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审计权能设置的研究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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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题目: 关于政府审计权能设置的研究 中文摘要:政府审计价值,审计客观公正,审计独立性,审计制度和审计权力分配是政府审计制度中极为重要的因素,它们密切相关。这片论文的目的也就是要探究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我得出了以下的结论:政府审计价值的核心基础在于审计的客观公正性。然后,我发现政府审计独立性的关键在于政府审计制度的结构,政府审计权力的分配会影响审计制度。不同类型的政府审计制度将导致政府审计基本职能分配的巨大差异。因此,政府审计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针对我国现在的政府审计现状,我们要从以上思路入手,努力改变我们国家政府审计低效率的情况,主要是改变现行行政体制下的政府审计制度,学习司法和

2、立法政府审计的一些经验。建立起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审计的模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证政府审计的一定独立性不会遭到破坏,因此,政府审计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35个): 审计公正性;独立性;审计体制;审计权能配置 目 录一、 绪论 1(一)研究背景和意义1(二)研究思路 11、政府审计的目标 12、政府审计的联系 2(三)研究框架 2二、 审计客观公正性、审计独立性、审计体制、审计权能配置关系的总体框架2(一)政府审计概述3(二)政府审计客观公正性3(三)政府审计独立性3(四)政府审计体制3(五)政府审计权能配置 4三、 国内政府审计现状及问题分析 4(

3、一)现状存在的问题 5(二)现状存在的实质5(三)审计法在政府审计中的重要地位5(四)政府审计的价值体现6四、 我国政府审计权能设置成因分析 6 (一)“双重领导”的行政审计体制导致的独立性的缺失6 1、独立性缺失的原因72、独立性缺失的影响 73、独立性存在的必要性 74、独立性存在的重要作用 8(二)审计权能配置不当81、政府审计核心权能的作用受限 82、政府审计权能属性决定权能内容 9五、完善我国政府审计权能设置的对策与建议9(一)单一垂直领导体制保证政府审计的独立性91、存在的必要性102、存在的现实作用 10(二)审计权能类型的转变 111、我国政府审计类型的改革方向 11结论 12

4、参考文献12关于政府审计权能设置的研究摘 要:政府审计价值、审计客观公正性、审计独立性、审计体制、审计权能配置是政府审计制度中极其重要的因素,并且他们关系紧密。这片论文的目的也就是要探究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我得出了以下的结论:政府审计价值的核心基础在于审计的客观公正性,而另一方面,政府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又取决于政府审计的独立性,紧接着,我发现政府审计的独立性保证关键在于政府审计的体制是如何架构的,而政府审计权能的配置又会影响审计体制,不同类型的政府审计体制下会造成政府审计基本权能配置的巨大不同。因此政府审计应该具备一定的独立性。针对我国现在的政府审计现状,我们要从以上思路入手,努力改变

5、我们国家政府审计低效率的情况,主要是改变现有的行政型体制下的政府审计体制,学习司法型与立法型政府审计的一些经验,建立起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审计的模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证政府审计的一定独立性不会遭到破坏,从而使政府审计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词:审计公正性;独立性;审计体制;审计权能配置 一、绪 论(一)研究背景和意义在政府审计方面,这一概念尚未就中国审计理论与实践的概念达成共识。多年来,我们习惯于使用国家审计的定义来涵盖政府审计的内容,即政府审计机构向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发布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审计公共资源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经济性,有效性

6、,有效性和质量。在刘嘉义的审计长提出免疫的系统概念后,我们对政府审计的理解越来越清晰。它应该是一个为各级政府独立设立的职能机构。提高国家的免疫力,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民主法治,促进可持续发展。(二)研究思路1、政府审计的目标政府审计机构是审计的主体。政府审计也通过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来实现自身价值。但是,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它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政府审计制度还涉及许多其他因素,包括审计客观公正性,审计独立性和审计权力分配。因此,如果要构建合理有效的政府审计制度,就必须充分认识政府审计制度和政府审计的独立性。政府内部审计制度,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审计权力分配的内在逻辑关系。使之

7、更有效、更高效的实现政府审计的内在价值并运用到实处。 2、政府审计的联系虽然现在有很多的文献对我们国家的政府审计体制进行过深入而充分地研究和了解,而对于审计独立性的研究,对审计权力的研究甚至对客观公正性的研究并不罕见。然而,将政府审计这几要素关联起来的研究少之又少,使得每一种研究都显得有些片面,不能从宏观上去分析和认识我国政府审计体制的内在联系。我想只有深刻把握到这些关系之间的内在,才能全面认识政府审计体制。我打算从这个缺陷出发,由政府审计有效实现为出发点,按政府审计的诸多上述要素的联系为线索,研究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关联关系,建立政府审计制度的理论框架,加深对该框架的理解和探索。在以下文章中

8、,将从政府审计价值的角度介绍和分析政府审计客观公正性,审计独立性,审计制度和审计权力分配之间的内在联系。为政府审计制度提出有效的理论框架;然后,运用该理论框架分析我国政府审计制度的相关问题,深入理解和分析问题,运用理论框架解释这些现状的原因,再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意见,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验证这个理论框架是否正确有效;最后以本文的理论框架及实证分析得出结论。(三)研究框架1、图表说明国内政府审计现状绪论审计客观公正性、独立性、审计体制、审计权能配置关系结论我国政府审计得以有效实现的建议我国政府审计难以有效实现的原因分析图 1-1 本文研究框架二、审计客观公正性、审计独立性、审计体制、审计权能配置关系的

9、总体框架(一)审计概述审计的价值在于围绕具体事项客观公正地收集审计证据,以澄清特定事项的真实情况,并通过判断实际情况与既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来表达审计意见。这里有两个关键链接。如果在这两个关键环节中这是伪造的,那么审计的社会价值就无法有效发挥。所以,客观公正性是审计价值的基础。仅限于本文的主题和篇幅,不深入讨论这些因素的影响,主要关注审计客观公正性,审计独立性,审计制度和审计权力分配之间的关系。以下是这几基础因素的关系图(图1所示)。1、图表说明审计体制审计社会价值审计独立性审计客观公正性影响影响影响审计权能配置及设施影响影响图2-1 政府审计独立性、审计体制和审计权能配置关系(二)政府审计客

10、观公正性虽然审计具有很多种功能,但是,某些问题与某些既定标准之间的一致判断以及公布真实有效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其所有职能的基础。一般人们认为审计意见是非常具有实质价值的,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机关在执行审计程序,最主要是因为人们觉得审计意见是值得信赖的,是有一定的权威的,而这种信赖感的来源是有两个必要的条件作为支撑的。一个是大多数人都认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人员都是有非常高的专业水准的,另一个就是觉得这些审计人员也能够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也正是因为如此,客观公正性对于审计价值来说才凸显的尤为重要,所以不管是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或民事审计组织都认为,客观公正是审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虽然各种审计准则

11、对审计的客观公正表达有不同甚至不同的看法,但实际上它们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客观,是用不带任何偏见,去观察事物最初始最原本的样子。顾名思义,公平要求审计师公平,诚实,公正地处理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原则是要求每位审计师以客观公正的原则处理工作事务,实事求是,公正。由于偏见,利益纠纷或其他人的不当行为的某些方面,不可能影响和损害您的专业判断。它还要求审计师客观地对审计工作做出专业判断,审计师应使用合理,全面的审计证据来支持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估,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客观公正要求审计人员一定是充分独立的,不会受到任何使其独立性地位动摇的因素影响,客观公正性的核心基础来自于审计独立

12、性,后者是前者最本质的特征,而客观公正和独立性这两项基本职业道德是职业怀疑的前提,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也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使之最后的审计意见更充分全面。从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和独立性得出以下结论:政府审计的客观公正是实现政府审计价值的基础,政府审计灵魂的独立性是审计客观公平的必要条件。(三)政府审计独立性既然审计的客观公正性源于审计的独立性,那么,下面就深入探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以及怎样才能充分地保持审计独立性而不被其他因素干扰。虽然各方面都对审计独立性的研究极其充分和详实,在这之中也有很多出色的研究成果,然而对于审计独立性的研究于认识,每一位学者都

13、存在或多或少的意见分歧,都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与认知独立问题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问题。不过纵使存在差异,绝大多数人还是基本认同审计独立性最为突出的本质是在做出审计决策时不会受到任何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即审计决策不偏不倚。采取一般学者的观点认为,建立一个强大的约束系统保证政府审计的有效实施,从而使其充分独立,审计价值才能得以得到实现。但是,在建立确保政府审计有效实施的制度之前,必须了解哪些外部因素是影响政府审计独立性的关键因素。审计独立性的损害因素主要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制度,审计机关地位和审计法律制度。还包括:被审计单位的阻挠,资源缺乏,人身伤害,外部损害,组织损害和其他因素。除了专业组织

14、的文献外,还有一些学术文献影响政府审计独立性的因素,行政干预的发现,审计资源的短缺,被审计单位的抵制,利益的诱惑,社会关系的压力,自我审查和非审计服务是主要影响因素。我认为,维持地方审计机构独立性的主要措施是政府审计制度。包括事务权力,财政权力和人权在内的所有方面均由国家审计署直接管理。使之每一权属机关或部门独立而不受干扰,不让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受利益关系的损害。我比较了各国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外国审计模式下如何有效实施独立性。最后,始终发现审计独立性在不同的审计模式下是非常不同的。我国审计机关在这种行政审计模式下的独立性相对较弱。在研究我国的政府审计制度时,大多数优秀文献也认为,中国的这种行政审

15、计制度严重影响了政府审计的独立性。总的来说,虽然影响政府审计独立性的不同因素存在一些重大差异,但政府审计制度严重影响了政府审计的独立性。这也是大部分学者所了解和接受的。总之,关于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得出以下结论:审计的决策不依赖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压力或影响,构成了政府审计独立性的本质,而政府审计制度是审计独立的基础。(四)政府审计体制目前,政府审计制度有两种主要划分方法。也就是说,我们传统上分为立法审计模式,司法审计模式,行政审计模式,独立审计模式,财务审计模式和垂直审计模式(大致如表1所示)。另一种是将政府审计系统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审计机构对议会负责并向议会报告;审计组织有司法程序。还有一个

16、属于政府序列的审计机构,对政府负责并向政府和议会报告。表 2-1政府审计体制类型审计体制类型上下级关系审计委托人审计客体存在不存在审计权附属于立法权(立法型审计)单一制联邦制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监督机构审计权附属于司法权(司法型审计)单一制联邦制公众立法机构、行政机构、监督机构、审计机关之外的其他司法机关审计权附属于行政权(行政型审计)单一制联邦制本级政府政府部门、国有单位审计权作为独立的监督权(独立型审计)单一制联邦制公众广义政府机构审计权附属于财政行政权(财政型审计)单一制联邦制财政部门国有单位本级审计权附属于上级审计权(垂直型审计)单一制-上级审计机关地方广义政府的所有机构都是审

17、计客体,中央广义政府哪些机构是审计客体,由中央政府审计属于何种权能而定。审计客体,由中央政府审计属于何种权能而定通过上述两个部门,我认为政府审计机构与同级政府机构之间的纵向关系未被考虑在内。同时,审计组织中的领导关系与审计权属性密切相关。因此,可以看出有必要将审计权属性与审计机构领导系统联系起来。但是,由于政府审计与国有资源的主要代理人不可分割,因此有必要对特定的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进行政府审计。为了更准确地确定政府审计制度的具体类型。通过以上叙述,关于政府审计制度,得出以下结论:在中国国有资源委托 - 代理关系链中,具有双重身份的利益相关者因其自身而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因此,他很有可能利用自己

18、的地位对审计机构施加压力和影响力作为下属。从而严重的影响到了政府审计独立性,以至于其偏离客观公正,失去审计本该有的体制,以致于审计价值完全无法实现。在统一的国家,审计制度的设计需要强调的是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垂直领导,这是联邦国家不需要的;因此,我认为国家的行政权力比国家的立法,司法和监督权力更有可能对地方审计机关施加压力或影响。它还会对国家的审计价值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五)政府审计权能配置本文讨论的政府审计制度将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影响政府审计的价值。审计独立性与审计体制的关联关系分析了第一种方式,而另外一种方式是政府审计体制通过审计权能配置来影响政府审计价值。表2列出了不同审计制度下

19、政府审计的基本权力分配情况。表2-2审计体制与审计基本权能配置审计体制审计基本权能调查取证权处理处罚权审计权附属于立法权(立法型审计)审计权附属于司法权(司法型审计)审计权附属于行政权(行政型审计)审计权作为独立的监督权(独立型审计)或审计权附属于财政行政权(财政型审计)本级审计权附属于上级审计权(垂直型审计)视最高审计机关的权能属性而定在该论文撰写查找资料的过程中,其实我发现关于政府审计权能的相关问题也不在少数,但是我在这里主要关注与本文相关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关于其他国家权能与本文讨论的政府审计的权能关系。我发现,在深入研究审计权与其他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时,最重要的是要了解政府审计权的性质。

20、到目前为止,关于政府审计权力属性的定位有两种主要观点。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处于同一级别的国家的基本权力。政府的审计权力不仅在特征上具有明显的主动性和监督性,而且具有一些基本的内在特征。例如,它还具有监督事项的实施性质,监督对象的范围等。而正是由于这些特征的存在使得政府审计权能在性质上很难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中的任何一种。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的审计权力应该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权力,传统上被认为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政府审计的实质是权力制衡。司法权,行政权或衍生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否则不会达到其他权利的制衡效果,这更不符合宪政的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因此,我觉得政府的审计权力应该分

21、开存在,而不是分权,即实现所谓的“四权分立”。但是,还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在一些国家,政府的审计权确实是一种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的权力。在其他国家,它与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相结合。造成这种现象的部分原因是国家审计权的独立性和试点性。因此,从独立性的角度来看,政府审计权可能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在指导方面,审计权的存在从根本上确保了人们在经济信息中的知情权得到保障。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运作都需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审计因其强大的专业性而解决了这个问题。而且,我发现在政府的各种权力功能中,由于审计权力的不同,政府对同级审计机关施加压力或影响的可能性也不同。一般来说,由于行政权力主

22、要涉及国有资源在管理责任中的实施,因此与审计对象密切相关。这导致审计对象的许多决定可以由更高级别的行政机构直接发布。因此,更有可能给这个级别的审计机关施加压力或影响。因此,与审计对象的关联程度不如管理权力那么接近,并且通常不受审计对象的执行的影响。因此,在这个级别上对审计组织施加压力或影响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正因为如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选择审计权属性时都选择了立法权,司法权和监督权,而中国的行政权力却很少。我已经通过了上述政府审计的逻辑顺序,客观公正,审计独立,审计制度和审计权力分配。逐步分析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政府审计制度的理论框架。然后,在下文中,我运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中国政府审计

23、制度的现状和原因,并运用前面分析中分析的理论来验证理论框架是否正确。 三、国内政府审计现状及问题分析(一)现状存在的问题自1983年中国恢复政府审计以来,政府审计在审查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管理腐败以及改善体制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一个不容否认的真正问题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而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和解决。特别是,如果被审计单位属于国家审计署的管辖范围,则违规行为非常严重。(二)现状存在的实质中国的政府审计制度将经济运行的管理权力与监督权力结合起来。一些行政部门经常声称受到“监督”部门的“监督”,他们拒绝监督政府审计部门的管理活动。例如,如果地方审计部门

24、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直接管理下审计国税局,如果未经国家审计署授权,当地审计部门没有直接进行审计工作的全部权限,而不能对财政收入计划的实行情况和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审查,那么地方审计部门向人大汇报审计结果时,这一块内容就是空白。现在很多经济管理部门经常只会考虑到本部门的利益,有意的将审计部门的职能与“经济监督”分开来看,由此来对政府的审计工作进行排斥和抵抗,使得政府审计不能独立的行使其监督权,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审计部门使用其监督职能时遇到了阻碍,审计工作不能全面有效地进行。这些都使政府审计的独立性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从而使得政府审计在工作上阻力加大并且审计部门组织疲软化。(三) 审计法在政府审计中的重

25、要地位审计法给了地方本级审计部门对本级管理部门执行监督的权利,这是通过政府首长领导来施行的,地方审计部门不仅要将审计结果报告提交给同级政府,还要将审计报告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是由于每一个重要的财政收支决策都必须得到政府领导的同意才能继续进行下去,所以这一职能能否贯彻施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政府首长的。在人大与政府关系和谐的地区,政府审计部门可以编制审计报告,使双方都满意;但是在人大与政府关系和看法不一致的地区,政府审计部门的工作是依照人大的的观点还是政府看法来处理,这种情况就会使政府审计部门难以进行决策。因此,一方面,如果政府审计部门由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直接管理,这将导致审计部

26、门。工作执行和任务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受最高权力机构的约束。另一方面,地方审计部门受上级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不利于同级审计部门对层级政府的监督。并且因为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实际情况不容易查清楚,由此导致审计意见难以作出,政府审计部门的工作独立性有所下降。(四) 政府审计的价值体现在中国,政府审计的价值在社会上尚未得到有效发挥。地方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主要由上级审计部门指导。地方审计部门面对两个领导部门往往会陷入两难。例如,地方政府审计部门对该级别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结果报告提交给同级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这是审计法所给予的权力,然而同级审计部门审计同级财政部门时,对违反法规

27、法纪的、经济收益较低的预算收支活动,上级政府会考虑自身的利益或者政策目的,常常难以改正和解决,这是因为上级政府在背后支持着财政部门,而上级政府仍然是同级审计部门的主要部门。地方政府审计部门面临的另一个困难是,处理同一级别的财务分配和更高级别的财务管理更加困难。例如,当相同级别的财务私下留下或隐藏应交给上级财务部门的财务收入时,审计部门就作为同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其财政收支应统一到同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中,与地方财政有一定的利益关系。被审对象的财政部门是经费直接来源,然而它的经费来源并不独立,它也无法转变处理这种违法行为的现状,从而造成审计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此外,任命和罢免任命以及任命审计员,特

28、别是任命和罢免审计员,都不独立于政府的任命和脱离,所以当有敏感问题时,一些政府审计部门就会采取一些手段进行变通,使之成了本级政府保护地方利益的工具,国家,团体和个人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只能维持和限制在很低的程度。上述这种变通行为并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出于无奈之举。然而,正是由于这种无助,社会上可能存在主要由政府主要负责人造成的重大案件。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很大的损失,这些都与政府审计独立性的约束软化有关联。从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审计部门工作的独立性遭到了严重的削减,使之无法独立地对我国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执行合理有效地经济监督职能,从而会导致各级政府工作效率低下、腐败人员无所顾忌、

29、国有资源严重损失。总之,虽然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原因很多,但政府审计防止存在违法行为的最终目标尚未完成。四、我国政府审计权能设置成因分析(一)“双重领导”的行政型审计体制导致独立性的缺失1、独立性缺失的原因我们首先需要确认的是,中国的“双重领导”行政审计制度是否导致政府审计缺乏独立性或独立性。我读了很多文献,发现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行政审计制度下的政府审计实际上与内部审计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似的,并且存在严重的独立性。2、独立性缺失的影响在中国的行政审计制度下,可以相对简化国有资源之间的委托 - 代理关系。同级政府是同级国有单位的负责人,但也是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在中国的行政审计制度中,虽然审计机构

30、独立于这一级别的国有单位。但是,这个级别的政府很可能会给审计机构施加压力或影响,以保护审计对象的利益,防止审计机构发表损害审计对象利益的意见,直接导致审计对象无效。而且因为同级政府是审计机构的直接管理机构,这相当于主管直接对审计机构施加的压力或影响。作为一个下属的审计机构,当然,它不能拒绝接受这种压力或影响的作用。当审计机构高度重视这种压力或影响时,政府审计将不可避免地无效。3、独立性存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在统一的国家,强调权力的集中化,形成了从中央到基层的统一完整的国有资源委托 - 代理关系链。而处于这个链条中的双重身份利益相关者特别多,上级审计机关如同上文的本级政府也成了本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31、者,因此,这一级别的政府不仅可能对这一级别的审计组织施加压力或影响,而且优秀的审计组织也对下级审计组织的领导施加压力或影响。相比之下,在联邦政府中,每个级别的政府本身都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国有资源委托关系链。没有全国统一和完整的国有资源委托代理链,这个链中的双重身份利益相关者很少。因此,这一级别的审计机关特别不可能受到上级政府或上级审计机构的压力或影响。4、独立性存在的重要作用综上所述,在开展审计工作和执行审计建议方面“双重领导”下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严重软化政府审计独立性的问题,这极其地不利于深入开展廉政勤政的工作,更不利于政府审计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二)审计权能配置不当1、政府审计核

32、心权能的作用受限上面讨论了政府审计无法实现的“双重领导”行政审计的系统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金融违法处罚条例”,中国政府审计权的分配及其使用是否合适。我发现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对处罚有一定的处罚。但是在现有的政府审计体制下我国的政府审计严重缺乏独立性,作为政府审计核心权能的处理处罚权发挥其作用的空间极其有限。2、政府审计权能属性决定权能内容在以前的理论框架中,本文指出政府审计权属性将决定审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审计权属性也确定其权力内容。一般来说,在国家的公共权力中,惩罚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武器,对国家来说是非常谨慎的。它主要存在于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中。但是,我们知道立法权一般不

33、包括处罚的权利。由于中国是一种行政审计制度,政府审计严重缺乏独立性,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权的客观公正和有效运用。导致政府审计遏制违法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利益不受损害的目标尚未实现。审计机关虽然有处罚权,但是由于其隶属于行政型审计体制下,所以它的权能受到限制,不能有效行使处罚权,没有实质上的作用。表4是根据“中国审计年鉴”计算的地方审计机关处罚的相关数据。表4-1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年份项目2002年2003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审计处罚率0.157740.205940.368760.385630.450000.417820.42640司法移送率0.002830

34、.003880.001840.001740.001710.002530.00203纪检监察移送率0.017800.009180.004090.003600.004310.003860.00283五、完善中国政府审计权能设置的对策与建议(一)单一垂直领导体制保证政府审计的独立性1、存在的必要性根据上述原因分析,由于我国政府审计属于同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而这种“双重领导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严重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导致并不能客观公正的去对待所发现的审计问题,对于审计来说,独立性是其灵魂,如果政府审计丧失了独立性,那么我们就不能保证对各种国有资产,腐败等相关问题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从而导致国有

35、资产流失。因此,我认为,如果要改革政府审计制度,确保政府审计的独立性是其首要目标。因此,有必要彻底改革中国政府审计的传统“双重领导体制”,有必要双重领导体系已经转变为由国家审计署直接领导的单一垂直领导体系。这种改革是最根本的。2、存在的现实意义同样,在审计机关可以审计的范围上能够赋予更大的权力,资金在哪里,审计机关就可以审计到哪里,审计机关根据经验判断哪里可以审计,这些地方可能出问题,那么它也有权力审计到这里。当然,相关审计法的修订工作也应该围绕着政府审计体制的相关构建而展开来,只有在法律上赋予审计权力以法的权力才能真正做到不会被利益相关者所干扰到,才不会使审计结论失真。在审计经费的来源上也应

36、该完全独立,可以将审计资金直接纳入中央预算。这些改变的本质都在于切断审计机关与任何其他的利益相关者的联系,从而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行单一垂直领导体制就意味着政府审计直接跨过了许多中间利益者,使得审计效果的充分实现成为可能。我们知道政府的建立是因为国有资源的责任。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国有资源之间的委托 - 代理关系真正实现了从公众,直接到使用国有资源的微型国有单位。在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链中,最终的主体是公众,所以在这种关系链中,除了公众之外,其他客户是双重身份,既是上级代理关系的代理人,也是从属代理人关系的主体。这种双重身份必定会影响其行为,而在“单一垂直领导”

37、体制下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一) 根据本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不同的审计系统存在不同的审计独立性,审计对象不同,审计对象的不同由审计权属性决定。我认为政府审计制度的选择当然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历史和其他因素。但在此基础上,在考虑不同审计制度对政府审计的独立性时,我们需要选择最小化当前环境下政府审计独立性损害的审计制度。所以,单一垂直领导体制是最好的选择。(二)审计权能类型的转变在审计权方面,政府审计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关系显然不同,政府审计制度也不同。假设我们认为政府审计权能是依附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一,则会呈现立法型审计体制模式,行政型审计体制模式以及司法

38、型审计体制模式;如果政府审计权被认为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那么将出现一个独立的审计制度,这里的独立意味着独立于其他权力。1、我国政府审计类型的改革方向我觉得我国政府审计的改革方向应向立法型政府审计努力,这样保证审计署不再有国务院管理而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管理。这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们建设立法型政府审计不再与执行层面有过多的接触,更能够有效监督公共财政的经济活动,同时,这也是现在国际上政府审计改革的趋势2、政府审计机关设立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将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认识到自己有能力成为国家的主人。我们主张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设立政府审计机构,可以更好地

39、反映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民主政治气氛。这也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倡导。当然,无论上述四种政府审计模式中的哪一种,中国的单一垂直领导都是中国政府审计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而在这一基础上朝着立法型审计体制努力至关重要。总之,关于政府审计权力,我们得出以下结论:政府审计权与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之间的关系可以独立于独立,也可以与三者中的任何一个相关。对于审计权能定位不同,政府审计体制也会不同,在不同的审计制度下,政府审计的基本权力分配也不同。审计独立性影响审计权的实施,从而影响审计价值的实现。立法型审计是很好的方向。六、结 论我们可以从理论框架分析了解到审计价值的实现从本质上来说来自于政府审计的客观公正性,而

40、如前文我们论述的那样,我们看中独立性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因为很显然独立性是其灵魂,如果没有独立性,我们就无法去探讨客观,无法去探讨公正。紧接着我们知道政府审计独立性的核心是不会受到任何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只有在这里,独立性才有它的意义。而后,我们知道这一切的基础其实最终落到政府审计体制上,只有从体制上改变,才能使现有的情况发生改变,另一方面,不同的全能配置会影响审计权力的属性,而正是这种配置才能影响政府审计的实施是否能够有效,在不同的全能配置下,很显然政府审计的权力运行是不一样的,从传统上来说,当政府审计的权力来自于行政型政府审计下时,它的权力运行十分受限,而当政府审计权力来自于立法或者司法

41、权力时,政府审计的权力运行就可以得到很好地实施,因为它不会受到行政型审计体制下其他行政权力的干扰,它很好地避开了来自于其他行政权力的影响,充分地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在此基础上,在我国审计体制的分析中发现立法型审计是很好的方向。它不仅保证了权力运行的通畅,还实现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让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诉求,这一点来说,立法型审计的方向有着政治上的正确性。 参考文献:1秦荣生,卢春泉.审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6).2卢洁.政府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的调查问卷分析J.财会月刊,2014, (3).3马曙光.政治制度/历史传统与中国政府审计体制选择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3, (1

42、1): 94尹平.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利弊权衡与改革决择J.审计研究,2012, (4): 43- 52.5杨肃昌.中国国家审计体制问题:实证调查与理论辨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1.6伍金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准则J.求实,2010(4): 17- 19.7梁素萍.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财会月刊,2010, (5).8张龙平.我国政府审计的困惑与出路新任审计长的首份工作报告解读J会计之友,2008(12)9朱尧平.中国国家审计发展趋势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01)10杨时展.国家审计的本质J.会计之友,2008, (2): 43- 46.11王春景.运用

43、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政府审计腐败行为J.西部财会,2007, (01).12陈淑云,刘艺军.政府审计独立性刍议J.事业财会,2004 ,(02).13李金华.加强我国审计监督工作的若干思考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8): 1- 6.14秦荣生.审计客观公正的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求J.北京商学院学报, 2001, (3): 31- 34.15萧英达.比较审计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16Auditing and Assurance Service. Arens.A.A,Elder.R.J,Beasley.M.S. . 201217AAA(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 A Statement of Basic Auditing Concepts S. 1972, (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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