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法学双学位艾璟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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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论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学 院: 法学院 专 业: 法律专业 学 号: 201660202172 姓 名: 艾璟 指导教师/职称: 陈津云老师 云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制目录一、 前言(5二、 关于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权益保障问题的概述(5)(一) 关于女性相关权益的界定(5)(二) 女性权益保障的基本内容(5)(三) 保障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权益的意义(5)三、探究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6)(一)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现象十分普遍(6)(二) 婚姻家庭中男女不平等现象普遍(7)(三) 3、离婚时女性财产权益难以受保障(7)四、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权益保障问题的原因分析(8)

2、五、解决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权益保障问题的对策(9)论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艾璟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16级双学位班摘要:女性不仅仅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更是家庭婚姻的关键参与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者,在婚姻家庭的构建与发展中,女性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保护女性在家庭婚姻中的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女性权益,指的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财产、人身等多方面的领域之中,女性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不因其性别而受到不公正对待,并且作为社会弱势群体,而且其特殊权利的保护方面,是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政府、社会以及国际的关注。从历史原因分析来

3、看,女性权益保障的一系列问题,都与传统观念中男尊女卑的思想无法分割,中国传统的思想之中,女性并没有作为独立的“人”而存在,没有独立的人格与人身权利,在男权社会之中,社会观念都将女性的地位放置于男性附属品这一位置,在出嫁之前是作为父母的附属品,在出嫁之后又是作为丈夫的附属品,而在丈夫死后则作为儿子的附属品。同时,男尊女卑的思想对中国男性乃至家庭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中,女性很难独立地去掌握自己的命运,并且在特定的时代条件和思想观念中,女性对自我价值的认识还未受启蒙,对自身权益还未产生自我保护的意识。从现实意义来说,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在不断完善,但依然存在不足之处,在女性权益保障方

4、面不够完善,在妇联、基层机构、司法机构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机构单位,在执行时候难以执行到位;另一方面,在社会的大环境下,人们对女性权益的保障意识普遍不高,并且深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中普遍存在对女性的歧视,社会整体观念需要转变,全民素质有待提高。其次,女性自身的权益保障意识以及自身素质仍需要不断增进。关键词:女性;婚姻;家庭;权益;保障;传统思想;家庭暴力;男女平等;财产分割;对策。前言首先,从历史原因的角度看,由于文化、经济、社会思潮等多方面原因,在过去,女性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以及传统的婚姻家庭中,地位并不高,在社会以及婚姻家庭中的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其次,从现实意义的角度看,伴随着近现代社会的不断

5、发展,社会思潮的不断进步与更迭,女性经济地位的不断上升,影响力不断增强,对自我价值的认识不断提高,国际社会女权运动不断高涨,女性的社会地位在不断上升,与此同时,“男女平等”、“保障女性权益”的呼声与诉求愈加强烈,越来越多的人们、越来越多的国际平台为女性权益发出呼声,保护女性合理、合法权益是一种国际化、全球化的必然趋势。同时,女性不仅仅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更是家庭婚姻的关键参与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者,在婚姻家庭的构建与发展中,女性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保护女性在家庭婚姻中的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本篇论文将结合中国社会传统观念、现实因素等方面,从家庭暴力、男女平等、离婚财

6、产分割等多个方面对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问题进行论述,分析原因。最后,针对本文所提出的问题,对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问题提出建议对策。一、关于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权益保障问题的概述(一)、关于女性相关权益的界定:女性权益,指的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财产、人身等多方面的领域之中,女性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不因其性别而受到不公正对待,并且作为社会弱势群体,而且其特殊权利的保护方面,是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政府、社会以及国际的关注。(二)、女性权益保障的基本内容:女性权益保障的内容包括了许多方面,涉及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财产、人身等多方面

7、的领域,同时还打破传统观念,摒弃落后的传统思想,对女性的权益方面做出了更加确切的保障。对各级政府要求从根本上保障妇女权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不仅设置了妇女联合会等机构,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了更好地保障妇女权益,还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考虑到了我国妇女现状,确定了2001-2010年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目标。(三)、保障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权益的意义:由于中国文化的传统观念,女性在家庭婚姻中的地位易遭歧视,比如“包办婚姻”“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女戒、女训等都是表达出了歧视女性、男尊女卑这一观

8、点,而直到今天,步入了二十一世纪的现代文明社会,仍旧有许多地方、许多人群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女性抱有歧视态度,甚至侵犯女性合法、合理的权利,然而女性作为婚姻家庭中不可缺少的参与者,在社会中还处于弱势群体,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婚姻中的权益,就是保护了女性和儿童这类弱势群体的权益;五四运动后,女性权益意识得以开始发展,不断涌现出新思潮为女性权益发声,随着国家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全方位的发展,社会思潮的不断更迭,中西方文化思潮的交汇,女性受到教育的程度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接受到了高等教育,同时在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社会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多的女性占据了重要地位,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不断上升,随之而来

9、的,是女性对自身价值、自我意识的觉醒,对自我权益保障意识的不断提高;世界上的重大组织为女性权益发声,例如:在2010年7月,联合国大会决定成立以混合实体机构联合国妇女署,旨在即联合国促进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保障女性权益,在社会、家庭等多方面保障女性权益,并邀请不同国家的优秀女性作为大使,在世界上为保障女性权益不断发声、不断努力。同时,女权运动不断高涨,越来越多的人们为女性权益发出呼声,保护女性合理、合法权益是必然趋势。由于女性性别、年龄、婚姻家庭状况等因素,就业市场中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不如男性,以至于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更为弱势,但是,女性也是社会发展

10、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关键不可缺少的力量,女性在经济、文化、政治等多方面都作出了杰出卓越的贡献,伴随着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全方面实力的不断增强,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社会文明的进步,保障女性的各项权益已成为了社会乃至国际的基础,因此,保护女性在家庭婚姻中的权益尤为重要,提高女性在家庭婚姻中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意识,当面临不公正的待遇时候,能以法律作为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遭受暴力对待时候,能够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保障自身的生命健康权和人身安全;在婚姻家庭中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及时运用其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合法合理的权益。二、探究女性在婚姻家庭

11、中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一)、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现象十分普遍在现当代中国社会中,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尤其是在较为偏远、落后的城镇乡村,尤为严重,在传统观念之中,男性对女性的家庭暴力是常态,亦是传统,这对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备受损害。在今时今日的中国社会之中,仍有许多家庭暴力产生的案件,例如十分著名的李阳家暴案,据新华网2018年4月12日07时34分39秒所报道的来源于法制网的文章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女性敢说离,家暴仍然多发:司法大数据显示,77.51%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孙铭溪告诉记者,感情不和的原因主要涉及到经济地位的变化、家庭责任的承担、夫妻忠诚义务等问

12、题。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大数据中“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占比14.86%,位列离婚原因的第二位。其中,91.43%为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以殴打、辱骂为主要方式,广东、贵州、广西涉家暴案件量排名靠前。 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女性敢说离,家暴仍然多发-新华网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会有男性对女性进行言语暴力、肢体暴力行为,在传统观念中,男性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已属甚至会有男性以家暴为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遭受暴力对待的现象依然非常严重,这样的状况不仅仅侵犯了女性的生命健康权,人身安全,还对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二)、婚姻家庭中男女不平等现象普遍在中国现当代婚姻家庭中,在家务、经济、权益方面,

13、男女不平等现象非常普遍,女性承担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绝大多数家务劳动,并且绝大多数婚姻家庭生活中,女性还承担着照顾老人、教育子女的任务,同时在很多婚姻家庭中,女性除了要承担照顾长辈孩子的任务,还要承担家庭经济的任务,而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性主要负责承担经济方面的义务。在婚姻家庭之中,女性和男性在所承担的家务及责任明显不平等。例如近年备受关注的保姆式妻子,丧偶式育儿等一系列网上的热门话题,就是在婚姻家庭中男女不平等、女性包揽绝大部分家庭事务现象基础之上,从而引发了激烈社会讨论。在社会就业形势之中,对女性的“就业歧视”现象十分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不如男性,以至于女性在婚

14、姻家庭中更为弱势,女性在经济中的劣势地位,加之传统观念的影响,使得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易遭歧视,女性与男性相比,在许多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比如有生理、体力等方面的弱势,同时在思维方面、收入的差距,都导致了女性与男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不平等,但是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所付出的劳动、所损耗的精力并不亚于男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与男性是平等的,女性在婚姻家庭的合法、合理的权益,不应当因为与男性有在经济等方面的差距,就不收保护或遭受侵犯。(三)、离婚时女性权益难以受保障 在婚姻家庭中,女性在离婚时,合法权益容易遭受侵犯,在婚姻家庭当中,一个家庭的财产主要掌握在男性手中,女性合法的财产权益难以受到保障,尤

15、其是在偏远地区的城镇农村,尤为明显,而在女性提出离婚要求,为了早日达到离婚解除精神与肉体的双重痛苦的时候,或是为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女性通常会以放弃应得到的财产为代价,换取婚姻自由,甚至有男性会以多种原因作为要挟,逼迫女性放弃财产,净身出户,使得在离婚时女性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由于法律意识及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单薄与欠缺,很多女性在结婚之前没有进行财产公证,或者是在结婚之后不清楚自己丈夫的资金状况,在离婚时很难进行举证,由于证据不足,因此难以保护自身合法合理的财产权益,而相关司法机构、检查机构找到有力证据,例如涉及到居住权、房屋所有权、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的时候,女性往往难以举证,这就造成了合法权益

16、得不到保障。与此同时,部分法律法规会造成矛盾,导致问题很难解决,甚至造成一个法律难题。例如在农村涉及到离婚纠纷时,女方在婚后是要迁往男方所在地居住,而男方在婚前申请了婚后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或者扩建房屋,如果女方婚后未将户口迁移到男方的居住地,那么当夫妻二人离婚时,女方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是一个问题。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当夫妻二人离婚时,女方已经不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按照物权原始取得的原理,因为建设行为又享有着所建设房屋的所有权,这样就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无法统一的情况。如果按照“房地一体、地随放走”的原则认为宅基地所有权可以为非经济组织成员的女方享

17、有,又明显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问题是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分属于两个部门,前者为行政法部门,后者为民法部门。这种冲突在当前理论上无法通过优位适用来解决,可以说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 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割_找法网(F) 而这样的问题在农村中却普遍存在着,在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中,这样的法律盲点仍然很多,相关的法律盲点是女性在离婚时保障自身合法财产权益的一大阻碍。三、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权益保障问题的原因分析(一)、从历史原因分析来看,女性权益保障的一系列问题,都与传统观念中男尊女卑的思想无法分割,中国传统的思想之中,女性并没有作为独立的“人”而存在,没有独立的人格与人身权利,在男权社会之中,社会观念都

18、将女性的地位放置于男性附属品这一位置,在出嫁之前是作为父母的附属品,在出嫁之后又是作为丈夫的附属品,而在丈夫死后则作为儿子的附属品。同时,男尊女卑的思想对中国男性乃至家庭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中,女性很难独立地去掌握自己的命运,并且在特定的时代条件和思想观念中,女性对自我价值的认识还未受启蒙,对自身权益还未产生自我保护的意识。(二)、从现实意义来说,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在不断完善,但依然存在不足之处,在女性权益保障方面不够完善,在妇联、基层机构、司法机构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机构单位,在执行时候难以执行到位;另一方面,在社会的大环境下,人们对女性权益的保障意识普遍不高,并且深受传统观念

19、影响,社会中普遍存在对女性的歧视,社会整体观念需要转变,全民素质有待提高。其次,由于普法力度不够,女性对自身的权益保障意识依然欠缺,优势是偏远落后的城镇乡村,女性自身素质也仍需要不断增进。四、解决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权益保障问题的对策(一) 加大普法力度,转变社会观念。政府机构要不断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偏远落后地区,深入宣传法律知识,要从思想层面提高全民素质,转变社会中对女性权益的观念,不断追求“男女平等”的目标,并将这个观念深入到人们的意识当中,唤醒女性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同时针对落后的传统观念要予以剔除。 孙伟平.透过新婚姻法谈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保障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3(14).(二) 完善

20、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我国在女性婚姻家庭保障方面的法律不断进步、不断完善,但在部分方面仍有不足之处,比如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偿还债务的相关规定较为含糊;在反家暴法中没有对施暴者明确的定罪量刑;对于离异的弱势困难女性没有规定给予救济帮助等等,社会不断发展,法律法规要不断完善,填补法律空白,找到盲点并解决盲点,不断改革。(三) 加大执行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法律法规的完善,还需要相关司法机构的执行,执行单位唯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不会让法律条文成为一张空纸,而是切实地达到目标,切实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基层机构要深入群众,司法机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机构做到执法必严。(四) 基于基本国情,借鉴国外先进

21、体系。在女性权益保障方面,国外的法律体系相比国内要更加成熟,基于我国的女性权益保障的现状,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条文规定尝试推行。致谢:本学位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陈津云老师的亲切关怀与细心指导下完成的,无论是从课题的选择还是到论文的最终完成,陈津云老师始终都给予了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十分感谢陈老师对我的理解,希望借此机会向陈津云老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此外, 还要感谢的是我的父母,他们为我能够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提供了巨大的支持与帮助。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和工作,不辜负父母对我的殷殷期望!参考文献:1 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女性敢说离,家暴仍然多发-新华网 2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割_找法网(F) 3孙伟平.透过新婚姻法谈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保障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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