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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研究 关于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研究 以*为例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金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金融兴,则“三农”兴;金融活,则“三农”活。如何妥善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充分发挥金融杠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新农村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大课题。为此,人民银行*市支行在辖内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调研报告如下。 一、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人民银行*市支行充分发挥货币信贷和金融服务的组织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搭建银政、银企合作平台,深入开展“金融超市”进园区、乡镇活动,协助地方政府修订完善了金融工
2、作考核奖励办法,调动了金融机构抢抓政策机遇、加大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引导金融机构在保持信贷投入适度增长和均衡投放的同时,加大对“三农”事业的信贷投入,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扩大金融对“三农”事业发展的杠杆支撑作用,力促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切实履行基层央行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推动县域金融发展的职能。2023年,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216.04亿元,较年初增加41.38亿元,其中发放新农村建设贷款4.45亿元。 1、着力完善服务体系,满足“三农”金融需求。*市农村金融呈现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新型农村金融分工协作、相互补充的态势,呈现出机构多样化、服务扩大化的特征,基本符合“三农”发展的多
3、层次、多元化需求。目前,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3家,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4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4家;农村商业银行1家;村镇银行1家;外地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1家,共有营业网点121个。另外,247个自助银行,143家反假货币宣传站,381个支农取款服务点,实现了金融服务机构乡(镇、社区)全覆盖。截止2023年,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66.13亿元,比年初增加78.1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72.19亿元,比年初增加44.18亿元,增量贷款名列泰州“三市三区”第一。全市3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3.08亿元,比年初增加0.72亿元,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进一
4、步稳健发展。 2、着力创新担保机制,支持农民致富创业。致富创业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关键所在。创业需要大量的信贷资金扶持,而“担保难”制约了农民获得银行贷款。为了破解农民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人行*支行积极引导农商行进行担保机制的探索创新。近年来,先后在辖区内开展信用互助协会、小额农贷担保公司等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23年,3家小额农贷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余额4.27亿元,其中农户贷款2.94亿元,惠及农户1525户。在推进大学生“村官”暨青年“创业贷款直通车”项目过程中,简化贷款程序,降低贷款利率,变通担保方式,开发“创业一证通”、“易贷通”等系列化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和农村青
5、年带头富、带领富的作用。2023年,全市新增农户贷款9.64亿元,新增2.3万农民创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约12万人,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 3、着力拓展业务功能,壮大农村经济组织。大力实施农村经济组织“融资通达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功能,按照“宜社则社、宜企则企、宜户则户”的方针,扶持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在服务模式上,根据不同地区经济、行业特点,建立农副产品、脱水蔬菜等专业网点,为客户提供富有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在业务创新上,为农村经济组织量身定做信贷新品种,还贷方式、贷款期限、结息方式等方面灵活多样。在科技支撑上,完善信贷辅助系统,上线运行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加快普及自助服务终端,为农
6、村经济组织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在定价机制上,结合“阳光信贷”办贷模式推广,区别贷款对象、保证方式、产业情况和风险程度不同。不断完善等级管理和贷款利率浮动,让农村经济组织享受真正的优惠和实惠。全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353家、入社农户29.08万户,累计达793家、31.04万户,成员出资额达到22.2亿元,其中200多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银行授信贷款6312万元。 4、着力研发金融产品,推进高效农业发展。以加快金融产品研发创新助推高效农业发展。大力推广水面、仓单、应收账款、原材料、土地流转等质押贷款,积极采用搭桥贷款、自然人财产抵押、联保贷款等方式,推行“一次核贷、循环使用”、“整贷零还、效益
7、还贷”等模式,满足农业多元化的信贷需求。大力推行“阳光信贷”工程,金融机构主动做到贷款评议社会化、贷款手续便捷化、贷款定价透明化、行为监督公开化,按照“阳光程序”,执行“阳光利率”,打造简便快捷、优质透明、公开高效的贷款绿色通道。农业保障能力增强。2023年全市承保水稻62.6万亩,小麦65.01亩,油菜12.75万亩,保费总额2807.2万元。强势推进高效农业保险,全市承保蔬菜大棚3400亩、育肥猪28.72万头、能繁母猪6.39万头,实现高效农业保费1070万元。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保障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各险种出险理赔850.81万元,解决了农户的实际困难。 5、着力扶持龙头企业,加快
8、产业化的进程。根据全市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各金融机构围绕银杏加工、畜牧养殖、花卉苗木、面粉制品等特色产业,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主动与企业结对,为企业量体裁衣,创新符合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逐个破解企业融资“瓶颈”。信托+理财”组合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联贷联保、动产质押授信等一系列信贷产品,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显著提升,一大批中小企业成长为龙头企业,实力快速提升。目前,*市共有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3家,地市级龙头企业26家,龙头企业对“三农”经济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二、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现实难题 由于现行金融体制的制约,目前
9、,*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存在着一些社会共性问题,亟需通过改革、创新谋求突破。 1、金融支农服务职能有待进一步发挥。随着农村经济的加快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农村金融支农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主要表现在: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嫌贫爱富”,直接减少了农村金融的供给。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收缩乡镇机构的现象有所改善,但重新恢复机构,服务“三农”的进程缓慢,明显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需求。另外还存在“贫富差距”,金融机构网点多布设在经济发达乡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越来越倾向于“大银行、大城市、大行业、大项目(客户)”,只把农村视为吸收存款的主要战
10、场之一,尤其是贷款权限进一步上收后,乡镇机构基本上只单纯吸收存款,逐级上存,而贷款投向则呈现非农化倾向。二是政策性银行业务不宽,淡化了农业投入的“普惠”效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的信贷范围仅限于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其他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没有有效运作,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三是农村金融资金外流,削弱了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全面延伸到乡镇并且直接面向农民提供信贷服务的只有农村商业银行,但受经营的自负盈亏,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商业倾向影响,以及管制较多、历史包袱沉重等等各种原因,使
11、得资金向收益相对较高的城镇或非农产业流动,而为“三农”提供的信贷支持非常有限。截止2023年,*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各项存款达107.16亿元,发放各项贷款77.45亿元,两者差29.71亿元,其中除小部分存放中央银行外,大部分以投资或同业拆借等方式从农村流出。四是邮政储蓄抽水效应,成为分流农村资金的重要渠道。农村邮政储蓄机构虽然客观上活跃了农村经济,但在支持农村发展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它将农村仅有的资金“倒流”城市,“抽水机”效应使其支农作用微乎其微。 2、地方法人机构发展有待进一步扶持。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猛发展和产业化、市场化程度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趋向多样化。过去,传统农户贷
12、款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金额一般不大。而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部分农户贷款逐步转化为个体、私营企业贷款,这部分贷款少则一两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实施稳健货币政策以来,受信贷规模以及存贷比等监管指标的控制,金融机构在支农方面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甚至为了应对监管采取“月头放、月底收”的措施,不但增加了自身工作量,而且得不到社会公众的理解,亟待相关监管部门予以政策倾斜。 3、基础设施信贷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当前,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是靠“财政拿一点、乡镇筹一点、公众捐一点”,有多少资金办多少事,项目进行缓慢,需要大量
13、的信贷资金予以支持。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村庄改造、村容整洁、水利建设、良田改造、“四通工程”等项目,这些项目都带有社会公共产品的性质,工期长,收益低且慢,并具有不确定性,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和风险防范考虑,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根本不介入。 4、民间金融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随着新经济组织的不断涌现,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如小贷公司、资金互助社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并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尤其在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形势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缓解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促进“三农”事业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内部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等原因
14、,其金融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另外,近年来,民间借贷由原来的隐蔽型逐渐向公开化发展,且借贷规模也逐年上升。由于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高利贷融资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 三、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建设为抓手,努力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定位明确、功能互补、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催生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构建主体多元、产品丰富、分工细化、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市场格局。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健全完善支农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农业
15、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拓宽农民展业增收渠道,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农村金融存在“两缺两不缺”现象,即不缺资金、不缺政策,缺适合农村的融资机制和缺服务社会低层的金融机构。因此,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必须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延伸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触角”。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用地、建设审批等优惠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到乡、镇,甚至有条件的村设立营业网点和自助服务区,积极推广网上银行业务,激励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三农”。积极推进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建设。努力形成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邮政储蓄银行
16、、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各类银行为支撑,农业生产保险、农民小额人身保险和农民家庭财产保险为补充的农村金融市场新布局。 2、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金融机构贡献份额。县级金融机构要积极上争倾斜政策并结合区域特点,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应拓宽信贷支持领域,由目前的仅支持粮食收购环节向粮食产前、产中领域延伸;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增加支持“三农”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中长期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业务。各商业银行要因地制宜地开发适合当地“三农”需求的新产品;调整信贷结构,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化龙头企业
17、和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协会以及种养大户、进城务工经商农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及与“三农”服务有关的经营户等,要围绕地方党政确定的生猪、家禽、果蔬、水产、休闲观光等特色产业的培育和优势产业链的延伸,加大资金投放力度,积极引导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民自主生产经营,适度引进业主经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要着力推动自身改革创新,提高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建设和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鼓励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加大非现
18、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推广力度,加快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培养农民形成新的支付习惯,逐步推进农村金融结算服务现代化。 3、以培植主力军为重点,不断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因农而生、以农而长的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被赋予支持“三农”的历史使命,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农工作,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三农”工作发展的新特点和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新要求,将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农业要求结合起来,增加“三农”贷款的投放量,扩大覆盖面,提高收益面,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县级人民银行应准确把握*经济发展现状,适时向地方法人金融
19、机构发放支农再贷款,用信贷杠杆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支农的新领域。既要关注“顶天立地”的农业产业,更要关注“铺天盖地”的小项目,将支持农户小额贷款放在重要位置,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运输和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另外,实行利率优惠,让利于农民,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 4、以完善功能为目的,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金融机构在考虑自身效益的同时要勇担社会责任,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另外,农村基础设施建中,农村公路、电网、通讯、水利、小城镇
20、建设、生态环境、再生资源等项目,信贷需求将长期存在,为金融机构拓展中长期贷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有利于信贷结构的优化和经营方式的转型升级。地方政府应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对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遭受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最大限度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形象建设的积极性。 5、以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县级人民银行要全力推进辖内“金融生态达标县”、“金融生态优秀县”创建工作,提高全民创建意识。大力开展“金融下乡”活动。明确开展“金融下乡”活动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适时组织银行、证券、保险
21、等金融机构,送网点下乡,方便“三农”;送贷款下乡,满足“三农”;送金融知识下乡,提升“三农”;送保险下乡,保障“三农”,通过金融下乡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认真开展“信用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户”评比活动,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对小贷公司、资金互助社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机制,各司其责加强监管,全力防范金融风险,切实做到“在经营中规范,在规范中经营”。对非法集资等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人民银行应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一旦发苗头性事件,立即采取高压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关于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研究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调查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调查二 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支持新农村建设 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支持新农村建设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支持新农村建设总结 关于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于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调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