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资料《法理学》—立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笔记资料《法理学》—立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笔记资料法理学立法第二章 法的运行第一节 立法一、立法的定义1.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2.立法具有以下特点:(1)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2)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整;(3)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4)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5)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6)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
2、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二、立法体制1.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主要为立法权的划分。2.根据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形式的不同,立法权可以划分为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等。3.立法体制的性质是与国家的性质相一致的,立法体制的形式则是与国家的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密切联系的。3.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同时又是多层次的。笔记解读法理学法律关系第一章 法的本体第七节 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1
3、.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
4、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一直,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这种意志表示。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种类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1)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2)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们执行着法
5、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笔记解读法理学法律责任第一章 法的本体第八节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也有密切的联系:(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者滥用权利。(2)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义务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二、归责与免责(一)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1
6、.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2.公正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1)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2)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3)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作到合理地区别对待。(4)公正要求自爱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5)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上述四项归责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八个字。(二)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1.时效免责2.不诉及协议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三、法律制裁1.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
7、裁和违宪制裁。2.在现代社会,民事制裁与刑事制裁有三个区别:(1)制裁目的不同。(2)程序不同。(3)在方式上,刑事制裁以剥夺或限制自由为重要内容,并以剥夺生命为最 的惩罚措施;民事制裁则主要是对受害人的财产补偿,刑事制裁也有财产刑,但要上缴国库。笔记解读法理学法的效力第一章 法的本体第六节 法的效力2.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A.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B.在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
8、民犯罪,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三、法的空间效力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四、法的时间效力1.法的生效时间:(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2.法终止生效的时间:(1)明示的废止(2)默示的废止: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3.法的溯及力:(1)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
9、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2)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笔记解读法理学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一章 法的本体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一)公法、私法与社会法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2.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
10、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5.经济法:(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8.刑法:刑法,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9.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