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事案件抗诉申请书的格式和范文6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民事案件抗诉申请书的格式和范文6篇.docx(1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民事案件抗诉申请书的格式和范文6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部分人 运用到申请书的状况越来越广泛了,上班族懂得申请书在写的过程中有哪些必定要强调的方面吗。以下是我细心为您举荐的民事案件抗诉申请书的格式和范文6篇,供大家参考。 抗诉申请书1 申请人:*,男,汉族,51岁,1960年5月1日诞生于陕西省*县,初中文化,住*,系被害人吕某某之父 申请人:*,女,汉族,51岁,1960年7月30日诞生陕西省*县,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吕某某之母亲 抗诉恳求: 1、恳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20xx)二中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
2、恳求对被告人阮振兵判死刑马上执行 3、申请人情愿就附带民事赔偿放弃一切赔偿 抗诉申请书2 申请人:*,男,汉族,51岁,1960年5月1日诞生于陕西省*县,初中文化,住*,系被害人吕某某之父 申请人:*,女,汉族,51岁,1960年7月30日诞生陕西省*县,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吕某某之母亲 抗诉恳求: 1、恳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20xx)二中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恳求对被告人阮振兵判处刑马上执行 3、申请人情愿就附带民事赔偿放弃一切赔偿 申请抗诉的理由: 一审法院判决死刑,可不马上执行,缓期二年执行的理由不成立。其
3、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决死刑马上的宗旨是:十恶不赦,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我恳求全部人包括一审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审判决所认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与情节,哪一点不符合十恶不赦、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其次,看其十恶不赦、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详细情形:依据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可以概括如下几个关键词,因口角怀恨在心、报复、跟踪、进屋、拳打受害者脸部、受害者挣扎、拿钳子超受害者脸部、头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动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阴道)捅了过去,捅了两下、胆怯不死又又蹲过去在地上双手掐颈项,掐了一会确信其死亡,又接着销毁罪证。 由此可见,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
4、需死,而且还要受害者在死亡的过程中遭遇比死亡还苦痛的熬煎,其主观恶性何其狠毒和恶毒,这样的犯罪分子不判处刑马上执行,和刑法不判处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吗?确定是不相符! 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证据的状况下无法抵赖的状况下认罪的,这样的认罪怎么能作为从轻的情节呢?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属以主动赔偿3万元想换取从轻减轻的情节;可是受害人如此惨死,家人如此苦痛,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万元呢?申请人肯定不要,只求良心,亲情,公正与正义的存在以劝慰在天之灵,以劝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们放弃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属的任何赔偿,不要其一分钱,必需判处其死刑马上执行! 申请人: 20xx年12月20日 抗诉申请书3 一审法
5、院判决死刑,可不马上执行,缓期二年执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决死刑马上的宗旨是:十恶不赦,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我恳求全部人包括一审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审判决所认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与情节,哪一点不符合十恶不赦、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其次、看其十恶不赦、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详细情形:依据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可以概括如下几个关键词,因口角怀恨在心、报复、跟踪、进屋、拳打受害者脸部、受害者挣扎、拿钳子超受害者脸部、头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动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阴道)捅了过去,捅了两下、胆怯不死又又蹲过去在地上双手掐颈项,掐了一会确信其死亡,又接
6、着销毁罪证。由此可见,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需死,而且还要受害者在死亡的过程中遭遇比死亡还苦痛的熬煎,其主观恶性何其狠毒和恶毒,这样的犯罪分子不被判死刑马上执行,和刑法不被判死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吗?确定是不相符! 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证据的状况下无法抵赖的状况下认罪的,这样的认罪怎么能作为从轻的情节呢?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属以主动赔偿3万元想换取从轻减轻的情节;可是受害人如此惨死,家人如此苦痛,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万元呢?申请人肯定不要,只求良心,亲情,公正与正义的存在以劝慰在天之灵,以劝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们放弃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属的任何赔偿,不要其一分钱,必需判处其死刑马上执行!
7、 申请人:* 20xx年12月20日 抗诉申请书4 申请人(原审被告):xxx,男,汉族,1962年5月22日诞生,xxx人,农夫,现住南白村河底区47-1号。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xxx,男,汉族,1973年3月26日生,xxx村人,农夫,现住南白村西头区38-1号。 申请抗诉恳求: 恳求xx人民检察院依法对xx人民法院(20xx)榆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判决书,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领实: 20xx年申请人以下票的方式购买本村里南沟80亩四荒宜林地植树造林,以流转方式取得里南沟16.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共计96.5亩。经村委会同意,林
8、业部门验收合格,20xx年林业部门给申请人颁发了林权证,注明四至范围及运用年限。20xx年与申请人相邻的土地承包人被申请人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超越经营范围,将原有的耕地变为林地,将杨树栽入与申请人相邻的地块中间的小渠里。由于杨树生长速度快,根系发达,严峻影响了申请人核桃树正常生长,致使应当挂果的树迟迟不能挂果,严峻影响了申请人的经济效益,给申请人造成很大损失。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避开被申请人受到损失,不得以于20xx年11月雇佣挖掘机在小渠中挖了一条宽80厘米,深1米左右的小渠,切断杨树部分根系以阻挡被申请人的杨树给申请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
9、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的挖渠行为构成侵权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虽然在审理时提出本案争议焦点提出关于被申请人的的植树行为是否合法,但在认定本案的事实时却将本案这一关键事实未作认定。而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否合法却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假如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违法的,那么申请人实行的行为就属于针对违法行为实行的防卫行为,申请人是不担当任何法律责任的。 假如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合法的,申请人在超过必要的限度内担当法律责任,所以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合法的,是本案的关键之一,但原审法院却将这一关键事实未作认定。 而事实是审理此案时,原告供应的证据本村村委会的一份证明。这份证据既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对该林地有经营权,也
10、不能证明申请人对该林木具有全部权。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见,有责任供应证据。”假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见不能举证,将担当败诉的风险。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未供应任何证据证明该杨树属于本人的合法财产,自然此树木不属于被申请人的,申请人也就无权主见自己的权利。而申请人在审理时供应的证据购买村委会四荒的 协议书及土地运用证及林权证可以充分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侵权,并且申请人供应的照片证明被申请人的树木已经给申请人造成相当大的损失,申请人实行的挖渠属于防卫行为,是不担当任何法律责任的。 三、原审法院以申请人侵权判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树木损失是错误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其理由是: 在
11、本案中申请人的行为属于正值防卫,而且实行的方式也未超过必要的的限度,未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所以依据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 申请人是不担当任何法律责任的。 综上可知,被申请人明知耕地不能随意变为林地,而在未经村委会同意下将林地变为耕地,同时在自己不具有运用权的土地上栽种树木,而且所栽种的树木是干脆危害他人利益,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认定事实、判决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87条等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抗诉申请书5 申请人:山东和平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居处地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56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董事长。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抗诉恳求 恳求依法提起抗诉,撤
12、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3)历民初字第768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事实与理由 该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故而提出申请,恳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其次百零八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原审法院送达程序违法,传票未实际送达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干脆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
13、交代收人签收。在本案中,申请人作为企业法人,原审法院既未干脆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代收人,又未通过其他合法途径送达当事人,程序违法,剥夺了申请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原审法院认定所谓的托付人李*为申请人的员工,故送达之,以此证明传票已经合法送达申请人,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托付他人代为诉讼,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托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必需记明托付事项和权限。”可见代理人授权托付不仅要是诉讼参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还需注明托付的权限,这样才是完整的托付手续。法院对于托付手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有审查义务。李*即便是公司的员工也不肯定具有托付人资格。是员工就是诉讼
14、代理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莫非民事诉讼活动中也能适用“表见代理”原则? 就算能适用“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李*供应的工资条及没有印章,也没有明确日期,如何能证明工资是谁发放的呢?更不能证明本案立案时李*在申请人处上班。一张名片,只能证明其原先在昌平物流待过,而不是在申请人的山东和平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原审法院案卷材料中,李*供应的一份证据(岗位责任书)恰能证明其离职时间,并且此诉讼立案时间为2023年5月,李*又有何资格作为申请人的代收人呢?如此漏洞明显,证据不足的材料,原审法院竟能认可李*为申请人的员工,实在匪夷所思。故原审法院的送达是错误的,是有过错的,实为未送达申请
15、人,应撤销此案,重新再审。 3、传票签收人李*原为是被申请人贾庆营的和平饭店的员工。后来贾庆将房产转租给牛丽等四人经营昌平物流,李*留在昌平物流接着上班。昌平物流2023年 4月13日夜间已被牛丽三人以股东纠纷的名义抢占,雇佣所谓的”保安公司限制“,”任何人未经他们许可不能进出“。全部员工均已离职,2023年5月的法院送达是如何进行的?离职的员工还能冒充申请人的员工签收传票,实在蹊跷,他又是如何得知此有此诉讼的并签收的呢?对于诉讼正常人的思维是躲避,而不是提交工资条、名片、岗位责任书等一系列的证据去主动要求参与诉讼。 为此,希望贵院着重调查李*,查清真相,有违法犯罪者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原判
16、决认定事实错误,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者不是被申请人贾庆,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在原审诉讼中,被申请人贾庆供应了2023年4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一份,用来证明其与被申请人牛丽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被申请人牛丽又供应一份“合作协议”,用来证明其仅仅是履行职务行为,合同的实际履行者为昌平物流。但是被申请人贾庆与牛丽之间的“协议书”是虚假的,是为了启动本案的诉讼伪造的,它的形成时间应当是两年后的2023年4月份后。可通过司法鉴定做出结论。 即便是存在贾庆和牛丽之间的.房屋转租合同,事实上双方当时签署的转租合同只是转移的是贾庆在原酒店的装修120万,已经履行完毕。后来房屋的实际承租人昌平物流还是牛丽并
17、没有向贾庆支付租金,而是贾庆同意后,越过贾庆干脆向房主支付的租金,房主也接受了昌平物流的租金,说明昌平和房主形成了新的租赁合同。这一点诉讼中牛丽供应的房租收据,水电费收据等,也可以证明涉案房屋的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人为房主与昌平物流,房东与昌平物流才是合同的实际履行者,才是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权利义务只给予合同的履行者。贾庆和牛丽之前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履行完毕的合同对合同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故被申请人贾庆主见合同违约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存在严峻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的状况下做出判决,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理应得到订正。 特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抗诉,以维护法律
18、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托付代理人:董xx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地址:。 申请人:山东和平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3月27日 抗诉申请书6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诞生,山东省*村民,现住*区。 被申请人:xxx 地址:xxx 恳求:恳求撤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20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供应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出申请,恳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
19、 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供应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当时彩霞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明,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 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供应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 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妻子在对账单上的代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担当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申请人曾在法庭否认妻子的签名,故对账单上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此呈 *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