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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 气 篇 强 电 部 分 一 、 设 计 依 据:1 )工 程 概 况 本 工 程 位 于 长 春 市 南 关 区 高 新 开 发 区, 由 16 栋 住 宅 楼 、1栋 小 区 会 馆 及 地 下 车 库 组 成 的 居 住 建 筑 群 体, 总 建 筑 面 积平 方 米, 其 中 地下 车 库 建 筑 面 积 为8 4 9 1 2 . 9平 方 米 。 本 工 程 的 建 筑 层 数 最 高 为6层,高 度 为20. 5米 。 住 宅 总 户 数400户 。 建 筑 耐 火 等 级 为 一 级 。 结 构 类 型 属 于 钢 筋 混 凝 土 剪 力墙 结 构。2 )相 关 专 业 提 供
2、 给 本 专 业 的 工 程 设 计 资 料 3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任 务 书 及 设 计 要 求 4 )设 计 所 执 行 的 主 要 法 规 和 所 采 用 的 主 要 标 准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0 9 6 - 2 0 1 1 住 宅 建 筑 规 范 G B 5 0 3 6 82 0 0 5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G B 5 0 0 3 4 - 2 0 0 4 供 配 电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0 5 2 - 2 0 0 9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0 5 4 - 2 0 1 1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3、计 规 范 J G J 1 6 - 2 0 0 8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 B 5 0 0 4 5 - 9 5 ( 2 0 0 5年 版) 汽 车 库 修 车 库 停 车 场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0 6 7 - 9 7 电 力 工 程 电 缆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2 1 7 - 2 0 0 7 通 用 用 电 设 备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0 5 5 - 2 0 1 11 0 k V及 以 下 变 电 所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0 5 3 - 9 4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0 5 7
4、- 2 0 1 0 )国 家 现 行 的 其 它 有 关 设 计 规 范 及 规二 设 计 范 围1 本 设 计 包 括 建 设 红 线 内 的 以 下 内 容:- - 1 0 / 0 . 4 k V变 、 配 电 系 统 - -电 力 系 统 - -照 明 系 统 - -防 雷 保 护 、 安 全 措 施 及 接 地 系 统 。2 电 源 设 计 分 界,由 城 市 电 网 引 入 本 工 程 的 二 路1 0 K V电 缆 线 路 至 本 工 程 的 高 压 配 电 房, 采 用 环 网 供 电 方 式 , 本 设 计 只 提 供 此 线 路 进 入 本 工 程 建 设 红 线 内 的路
5、径, 电 源 分 界 点 为 本 工 程 变 配 电 室 高 压 电 源 进 线 柜 进 线 开 关 。三 1 0 / 0 . 4 K V变 配 电 系 统。1 .负 荷 等 级: 本 工 程 的 一 类 建 筑 所 有 消 防 设 备 电 源 属 于 一 级 负 荷, 生 活 变 频 给 水 泵 、客 梯 等 为 一 级 负 荷, 本 工 程 的 地 下 车 库 所 有 消 防 设 备 电 源 属 于 一 级负荷, 潜 污泵 等 为 一 级 负 荷, 其 余 用 电 为 三 级 负 荷 。2 .变 压 器 设 置 及 负 荷 计 算本 工 程 设 六 座 变 配 电 站, 内 均 设 高 压
6、 配 电 室 、 变 压 器 室 及 低 压 配 电 室 。1 0 K V高 压 采用 环 网 供 电 方 式, 其 配 电 装 置 采 用 “S F 6” 绝 缘 的 “S M 6” 型 负 荷 式 环 网 开 关 柜 。高 压 开 关 柜 采 用 下 进 线 下 出 线 方 式 接 线 。 低 压 开 关 柜 采 用 上 进 线 上 出 线方 式 接线 。 四 配 电 系 统 1 对 于 单 台 容 量 较 大 的 负 荷 或 重 要 负 荷 采 用 放 射 式 配 电,对 一 般 设 备 采 用 放 射式 与 树 干 式 相 结 合 的 混 合 方 式 配 电。 2 对 生 活 变 频
7、给 水 泵 、 电 梯 等 一 级 负 荷 采 用W D Z C - Y J E - 0 . 6 / 1 k V电 缆 由 配 电 室沿 电 缆 桥 架 敷 设。 3 对 消 火 栓 泵 、 自 动 喷 淋 水 泵 、 防 排 烟 风 机 、 消 防 电 梯 、 消 防 控 制 室 ,弱 电 机房 等 一 级 负 荷 采 用 专 用 两 路 电 源 供 电,用W D Z N - Y J E - 0 . 6 / 1 k V电 缆 由 配 电 室 沿不 同 路 径 电 缆 桥 架 敷 设 至 配 电 点, 并 在 末 端 互 投。 4消 火 栓 泵 、 喷 洒 泵 、 生 活 水 泵 等 设 备
8、的 控 制 柜 为 落 地 安 装 其 它 控 制 箱 除 注明 外, 顶 边 距 地2 . 0米 安 装。 5 导 线 除 注 明 外 为W D Z C - B Y J - 3 X 2 . 5 m m 2穿F P C 2 0管 敷 设。 6 消 火 栓 泵 、 喷 洒 泵 等 设 备 的 控 制 柜 应 具 有 自 动 巡 检 功 能。 7 本 工 程 消 防 设 备 的 控 制 箱, 柜, 作 “ 消 防 ”标 志, 并 符 合 消 防 规 范 要 求。 8 本 工 程 小 于3 0 k w的 电 动 机 采 用 直 接 启 动 方 式 启 动, 3 0 k w以 上 电 动 机 采 用
9、降压 启 动 方 式 启 动。 9 潜 水 泵 的 启 停 由 液 位 计 控 制 。1 0 .本 工 程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线 路 过 载 保 护 作 用 只 做 信 号 报 警, 不作 保 护 之 用(不 跳闸 即 不 切 断 电 路)。 1 1 .为 防 止 电 气 火 灾 设 置 的3 0 0 5 0 0 m A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器 动 作 信 号 向 消 防 控 制 室报 警 。1 2 .非 消 防 电 源 的 切 除 是 通 过 空 气 断 路 器 的 分 励 脱 扣 或 接 触 器 来 实 现 。五 照 明 系 统:1 光 源: 一 般 场 所 为 荧 光 灯 或 节
10、 能 型 光 源, 有 装 修 要 求 的 场 所 视 装 修 要 求 商 定, 户 内 的 灯 具 由 二 次 装 修 定, 应 采 用 高效 节 能 灯 具。 2 照 度 标 准: (另 详 见 电 气 节 能 设 计 篇)。3 应 急 照 明: 变 配 电 所 、 消 防 控 制 室 、 弱 电 机 房 、 消 防, 水 泵 房 、 消 防, 楼 梯 间 、电 梯 前 室 、 风 机 房 等 场 所 设 置应 急 照 明, 采 用2 2 0 V电 源 供 电。 4 疏 散 指 示: 在 大 空 间 用 房 、走 廊 、安 全 出 口 、楼 梯 间 及 其 前 室 、 电 梯 间 及 其
11、前 室 、 主 要 出入 口 等 场 所 设 置 应 急 照 明 灯 具 疏 散 指 示 标, 采 用 自 带 电 池 的 应 急 灯 具, 其连 续 供 电 时 间 不 小 于6 0分 钟, 采 用2 2 0 V电 源 供 电, 光 源 为 寿 命 长 的L E D灯。 5 节 日/室 外 照 明: 本 工 程 设 立 面 照 明, 作 兼 节 日 照 明, 在 室 外 绿 地,设 草 坪 灯 在 道 路 两 侧 适 当 位置 设 道 路 照 明 采 2 2 0 V电 源 供 电,采 用 值 班 室 集 中 控 制。 6 照 明 配 电 系 统: 一般 照 明 采 用W D Z C - Y
12、J E - 0 . 6 / 1 k V电 缆 由 配 电 室 沿 电 缆 桥 架 敷 设 以 树 干 方 式 配电, 应 急 照 明 采 用 两 路 专 用 电 源 配 电,用W D Z N Y J E - 0 . 6 / 1 K V电 缆 明 敷, 并 在末 端 互 投,照 明, 插 座 分 别 由 不 同 的 支 路 供 电,除 注 明 外 照 明 支 路 导 线 为W D Z C - B Y J - 3 X 2 . 5 m m 2穿F P C 2 0管 敷 设, 普 通 插 座 支 路 导 线 为W D Z C - B Y J - 3 X 2 . 5 m m 2穿F P C 2 0管 敷
13、 设, 所 有 插 座 支 路, 空 调 插 座 除 外,均 设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器, 应 急 照 明 支 路 导 线 为W D Z N - B Y J - 3 X 2 . 5 m m 2穿J D G 2 0管 敷 设 。安 装 在1 . 8 m及 以 下 的 插 座 采 用 安 全 型 插 座 。8 凡 安 装 高 度 低 于2 . 4 m的 灯 具,增 设P E线。.9 室 外 线 路 采 用Y J V 2 2 - 3 x 4穿F P C 2 5管 敷 设,室 外 灯 具 采 用 就 地 作 等 电 位联 接,控 制 由 室 内 控 制 室 统 一 控 制 。六 设 备 选 型 及
14、安 装1 .变 压 器 按 环 氧 树 脂 真 空 浇 注 节 能 型 干 式 变 压 器 设 计, 设 强 制 风 冷 系 统,接 线 为D , Y n 1 1,保 护 罩 由 厂 家 配 套 供 货, 防 护 等 级 不 低 于I P 3 0。2 高 压 配 电 柜 依 据S M 6型 进 行 设 计, 额 定 电 流6 3 0 A、 开 断 电 流2 5 K A、 直 流操 作, 电 缆 下 进 下 出。 3 低 压 配 电 柜 按 依 据 抽 插 式 开 关 进 行 设 计, 落 地 式 安 装, 电 缆 上 进 上 出。 4 其 它 设 备 待 施 工 图 设 计 时 与 业 主 协
15、 商 考 虑 。5 .配 电 箱 、 控 制 箱 、 开 关 、 插 座 的 选 型 及 安 装 除 符 合 设 计 技 术 参 数 的 要 求 外, 还要 求 符 合 国 家 制 造 标 准 的 要 求 及 规 范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 B 5 0 3 0 3 - 2 0 0 2条 款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6 .设 备 房 、 地 下 车 库 及 电 气 竖 井 内 的 配 电 箱 及 控 制 箱 为 挂 墙 式 户 内 照 明 配 电 箱为 嵌 入 式, 开 关 及 插 座 均 为 暗 装。7 .建 筑 附 属 机 电 设 备 应 进 行 抗 震
16、 设 计 并 应 符 合 本 建 筑 抗 震 等 级的 要 求 。 七 防 雷 保 护 、 安 全 措 施 及 接 地 系 统。 1 防 雷 保 护: ( 1 )本 工 程 按 二 类 防 雷 措 施 设 防, 本 工 程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雷 击 电 磁 脉 冲 的 防 护 等 级为C级 。(2 )在 楼 座 屋 顶 设 避 雷 带 (1 2热 镀 锌 圆 钢) 和 避 雷 短 针 (1 6热 镀 锌 圆 钢L = 0 . 5 m)由 其 混 合 作 防 直 击 雷 的 接 闪 器, 利 用 建 筑 物 结 构 柱 子 内 的 外 皮 对 角 主 筋 (不 小于 1 6)作 引 下 线
17、, 利 用 结 构 基 础 内 钢 筋 网 作 接 地 体, 并 在 在 屋 面 形 成 不 大 于1 0 m1 0 m或1 2 m8 m的 避 雷 网 格 。 高 出 屋 面 的 金 属 构 件, 均 采 用 和 避 雷 带 相同 的 导 体 或4 0 x 4 0镀 锌 扁 钢 和 避 雷 带 两 点 以 上 连 接 。(3) 为 防 雷 电 侧 击,4 5 m及 以 上 外 墙 上 的 栏 杆 、 门 窗 等 较 大 金 属 物 均 与 防 雷 装置 连 接 。 垂 直 敷 设 的 金 属 管 道 及 金 属 物 体 顶端 和 底 端 与 防 雷 装 置 相 连 。(4) 为 防 雷 电
18、波 侵 入, 埋 地 进 出 的 电 缆 在 入 户 端 应 将 电 缆 的 金 属 外 皮 、 金 属 线槽 接 地 。 直 接 埋 地 的 金 属 管 道 在 进 出 建 筑 物 处 应 就 近 与 防 雷 的 接 地 装 置 相 连 。2 接 地 及 安 全 措 施:(1 )本 工 程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接 地 型 式 采 用T N S系 统, 其 中 性 线 和 保 护 地 线 P E在 接 地 点 后 要 严 格 分 开。 (2)凡 正 常 不 带 电 而 当 绝 缘 破 坏 有 可 能 呈 现 电 压 的 一 切 电 气 设备 金 属 外 壳 均 应 可靠 接 地。 (3)防
19、 雷 接 地 、 变 压 器 中 性 点 接 地 及 电 气 设 备 保 护 接 地 等 共 用 统 一 的 接 地 装 置, 要 求 接 地 电 阻 应 小 于1欧 姆。 (4) 本 工 程 内 电 气 装 置 应 采 用 总 等 电 位 联 结, 下 列 导 电 部 分应 采 用 总 等 电 位 联 结 导 体 可 靠 连 接, 并 应 在 进 入 建 筑 物 处 接 向 总 等 电 位 联 结 端 子 板。P E ( P E N )干 线 电 气 装 置 中 的 接 地 母 线 建 筑 物 内 的 水 管 、 燃 气 管 、采 暖 和 空 调 管 道 等 金 属 管 道 可 以 利 用
20、的 建 筑 物 金 属 构 件(5 )在 变 配 电 室 、 风 机 房 、 水 泵 房 、 带 淋 浴 的 卫 生 间 等 处 设 局 部 等 电 位 联 结。 (6 )计 算 机 电 源 系 统 、 有 线 电 视 引 入 端 、 电 信 引 入 端 设 过 电 压 保 护 装 置。 (7 )在 高 压 侧 采 用 电 缆 进 线 的 情 况 下, 在 变 压 器 高 压 侧 各 相 上 装 设 避 雷 器。 (8 )在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的 低 压 电 源 侧 设 第 一 级 防 雷S P D,在 有 电 子 设 备 的 机 房 、 消 防控 制 室 的 电 源 配 电 箱 处 设
21、 第 二 、 三 级S P D。(9 )电 气 竖 井 内 的 接 地 干 线 应 与 每 层 楼 板 钢 筋 作 等 电 位 联 结 。1 0 )利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内 的 钢 筋 设 置 局 部 等 电 位 联 结 端 子 板, 并 应 将 建 筑 物 内的 各 种 竖 向 金 属 管 道 每 三 层 与 局 部 等 电 位 联 结 端 子 板 连 接 一 次 。(1 1)进 、 出 建 筑 物 的 信 号 线 缆, 选 用 有 金 属 屏 蔽 层 的 电 缆 , 并 埋 地 敷 设, 在 直击 雷 非 防 护 区 L P Z O A或 直 击 雷 防 护 区 L P Z
22、O B 与 第 一 防 护 区 L P Z 1交界 处, 电 缆 金 属 屏 蔽 层 应 做 等 电 位 连 接 并 接 地 。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设 备 机 房 的 信 号线 缆 内 芯 线 相 应 端 口, 应 安 装 适 配 的 信 号 线 路 浪 涌 保 护 器, 浪 涌 保 护 器 的 接 地端 及 电 缆 内 芯 的 空 线 对 应 接 地 。(1 2 )电 梯 机 房 、 消 防 控 制 室 、 计 算 机 网 络 机 房 、 电 讯 机 房 、 安 防 控 制 室 、 建 筑 设备 监 控 室 等 弱 电 设 备 用 房 的 接 地 利 用 大 楼 统 一 接 地 装 置
23、, 独 立 设 引 下 线 采 用B V - 1 x 2 5 - F P C 3 2。(1 3)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设 备 由T N交 流 配 电 系 统 供 电 时, 配 电 线 路 必 须 采 用T N - S系统 的 接 地 方 式 。八 、 电 气 节 能 设 计1、 本 工 程 为 多 层 住 宅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应 符 合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G B 5 0 0 3 4 - 2 0 0 4 ,各 场 所 的 照 明 设 计 应 符 合 照 度 及 照 明 功 率 密 度 的 要 求,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及 场 所 的照 度 及 照 明 功 率 密
24、度 设 计/显 色 指 数R a指 标 如 下: 住 宅 1 0 0 L X及6 W / m 2 R a不 低 于8 0 ;车 库 7 5 L X及3 W / m 2 , R a不 低 于6 0发 电 机 房 、 高 低 压 配 电 室 2 0 0 L X及8 W / m 2R a不 低 于6 0变 压 器 室 1 0 0 L X及4 W / m 2R a不 低 于6 0风 机 房 、 泵 房 1 0 0 L X及4 W / m 2R a不 低 于6 0消 防 控 制 室 及 弱 电 机 房: 5 0 0 L X及1 6 W / m 2R a不 低 于8 0商 铺 3 0 0 L X及1 1
25、W / m 2R a不 低 于8 0 ;办 公 室 3 0 0 L X及1 1 W / m 2R a不 低 于8 0 ;社 区 服 务 站 、 健 康 服 务 中 心 3 0 0 L X及1 1 W / m 2R a不 低 于8 0 ;文 娱 中 心 3 0 0 L X及1 1 W / m 2R a不 低 于8 0 ;警 务 室 3 0 0 L X及1 1 W / m 2R a不 低 于8 0 ;幼 儿 园 教 室 3 0 0 L X及1 1 W / m 2R a不 低 于8 0 ;幼 儿 园 厨 房 2 0 0 L X及7 W / m 2R a不 低 于8 0 ;幼 儿 园 活 动 室 2
26、0 0 L X及7 W / m 2R a不 低 于8 0 ;2 照 明 光 源 满 足 显 色 性 的 要 求, 住 宅 户 内 及 公 共 区 域 选 用 紧 凑 型 荧 光 灯, 车 库及 设 备 机 房 等 选 用 细 管 径 直 管 形 荧 光 灯, 照 明 灯 具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相 关 标 准 的规 定, 在 满 足 眩 光 限 制 和 配 光 要 求 条 件 下, 选 用 高 效 率 的 节 能 灯 具, 灯 具 效 率符 合G B 5 0 0 3 4 - 2 0 0 4第3 . 3 . 2条 规 定, 选 用 节 能 型 电 气 配 件, 如 电 子 镇 流 器 采
27、用 节 能 控 制, 在 楼 梯 间 及 前 室 等 场 所 除 应 急 照 明 有 要 求 外 均 采 用 节 能 自 熄 开 关控 制, 在 地 下 车 库 等 处 采 用 分 散 间 隔 集 中 控 制 的 方 式 。3 根 据 负 荷 容 量, 供 电 距 离 及 分 布, 用 电 设 备 特 点, 合 理 设 计 供 配 电 系 统 和 选 择供 电 电 压 。 同 一 电 压 供 电 系 统 配 电 级 数 不 多 于 三 级 。变 电 所 位 置 位 于 负 荷 中 心, 缩 短 了 配 电 半 径, 减 少 线 路 损 失 。 考 虑 变 压 器 的 运行 经 济 合 理 、
28、能 耗 低 的 原 则, 采 用S C B 1 0型 高 效 节 能 变 压 器 。4 .采 用 调 谐 滤 波 电 容 器 组 进 行 无 功 补 偿, 提 高 功 率 因 数, 减 少 线 路 损 耗 。5 .照 明 电 源 线 路 采 用 三 相 四 线 制 供 电, 尽 量 使 之 三 相 平 衡 以 降 低 电 流 不 平 衡 度 及减 少 电 压 损 失 。6 .室 外 照 明 采 用 光 控 、 程 控 、 时 间 控 制 等 方 式 时,应 具 有 手 动 控 制 功 能,且 应 能 分区 分 组 控 制。 7 .风 机. 泵 类 负 载,宜 选 用 普 通 鼠 笼 型 电 动
29、 机, 一 般 工 程 选 用Y或Y 2系 列,负 荷 率 控制 在0 . 80 . 9之 间 。8 .本 工 程 设 计 选 用 的 电 梯 、 水 泵 、 风 机 等 设 备 须 采 用 节 能 措 施 。九 电 缆 、 导 线 的 选 型: 1 高 压 电 缆 采 用W D Z C - Y J E 2 2 - 8 . 7 / 1 5 k V铠 装 交 联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护 套 铜 芯 电 力电 缆 。2 低 压 电 缆 采 用W D Z C - Y J E - 0 . 6 / 1 k V阻 燃 低 烟 无 卤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电 力 电 缆 工 作 温 度 9 0。
30、 3 消 防 设 备 配 电 电 缆 采 用W D Z N - Y J V - 0 . 6 / 1 k V耐 火 低 烟 无 卤 交 联 聚 氯 乙 烯 绝 缘护 套 铜 芯 电 力 电 缆 工 作 温 度 9 0。 4 动 力 、 照 明 配 电 导 线 采 用W D Z C - B Y J - 0 . 4 5 / 0 . 7 5 k V聚 氯 乙 烯 绝 缘 导 线。 5 应 急 照 明 、 消 防 设 备 配 电 导 线 采 用W D Z N - B Y J - 0 . 4 5 / 0 . 7 5 k V导 线。 6 控 制 电 缆 为K Y J V型 电 缆 与 消 防 设 备 有 关
31、 的 控 制 电 缆 为N H - K Y J V耐 火 型电 缆。 7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的 配 电 线 路 暗 敷 时, 应 穿 管 并 应 敷 设 在 不 燃 体 结 构 内 且 保 护 层厚 度 不 应 小 于3 0 m m。 明 敷 时, 包 括 敷 设 在 吊 顶 内 应 穿 有 防 火 保 护 的 金 属 管或 有 防 火 保 护 的 封 闭 式 金 属 线 槽 。8 .电 气 管 线 穿 过 楼 板 和 墙 体 时, 孔 洞 周 边 应 采 取 密 闭 隔 声 措 施 。 电 缆 井 应 在 每层 楼 板 处 采 用 不 低 于 楼 板 耐 火 极 限 的 不 燃 材
32、料 或 防 火 封 堵 材 料 封 堵。 弱 电 部 分 一 、 设 计 依 据1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有 关 弱 电 设 计 要 求 2初 步 设 计 建 筑 平 立 剖 面 图 3相 关 专 业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料 4方 案 设 计 审 查 批 复 意 见 。5设 计 遵 循 的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 B 5 0 0 4 5 - 9 5 ) ( 2 0 0 5年 版)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0 5 7 - 2 0 1 0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J G J 1 6 - 2 0 0 8 )
33、汽 车 库 、 修 车 库 、 停 车 场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 B 5 0 0 6 7 - 9 7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3 1 1 - 2 0 0 7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1 1 6 - 9 8 )有 线 电 视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G B 5 0 2 0 0 - 9 4 )智 能 建 筑 设 计 标 准( G B / T 5 0 3 1 4 - 2 0 0 6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0 9 6 - 2 0 1 1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工
34、程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3 9 5 - 2 0 0 7 )其 它 现 行 的 有 关 规 程 及 规 范 。二 设 计 内 容 根 据 建 筑 特 点 和 甲 方 要 求, 本 设 计 包 括 以 下 系 统: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 电 话 系统 、 宽 带 网 络 系 统 、 有 线 电 视 系 统 、 可 视 对 讲 系 统 、 闭 路 监 视 电 视 系 统 、 自 动抄 表 系 统 。 其 中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有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与 小 区 其 它 监 控 系 统 合 用。1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控 制 系 统(另 详 见
35、 消 防 电 气 篇)。2 .电 话 系 统小 区 内 电 话 通 讯 采 用 市 内 电 话 直 通 方 式, 其 功 能 除 可 进 行 一 般 市 内 通 讯, 也可 增 加 保 密 通 讯 、 图 文 传 真 、 用 户 电 报 、i n t e r n e t通 讯 等 功 能 。 在 每 栋 单 体 地 下 层 设 一 弱 电 间, 由 弱 电 机 房 引 来 光 纤 电 缆 或 大 对 数 电 话 电 缆引 入 弱 电 间, 内 部 设 计 和 设 备 安 装 均 由 电 话 公 司 负 责 。 在 每 套 住 宅 内 设1 2门 市 内 直 通 电 话, 一 房 一 厅 、 二
36、 房 二 厅 等 住 宅 为1门 直通 电 话。 户 内 设 弱 电 综 合 箱, 电 话 进 线 均 通 过 弱 电 综 合 箱 跳 线 , 户 内 客 厅 、 主卧 室 设 电 话 插 座, 具 体 开 通 位 置 由 业 主 入 住 后 在 户 内 综 合 箱 简 单 跳 线 确 定 。在 消 防 控 制 室 、 变 配 电 值 班 室 、 泵 房 值 班 室 各 安 装 一 门 市 内 直 通 电 话 。由 弱 电 间 引 出 的 电 话 电 缆 干 线, 穿 线 槽 沿 地 下 室 梁 底 敷 设 至 各 栋 楼 的 电 气 竖井 内 电 话 电 缆 交 接 箱;由 交 接 箱 引
37、至 各 层 的 室 内 电 话 电 缆 在 电 气 竖 井 内 合 穿 弱电 线 槽 敷 设 。 由 各 层 电 话 分 线 盒 至 各 用 户 弱 电 综 合 箱, 电 话 支 线 穿 阻 燃 型P V C管 在 楼 板 内 、 墙 内 暗 敷 。 户 内 弱 电 综 合 箱 至 电 话 插 座 间 预 埋 阻 燃 型P V C管 。 在 电 话 线 路 进 入 建 筑 物 处 设 线 路 电 涌 保 护 器 。3 .宽 带 网 络 系 统:小 区 设 有 宽 带 网 络 系 统, 在 每 栋 单 体 地 下 层 设 有 弱 电 间 。由 弱 电 机 房 引 来 的 光 缆 引 入 弱 电
38、间, 内 部 设 计 和 设 备 安 装 均 由 电 话 公 司 负责 。 每 套 住 宅 内 引 入 一 个 数 据 电 缆, 数 据 电 缆 经 过 弱 电 综 合 箱 跳 线, 户 内 次 卧 室或 主 卧 室 设 网 络 插 座, 具 体 开 通 位 置 由 业 主 入 住 后 在 户 内 综 合 箱 简 单 跳 线 确 定 。数 据 插 座 采 用R J 4 5标 准 口 。 从 层 配 线 架 至 各 住 户 数 据 点 采 用 星 形 拓 扑 结 构, 数 据 线 采 用6类 线, 电 气 竖井 内 部 分 合 穿 弱 电 金 属 线 槽 敷 设, 各 层 穿P V C管 在 楼
39、 板 内 暗 敷。 在 地 下 层 的 网 络 间 内 还 设 有 光 缆 配 线 架 和 数 据 电 缆 总 配 线 架 数 据 电 缆 总 配 线 架 采 用 模 块 化 积 木 式 的 标 准 件, 便 于 维 修 人 员 管 理 、 使 用, 也 便 于 发 展 、 扩充 。 本 设 计 仅 预 留 和 预 埋 管 路, 计 算 机 宽 频 网 络 线 路 、H U B及 网 络 服 务 器 等 设 备,均 由 计 算 机 网 络 服 务 商 配 置 和 提 供 。在 网 络 线 路 进 入 建 筑 物 处 设 线 路 电 涌 保 护 器4 .有 线 电 视 系 统 小 区 设 有 线
40、 电 视 系 统, 有 线 电 视 信 号 电 缆 由 弱 电 机 房 引 来 。在 每 套 住 宅 内 按 实 设2 4个 用 户 终 端 插 座 设 计 。 电 视 进 线 电 缆 均 通 过 弱 电 综合 箱 跳 线, 户 内 客 厅 、 主 卧 室 设 电 视 插 座, 具 体 开 通 位 置 由 业 主 入 住 后 在 户 内综 合 箱 简 单 跳 线 确 定 。 市 政 电 视 信 号 电 缆 引 入 室 内 后, 在 地 下 层 弱 电 机 房 设 有 线 电 视 放 大 器 前 端箱, 信 号 放 大 分 配 后, 引 至 各 塔 楼 电 气 竖 井, 在 竖 井 内 作 进
41、一 步 放 大- -分 配 后 引至 各 层, 其 中 分 配 器 、 线 路 放 大 器 等, 均 在 竖 井 内 墙 上 安 装, 竖 井 内 的 电 视 电 缆 则 合 穿 弱 电 线 槽 明 敷 。 各 层 内 的 水 平 电 视 电 缆 穿 阻 燃F P C管 在 楼 板 内 、 墙 内暗 敷, 各 层 的 分 支 器 均 在 竖 井 或 走 道 顶 板 下 暗 装 。 线 路 放 大 器 所 用 电 源, 引 自 竖 井 内 插 座, 由 公 共 应 急 照 明 用 电 源 箱 供 电。 小 区 内 有 线 电 视 干 线 系 统, 由 有 线 电 视 专 业 公 司 根 据 现
42、场 信 号 条 件 设 计 施 工, 本 设 计 预 留 线 槽 和 外 线 排 管 供 其 使 用 。在 线 路 进 出 入 建 筑 物 处 设 线 路 适 配 的 电 涌 保 护 器 。5 . 对 讲 和 安 防 防 盗 报 警 系 统:(1)本 小 区 各 住 宅 塔 楼 部 分 设 有 可 视 对 讲 系 统, 各 塔 楼 一 层 入 口 和 地 下 室 入 口 处 均 设 有 门 口 操 作 面 板, 每 个 门 栋 设 一 套 主 机 系 统, 小 区 联 网 运 行, 在 小 区 控 制中 心 设 管 理 总 机 。(2)电 气 竖 井 内 设 用 户 解 码 器 、 接 线 盒
43、 等 设 备, 每 套 住 宅 设 一 部 对 讲 户 内 分 机, 分 机 安 装 高 度 与 照 明 开 关 一 致 。(3)每 套 住 宅 内 客 厅 和 主 卧 室 设 紧 急 报 警 按 钮, 进 户 门 处 设 门 磁 开 关, 厨 房 设 燃气 泄 露 报 警 探 测 器, 均 接 入 对 讲 户 内 分 机, 报 警 信 号 传 送 至 小 区 控 制 中 心 。(4)由 电 气 竖 井 内 接 线 盒 至 各 用 户 分 机 间 的 信 号 线, 均 为 多 芯 屏 蔽 通 信 电 缆, 信号 线 由 电 气 竖 井 至 各 户 内 分 机 部 分, 穿 阻 燃P V C管 暗 敷 。(5)要 求 在 消 防 状 态 下, 所 有 防 盗 门 均 能 自 动 联 动 开 启, 以 利 于 人 员 疏 散 。(6)在 线 路 进 出 入 建 筑 物 处 设 线 路 适 配 的 电 涌 保 护 器。6 .闭 路 监 视 电 视 系 统:1)小 区 设 有 闭 路 监 视 电 视 系 统, 本 设 计 为 系 统 示 意 图, 系 统 采 用 彩 色 系 统, 监控 中 心 设 于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