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媛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学院qqcom.ppt

上传人:豆**** 文档编号:65729084 上传时间:2022-12-06 格式:PPT 页数:51 大小:1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王惠媛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学院qqcom.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王惠媛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学院qqcom.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王惠媛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学院qqcom.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王惠媛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学院qqcom.ppt(5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王惠媛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学院qqcom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模块三模块三员工在职管理员工在职管理(一)(一)知识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1.1.本课程要求学生了解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内容本课程要求学生了解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规定的规定2.2.掌握劳动合同的概念、特点和必要条款掌握劳动合同的概念、特点和必要条款3.3.掌握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掌握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力目

2、标能力目标:1.1.能够依据单位特点拟定审查劳动合同能够依据单位特点拟定审查劳动合同2.2.能够根据法律规定管理劳动合同能够根据法律规定管理劳动合同其他目标:其他目标:其他目标:其他目标:1.1.培养学生在平衡劳资关系中的社会正义感;培养学生在平衡劳资关系中的社会正义感;2 2、养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养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3 3、建立对法治社会和和谐劳动关系的理想。、建立对法治社会和和谐劳动关系的理想。【案例引入】国庆节前,齐小姐一肚子气离开了南京某科技公司:她在公司做满3个月试用期后,又被“考察”了3个月,等于“试用”了两次。最后老总告诉她,“你不适合这份工作”,将她轻松踢走。律师分析说,

3、按照现行的劳动法,齐小姐只能认倒霉,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家公司应当支付给齐小姐总计1.48万的补偿款。由于最初3个月是“试用期”,齐小姐工资只有800元,而公司里同级别的主管每个月拿2200元。齐小姐去年刚刚攻读完硕士,今年4月到这家公司应聘。公司刚刚开发了一个新项目,技术比较高端。公司让齐小姐做主管,并签订“试用期合同”:如双方期满后都感觉合适,再签订3年的合同。齐小姐兢兢业业地在公司里一直干到7月初,终于可以“转正”,但公司又说“再考察3个月”。齐小姐很不情愿地熬到9月底,老总主动找到齐小姐,“你很有能力,但你不适合这份工作”。一句话,将做了半年“廉价工”的齐小姐轻松踢走。之后,她从另

4、一个主管口中得知,这个项目期限就是半年!由于涉及专业比较高端,“留下你,平时也难得用到,浪费成本”。1 1、什么是劳动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2 2、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3 3、劳动合同书的主要条款及应注意的问题、劳动合同书的主要条款及应注意的问题4 4、劳动合同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管理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签订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在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件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是确立劳

5、动关系的最重要标志。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单位单位)单位:风险提示单位:风险提示:1、违法行为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1010条规定条规定 2、工资成本的增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82条条 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14条条

6、实务参考:实务参考:1、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2、劳动合同终止后,员工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3、重要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工是唯一标准,书面劳动合同仅作为一个证据存在,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单位风险提示:对单位风险提示:1、因员工原因(如:拒签)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保留相关证据,则面临承担“没有订立或没有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2、员工拖延不交上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已将合同发放给员工签订,则面临承担“没有订立或没有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时间拖延越久,用人单位风险越大。二、不签

7、订劳动合同的后果(员工员工)实务参考实务参考:1、用人单在位在向员工发放劳动合同时,应让员工在在向员工发放劳动合同时,应让员工在劳动合同领取签劳动合同领取签收表收表上签字上签字,以证明员工收到了劳动合同。并规定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合同,否则视为不同意与公司签订合同,用人单位有权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处注意的两个细节是:(1)时间限定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2)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同员

8、工终止劳动关系。三、劳动合同书的主要条款及应注意的问题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任务1:每小组草拟一份劳动合同老师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点评优点和不足,归纳劳动合同书的

9、主要条款及应注意的问题步骤:步骤:1.分组(按上次分组)分组(按上次分组)2.每组根据自己每组根据自己“单位单位”的业务需要,草拟一份劳动合同。的业务需要,草拟一份劳动合同。3.3.各小组把草拟的合同交给各小组把草拟的合同交给“小组小组1”1”组,以劳动者的组,以劳动者的立场审查合同,点出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文,写出修改意见。立场审查合同,点出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文,写出修改意见。4.老师根据争议较多的条文情况做点评总结老师根据争议较多的条文情况做点评总结海南省劳动合同范本归纳:劳动合同注意要点归纳:劳动合同注意要点一、合同中违法约定试用期二、合同中违法设定违约金三、合同中存在无效条款四、劳动合同的条

10、款约定过于广泛五、劳动合同中缺乏通讯及送达条款六、在法定条款外,还应当约定一些什么条款更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案例案例】刚刚大学毕业的小王应聘某贸易公司,经过几轮面试,最终获得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人事告知小王,公司在与新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会先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期限为三个月,期间工资为2000元。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如果员工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资为3000元;如果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小王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再聘用小王。然而,小王刚工作至两个月,公司即发现小王的表现无法满足公司的要求,便以“试用期不符

11、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小王解除合同。那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2.试用期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与“转正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后工资的法律关系?3.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2.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

12、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

13、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3.3.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合同中违法设定试用期一、合同中违法设定试用期合同类型合同类

14、型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试用期试用期备备 注注固定期限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动合同3 3个月以下个月以下无无1 1、同一用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一次试用期。2 2、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为劳动合同期限。限。3 3个月以上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满一年不超过不超过1 1个个月月一年以上不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满三年不超过不超过2 2个个月月三年以上三年以上不超过不超过6 6个个月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超过不超过6 6个个月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15、合同限的劳动合同无无(一)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适用期(一)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适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风险提示:风险提示:1、行政风险: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行政风险: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2、赔偿风险赔偿风险: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实务参考:实务参考:1、合理设定试用期限:用人单位可选择适当的合同期限,来决、合理

16、设定试用期限:用人单位可选择适当的合同期限,来决定符合企业利益的试用期。对高层员工可以签订三年以上合定符合企业利益的试用期。对高层员工可以签订三年以上合同,将试用期延长到六个月,对一般性员工可以只签一年。同,将试用期延长到六个月,对一般性员工可以只签一年。小张与公司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500元。假如该试用期已经履行了5个月,小张可以向单位主张多少赔偿?(二)(二)多次约定试用期多次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为违法约定试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为违法约定试用期。

17、期。1 1、同一员工在单位岗位变化,约定试用期。、同一员工在单位岗位变化,约定试用期。2 2、员工重新录用后约定试用期。、员工重新录用后约定试用期。风险:同上风险:同上实务参考:实务参考:1 1、同一员工在单位岗位变化,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同、同一员工在单位岗位变化,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同员工约定一个岗位考核期,如果岗位考核期内表现不合格,用人单位员工约定一个岗位考核期,如果岗位考核期内表现不合格,用人单位将员工退回原岗位,但不能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退回原岗位,但不能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2 2、对于重

18、新录用并变换了岗位的员工,目前存在争议和不同看法,为避、对于重新录用并变换了岗位的员工,目前存在争议和不同看法,为避免风险,目前不建议约定试用期,待立法部门对此一问题作出解释后免风险,目前不建议约定试用期,待立法部门对此一问题作出解释后再作出相应变化。再作出相应变化。(三(三)在在不得约定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下而约定试用的情形下而约定试用以下三种情况,不能约定试用期:以下三种情况,不能约定试用期:1 1、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2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3 3、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同上同上实务参考:实务参考:

19、严格执行试用期规定,不违反约定试用期,不签订单独的试严格执行试用期规定,不违反约定试用期,不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用期合同。(四四)单独签订试用合同单独签订试用合同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单独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第十九条规定:单独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实务参考:实务参考:严格执行试用期规定,不违法约定试用期,不签订单独的试严格执行试用期规定,不违法约定试用期,不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用期合同。(五五)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风险提示:风险提示:从目前实践来说,即使员工同意或自愿,试用期也不能延长从目前实践来说,

20、即使员工同意或自愿,试用期也不能延长(即使延长后的试用期总和在法定的最长试用期内),否则为违法约(即使延长后的试用期总和在法定的最长试用期内),否则为违法约定试用期。定试用期。风险评析:风险评析:延长试用期的做法在目前也屡见不鲜,较多用人单位认为只延长试用期的做法在目前也屡见不鲜,较多用人单位认为只要延长后的试用期总和在法定的最长试用期内即可,但实际中如果发要延长后的试用期总和在法定的最长试用期内即可,但实际中如果发生争议,用人单位的做法将得不到支持,故建议用人单位采取变通的生争议,用人单位的做法将得不到支持,故建议用人单位采取变通的方法。方法。实务参考:实务参考:如果员工也同意延长试用期,可

21、以采取以下两种变通做法:如果员工也同意延长试用期,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变通做法:1、重新按劳动合同签订日期签一份劳动合同,将试用期延长。、重新按劳动合同签订日期签一份劳动合同,将试用期延长。2、签订试用期变更协议,双方经协商同意,变更原试用期期限。、签订试用期变更协议,双方经协商同意,变更原试用期期限。在以上两种操作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后的试用期期限不能超过在以上两种操作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后的试用期期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案例案例】2009年,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马被上海某公司录用。8月15日,小马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1、公司同意聘用小马并为

22、小马申请办理上海户口;2、双方经协商,小马同意为公司服务3年,自2009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14日;3、如果小马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应支付5万元违约金给公司。此外,公司在对小马进行面试时,曾口头承诺,如果小马业绩好,可以在年底得到一个超级大红包。劳动合同及服务期协议签订后,公司为小马办理了留沪手续。小马工作亦非常努力,做出较好的业绩。但到了次年年底,公司却始终未提年底红包的事情。于是,小马于2010年3月5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年底红包;公司书面答复不同意,并且以小马违约为由将其告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小马支付违约金。那么,小马是否应该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是否应当向小马

23、支付年底红包?1.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2.2.口头承诺年底红包是否有效口头承诺年底红包是否有效?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之依法约定服务期的情形;以及依法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外)。“口头承诺”在仲裁和诉讼中很难发挥作用,而造成此问题的更深一步原因在于劳动者举证太难。二、合同中违法设定违约金二、合同中违法设定违约金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定服务

24、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

25、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

26、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三、合同中存在无效条款三、合同中存在无效条款(一一)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二二)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无效1.1.劳动合同的无效的情形劳动合同的无效的情形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1)(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使对方在违

27、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2.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撤销劳动合

28、同,适用于被确认为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修正劳动合同,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3)赔偿损失。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29、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院确认。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30、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以

31、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005年3月,某电脑公司通过某职业介绍中心,聘得持有某财经大学文凭的李某为该公司销售经理,双方于2005年4月订立聘用合同,合同约定销售经理的月薪为2800元,合同期限至2007年4月止。2006年10月,该电脑公司查实李某所持的某财经大学文凭是假的,遂决定通知李某,从2006年11月1日起解除双方于2005年4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嗣

32、后,该电脑公司对李某2006年10月份工资仅支付了一半。李某不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坚持认为双方所订劳动合同已实际履行是有效的,公司应全额支付2006年10月份工资,并要求该电脑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2800元。那么双方所订劳动合同效力如何?责任亦应如何承担呢?(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李某以假文凭同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违背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属欺诈行为,使用人单位陷入错误认识,违背了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因此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2)本案劳动合同无效,应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从一开始在法律上对双方当事人无

33、约束力,无约束力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已付劳动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故某电脑公司应向李某全额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3)因劳动合同无效,李某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了,故对李某经济补偿请求依法不应支持。实务参考:实务参考:1 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 2

34、)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 2、若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若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责任,同时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碰见此种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审查员工是否存在导致合碰见此种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审查员工是否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行为,以便减轻单位责任。同无效的过错行为,以便减轻单位责任。四、劳动合同的条款约定过于广泛四、劳动合同的条款约定过于广泛风

35、险提示:风险提示: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往往对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作模糊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往往对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作模糊或广泛约定,如:约定岗位性质为或广泛约定,如:约定岗位性质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约定工作,约定工作地点为地点为“有公司业务开展的地方有公司业务开展的地方”,往往易引发争议,过于,往往易引发争议,过于模糊或广泛的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模糊或广泛的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实务参考实务参考: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条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条款作宽松约定,但应注意合理的范围,不能过于模糊或广泛,款作宽松约定,但应注意合理的范围,不能过于模糊或广

36、泛,可以采取如下方法:可以采取如下方法:1 1、对工作岗位约定时,加一些限制语,如、对工作岗位约定时,加一些限制语,如“后勤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2 2、工作地点可以约定多个地方,如:北京、深圳、上海。、工作地点可以约定多个地方,如:北京、深圳、上海。五、劳动合同中缺乏通讯及送达条款五、劳动合同中缺乏通讯及送达条款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对通讯地址、送达作出约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对通讯地址、送达作出约定,易给用人单位管理上带来不便,并引发法律风险。如:员工易给用人单位管理上带来不便,并引发法律风险。如: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擅自离职,用人单位

37、以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送达给员工才产生法律效力,否则视为双方没有解除合同,送达给员工才产生法律效力,否则视为双方没有解除合同,因此应当约定员工的通讯地址。同时对送达方式作出约定,因此应当约定员工的通讯地址。同时对送达方式作出约定,以便在员工拒签或地址有错的情况下,保证仍然可以履行通以便在员工拒签或地址有错的情况下,保证仍然可以履行通知义务。知义务。实务参考:实务参考: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作出以下通讯及送达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作出以下通讯及送达约定:“乙方确认:本合同首页的地址为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乙方确认:本合同首页的地址为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在甲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

38、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且址,在甲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于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不限于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对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已经送达。方,否则对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已经送达。”六、在法定条款外,还应当约定一些什么条款更有利于保护用六、在法定条款外,还应当约定一些什么条款更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人单位的利益?1 1、用人单位有必要在必备条款之外对自身应有的管理权利、用人单位有必要在必备条款之外对自身应有的管理权

39、利进行约定:进行约定:劳动合同必须包括所有法定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须包括所有法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号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码”应当予以清楚列明,应当予以清楚列明,“工作地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病危害防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这四项新增加的法这四项新增加的法定必备条款,应当载入劳动合同中。对定必备条款,应当载入劳动合同中。对“劳动纪律劳动纪律”“”“违反劳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动合同的责任”这两项条款不再作为必备条款但因其规定的内这两项

40、条款不再作为必备条款但因其规定的内容一般多为单位的权利、员工的义务,故从用人单位利益角度容一般多为单位的权利、员工的义务,故从用人单位利益角度考虑,这两项条款可以仍然保留在劳动合同中。考虑,这两项条款可以仍然保留在劳动合同中。2、约定管理权利,例如约定保密条款、职务成果条款,这、约定管理权利,例如约定保密条款、职务成果条款,这些都使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利通过双方约定得以明确。些都使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利通过双方约定得以明确。3、避免可备条款增加用人单位义务,不要将相关福利待遇、避免可备条款增加用人单位义务,不要将相关福利待遇约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中。4、用人单位在约定可备条款时应当避免出现不

41、但没有增加、用人单位在约定可备条款时应当避免出现不但没有增加管理权利,反而增加了自身义务的情况。例如对于福利待管理权利,反而增加了自身义务的情况。例如对于福利待遇或年终奖的发放,用人单位本来有权自行确定,但如果遇或年终奖的发放,用人单位本来有权自行确定,但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了某项福利待遇,那么在合同期间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了某项福利待遇,那么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就必须提供该项待遇,用人单位的一项自主权利用人单位就必须提供该项待遇,用人单位的一项自主权利就变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就变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七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1.用人单

42、位应当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二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

43、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当事人双方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管理实务(一)劳动合同没有交付给员工一份(一)劳动合同没有交付给员工一份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1条实务参考:实务参考:向员工交付劳动合同,并且保留交付的

44、证据,如:制作领取劳动合同签收表,让员工进行签收。(二)劳动合同没有备案(二)劳动合同没有备案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用工或退工备案,有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实务参考:按规定进行用工或退工备案,企业用工备案的申报日期为员工入职时间后或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天内,企业退工备案的申报日期为员工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三)续签合同(三)续签合同1、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

45、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在员工符合法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时,员工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事后员工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员工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实务参考:实务参考: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时间不应超过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如果超过一个月才续签,则续签时间最好能倒签回为上一个合同期满之

46、时。2、当员工符合上述情形时,如员工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员工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被员工利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3、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连续订立二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运用得好,可以降低解雇成本。2、应当续签劳动合同而未续签、应当续签劳动合同而未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处于下列情形下的员工续签劳动合同:(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

47、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下的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也会面临承担赔偿的风险。3 3、续签劳动合同时降低原合同条件、续签劳动合同时降低原合同条件风险提示:风险提示:(1)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员工有权拒签并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时,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员工有权拒签,并要求用人单位按原合同条件履行。此时,可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务参考:实务参考:(1)续签劳动合同时,除

48、双方协商一致外,不可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包括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劳动合同年限通常在实践中也包括在内。(2)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员工拒签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4 4、与外籍员工续签时,合同期限超过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法、与外籍员工续签时,合同期限超过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法定期限定期限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外国人在中国大陆就业,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如劳动合同期限超过许可证期限,易导致管理上的不便或引起争议。实务参考:实务参考:对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就业的,合同期限不应超过其就业许多可证的期限。就业许可证期限已满,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