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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废弃矿井煤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一、废弃矿井煤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激励政策概况德国政府认识到法律支持是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根本途径,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 它已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 以有效和迅速地促进新的和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德国主要发展风力发电, 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主要条例草案及有关政策规例如下:1991年电力供应法德国政府在1991年颁布的两项法案, 规定了风力发电和补贴价格的销售限额, 迫使公用事业以居民用电零售价的90% 购买可再生能源, 同时允许电网公司提高电价。 王楠,王越.管窥德国可再生能源政策J.中国石油企业,2009(10):36-37对于投资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2、的企业来说, 德国重建和发展银行 (1% 2%) 通过优惠贷款以低于市场利率提供了75% 的设备投资费用折扣。该法注重促进风能的发展, 取得了显著成效, 使德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风力发电市场, 位居全球领先水平。2000年可再生能源法德国新能源工业在2000年德国政府通过的 可再生能源法 方面取得了革命性的进步, 这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可再生能源立法, 也是未来的重大突破。德国的力量可持续发展。在这项法律中, 新能源占德国总能耗的 50%, 并为此目的设立了政府补贴。该法规定了法律适用的目的和范围、电网发电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义务以及电力购买补偿的一般原则和电力补偿价格由不同的可再生能源产生;各
3、种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补偿期和发电容量计算规则、可再生能源并网成本的负担原则 (即承担者) 和许多其他方面。条例草案最重要的一点, 是根据发电的实际成本, 为每一个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建立一个每千瓦小时的具体付款方式。电力公司有资格参与厘定支付费用, 这是电力部门放宽管制的一项改变。2004年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法2004年优先可再生能源法经德国2000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和补充, 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提供补贴, 并实施一系列计划, 鼓励利用新能源投资于太阳能、风能、水电、生物质能和地热开发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它旨在在保护大气和自然环境的背景下, 促进能源供应的可持续发展, 降低该国的能源供应成本,
4、通过长期的外部环境保护自然环境。影响, 减少化石燃料的供应压力, 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该法, 德国环境部每年为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分配数以百万计的 DM, 重点是从太阳能和地热发电中发电的新方法。2009年新取暖法在 2009年3月, 德国政府通过了新取暖法桑东莉.德国可再生能源立法新取向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02):131-138., 该法案规定, 从2009年至 2012, 政府将继续提供5亿欧元补贴使用可再生能源取暖的家庭。新的取暖法, 也被称为 为供暖市场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措施的推广办法, 是经修订的德国可再生能源供暖法的具
5、体实施, 该法案刚刚生效。它提供了关于如何分配资金、谁可以申请赠款、哪些项目有资格获得赠款、具体赠款数额和申请程序的详细规定。其目的是通过促进投资来增加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供暖市场的份额, 从而降低成本, 加强可再生能源的经济应用。随着一系列促进新能源和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的法律的出台, 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市场中的份额将继续增长。同时,2009年德国设立了可再生能源机构。 北极星电力网新闻中心 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在德国成立2009.2.1德国环境部部长西格马加布里尔在成立仪式上说,可再生能源有着巨大的潜力,但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支持以实现其在全球范围的突破。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的成立将成为可再生能源的“新代
6、言人”,极大推动其在全世界范围的发展。 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将成为与国际能源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并列的国际性能源组织。它将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建议,帮助它们降低对化石燃料依赖程度和推动太阳能、风能、水能及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同时,该机构还将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向相关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二、政策特点(一)以强制收购补贴体系为核心的政策设计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强制采购补贴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可再生能源所产生的权力优先于互联网, 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具有购买和转让的权利;每种电力都有固定的购买价格, 20 年 (从生产年份) 保持不变;影响网络采购价格的技术因素包括电站的类型
7、、规模和系统效率, 并根据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降低购置标准, 即所谓补贴“逐年下降率” 朱苗苗.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验及启示J.经济纵横,2015(05):115-119.。德国计划建立一个基于可再生能源的新能源系统, 使之成为世界上能效最高、环境友好的国家, 同时保障能源价格的可承受性和较高的社会福利水平。 (二)强调能源结构平衡与市场化改革相结合大规模的保障性补贴推动了德国新能源产业的非常规发展, 但也大幅推高了电力价格。补贴不是由联邦预算提供资金, 而是主要由 可再生能源评估 资助, 最终由电力消费者承担。 张小锋,张斌.德国最新可再生能源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能源,2014,36(
8、03):35-39.随着保障措施补贴政策的实施, 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成本迅速上升, 公众共享的可再生能源的份额急剧增加。, 为了加快市场化改革, 将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从电网企业转变为进入电力市场后的模式, 如获得政府补贴, 可再生发电企业将负责自己的销售。新的可再生能源法的重点是公平和效率原则, 提倡平衡能源结构和以市场为基础的再生能源发展。 (三)通过投资补贴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德国投资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方式有两种: 联邦经济和出口控制局, 联邦经济和技术部, 主要用于资助小型项目由私人投资者在单一家庭和双人房。其次, 德国瑞士信贷银行正在向企业或社区的大型供暖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和还款赠款
9、。三、对中国废弃矿井煤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策的借鉴(一)建立可再生能源强制收购补贴体系德国的经验表明, 补贴的规模和方向应受到控制, 市场化改革将逐步推进。一方面, 为了克服可再生能源最初发展的成本瓶颈, 必须要有国家补贴政策, 另一方面要控制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规模, 避免过度补贴,并最终危及可再生能源的长期发展。德国的经验表明, 国家对新能源的补贴政策也应包括补贴机制的递减, 在技术和市场较为成熟的领域也可以利用拍卖和竞价等市场手段来指导和规范, 在为了防止工业发展的无序和失控。同时, 在制定可再生能源成本分担机制时, 必须体现效率和公平原则, 不仅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而且还要防
10、止其他消费者的成本过高。 (二)政府在资助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发展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可再生能源最终实现以市场为导向, 完全脱离补贴, 主要途径是依靠技术创新不断降低成本。一直以来, 德国政府的雄厚资金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方面, 中国将继续加大政策倾斜和投资支持力度, 帮助企业减少或分担投资于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风险, 加快重点技术和设备项目的推广, 包括:高容量储能系统和高性能动力电池;多能源互补分布式供能系统关键设备系统集成;大功率风电机组及大型轴承、变频器等关键零部件的制造技术、兆瓦级光伏电站逆变器、控制系统技术、太阳能热发电等关键设备的生产。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可持
11、续发展在目前的情况下, 可再生能源并不简单得多。通过补贴电力大规模进入电网, 势必会推高电力价格, 并造成对传统能源的挤出效应, 而面对自然, 整个电力系统的可靠性也将受到挑战,最终会威胁到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性。为了稳步推进能源结构的转变, 保证电网的稳定运行, 避免起伏, 应根据现实的发展状况, 科学地规划传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重。经济的发展和巨大的能源需求, 合理地评估和确定可再生能源的阶段性发展目标, 特别是年度扩张规模, 二是加强智能电网规划建设, 以提高网格连接的运输能力和电网的稳定性。参考文献1.德国首创废弃煤矿储能水电站J.能源与环境,2017(06):25.2朱苗苗.德国可再
12、生能源发展的经验及启示J.经济纵横,2015(05):115-119.3孙家宾,尹显智.德国可再生能源政策与沼气工程简介J.四川环境,2014,33(03):171-174.4张小锋,张斌.德国最新可再生能源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能源,2014,36(03):35-39.5温婧.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环境、主要成就及其启示J.农业工程技术(新能源产业),2011(11):4-8.6王乾坤,周原冰,宋卫东,方彤.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法规体系及其启示J.能源技术经济,2010,22(03):50-54+67.7蒋懿.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对我国立法的启示J.时代法学,2009,7(06):117-120.8王海燕.德国可再生能源的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7(02):33-36.9Mischa Bechberger,Danyel Reiche.德国推进可再生能源良治研究J.环境科学研究,2006(S1):109-120.10宗文. 德国这样把废弃煤矿变成著名景观N. 经理日报,2006-01-04(B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