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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实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扫黑除恶宣扬教化制度 1、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扫黑除恶宣扬教化工作作为首要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实行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扬教化活动。 2、着重宣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扬专项斗争的主动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扬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扬要深化基层、深化工地、深化到角角落落,达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宣扬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2、4、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化,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学问,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主动协作并参加到专项斗争中来。 5、要不断拓宽宣扬广度、增加宣扬深度、创新宣扬形式、丰富宣扬内容、突出宣扬效果。 6、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宣扬,特殊是做好施工方的宣扬教化,消退他们怕影响工程进度,遇事想息事宁人,花点钱、解决事的消极思想。 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1.各单位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水政监察支队、各县(区)水利局监察大队要在行政执法中擅长发觉、勇于发觉黑恶线索,在群众举报、揭发中发觉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觉线索。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科室)
3、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 2.市水利局扫黑办、综治办负责详细业务,并与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主动协作,协作联动。 3.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状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题;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探讨探讨;探讨探讨工作中遇到的新状况、新问题,探讨解决对策;探讨其他须要解决的问题。 4.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线索排查周报表,每月召开一次扫黑除恶联络员会议,每季
4、度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会,知调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须要协调等状况,相关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以的建议。 三、单位、科室工作责任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罪问题,各单位从2023年1月起到2023年12月,结合本单位实际,担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任务,全面排查驾驭本系统、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全力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扫除。 1、施工总队:要重点摸排在拆迁过程中阻扰滋事、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线索。 2、涧水河、一渠六河:要重点摸排在工程建设等过程中强买强卖
5、、收爱护费、强揽工程、强装强卸、恶意阻工、巧取豪夺、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各在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打击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蓄意串标等行为。 4、水政监察支队:要摸排违法开采地下水资源(含地热水)进行非法交易、暴力抗法、暴力阻扰执法的黑恶势力。 5、防办、各县(区)水利局:要对在河道、库区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非法取土,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沙霸”黑恶势力;强占水域进行养殖和经营、破坏水事秩序、称霸一方的“河霸”、“库霸”等黑恶势力。 6、局属各二级单位:对近五年发生的可能涉及黑恶的事务深挖细查;对干部职工基本状况进行摸底排查
6、,是否存在参加涉黑涉恶现象、是否与涉黑涉恶人员或组织有关联;对单位内部存在的冲突纠纷及隐患进行梳理排查,是否存在与涉黑涉恶组织有接触或利用涉黑涉恶组织参加解决问题的现象;是否有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参加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 四、扫黑办工作职责 1、实行中心、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驾驭系统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状况,刚好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看法和建议。 3、探讨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各负其责、相互协作、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4、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7、召开会议;组织宣扬扫黑除恶方针政策、重大举措和重大成效,广泛宣扬发动群众参加支持专项斗争。 5、牵头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案件线索发觉和上报工作、 6、刚好发觉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统一收集并交办各类涉黑涉悉案件线索,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机制,跟踪驾驭线索核查进展状况。 五、联络员工作职责 1、线索联络员更要党性强、觉悟高、口实严,经得起考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隐私、坚持工作原则、熟知工作职责。 2、加强与局扫黑办及各单位的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协调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3、负责与局扫黑办日常沟通工作,参与局扫黑办组织的会
8、议,帮助推动本单位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4、向局扫黑办提出工作看法建议、报送阅历做法,报告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斗争开展状况,刚好向局扫黑办报告本单位本行业排查梳理出来的涉黑涉恶线索。 5、主动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深化基层、深化工地,熟知了解相关状况,主动与属地社区、村委、派出所沟通联系,建立线索信息互通互信机制,做到对重点监管人员、重点监管部门心中有数。 6、主动帮助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好扫黑除恶宣扬教化,特殊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扫黑除恶人人皆知。 7、仔细做好线索信息的收集、整理、梳理、汇总、上报工作,线索要刚好、有效、保密、精确。 六、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全部文件,特殊是涉
9、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需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务,机密文件要按规定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和复印机密文件。 2.档案资料保管。扫黑办的资料档案,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隐私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确定和探讨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4.线索信息保密。对线索举报、揭发的相关人员要保守隐私,不得将线索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外泄;对未公
10、布的正在处理的重大线索案件要进行保密;扫黑办的决策、方案和资料材料均为隐私级事项;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 七、线索排查制度 1、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一环,各单位肯定要高度重视线索排查工作,要建立线索排查联动工作机制。 2、线索排查要求联络员必需深化基层、深化工地、深化到每个环节,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3、对没有排查出来的线索,经其他渠道排查出来的,将对线索联络员进行责任追责,情节严峻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4、线索排查要坚持真实、刚好、有效原则,严格上报程序。 5、严格执行涉黑涉恶线索周报告制
11、度,杜绝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走过场等现象,坚持真查、实报。 6、线索联络员要常常深化施工第一线,与属地社区、村委及派出所沟通联系,信息互通互信,了解周边舆情,驾驭资料信息,遇事处理刚好。 八、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制度 第一条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是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摸排的线索刚好梳理登记,定期报告至市局扫黑办。 其次条线索报告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经手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条线索报告实行“周报告、零报告”制度,重大、紧急线索随时报告。 第四条线索报告应格式规范。一般应包含下列材料: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登记表(附件一),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清单(附件二),案件线索来源状况,已取得的相关证据
12、材料,非法采砂涉黑涉恶线索报告统计表(单表)。 第五条迟报、漏报,造成严峻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瞒案不报的,加重问责。 九、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各单位应全面收集本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主动摸排,明察暗访、深化了解,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犯罪嫌疑人自首;督查过程中发觉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中发觉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各单位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册和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对收集全部线索当日统一登记,逐级上报。各单位要指定线索联络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
13、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移送。对发觉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先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将有关证据、证明材料、涉案款物或清单,根据职责权限上报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状况在上报的同时刚好报警。 4.线索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单位刚好与上级单位(部门)充分沟通,将线索刚好上报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线索重大,困难不能按时书面反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时对案件线素处置状况进行跟踪管理。 5.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合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各单位涉黑涉恶线素、“爱护伞”及工作台账
14、每周五向市局扫黑办报送一次,并注明处置进展。 6.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压、漏、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巧取豪夺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它部门和个人供应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刚好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依据情节轻重,给子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回避制度 为使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有序有效开展,确保线索的实时性、保密性,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遵守以下回避制度。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线索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线索有利害关系的;可能是线索证人、鉴定人的;与线
15、索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线索的公正合法处置的。 2.工作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当事人的回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扫黑办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3.各单位向市局扫黑办告知当事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当事人的姓名、职务等有关状况。 4.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各单位报送并由市局扫黑办负责人确定;扫黑办负责人的回避,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确定。 十一、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制度 1、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状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仔细按时完成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任务,并监
16、督实施。 2、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工作督导检查,至少进行一次工作暗访。 3、督导检查结果要在5各工作日内,对系统内进行通报,对成果不粉饰、不夸大;对问题遮掩、不袒护。 4、督导检查要明察暗访相结合,暗访就是查问题、找毛病、揭短板,通过暗访能发觉更真实、更详细、更深层的问题;明察要有通知、有内容、有结果、有通报、有整改、有效果。 5、督导检查结果与平安建设年度评先挂钩。对超过两次督导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进行系统内通报指责;对连续超过两次督导发觉同一问题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6、对参与督导检查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取消督查资格,进行通报指责:一是暗访期间擅自提前通知对方的;二是在督导
17、检查过程不讲原则、检查不严、私拉关系、庇护关照的;三是对督导检查结果不照实汇报,对问题有意遮掩袒护、避重就轻的。 十二、开封市水利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嘉奖方法 为深化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激发广阔群众举报、揭发、供应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主动性,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为广泛动员广阔群众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执行中心、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在3年专项斗争期间,开封市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群众予以嘉奖。 其次条本方法所指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是开封水利系统范围内发觉的与
18、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线索,主要包括: (一)在河道、库区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非法取土,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砂霸”黑恶势力。 (二)在拆迁、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阻扰滋事、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三)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强买强卖、收爱护费、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四)对违法开采地下水资源(含地热水)进行非法交易、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 (五)强占水域进行养殖和经营、破坏水事秩序、称霸一方的“河霸”、“库霸”等黑恶势力。 (六)对擅自由河道、水库、灌渠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弃置渣土,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 第三条群众发觉或知悉的涉黑涉恶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电话举报
19、1、拨打“110”接警举报电话; 2、开封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371-25322718; 3、开封市水利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371-23853387; (二)信件举报 举报信件请寄:开封市水利局办公室(黄河路中段),邮编475000。 (三)邮箱举报 1、开封市扫黑办邮箱:kfsaoheiban 2、开封市水利局扫黑办邮箱:kfslshb 第四条开封市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举报方式,畅通举报途径。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必需刚好受理,仔细登记,严格保密,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 第五条嘉奖举报应当同时符
20、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详细的举报事实;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领导小组及其相关部门驾驭; (三)举报内容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查证属实。 第六条嘉奖举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嘉奖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认举报人真实身份、符合举报嘉奖条件,且举报人情愿接受嘉奖的,应当嘉奖; (二)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嘉奖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供应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帮助的,可酌情予以嘉奖; (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嘉奖。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安排,协商不成的,平均安排; (四)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同一
21、线索的,由办理该线索的主办部门提出嘉奖看法,按一条举报线索进行嘉奖; (五)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嘉奖; (六)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样的,不予以嘉奖;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嘉奖金额。 第七条对群众举报且被领导小组及其相关部门采纳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办理线索的主办部门进行登记评定,并依据其作用、效果等确定最终嘉奖数额。 一级线索:对侦破省级督办、部级督办大要案件或查获大要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起到干脆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原则上嘉奖人民币5000元至3000元; 二级线索:经查证
22、属实被列为部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嘉奖人民币3000元至2000元; 三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列为省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嘉奖人民币2000元至1000元; 四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列为市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嘉奖人民币1000元至500元; 五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立为一般黑恶势力等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嘉奖人民币500元至200元。 第八条领导小组设立专项举报嘉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评定的线索价值及确定的最终嘉奖数额兑现发放奖金,发放方式为隐私发放。 第九条对查证属实符合嘉奖条件和标准的举报线索,领导小组办公室刚好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未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通
23、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纳,不予嘉奖;对匿名举报的,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嘉奖范围。 第十条举报人自接到嘉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领奖金;托付他人代为申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托付手续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举报受理单位、办案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设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状况严格保密。凡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相关状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嘉奖: (一)举报的线索,领导小组及其相关部门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二)举报人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觉、报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义务的人员的举报; (三)同案犯检举的; (四)其它不予嘉奖的状况。 第十三条本方法所称的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供应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供应其真实姓名,但供应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后能够确认其举报人身份的检举、揭发行为。 第十四条本方法由开封市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