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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云南制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云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云南省制药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和制药工程事业发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制药工程工作特点,制定云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 制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五个层次,资格名称依次为: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 按照本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条
2、件,经云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获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申报评审条件适用于在云南省药品生产、研发领域内,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对象范围。 第五条 本申报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二级目录),即:药学类、中药学类、临床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中医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化学类、农业类。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者必须具备的基本条
3、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 (二)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履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按照国家、云南省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完成各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 第七条 申报制药工程专业技术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累计1年,可考核认定技术员职称。 第八条 申报制药工程专业技术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获得双学士学位者,见习期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
4、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且聘任技术员岗位满2年,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并聘任技术员岗位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第九条 申报制药工程专业技术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可考核认定工程师职称。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者,可考核认
5、定工程师职称。 (三)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4年;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2年者,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8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者,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
6、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者,可以申报工程师职称。 第十条 申报制药工程专业技术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2年者,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4年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
7、)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十一条 申报制药工程专业技术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
8、: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且聘任高级工程师岗位满5年。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且聘任高级工程师岗位满5年。 (三)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申报人,须参加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的综合技能考核,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案例分析。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三条 申报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
9、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第十四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成一般性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能知识。 (三)履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篇。 第十五条 申报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掌握现代生产和技术管理的方法,具备独立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及设计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二)能够系统灵活地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工作的实践经验,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
10、效益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四)有对下一级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的能力,在单位进行专题学术报告或讲座2次以上(含药学会学术讲座)。 (五)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本专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研究论文一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工作总结报告两篇; 2.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产品发明专利1项,专利申请人排名前三; 3.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完成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获得所在单位认可的工作成果2项;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完成县(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1项,以项目任务书为准排名前三。 5.作为
11、主要完成人获州(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证书为准排名前三。 第十六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具备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有丰富的生产、研究工作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 (三)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具备对下级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能力,在单位进行专题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含药学会学术讲座)。 (五)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 1.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并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2项,专利申请人排名前三; 2.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完成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获得所在单位认可的工作成果3项;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完成州(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2项,或县(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3项,以项目任务书为准排名前三。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政府科技(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州(市)级科技(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证书为准排名前三。 第十七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
13、条件: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的发展。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具备对下一级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能力,在单位进行专题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含药学会学术讲座)。 (五)履现职期间,
14、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并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3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政府科技(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排名前三。 3.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2项,以项目任务书为准排名第一。 4.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书1部(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并且本人撰写字符在5万字以上。 5.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五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八条 对不具备本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且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
15、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制药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制药工程专业技术高级工程师: 1.获国家发明奖或国家级科技(研)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 2.获省(部)级科技(研)二等奖以上1项(以证书为准排名前三)。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制药工程专业技术正高级工程师。: 1.获国家发明奖或国家级科技(研)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 2.获省(部)级科技(研)一等奖及以上1项(以证书为准排名前三)或二等奖及以上2项(以证书为准排名前二)。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
16、一的,延迟申报职称: (一)履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未被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者,每次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称职)者,每次延期两年申报。 (二)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三年、四年内不得申报。 (三)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者,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按照我省非公
17、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第二十一条 本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均指履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第二十二条 本申报评审条件中,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书是指取得统一书号(ISBN),公开发行的著作,凡在论文汇编或以笔名、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均不属公开出版范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凡在增刊、专刊、特刊等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公开发表范围。 第二十三条 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以其中最高奖项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申报评审条件中凡涉及“以上”、“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申报评审条件自2023年1月1日执行,以往规定与本申报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申报评审条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申报评审条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云南制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 威海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威海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个人总结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材料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程序及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