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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前景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走向 我是1992年参加全国第四次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从1993年开始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至今近二十年。自1996年开始任所主任,也有十六年了。回顾近二十年的法律服务工作,思绪万千。现在针对法律服务所现状,谈一谈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后的走向。 一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现状。 我县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全县每个乡镇都设立了法律服务所,遍地开花,司法所长、法律服务所主任是一个人,全县有百分之八十的乡镇法律服务所就是一个人,也就是司法所长,只有少数几个乡镇有法律工作者,如火田所,高垅所,界首所、潞水所和
2、城关所。通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现在只剩下高垅所和潞水所,高垅所三个成员是专职法律工作者,潞水所三个成员都司法所长。其它各乡镇的法律服务所因没有业务或者没有从业人员等原因而自动灭失了。 二是农村法律服务市场。 随着形势的发展,农村法律服务市场很广阔,而且有很多潜在的市场尚待开发。民间借贷、婚姻、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案件都有上升趋势。对于这些案件,老百姓知道如果双方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这些都是浮出表面的案件,还有很多事,老百姓还不知道寻求法律服务,如:农村各类承包合同(鱼塘、水库、水田、旱土、果园、林地等生产资料)、租赁合同(房屋、店面、场地等)、分家析产、遗产分割、因交通
3、等事故获赔款项的分割等事件,大多是口头上说了算,有协议,因协议的内容因过于简单,在履行过程容易引发矛盾,这不仅使合同目的得不到实现,而且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如果法律服务能够深入到这些方面,用法律来规范和完善上述行为,将会最大限度的预防矛盾纠纷,极大的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这也是律师事务所鞭长莫及的。市场决定生存。因农村法律服务市场非常广阔,且很有潜力,所以法律服务所在未来一个较长的时期里还有其生存的土壤,而且还会迎来基层法律服务所发展的春天。 三、法律服务所的设置。 过去的一贯做法是按乡镇设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设在乡镇司法所(两块牌子人员只有一个人即司法所长),司法所长系国家公务员,法律服务的
4、业务开展如何和业务好坏不影响他的待遇,因而法律服务业务基本处于停止状态,法律服务所也就没有其存在的必要了,结果是一开始每个乡镇都法律服务所,过几年就所剩无几了。实践证明这种体制制约了法律服务所的发展,不是可取的。我觉得法律服务所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应该推向市场,让愿意从事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按法律程序组建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可以按乡镇设所,也可以按区设所,可以设于政府院内,也可以在院外,不拘一格,成熟一个成立一个,不搞遍地开花,家家点火,户户冒烟。因为可以解决就业岗位,而且是个很体面的工作,也是个很有前途很有挑战性的工作,我相信有很多人,尤其是没有找到工作的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愿意进来,接受市场对
5、他们的洗礼。法律工作者为了生存必须要努力开展业务,不断提供法律服务。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不仅是自我完善的过程,也是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回报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 四、法律服务所管理。 对法律服务所的管理要放宽搞活。司法行政部门只对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证照的年审注册等进行宏观管理,只要不违法违纪,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不要过多干预。从业人员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大胆在开展各项业务,积极地为村组、企业、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茶陵县潞水法律服务所主任:刘瑜 2023年8月26日 推荐第2篇:基层法律服务所目前现状 基层法律服务所目前现状 1980年末,基层法律服务所自发出
6、现在广东等发达省份,经司法部、中央书记处以会议和文件等官方政策形式肯定并推广,1984年以后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并迅速普及到各城市的基层区域。伴随着乡镇基层经济水平提高、法律群体职业化、律师事务所壮大等时代转型因素的到来,学历低、业务水平有限、依靠低价竞争等不利因素成为法律服务所的发展桎梏,该群体逐渐退守于离婚、民间借贷等传统法律服务市场,因此,有学者大胆预言,法律服务工作者终将会被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淘汰出局。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法庭工作人员在审判实践中接触了大量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调查、访谈法官和当事人等研究方法撰写了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现状,从基层司法层面对基层法
7、律服务所这一群体的规范化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一、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1、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在县级层次上的县(市、区),及其行政下级(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所辖的区域内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2000年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的区别是:(1)地域:基层法律服务所限于农村、城市街道各基层单位和个人,律师事务所无地域限制;(2)业务:基层法律服务所不能办理刑事辩护等相关业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办理包括刑事案件在内的所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3)职业
8、准入: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要求取得由司法部统一组织考试进行资格认证的专门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要求通过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4)收费标准:法律服务工作者收费较低,律师事务所收费较高。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简称基层法律工作者,指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从业人员。2000年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6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的。学历要求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学历。与律师要求具备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条件相比,门槛较低。 3、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是指提
9、供代理诉讼、办理非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协助办理公证和见证、解答法律咨询,及帮助书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的行业。按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可以分为传统、中端、高端三个层次,分别提供离婚相邻等家事代理、中小企业经济纠纷、大企业集团甚至跨国诉讼三个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按照服务提供主体和业务范围标准,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五类(见表.1)。 服务提供主体 业务范围 律师 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法律顾问 法律工作者 诉讼和非诉讼代理、见证和协办公证、法律顾问、劳动仲裁、调解 公证处 公证、企业顾问、法律援助、法律监督 法律援助中心 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代写文书 调解委员会 调处纠纷、防止纠纷恶化
10、在历经数十年的基层司法改革中,基层法律服务所已由的“政法基层组织”( 90年代初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文件命名)转变为 “不再属于行政挂靠机构或事业单位,实行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律性运行机制,成为符合法律中介服务行业规则的合伙制执业组织”( 2000年“国办发(2000)51号”、“清办函(2000)9号”文件规定)。此后,全国范围内开始清理整顿基层法律服务所并要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国家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脱钩改制。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从官方名义向非官方色彩转变,其与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中介这一地位层面逐渐趋同。由于法律
11、执业资格准入门槛提高、法学教育风行、律师事务所规模扩大、政府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整顿清理等因素的影响,自1999年以来,我国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基本上呈萎缩趋势(见表.2和图.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 基层法律服务所(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占比(人/所) 1999年 119722 35383 3.38 2000年 121904 34219 3.56 2023年 107985 28647 3.77 2023年 98541 26889 3.66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基层法律服务市场中的现状分析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及组建有待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基
12、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也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笔者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缺少最低投资限额等实质性限制,设立比较简单粗放。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1)乡镇法律服务所可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建。(2)城市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地方人民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笔者认为,基
13、层法律服务所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组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核机关,并且又是法律服务市场的行政监管者,不应作为组建者出现。否则,既是组建者,又是审核设立机关,同时又是监督管理者,甚至又扮演收益者的角色,容易导致角色混淆和冲突,不利于对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公正、中立、有效地规范化管理。 2、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性质不够明晰。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门槛较低,是面向所在基层行政区域提供除刑事辩护代理等相关业务之外的社会组织。2000年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司法部就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律师同时在一个
14、律师事务所又在另一个法律服务所执业”是否适用“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所述:“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在业务范围上基本相同,从法律的角度看,可视其为性质相同的法律服务机构。”笔者认为,从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来讲,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基本相同,都是提供法律中介服务的社会组织,将基层法律服务所界定为社会组织比事业法人更与实际相符。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最低学历限制应该适当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6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的。学历要求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学历。笔者认为,在一些
15、经济水平较发达的基层县域,适当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最低学历是有必要也是可行的。就笔者所在的基层法庭所辖范围而言,中专学历已经非常普遍,有条件者都在进修大专、本科学历。与本地的律师相比,法律工作者普遍存在学历较低、中老年法律工作者居多等问题,其与律师的业务水平差距在逐渐扩大。 4、基层法律服务者的业务范围限于传统法律服务市场,法律水平尚待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者主要活动在离婚、赡养、相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明显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标的额较小的传统法律服务市场。在庭前准备和庭审过程中缺乏程序意义和证据观念,比如代当事人书写的民事诉状简单粗放、开庭时没有准备代理词、庭审前搜集的证据不够齐备、法律关系表达
16、不清、法律逻辑性较差等问题的存在常常会拖延庭审效率。就笔者所在单位的审判员普遍认为,法律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与律师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5、缺少专门的职业操守和纪律规定对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约束。与大城市相比,基层地区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多年来,基层法院审判人员面对的是同一批基层法律工作者,加上外地律师较少参与本地诉讼、基层群众法律知识较少、一些政法单位离退休人员加入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因素的促成,使得熟人案、人情案、关系案广泛存在于基层司法。在当事人向基层法律工作者咨询时,基层法律工作者常以自己曾经是某政法干警、机关领导自诩,或是标榜自己与某主审法官有多大人情关系,造成法律服务市场不是法律服务提供
17、主体业务水平的竞技场,而成为人情关系的不正当竞争阵地,也降低了司法权威。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出台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等制裁措施规范化管理基层法律工作者。 6、基层县域民众对法律服务所的性质、法律工作者和法官、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称谓等概念的区分不够清晰,常常将二者混为一谈。就笔者所在的基层县域,法律服务所常常设在街道办事处、基层党委办公所在地,在民众向政府申请调解或咨询的过程中容易将基层法律服务所误解为党政单位,而被基层法律服务所拉走案源。就笔者所在的基层法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到法庭寻找某律师(其实是某法律工作者)、将主审法官叫做律师的现象。同时,当事人通常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称作律师,甚至主
18、审法官也将其称为律师,增加了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无序化和异化。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存与废之辩 就基层法律服务所这一由于社会需求和政策依赖而催生的法律服务主体的存废问题,在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形成三种观点.观点1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伴随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规模的壮大应当退出历史舞台。“潇湘晨报”报载,2023年10月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法律工作者”不得在该院出庭的决定,他们所依据的就是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观点2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用低廉的收费、热情的笑容、熟练的法
19、律知识为乡亲们提供透着乡土气息的人性化法律服务,这种服务的效果即使博士律师、法律专家也不一定能达到”,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广大的偏远乡镇有存在的必要。观点3认为,伴随时代的演变,基层法律服务所也在改革以适应生活贴近民众,虽然我国居民人均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上仍存在着农民、在大城市角落讨生活的农民工、农村留守老人等底层群众和弱势群体,他们的法律权益也需要法律的保护,在收费较低、了解民风习俗等方面,有着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的必要,因此,当今,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仍有其存在的必要和价值,但是应当针对其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规范化管理。 就笔者所在的基层县域,与本地级市
20、其他县域相比,相对比较富裕,但是在本县域偏远的乡镇仍然存在大量的弱势司法受众,他们不懂专业艰涩的法律用语,经济收入水平低下,一旦权利受到伤害必将跌入生活的低谷。土生土长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大多来自当地乡镇,如果将他们驱逐出基层法律服务市场,那些弱势群体主张的小标的额案件很难受到当地律师的垂青。并且,本地仅有2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有6家,通过律考或司法考试的执业律师匮乏,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远远超过了执业律师群体。据笔者调查,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并没有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存在任何歧视和偏见,将其与律师一视同仁,甚至对一些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年长法律工作者评价较高。因此,笔者认为,在基层县域,特别是人
21、数较多的贫困乡镇,仍有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的必要。当然,存在的未必是合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仍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基层司法监管、自身业务水平、职业操守责任心等方面的完善和规范,以摆脱其尴尬的法律境地,为其服务基层法律市场提供必要的主客观条件。既然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律师事务所都是提供基层法律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就应该让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和基层社会民众需求来选择,也许,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未来会消逝,但在乡镇贫困人口仍占多数的现在还应当保留。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管理构建 1、拟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基层法律工作者正名。针对广泛服务基层的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明
22、确其设立条件、组建要求、执业准入、业务范围、服务区域、职业道德等内容。参加全国统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合格的授予“乡镇律师”资格,可以在本辖区办理除刑事辩护案件外的其他民事、行政诉讼代理案件,不得跨辖区、不得在中级法院(含)以上法院办理诉讼代理案件。 2、明析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关系。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不得组建,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或其他与之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法律服务机构,并且不得从法律服务机构营业利润中收取或变相收取利益。 3、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条件和准入门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适当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难度,将通过率控制在一定比例左
23、右。 4、基层法院、公安、司法局等基层政法单位应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明确监管规范和措施,对一些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依法制裁。尤其是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作为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触的第一阵地,应当严格审查其资质,对其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应当作出相应处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建立地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基层县域司法局可以通过教育培训、财务审计、定期检查等方式监管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 5、加大基层县域的法律宣传和法治教育,提高基层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以便为其在走进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并选择基层法律工作者或者律师时提供客观、可行、有效
24、的判别力。 推荐第3篇: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编码: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有关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满后,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乙方为甲方的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的需要,在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三、劳动报酬。乙方实行效益工资制,多劳多得,所得报酬从其从事法律服务收费中按照50%的
25、比例执行。 领取办法:实行按件计酬制,即乙方在甲方处登记案件时,只缴纳案件代理费的50%,同时签署50%的工资表册。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一)、取得规定的报酬; (二)、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三)、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四)、遵守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条例,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五)、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六)、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得私自收案收费。案件卷宗及时归档。 (七)、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五、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
26、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高乙方的返酬比例;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他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业务收入在2.5万3万之间,其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由甲方全部承担。 (二)、本条中的约定事项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均已经知晓,无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均不得反悔。 七、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
27、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基层法律服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8、。 九、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司法局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4篇:法律服务所章程 法 律 服 务 所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1、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2、本所名称: 执业地址: 3、本所是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经xxx市司法局核准登记,设立在基层、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任务是组织法律服
29、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进行相关的管理、培训、服务等。 4、本所的宗旨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格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社会提供全方位、高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5、本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司法行政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乡镇、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及时推广,以点带面。 5、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6、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立足基层,面向基层,提
30、供最优 质的法律服务。 7、积极协助XXX市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工作。 第四章 执业工作制度 1、登记、统计和档案制度。所有的收取案件及各项业务的过程、结果形成文字记载,并建卷建档。 2、接待、回访和监督制度。热情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在服务过程中与当事人密切配合并做好回访工作,公开办事制度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3、例会、讨论和学习制度。定期讨论研究所内各项事务,特别是分析研究业务开展情况,集体讨论疑难案件,制定、完善业务学习计划,提高业务素质。 4、责任制度、奖惩和评比制度。所内各项业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并与一定的奖惩措施相结合,通过评比、交流经验,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
31、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收费和经费管理制度。本所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根据省司法厅会同省政府物价局制定的具体规定办理,公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亮证收费,对特殊情况需要减免收费的必须经所主任签字同意。 经费开支,主要用于支付聘用人员的工资,必要的福利待遇和添置办公用具以及用于扩大发展法律服务的事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为他用;本着艰苦奋斗,勤俭办所,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管理经费;财务收支凭证明确,并建立明细帐目,接受市政府的财务监督。 6、档案管理制度。本所的业务档案,是在办理各项法律事务活动中形成并归档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是法律服
32、务工作的真实记录;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并根据业务范围和承办的各项法律事务的不同类别,分别立案、归档和保管。 第五章 所务管理制度 1、本所实行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所务会议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 2、所务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所务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由内勤作成会议记录。 3、所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月底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所主任召集临时会议。 第六章 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1、实行聘用制 本所对已获准执业资格的人员实行聘用制,订立聘用合同,明确聘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续聘、解聘的条件和办法以及违约、争议
33、的处理办法。 聘用期间,本所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活动监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2、年度考核 本所每年度对从业人员执业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者的奖励、处分、辞退以及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依据,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平时执业中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法律工作者,给予奖励。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同时报请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或者记功嘉奖。 3、辞职、辞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由所主任审批,如其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34、、或其与所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结清、或其被发现有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正在查处的,暂缓允许离职。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多次教育无转变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三个月的;无法完成每年的目标考核办法规定的工作任务 。 推荐第5篇:法律服务所计划 XX县X法律服务所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我们潭中法律服务所将在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工作的指南,脚踏实地、开拓进取、创造性开展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从而不断开辟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根据县局精神,制订2023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 “政治
35、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服务高效”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是搞好法律服务的有力保障,服务水平高和工作能力强是彰显法律服务工作者综合素质的主要标志。在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中,我所将狠抓执业人员的观念转变和业务水平与能力的提高。重点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学习代理诉讼知识与方法。在学习方法上,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使每个执业者的业务素质明显提升,以适应法律服务工作的需要。 二、参与法制宣传 积极配合谭家山镇和中路铺镇司法所深入基层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在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作
36、用,在指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注意引导群众走依法维权之路,正确处理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纠纷。通过宣传,不仅可以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秩序稳定,邻里团结和睦,而且可以开辟案源,提高业务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三、加强内部管理 一是定期召开所务会议、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议,促进所务管理规范化,二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认真贯彻执行统一受案、统一委派等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进一步巩固集中整顿工作成效。三是拓宽法律业务,本年度内计划担任企业法律顾问7家,办理民商事案件45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提供法律咨询500人次以上,
37、创业务收入14万元以上。 湘潭县潭中法律服务所 2023年12月 推荐第6篇:法律服务所函 法律服务所函 苗其平、姜小兵、张高峰、朱德宏、伍小红: 你们与陈帮华共6人,共同签订合作办园协议书,约定租赁江苏欧瑞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蔡秀华)位于盱眙县山水名都小区代建的幼儿园房屋,共同创办盱眙县山水名都幼儿园,至今已欠房租达50万元,现房屋业主蔡秀华已多次催缴房租。盱眙县山水名都幼儿园法人代表陈帮华亦多次催促你们共同予以解决房租问题,但你们始终以与陈帮华2023年4月23日所签合同为由,拒缴所欠房租费。对于2023年4月23日你们与陈帮华所签合同,业主蔡秀华始终不予同意,因为此合同违反了202
38、3年7月16日你们与她所签房屋租赁合同中不得转包、转让、转租等条款内容,属于无效合同。对此,陈帮华多次提出解除与你们所签的无效合同,只以法人代表身份履行职责,处理幼儿园有关事务。但你们却仍不履行解除该合同的手续。对此,我所受该幼儿园法人代表陈帮华的委托,特发函与你们,希你们尽快交齐所欠房租,解除你们与其所签之无效合同,否则,陈帮华将委托我所诉诸法院,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你们承担。 特此函告 盱眙县法之衡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推荐第7篇:法律服务所制度 1、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除不能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外,几乎可以涉足律师事务所的全部业务范围,具体包括: (1)应聘担任
39、法律顾问:担任本辖区的乡镇(场、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经营承包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合伙组织及公民的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审查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参与协商和谈判、参与调解、仲裁活动,申请行政复议,代理合作、担保、分家析产等民事、经济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各类纠纷; (5)解答法律咨询; (6)代写法律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在公证处指导下,协助开展证前服务、办理公证申请、办证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证后服务; (8)办理见证: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一些内容单 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
40、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9)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10)禁止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禁止办理公证业务,禁止处理民间纠纷。 2、法律服务所主任岗位责任制 (1)主持本所全面工作。 (2)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管理指导本所工作,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4)做好全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5)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总结经验,不断改革创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6)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争创先进文明集体。 (7)搞好群众来信、
41、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基层法律工作者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尽职守,秉公执法。 (4)恪守职业职业道德,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5)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6)廉洁服务,
42、克已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假公济私和以权谋私,不得吃请受贿,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额外报酬。 (7)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8)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9)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10)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指导和帮助。 4、法律服务所工作纪律 (1)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和聘请办理法律业务,不得私自收取报酬和其它费用。 (2)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在工作中得知的个人隐私和当事
43、人的不宜公开的情况。 (3)出庭代理就遵守审判、仲裁和调解活动的正常程序。 (4)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乡镇、法律工作者名誉和当事人佥权益的活动。 5、法律服务工作者纪律 (1)不得私立章法。 (2)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不得对当事人施行中变相施行处罚。 (4)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5)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告。 (6)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6、法律服务所工作原则和纪律 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适当收费”,并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不得横蛮无理,刁难群众; (2)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不得
44、偏听偏信,歪曲事实; (3)依法办事,忠于职守,不得私立章法,徇私舞弊; (4)廉洁奉公,不得贪污受贿; (5)按规定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敲诈勒索; (6)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7)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推荐第8篇:法律服务所章程 法律服务所章程 第一条:依据司法部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为规范法律服务所的执业行为,特定如下章程。 第二条:本所职业场所: 第三条:本所主任由同志担任,主任的职责是在司法局的领导下,负责法律服务所的展业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所的服务范围与人员管理以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第五
45、条:本所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项、所务会由本所工作人员组成,行使下到职权: 1、制定本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本所管理制度; 3、审议本所年度工作总结; 4、审议本所年度预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 5、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人员的奖励、处分; 6、其它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本所从业人员实行聘用制,应聘人员必经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定期考核,奖优罚劣,凡违反职业纪律、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行为或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本所工作者,视其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 应的处分。 第七条:本所的财务管理实行依法纳税,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所单独设立账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目,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八条:本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行纪律等情况挂钩,实行一案一酬、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九条:本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