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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自由裁量权83.严格判定无故意84.严格遵守裁判逻辑9公平责任原则在足球运动伤害中的适用莫锦盛摘要:足球运动作为具有较强对抗性的项目,发生体育伤害的可能性较大,随之而来的侵权纠纷也就多。目前为止,国内足球运动伤害的案件并不少见,但判决的归责依据始终无法统一,公平责任一直都在与其他原则相互角力,尝试成为此类案件的主流归责依据。虽说公平责任现在是一个挑战者的姿态,但也应当看到,足球运动侵权案件复杂多样,包含众多技术性问题,多元化的归责原则才能更好地全面地支撑判决。这意味着公平责任原则拥有广阔的适用空间,其在足球运动伤害中的司法实践仍可以进一步深入。本文将通过研究国内外相关理论,结合具体判决,阐述
4、公平责任原则在足球运动伤害案件中相较于其他原则的契合性和优越性,寻找理论支撑并规制其不足。关键词:足球运动侵权;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fair liability in football injury By Mo JinshengFebruary,2020Abstract: As a highly antagonistic project, football is more likely to cause sports injuries, and there are more infringement disputes. So f
5、ar, cases of domestic football injuries are not uncommon, but the basis for deciding the blame cannot always be unified, Fair liability has been competing with other principles to try to become the mainstream basis for blame in such cases. Although fair liability is now a challenger gesture, it shou
6、ld also be noted that the infringement cases of football sports are complex and diverse, and contain many technical issues, so that the principle of plural attribution can better support the judgment in a comprehensive manner. This means that the principle of fair liability has a wide application sp
7、ace, and its judicial practice in football injury can still be further deepened. This article will study the relevant theories at home and abroad, combined with specific judgments, to explain the suitability and superiority of the principle of fair liability in football injury cases compared to othe
8、r principles, to find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regulate its shortcomings.Keywords: Football infringement; Imputation principle; Fair liability principle 足球运动伤害与体育伤害是个性与共性的关系,足球运动伤害是体育伤害的具体化,所以两者在研究上有共通之处,可以相互借鉴,体育伤害归责原则研究中涉及到的自甘风险、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等理论成果都可以给本文提供参考。为结合论题,本文重点选择已有的足球运动伤害案件的判决,结合国内外学者观点,谋求公平责任原则
9、在这类案件的适用。一、公平责任原则概述在阐述公平责任原则之前,要悉知归责原则。归责,即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以何种根据使其负责。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实际上是归责的规则,它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公平责任原则就是其一。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Billigkeitshaftung),指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判决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制度。其在民法体系上的意义迄未获澄清,如何纳入现行归责原则,仍有争议。1国内学者也争论不休,有的认为其是归责原则,
10、有的认为其只是分担损失的一种方法。不仅如此,公平责任在立法上似乎也无法获得“正统地位”,查阅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章,会发现前二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而公平责任被放置到了章末,立法者没有将其放在与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同等的位置,这种排列想必是考虑到了学界的分歧,亦或是说立法者更倾向认定其为辅助原则和一般规定。笔者认为,公平责任应为归责原则。第一,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适用于整个民事领域,侵权法归属于民法,理所当然,侵权责任领域也适用,公平责任不过是公平原则在民事责任领域的延伸,不应刻意片面地理解;第二,公平责任原则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与中华民族历代传承的追求公平正
11、义的精神有天然的统一性,以公平为基础分担责任,大众更容易接受;第三,每种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都有限定,即单一的覆盖面,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侵权,无过错适用于特殊侵权。很多民事纠纷依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能解决,如果出现双方均无过错无责任的情况,受害人就难以从法律上寻求救济,公平责任从法律和制度上弥补了这一空白和漏洞,完善和发展了侵权责任法的理论体系。2像足球运动伤害这类体育侵权,既不在特殊侵权范围内,又因为其身体性和竞技性存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形,就造成了适用空白,而公平责任能填补这一空白,其不仅能够解决现实中受害人救济困难的问题,还完善了现行法律的社会调整功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树立了法律在
12、这些领域的尊严。3公平责任原则能够与另外两大原则相互补充,充分发挥侵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因此,公平责任作为一项归责原则,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4二、足球运动伤害及我国相关判决情况(一)足球运动伤害的构成1.主体本文讨论的是广义上的足球运动,即场上人员争夺足球并尽量将球踢进对方球门的活动,所以不应严格限制场上人数和场地性质,“场上”是指双方一致认同的相对独立的场地,不限为正规足球场。足球运动伤害的主体为场上的参赛者。首先我们应明确参赛者的概念,基于自愿而参与比赛、有权利触及足球的人均为参赛者。参赛者是比赛的直接支配者,拥有基于比赛契约赋予的争夺足球的权利,而权利之间的冲突的外在直接表现
13、为“直接的激烈的身体对抗”,这是足球运动的自然属性,此外,国际足联比赛规则有规定“合理冲撞”:双方运动员在争抢球时,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用肩以下至肘部以上的部位向对方的同样部位做力量适当的冲撞。允许运动员在一定条件下利用合理的冲撞动作达到抢球或控球的目的。在这条规则的包容下,再加上现代足球文化对身体对抗的崇尚,足球运动更容易出现伤害结果,参赛者就是这种比赛环境下的伤害的制造者。参赛者、协助者、观众及比赛场地内其他人员可成为受害人。参赛者是足球运动身体对抗的当事人,彼此是相互作用的,即有致害人就有对应的受害人;协助者是指给比赛提供物质和技术服务支持的人员,例如裁判和场地管理人员等,这类人因为职务
14、要求,距离伤害主体较近,所以容易成为受害人;此外,观众及场地内其他人员亦有可能遭受类似“不幸被球员大力射出的足球砸中”造成的伤害。总结起来就是:足球运动伤害是一种人身侵权,侵权人是参赛者,受害人是参赛者、协助者、观众和比赛场地内其他人员。2.行为在了解清楚足球运动伤害的主体和相关当事人之后,我们需要探讨的是足球运动伤害的具体表现,即有哪些行为可归属于该类伤害。毋庸置疑的是,伤害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人身而不能是财产,此外笔者认为该行为还必须满足三大要素:第一,该行为属于足球运动允许的动作。需注意的是,“允许的动作”并非指“不犯规的动作”,而是指比赛时为争夺球权所必须的动作。比如绊腿、铲球、拉拽、肩膀
15、冲撞、推人等,有可能是犯规动作,但都属于足球运动允许的动作。第二,该行为和伤害结果须有因果关系。如果一个人导致了事件发生,通常必须承担责任;相反没有他的作用力而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件就无需承担责任,除非他与受害人之间有特殊紧密关系,或者他对导致发生的危险负有责任。5如果该行为和伤害结果都没有因果关系,就意味着行为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更无从谈起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第三,致害人对伤害结果的发生不持故意。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此外,笔者需要解释为什么用“不持故意”替代“无过错”来表述: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又可细分为“疏忽大意”和“
16、过于自信”,足球运动中的参赛者都知悉该运动具有高度身体接触、有较大概率发生人身伤害,至少可推定其怀“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使用“无过错”表述,足球运动根本无法排除过失,也就是说不存在“无过错”的情形,足球运动伤害也就不可能有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空间。司法应充分尊重足球运动的特性,所以就应该把“故意”从过错中剥离,单独讨论。3.赔偿责任综上,当足球运动中的参赛者在规则内实施的行为非故意地造成了伤害结果,就形成了足球运动伤害案件,紧随其后就产生了赔偿责任。如果球员购买了商业保险,那么在比赛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会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而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的球员就意味着需要从其他
17、途径获取赔偿,于是延伸出来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很多受害人选择诉诸法律,希望法院判决致害人承担赔偿,但法院必须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来支撑判决。因为足球运动的特殊性,伤害事故受害人与涉事个人或部门从法律视角都无过错,但对受害人存在不公平,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作为补充。6(二)国内判决情况1.适用原则国内足球运动伤害案件的判决的适用原则基本可分为两大阵营:公平责任或自甘风险。足球运动伤害适用原则之争实质为公平责任和自甘风险之争。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许多学者认为自甘风险很符合体育侵权案件,体育具有很大的风
18、险性,这是体育运动的特性,且国外也有立法将此原则明文规定,如埃塞俄比亚民法典:“在进行体育比赛的过程中,对参加体育比赛的人或在场的观众造成伤害的人,如果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或者对运动规则的重大违反,不承担任何责任。”美国有的州也确立了自甘风险为责任免除原则,尤其在体育比赛过程中,如比赛队员被对方不慎撞伤,球场观众被飞出的球击伤等,只要不是侵权人故意为之都是不需要负责任的。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意味着在足球运动伤害中,除非故意为之,否则受害人很难得到赔偿,只能自行承担医疗费用。2.具体判决为了研究需要,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挑选了(2017)京01民终2720号,王南飞等与首都师范大学生命权、健康权、身
19、体权纠纷一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仔细阅读案情和处理结果,重点关注判决中的归责处理,深究其不合理之处。该案是一起由足球运动引起的人身侵权纠纷案件,案情简述为:原告王南飞在首都师范大学的足球场与其他人进行足球比赛,比赛期间,王南飞带球向前进攻,被告王智慧作为防守球员对其进行防守,防守过程中伴随着激烈的身体碰撞,王南飞倒地受伤。终审法院在判决时适用了自甘风险原则,判决责任由受害人即原告王南飞自行承担,判决理由中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因为参与者系自愿参加这种带有危险性的体育比赛,同时又对所参与项目的危险性具有充分的认识,应视为“同意甘冒风险”即“同意风险自担”,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该判决确实尊重了足球
20、运动的特殊性,尊重了“有运动就会有受伤风险”的社会观念,但问题关键在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考虑正式法律渊源,所作判决必然是建立在正式法律渊源之上,我国现有法律文献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自甘风险为法律原则或责任免除事由,虽然国内不乏有学者支持该理论,但该理论仍不能产生法律上的直接的约束力,而公平责任被明文规定在我国侵权法当中,尚不讨论其地位,仅在使用顺序上就应当优先于自甘风险。我们不否认自甘风险原则的存在,甚至认可自甘风险原则有可用作减轻被告赔偿责任的理由的价值,但用其来免除赔偿责任,依据何在?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充分衡量足球运动的特殊性和判决的合法性,不能顾此失彼而陷入另一种不公,否则侵权法将流于形式
21、。三、国外研究状况(一)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在大陆法系中,各国均有相应的论述。欧洲许多国家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7纵观法制史可知,公平责任最早被瑞士、普鲁士和奥地利等国的法律所承认,但都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情形。如瑞士债法典第54条第1款规定到:法院可以依公平原则判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部分或全部因其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到1922年,苏俄民法典从立法上将公平责任上升为一般性归责条款,被认为正式确立了其归责原则的地位。该法典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我国民法领域公平责任原则的渊源。但转看当代英美法律体系的侵权行为法,公平责任原则在其中并没有相关的明确的阐述,考查英美侵权行为法的体例,不仅没
22、有公平责任原则,甚至连归责原则都没有。8这不难理解,不同法系的差异必然存在,但不影响公平责任很早被国外认可并适用的事实。尽管上述文献并没有直接涉及公平责任在体育侵权领域中的适用,但其既然被规定在民法领域广泛适用,延伸到侵权案件中并无不妥。(二)自甘风险原则的衰落足球运动伤害适用原则之争实质为公平责任和自甘风险之争。尽管英美法系并没有规定公平责任原则,但是自甘风险也在经受着质疑。在伊利诺伊州的一个案件中,原告Nabozny是守门员,诉对方球队的前锋,认为在自己已经在罚球区,左膝跪地接到球,并将球抱在胸前。被告却没有改变进攻方向,撞伤了自己。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被告继续冲撞的行为是重大过失,
23、他漠视了其他参与者(包括原告)的安全,所以应承担责任,并且这一点作为案件事实交由陪审团裁决。9美国大部分体育伤害都被视为是体育的竞争性和身体性的自然结果,这一观点也被用来牢牢支撑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但是该案法院一改往常,不再适用自甘风险来免除致害人的责任,不禁令人深思,曾广泛使用该原则的国家都逐渐不再适用,说明该原则的弊端逐渐显现以及传统观念的变化。尽管法院判决也没有用到公平责任原则,但这可以视为自甘风险的适用领域日益狭窄,相对的给公平责任原则留下了愈广阔的发展空间。四、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一)我国司法实践的转变近年来,公平责任原则一直发展完善,作为体育侵权类案件判决理由的理论基础也越来越牢固
24、,我们可以了解到(2017)云01民终号131号,常征、被告李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一审查明:原、被告各自自由组队,约定在巫家坝老机场内一家正在试运营的足球场踢球比赛。因室外场地湿滑,更换至室内场地继续踢球。当天晚上九时许,原告作为进攻方,从左路持球突破,被告作为防守方进行防守,双方发生身体接触,原告倒地受伤,事后当天原告被送往医院门诊检查、治疗。一审法院认为:比赛中,球员之间合理范围内的身体接触或碰撞是正当的足球活动行为,因争抢而发生的碰撞并不是自己主观所能控制,由此造成的身体伤害,原、被告及其他参与者在主观上均无过错。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被告应适当地补偿原告方因此造成的
25、直接经济损失。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并且强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责任,做出该判决。从案情可知,这是一起典型的足球运动伤害案件:首先,当事人双方都是参赛者,在场上比赛有发生伤害的可能性;其次,双方发生了明显的激烈的身体冲撞,且确实是该冲撞引起的受害人受伤;最后,双方的动作均是足球规则内的合理动作,对冲撞无明显故意且无过错。综上,完全符合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法院也的确这样判了,这是实务中对自甘风险原则的难得的挑战。有人认为,体育活动本身潜在危险,如果在规则内的合理冲撞受伤都将致害人告上法
26、庭,这无疑是给人们参加体育活动背上了思想上的沉重包袱,时刻担心着自己的行为会不会被告上法庭,使得参赛者畏手畏脚,甚至畏惧体育活动,不利于体育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违背了体育活动的初衷。人们应尊重体育运动的特殊性,自行承担体育风险。让无过错的人承担赔偿是不公平的,所以自甘风险原则才是该案件的应用的原则。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前面已经提到,自甘风险是由支持该理论的学者带入大众视线的,其不存在我国的立法体系当中,在有明确法律条文的公平责任的情况下仍适用学说理论,无疑是法律应用上的不公;其次,自甘风险不符合我国国情,发达国家适用自甘风险的重要原因是他们拥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侵权法之外,建立完善
27、的社会保险制度来应对风险中的损失分担,每个因体育活动受伤的人都可得到赔偿,10无形中保护了法律关系中的弱者,而自甘风险原则在我国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相对薄弱的情况下,不能使受害者的权利得到维护,也就不能维护弱者的权益,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念,而公平责任兼具社会保障性质,是最适宜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原则;最后,体育运动的宗旨是提高全民身体素质,需要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但是由于自己承担损害后果,人们考虑到人身安全没有足够的保障,会更加远离体育,从而损害了社会利益和民族利益以及有悖于体育精神。11公平责任条款的直接适用更有利于实现对受害人的救济。对受害人救济是侵权责任法最主要的功能之
28、一,该判决合理适用了公平责任原则,是我国司法实践领域良好的探索。(二)如何正确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一个案件被定性为足球运动伤害案件而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来判决,这个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实务中存在很多公平责任乱用滥用的问题,若无法规制这种行为,我们立法的初衷就无法实现,所以为了更好地支撑判决,完善司法实践,结合本文论点,笔者提出以下适用意见:1.严格认定因果关系严格认定因果关系,才能让受伤结果找到正确的承担者,避免无辜的人担责。首先,该致害行为的作用力是致害人原始发起的,如果甲推乙撞伤了丙,应该由甲而不是乙承担责任,因为甲是力的发起者,尽管经过了乙的传递,但乙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工具,一个客观存在,在撞击
29、瞬间没有任何主观思想,甚至也是受害人,如果把丙的受伤结果加于乙的身上显然是不合理的;其次,还应注意,勿把一个行为的结果当成另外一个结果的因,比如球员把足球射上观众席,掉落在过道上,有观众不注意踩到摔伤,此时不能把结果归责给球员,因为球掉落在过道上是球员射门行为的结果,作用力已经结束,已经不可能导致伤害结果,此时观众踩到球的受伤行为应适用其他归责原则;最后,对受伤项目的调查一定要严格依照医学鉴定报告,不然可能会让致害人承担本不属于他的责任,比如神经类的损伤,可能是受伤结果也可能是受害人自身疾病,必须依照医学鉴定查明事实,再列入赔偿项目。2.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乱用问题,不单是足球
30、运动伤害案件中有,其普遍出现在所有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判决,这也是最令人诟病的,许多学者就因此反对公平责任原则的存在。原则要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损失承担,这确实是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允许其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考虑赔偿数额,所以我们要想做到赔偿数额有理有据,实现定分止争,就要严格限制裁量权。一是根据当事人的作用程度来确定赔偿比例,如若双方均是相互用力最后导致某一方受伤,致害人承担的比例最多可达一半,若致害人在对抗中处于被动地位的,仅负责最多百分之二十的比例;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和受害人的受伤程度,再在比例内上下浮动,虽然仍是自由裁量,但是已经充分限缩,使结果更加可预测,更加合理。3.严格
31、判定无故意故意伤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适用过错责任归责,故意伤害构成犯罪就需要刑法的介入,所以只有该行为不具有故意时才可归类为足球运动伤害案件,我们才能探讨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但在足球这种高度身体接触的运动中,确定行为人的故意或非故意心态需要结合足球运动本身的技术特点,法官作为外行人,如果不多加研讨,很难保证不犯错。我们不能认为:因为参赛者渴望比赛的胜利,所以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所做的每一个动作都包含故意。从比赛角度来看,每个参赛者都是“故意”的,但这种普遍“故意”是争夺球权的,而非伤害身体的。前面曾阐述伤害行为的对象是人身,所以只要行为人不针对他人身体实施故意伤害,不实施诸如无球状态下的冲撞、铲人、
32、绊腿等此类动作,只单纯为故意抢夺球权而产生的身体接触,就可以确定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持非故意心态。4.严格遵守裁判逻辑对足球运动伤害案件的裁判应严格遵循法定的诉讼程序,从立案到判决,整个司法活动应一步一步地有序地检验各项条件的成立,用法条和法官专业的表达将其串联,逻辑缜密一丝不苟,每一部分都做到有理有据程序正当,这样可以避免轻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而导致的滥用。具体地说,在处理新案件时,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是判断该案是否满足足球运动伤害概念的各要素,将案情对照,定性准确才能适用准确;然后,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时一定要表明价值选择问题,即该案为什么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而不是自甘风险等其他原则,说理要意简言
33、赅通俗易懂,但又不偷工减料,实务中有的法官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缺乏必要的说理或者说理不清,导致当事人无法理解判决逻辑,公众反响激烈,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纵观全文,我们可以得知,公平责任原则在侵权法实务中发展艰难,是因为理论界对公平责任定位存在争议,立法者又选择回避相关问题,使其在适用上难以像“过错责任”有牢固的理论支撑,更容易被质疑,且作为裁判者当然不想在理论尚未完备的情况下去冒风险尝试,这又是一层阻力;此外,诸如足球运动伤害的体育侵权类案件判决在国内外长期被自甘风险原则占领理论高地,公众已经习惯甚至深扎观念之中:体育活动自带风险,参与者应当明确知道,并由自己承担危险后果。这无疑是公平责任原
34、则适用道路上一座难以跨越的高峰。但公平责任原则与足球运动伤害案件的契合性逐渐显露,公平责任凭借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核、侵权法中白纸黑字的存在,这些都是自甘风险所不具备的,在慢慢走进司法实践,且自甘风险不适合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中国国情,在国外也渐被抛弃,这意味着自甘风险的影响力在逐渐减小,无疑是给国内支持公平责任原则的学者们莫大的鼓舞。再回到实务当中,永远不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当有法官尝试用公平责任原则来判决足球运动伤害案件并取得一定的反响后,就好比打开了一道大门,让更多法官放下包袱走了进来。公平责任原则相较自甘风险原则更优越,但并不意味着无漏洞,公平责任原则在足球运动伤害中的适用
35、还有需要完善的工作,重中之重就是规制其滥用。在足球运动伤害案件的审理中,法官需要做到:严格认定因果关系,防止无限扩张,避免无辜的人担责;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不随心随意做判决,不让判决显失公平;严格判定无故意,深刻了解足球运动特性,准确定性案件;严格遵守裁判逻辑,逻辑严谨说理充分,使判决得以服众。只有这样,公平责任原则在足球运动伤害中的滥用问题才能得到最大力度的解决,才能正确地适用,才能实现司法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参考文献:1王泽鉴.侵权行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19.2詹红义.论公平责任之正当性J.法制与经济,2019(02):62-63.3黄谟韬.论公平责任的定位与适
36、用D.苏州大学,2015.4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11.5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M.张新宝,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61.6石红丹.校园足球伤害事故治理研究D.湖南工业大学,2017.7车辉,李敏,叶名怡.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47.8汪洋.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案中的适用D.华中科技大学,2013.9景年红.英美法国家竞技体育暴力行为刑事责任问题J.山东社会科学,2011(8):192.10小詹姆斯A亨德森.美国侵权法:实体与程序M.王竹,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603
37、.11徐翔.在体育运动人身伤害中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3):88-89.致谢论文完成之际,本科生阶段的学习也即将结束。回首往日,依旧清晰记得懵懂的自己在初入校园时对普通大学生活的憧憬,对知识的渴望,对未来的期盼。在这几年中,我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生活积极向上,收获满满。首先,我要对自己的论文指导老师孟令红老师表达诚挚的谢意。从论文选题、开题、撰写、修改到正式定稿,期间多次得到孟老师的耐心指点,在选题之初给我提出宝贵建议,为我指出了清晰的思路;对开题报告提出相应问题,与我一共同探讨解决;仔细分析论文初稿,对文章结构、题目设置、法条引用等进行指导,提出修改意见,使得
38、论文逻辑脉络更加清晰;更是一字一句的分析文章,甚至细微到词语、标点符号的使用,使得论文更加完善,指导我各阶段的写作,使得我的论文能通过学院的要求,按计划完成。其次,非常感谢研究公平责任原则的专家学者们,本论文是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下完成的,在此对专家学者们的付出与贡献致以崇高的敬意。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授课的科任老师以及我的同学。是父母给我无微不至的关怀、支持我的学业;是各位辛勤的老师传授我知识,帮助我扎实法学专业基础;是在学校与同学们一起学习一起生活,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制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有趣的生活环境,给我一段美好的大学回忆。新的行程即将开始,我会继续努力,成为更好的自己。再次感谢所有帮助过我的人们!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