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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押题练习试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押题练习试题题 A A 卷含答案卷含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2010 年)案情: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 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 100 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 50 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 50 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 50 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 20 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
2、金 30 万元。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 2010 年 3 月 1 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 100 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0 年 4 月 1 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 50万元大蒜货款和 50 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10 年 4 月 5 日,甲、丁公司签订以 120 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 月 7 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 150 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
3、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 月 8 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 50 万元。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 130 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问题: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
4、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答案】二、案情:江某系某市一无业游民,一日晚,江某在酒后回家途中,看到胡某孤身一人行走,便上前挑衅,后发生争执,江某卡住其颈部,致其窒息。江某以为胡某已死,遂前往其住处附近的区法院投案,称自己杀了人。区法院值班人员告诉江某,法院不受理杀人案,让他去公安局。江某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想到杀人要偿命,便乘出租车逃往外地。胡某醒后,敲开附近居民的门,居民立即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公安局的值班人员问:“人死了没有?”得知人没死后,值班人员便说
5、:“知道了,等上班后处理。”后胡某多次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答复说,只有抓到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胡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则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置之不理。胡某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又让胡某找公安机关。问题:本案中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何不当?并说明理由。【答案】三、案情: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5 年 4 月县自然资源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张某不服,要求县自然资源局重新处理。同年 7 月,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2009 年,张某到市自然资源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某的请求。问题:
6、(1)县自然资源局 2005 年 4 月的行为和 7 月对张某的答复行为,以及市自然资源局的答复行为中,哪个(些)行为是可诉的行政行为?请说明理由。(2)2005 年 7 月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张某以后,县自然资源局对宅基地裁决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3)如果 2009 年市自然资源局撤销了县自然资源局的处理决定,该撤销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理由何在?【答案】四、被告人林某,某市国有中天股份有限公司经理。2009 年该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逃税 100 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逃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2009年 7 月 2 日检察
7、院批准逮捕林某,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 月 8 日犯罪嫌疑人林某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 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 月 9 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 5 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林某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査发现,该公司自 2007 年到2009 年间,共逃税 50 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 50 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检察院于 2010 年 8 月 1 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对该公司判处 200 万元的罚金。抗诉期满后,该判决生效。问题:该案中人民检察院
8、有哪些程序不合法?【答案】五、(2008 年四川)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 1998 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 A 市 C 区。2003 年 1 月,李某去 B 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 D 区。2004 年 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 B 市 D 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 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李某回到 A 市后,向 A 市 C 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 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 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 A 市 C区法院某庭当庭
9、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 区法院予以准许。C 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 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 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巳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 2007 年 4 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
10、007 年 6 月向 A 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 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 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问题:1.对于李某的起诉,B 市 D 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请评价 C 区人民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4.A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5.A 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答案】六、案情:200
11、7 年 7 月 8 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法院于 8 月 15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 1 个月内向甲交付价值 30 万元的 A、B、C 三辆小轿车,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10 月 12 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丙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丁的异议。10 月 18 日,甲与乙告知丙达成和解协议:A、B 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 20 万元,乙在 2007年
12、 12 月 31 日之前向甲交付,C 轿车折算成人民币 7 万元,在 2008 年 10 之前将 7 万元交给甲。丙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2007 年 12 月底,乙按照协议约定,交付 20 万元现金。2008 年 11 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 7 万元现金,甲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乙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将 A、B、C三辆小轿车交付甲,甲退还 20 万元现金。问题:1.甲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什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2.如果丁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甲、乙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是
13、否有效?为什么?4.如果丙在执行中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应该怎么办?法院应该如何处理?5.法院接受甲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七、案情:2016 年 2 月 20 日,A 省秦仁市莲花区某厂职工蔡某伙同无业人员许某、张某、沈某等人实施诈骗,获得赃款 600 多万元,随即被莲花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问题:1以下关于侦查期间的有关强制措施,请回答下列问题:(1)沈某被逮捕后,欲申请取保候审,则在哪些人中可以申请取保候审?(2)公安机关同意对已经被捕的沈某取保候审,则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3)若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张某。则应于何时将张某送交看守所
14、?可否以通知家属有可能妨碍侦查为由而暂不通知?2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若检察院决定对许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会见其辩护律师宋某,需要经过哪个机关的批准?3若在审查起诉期间,沈某指称公安机关收集的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要求依法排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4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若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沈某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作出何种处理?【答案】八、案情:高某(男)与钱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其间,钱某知晓了高某一些隐情,并以开店缺钱为由,骗取了高某 20 万元现金。见面后,高某对钱某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
15、决定断绝关系。但钱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要求高某给予 500 万元补偿费。高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钱某。随后,高某找到密友夏某和认识钱某的宗某,共谋将钱某诱骗至湖边小屋,先将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事后,高某给夏某、宗某各 20 万元作为酬劳。按照事前分工,宗某发微信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但宗某得知钱某到达后害怕出事后被抓,给高某打电话说:“我不想继续参与了。一日网恋十日恩,你也别杀她了。”高某大怒说:“你太不义气啦,算了,别管我了!”宗某又随即打钱某电话,打算让其离开小屋,但钱某手机关机未通。高某、夏某到达小屋后,高某寻机抱住钱某,夏某掐钱某脖子。待钱某不能挣扎后,二人均误
16、以为钱某已昏迷(实际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钱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溺死。此时,夏某也突然反悔,对高某说:“算了吧,教训她一下就行了。”高某说:“好吧,没你事了,你走吧!”夏某离开后,高某在钱某身上绑石块时,发现钱某已死亡。为了湮灭证据,高某将钱某尸体扔入湖中。高某回到小屋时,发现了钱某的 LV 手提包(价值 5 万元),包内有 5000 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高某将现金据为己有。三天后,高某将 LV 提包送给前女友尹某,尹某发现提包不是新的,也没有包装,问:“是偷来的还是骗来的”,高某说:“不要问包从哪里来。我这里还有一张储蓄卡和身份证,身份证上的人很像你,你拿着卡和身份证到银行柜台
17、取钱后,钱全部归你。”尹某虽然不知道全部真相,但能猜到包与卡都可能是高某犯罪所得,但由于爱财还是收下了手提包,并冒充钱某从银行柜台取出了该储蓄卡中的 2 万元。问题:请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高某、夏某、宗某和尹某的刑事责任(要求注重说明理由,并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答案】九、案情:2016 年 2 月 20 日,A 省秦仁市莲花区某厂职工蔡某伙同无业人员许某、张某、沈某等人实施诈骗,获得赃款 600 多万元,随即被莲花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问题:1以下关于侦查期间的有关强制措施,请回答下列问题:(1)沈某被逮捕后,欲申请取保候审,则在哪些人中可以申请取保候审?(2)公安机关同意对
18、已经被捕的沈某取保候审,则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3)若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张某。则应于何时将张某送交看守所?可否以通知家属有可能妨碍侦查为由而暂不通知?2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若检察院决定对许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会见其辩护律师宋某,需要经过哪个机关的批准?3若在审查起诉期间,沈某指称公安机关收集的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要求依法排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4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若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沈某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作出何种处理?【答案】一十、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行政诉讼案件于 2009 年 11 月 19 日在闵行
19、区法院审理当庭宣判。法院判决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对原告张晖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并承担 50 元诉讼费。张晖诉称,2009 年 9 月 8 日,他驾驶安徽牌照的福特轿车,在因红灯停车时,一名男子称腹痛希望搭载一程。但搭载“乘客”的张晖随后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处罚。9 月 14 日,张晖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该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张晖“非法运营”。9 月底,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10 月 26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宣布,经调查查明,该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
20、,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执法大队已撤销行政处罚行为。此后,张晖取回被处罚的 1 万元罚款,同时表示将继续进行诉讼。闵行区法院 11 月 16 日召集原告、被告双方交换了证据。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人称,涉案行政行为因为采用了利诱方式,获得不正当证据,处罚行为本身已经被撤销,没有必要通过质证、证人出庭等手段还原事实,双方没有出现真正的辩论。但被告方也表示,今后将严格规范执法、依法行政。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出庭应诉。法院今日审理后认为,被告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具有查处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为的行政职责,在诉讼中应该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鉴于交通执法大队在庭审前已经自行撤销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张晖存在非法运营的事实,法院遂认定交通执法大队违法行政。而张晖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表示,希望行政机关能够真正意识到“钓鱼执法”行为的巨大危害,不要让更多无辜善良的人士再受到伤害,希望闵行和上海今后是一个没有“钩子”的世界。问题:请你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谈谈对此事的观点。答题要求:1.运用所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 字。【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