收政策外,重点应放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征管措施上。(一)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明确或新修订的实施细则。1.建议企业所得税税种实行专业征管,收入共享。改现行企业所得税“一税两征”为一家统一征管。既有利于解决征管权限纠纷,又有利于规范和简化税制,降低征收成本,促进征纳和谐。同时,对收入按比例分享。不管国税征管,还是地税征管,只要
6、中央与地方的所得收入按比例进行分享,中央和地方就没利益上的根本冲突。2从制度层面上加强非法人分支机构税收管理。要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纳入新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中进行重点明确,因为这是管理的开始、税收的源泉,如果没有制度的保障,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税收征管关系就很难理顺。3适当放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前的入库时间,避免退库带来的繁琐工作量。(二) 强化征管措施 1强化法治观念,加大新企业所得税法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税收的遵从度。国、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内部宣传手段,加强对纳税人、社会各界的宣传,争取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的支持,为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氛围
7、;优化纳税服务,进行上门辅导,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法的主要区别,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的范围、期限的延续,新旧税法征管办法的衔接等,面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讲解。2强化新税法相关业务培训。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后续的相关政策文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同时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办法密切相关,国、地税机关应及时开展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首先培训税务干部,在税务干部吃透政策和业务规定的基础上,集中对纳税人的培训使纳税人尤其是企业办税人员尽快掌握政策规定及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操作办法,同时与日常辅导结合起来,保证新税法的全面贯彻落实。3强化企业所得税精细化分类管理。根据企业行业特点,对
8、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一步实行精细化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扩大查账征收范围;有针对性地推行行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印发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大量收集涉税核定定额信息,通过科学核定定额,进一步降低亏损面。4强化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税务机关要针对新旧税法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在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中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组织领导、明确新旧业务衔接要求、明确法律责任、明确申报期限、明确报表要求及报送时间。 5强化稽查检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针对新旧税法交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人为调节2007年度利润总额问题作为今年稽查的重点,并严格按照征管法规定列
9、为偷税的重点打击内容。同时,对管理人员在新旧税法过渡运行中,不履行管理职责、在核定税额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严格按照税收岗责体系要求,全面执行税收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6建议税务中介机构,认真参予中介代理服务。中介机构要充分利用过硬的税收知识,在合理收费的前提下,正确引导、辅导纳税人建账、代账、代理申报纳税、合理筹划本企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内容,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确保国家税收不会流失。7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和数据比对工作。通过对2007年度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比对,确定出2008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行业,并将各主要行业的主要指标参数下发各单位,各单位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要通过对比分析,找出行业或个体指标之间的差异,重新确定收入、利润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