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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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陕西科技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专科学生。第三条 奖学金类别。(一) 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优秀集体奖学金、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等。奖励标准及比例为: 奖学金类别奖学金名称等级比例 奖励标准(元)优秀集体奖学金先进班集体5%300先进宿舍10%100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2%1000二等5%500三等13

2、%300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一等1.5%500二等3%300三等6%200科技创新奖学金1.5%500文体优胜奖学金3%300学习进步奖学金1%200社会实践奖学金1%300道德风尚奖学金20 20名500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0.5%3000(二)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第二章 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一)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3学习勤

3、奋,态度端正;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6按期缴清学杂费并注册的在册学生(各院系确定的10%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不受限制)。(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3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4当学年所获得初修学分之和达不到全学年应得学分总数的60%者。第五条 优秀集体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一)先

4、进班集体1. 先进班集体比例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最高不超过班级总数量的5%;奖金为300元/班。2.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按时上课,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班级平均学习成绩在学院内名列前茅;班级不及格人次低于本班人数的20%;国家英语四、六级(或国家英语应用能力A级或院四级)通过率高

5、于50%;没有学生受到相关学籍处理。(4)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出勤率高;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建设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无卫生不合格宿舍。(5)班级成员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班级无人因违纪和考试作弊而受到处分;无故意拖欠学费的学生,班级缴费率达到85%(截止9月30日)。(6)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二)先进宿舍1. 先进宿舍比例先进宿舍的评选比例最高不超过学生宿舍总数量的10%;奖金为100元/舍。2先进宿舍评选条件(1)宿舍全体成员积极上进,学习风气好。本学年宿舍全体成员无不及格门

6、次。(2)遵守校纪校规,无人私自在公寓外住宿,无违纪人次。(3)关心集体,团结互助,文明自律。(4)宿舍卫生整洁,在校、院卫生检查中获优秀宿舍5次以上,无不合格记录。第六条 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以下某方面表现优秀、突出的学生。(一)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共三个等级,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1比例和金额:一等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二等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500元;三等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3%,奖励金额为30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全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达到85

7、分以上,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无挂科。Ai:第i门课程的成绩;Bi:第i门课程的学时数;Ci:考试课为3,考查课为2。实践技能课程的成绩可以采用五级记分制,但必须为百分制,即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2)二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全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同上)达到80分以上,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无挂科。(3)三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全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同上)达到75分以上,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无挂科。(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1比例和金额:一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

8、金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5%,奖励金额为500元;二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300元;三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总人数的6%,奖励金额为200元。2评选范围: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干部,院系学生会干部、团总支干事,各学生班班委。3评选条件:(1)一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满一年。在活动中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成绩显著;工作认真负责,在同学中威信较高,为学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2)二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满一年。工作积极性高,能按照相关要求圆满完成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为学生工作做

9、出贡献。(3)三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为学生工作做出贡献。4校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其他学生组织每学年设立1.5万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评审发放。(三)科技创新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创新型人才。评选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5%,奖励金额为500元。1评选条件:(1)学生自主申报校级创新教育项目并获奖的项目负责人;(2)获得“挑战杯”校级一等奖励及以上或其他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三等奖励及以上者; (3)在国内各种正式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4)科技研究成果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10、者;(5)参加国家、省、市级以上教育系统组织的科技制作发明竞赛活动及成果展取得前3名或获得国家专利者(第一作者)。2申报科技创新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四)文体优胜奖学金为了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陶冶情操,强身健体,设立文体优胜奖学金。评选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300元。评选条件:(1)校运动会各项比赛中获第一名,或破记录,或个人总积分超过7分者;(2)在陕西科技大学报或在市级以上刊物以学校名义发表文艺稿件或新闻稿件者;(3)以学校名义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比赛活动(文艺表演、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书画摄影等作品比赛、征文比赛、体育比赛等)中获得前六名以上奖励者;(4

11、)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五)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有明显进步的学生。1比例和金额: 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奖励金额为200元。2评选条件:(1)未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2)在本班排名比上学年提前10名;(3)无不及格科目。(六)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奖励金额为300元。1评选条件:(1)被市级以上的各类媒体报道,社会影响良好;(2)被省、市评为实践优秀个人或省级优秀团队的成员。2申报社会实践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以学校学生工作部

12、门的认定为准。(七)道德风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道德、行为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在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提升学校荣誉有积极的贡献。全校评选不超过20名,奖励金额为500元。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自强不息,积极向上,具有突出事迹,能够在全校学生中树立模范榜样;(2)获得省、市级以上非奖金类荣誉称号,或优秀学生党员等荣誉称号者;(3)关爱社会、乐于奉献,参加公益性活动,被市级以上的各类媒体报道,社会影响良好。第七条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二项(含)以上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0.5%,奖励金额为3000元。第三章 评

13、审与发放第八条 组织办法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生工作部领导下,由学生科具体负责。学生工作部负责统一协调组织,监督各院系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审批各院系申报的奖学金名单,印发学校表彰决定。各院系的评奖工作由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团总支书记、班主任、教学秘书组成,负责组织本院、系学生奖学金的申请、评选和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评定办法(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年9至10月结合学生上一学年的表现按专业进行。奖学金评选比例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二)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年份只评选“优秀学业奖学金”。(三)各种奖学金统一评定,统筹考虑,初评名单在上报学生工作部之

14、前,在学院内张榜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四)学生如果对奖学金公示名单有异议,由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委员会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提起申诉,学生工作部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院系。第十条 奖励办法(一)对校设各类奖学金获得学生,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和证书,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二)每名学生一学年获得的各项资助之和(含各类奖学金、资助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一般不应高于其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三)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

15、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一条 外设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按相关协议书执行。各学院要将外设奖学金的设立协议书、评选办法、获奖学生名单、奖学金发放记录等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依据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已获得学校相应奖励的学生,以同一原因申请并获得“科技创新奖学金”或“文体优胜奖学金”的,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奖学金只按其中最高标准发放。第十三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相应评审细则,报学生工作部批准、备案。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在本专科学生中执行,原陕西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管理办法废止。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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