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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新北区城镇老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提升我区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社区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房管2018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新北区“十四五”期间城镇老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打造安全宜居的住区
2、环境、提升城市环境面貌为出发点,科学有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1坚持区块结合,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区级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2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城市发展为出发点,科学合理制定改造计划和内容,打造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3坚持尊重民意,推动共建共享。广泛开展宣传,尊重居民意愿,积极发动居民参与,充分调动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性,实现共建共享。4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以小区改造为契机,加强基层党建引领,改善小区治理方式,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工作目标2021年至2025年期间,在全区实施老住宅小区改造工程,改善居住环境。提升老住宅小区建筑质量、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公服配套,建设安全、舒适、便利的宜居环境。引导小区改造后建立物业服务长效机制,推动社区治理水平提升。力争五年内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住宅小区改造任务。(四)改造范围1交付十年以上的安置小区(含定销商品房小区),以下简称“安置小区”。22000年底前建成的非单一产权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含安置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2017年2020年已经列入区计划改造过的小区原则上不再纳入改造范围,“十四五”期间改造小区名单详见附件。二、改造内容
4、及标准老住宅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类。(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具体包括:1屋面维修:对屋面防水层进行修补或大修,确保屋面无渗漏,更换破损的隔热板及避雷带;2外墙防渗:对破损渗漏的外墙进行修补,确保外墙无渗漏;3外墙出新:对外墙墙面进行整体粉刷出新或外墙砖修补,并与区域色彩风格相协调;4楼道出新:粉刷楼道内墙,维修油漆栏杆扶手及楼道窗,做到简洁美观;5增加楼道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楼道灯,采用节能灯具,并注重长效维护管理;6单元门出新更换:对破损单元门进行维修出新,破损
5、严重的进行更换;7路面维修:新建和翻修小区道路,确保道路平整; 8落水管改造:对破损的落水管、落水斗及墙面铁件进行维修和更换,保证排水通畅;9市政管网改造(雨污分流):疏通、改造和完善污水、雨水管网,做到雨污水分流、雨天不积水、污水不外溢;10消防设施改造: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维修和改造,楼道消防器材维修更换;11架空线规整(入地):和相关通信单位协调,组织剪除清理老旧废弃线路,规范整理保留线路,有条件的实施杆线入地;12垃圾分类设施改造:对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进行增设改造;13基础设施改造:对接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小区内路灯、燃气、自来水、供电、技防、监控、广电等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6、。(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具体包括:1绿化改造:对小区内绿化进行新种草皮、填挖土方、树木移植补种等改造; 2适老化改造:新建老年活动场地、添加适老化标识、无障碍坡道等;3增设、维修停车泊位:在保证现有绿化率无明显下降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增设、维修停车泊位;4建设休闲场所:修复、增添居民体育活动、休闲娱乐场所;5环卫设施改造:彻底清理化粪池,根据需要新建或改造化粪池、配套管网及公共厕所;6完善配套设施:新建和改建配套用房;完善照明系统和住区监控系统;因地制宜封闭围墙和实施出入口封闭化管理;更换破损的信报箱或安装智能
7、信报箱;增设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增设智能快递服务设施;7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按新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常新政2019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具体包括:1改造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在小区及周边增设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2改造建设公共卫生及教育设施:协调相关部门,有条件的在小区及周边改造增设卫生服务站、幼儿园等公共设施。除此以外,其他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内容也可以纳入老住宅小区改
8、造范围。三、实施步骤(一)编制计划:由各镇(街道)每年上报老住宅小区改造计划、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改造计划和方案应提前做好调研工作,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应充分征求属地居民的意见,科学合理编制计划及实施方案。区住建局审核后根据轻重缓急拟定年度改造工作目标,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区年度老住宅小区改造项目计划,明确改造的项目内容、工程量及补助金额。(二)工程实施:各镇(街道)为老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建设主体,负责方案编制及项目立项、施工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并组织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编制、竣工验收等。(三)验收审计:工程竣工后,由各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验收,对于符合实施内容及标准的改造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同时各
9、镇(街道)将工程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住建局委托的审计单位进行工程审核。(四)拨付补助:审计单位将审核结果报送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根据审核结果出具补助意见,并将补助意见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下发补助资金。四、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为切实保障新北区老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开展和推进,成立新北区老住宅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党政办、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和镇(街道)组成,具体职能如下:区党政办:负责对全区老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全面督查。区经发局:负责将老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协助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区
10、财政局:负责老住宅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及审核拨付,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协助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区住建局:负责老住宅小区改造工作计划编制、指导协调、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负责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提供相关服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出具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老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的说明。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老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合理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和前期工作流程。各镇(街道):负责老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项目改造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指导社区宣传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造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需协调解决的
11、问题,落实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求。区信访局、区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所涉相关专项工作的推进。供电、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燃气、自来水等企业做好支持和配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承担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二)工程管理1实行目标管理,提高改造成效。改造工作要坚持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统一,各镇(街道)要加强计划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明确工程竣工时间。确保施工安全可控、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所有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发包、监理等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
12、安全。各镇(街道)应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建立相关台账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同时要不定期地接受区财政局、住建局的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于超预算安排的资金部分一般不予补助。3完善实施机制,推动长效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建立议事机制,引导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等,共同维护改造成果。4建立月报制度,加快工程推进。各镇(街道)应制定改造工程建设推
13、进计划,并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确保工程按时完工。每月23日前将本月工程进展情况、改造相关图片信息及存在问题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应加强工程进度跟踪,着力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资金保障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区政府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老住宅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各镇(街道)根据改造计划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改造项目补助金额以审计单位最后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核发补助。(1)安置小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资金均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区政府补助50%,各镇(街道)承担50%。原则上改造工程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及条件的,由镇(街道)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足部分
14、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统筹。(2)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区政府补助50%,各镇(街道)承担50%;完善类改造资金由区、镇(街道)、小区居民三方共担,区政府补助50%,各镇(街道)承担25%,小区居民承担25%;提升类改造资金由小区居民自筹落实。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涉及小区居民出资的可通过居民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社会力量投资等方式落实改造资金。改造工作以小区业主民意为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实施前应充分征求小区双三分之二业主意见,符合相关表决流程,自筹资金筹措完成并公示告知改造方案、相关报价、改造后的维护管理由小区业主负责承担,小区居
15、民同意后上报改造计划。2向上争取资金补助。对于符合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补助的改造项目,区经发及住建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镇(街道)进行申报。各镇(街道)应提前做好补助项目改造方案,区行政审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加快项目立项、审查等手续,确保当年开工、当年完工,以符合中央或省级资金补助条件。上级补助资金下达区级财政后,区财政应及时拨付项目建设单位,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四)宣传引导加大对老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小区居民议事会议、张贴告知、悬挂宣传标语、媒体宣传等举措,动员居民积极参与,扎实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共同推进城镇老住宅小区改造工作。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