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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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青岛爱搜广告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总则 本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之主要目的,在使各员工能够清楚了解公司之有关规则、行政制度及员工应有之权利,能在工作上获得更完善的合作和了解。 一、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新员工即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并按有关法规于指定时 间内与新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3、公司会根据需要为新入职的员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1、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按照有关规定为新聘员工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内工资按照

2、员工薪资待遇签核单计算工资。 三、正式员工 1、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良好之员工,将于试用期满后获公司书面通知成为正式员工。 2、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优秀之员工,可提前转正为正式员工。 四、退休 1、员工应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届满时退休。 2、公司会考虑按其它合约形式,重新聘用已届退休年龄之员工。惟重行聘用之合约须 每年检讨。 五、工作时间 1、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有责任了解自己的工作时间,必须遵守所在部门或区域的 作息时间限制。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 2、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 3、在需要连续生产的时候,个别部门实行轮班作息时间制。员工应该服

3、从部门的合理 轮班安排,配合生产需要;一切未经批准的非法调班均视作为旷工。 六、超时工作 1、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所分 配的工作。 2、若因生产,工作或紧急事件需要时,公司将合理地安排员工有偿加班。 3、被安排加班的员工,除特殊事由外,应积极配合公司安排。 4、员工加班,公司有权根据劳动法规选择以1:1补休假或支付加班工资的方式,补 偿加班的员工。 5、加班工资不应该视为工作表现的奖偿。 6、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 参加公司、政府或自愿参加的活动及会议; (2) 参加公司内部、外部组织的或自愿参加的培训及学习; (3) 适逢公休日出差,并且

4、在出差地未有参与工作的员工; (4)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职现范围以内的工作而自愿意延长 工作时间的; (5) 未经申请或未获主管正式批准之超时工作。 七、发薪日期及方法 1、工资计算期间按每一历月计算,即每月第1天到当月最后1天为一计算月。 2、当月工资在下月指定工作日进入到员工个人帐户。 3、在黄金周的月份(如五 一、国庆、春节等)新进和离职员工的工作天数统一按调整 休息日前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动合同的解除: (1)、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日通知公司; 员工在试用期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

5、司。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返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员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

6、协议的 2、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终止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九、考勤制度 守时是每个员工应有的操守,公司是绝对不容许员工经常性迟到或缺勤:每月迟到、早 退及缺勤超过公司所规定之时间者,其薪金将按比例扣除,屡犯者公司更会对其作出适当的纪律处分。 十、休息日、节假日 1、享有资格:所有员工。 2、休息日:每周星期六

7、及星期日为公休日(倒班员工因工作需要,休息日将遵照倒班 表安排)。 3、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节假日为员工有薪假期,而每年度的节假日参照国务院颁 布规定。 十一、法定年假 1、享有资格:除特别约定外,连续服务满一年或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法定年休假。 2、员工所享有之法定年假日数,按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 十二、病假 享有资格:员工一经录用,如果持有社保机构指定医院批准的病假证明书,即可享 受政府规定的有薪病假。 十三、婚假 享有资格:员工入职后经合法婚姻登记,可按有关法规享有有薪婚假具体情况参 照国家有关规定 十四、分娩产假 享有资格: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产的女员工,可享有政府规定期限的有薪

8、分娩产假 (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丧假 享有资格: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遇丧,可在办理丧 事期间给予有薪假期,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有关规定。 十六、事假 享有资格:未满试用期之员工、已经透支法定年假之员工 十七、工伤 享有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认定的 员工。 十八、员工福利 1、社会保险:公司依据政府政策的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工作餐:员工每天可获当天的餐费补助。 3、班车: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酌情向员工提供班车。 4、保健: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岗位需要,公司每年为该等员工作一次免费的常规 身体检查并在有需要时注射

9、乙肝疫苗。 5、其它福利:根据政府规定的其它福利。 推荐第2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无锡市新惠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

10、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

11、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0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0天。试用期期满后,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正式录用的职工,依法享有相关劳动保障权益! 推荐第3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

12、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

13、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

14、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

15、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

16、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

17、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

18、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

19、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

20、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推荐第4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21、 第四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 企业加强

22、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 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 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

23、、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 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

24、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 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

25、 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

26、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

27、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 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28、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第二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职

29、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30、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公司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 推荐第5篇: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

31、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公司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

32、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第八条 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九条 公司招用员工于七天考察期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公司规定签订一至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为03个月。 第十一条 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

33、关规定。 公司、员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 公司原则上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部分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的应按公司规定流程填写加班申请表并审批。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五条 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第十七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

34、员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 公司用工当月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员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准时参加早例会接受点名;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并按本公司考勤相关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辞职应当经公司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

35、,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员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

36、条按本公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已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员工公布。本公司向每位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员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1月1日 推荐第6篇: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本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本单位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

37、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二、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 三、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四、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五、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希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推荐第7篇: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新特医院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

38、武汉新特中医院和员工的行为,维护武汉新特中医院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武汉新特中医院是在武汉市民政局注册的民办企业单位,武汉新特中医院法人代表:陈双发 ;业务活动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长港路园丁苑1号 ;开办资金:300万元整;业务范围:医疗卫生;业务主管单位: 武汉市卫生局。 第3条 武汉新特中医院下设:医务科 护理部 财务部 业务部 办公室 第4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

39、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

40、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

41、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5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医院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6条 单位与员

42、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医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医院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医院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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