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的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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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代的法律制度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学习重点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特色皇帝制度秦代行政法规的基本内容秦代的刑法的基本内容秦代经济法规的主要内容 秦的大一统是由一系列充满暴力的战争实现的 从AD.230-AD.221年陆续灭韩赵燕魏楚齐六国。秦王政显示了非凡的才能,发扬商鞅变法以来的政策,使统一大业有了成功的可能。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皇帝制度的建立 秦朝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灰宏气势的大一统思想的实践。秦王赢政为表伟业的成功,兼采远古

2、“三皇”“五帝”之称,号曰“皇帝”,自称“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于万世,传之无穷”。皇帝掌握最高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度集权统治体系。形成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还确立了一套与皇帝地位相适应的祭典及封禅大典,表示自己出于“天命”。皇帝的政令,通过三公九卿,直达于郡、县、乡、亭、里。皇帝之下是由三公九卿组成的中央政府。地方实行郡县制,全国分为36-40郡。这是一种前所未所的中央集权化体制。为巩固这一体制,秦始皇采取了许多措施。一、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法令由一统:“法令出一”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朕言即法”“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言出法随”。()事皆决于法

3、:做到凡事“皆有法式”(连穿鞋的事情,法律中居然也有规定)。()以刑杀为威:“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法网严密“以刑治则民威(畏),民威则无奸”严刑重罚“专任刑罚”“乐以刑杀为威”靠血腥的刑罚恐怖主义来治理国家成为法家重刑主义理论的具体表现二、秦代主要法律形式: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的睡虎土11号秦墓中出土了一千多枚竹简,从这些秦简中发现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如下几种:()律:秦简中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效律等等,法律问答中也有“律曰”字样,说明“律”已成为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令:皇帝的诏令,也是一种单行法规。()、式:如封诊式,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及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作为一种

4、法律形式,“式”始于秦国。()廷行事:是法庭的判例。()法律答问:是以答问有形式对秦律律文所做的解释,因这种解释是官方做的,并成为当时司法审判的依据,故其也是一种法律形式。秦代行政立法一、主要行政法律规范:置吏律:任免行政、财务部门官吏的;除吏律:任免军事官吏的法规;内史杂律掌治京师的内史职务的各种法规;徭律关于徭役的法规傅律关于傅籍的法规(给公家徭役的)二、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关于国家机关及官吏的设置、关于官吏的条件:有4项、关于官吏的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关于官吏的考核:考课内容“五善五失”、关于行政强制、关于行政处罚秦代的刑事立法 一、定罪量刑的原则、规定责任年龄、区分有无犯罪意识、区

5、分故意与过失、数罪并罚、共犯加重、自首减刑、诬告反坐 二、刑罚体制、生命刑:族 坑 定杀 具五刑 磔、身体刑:肉刑、劳役刑:城旦 舂 鬼薪 白粲 司寇 作如 司寇 罚作 复作、财产刑:赀赎没和收、身份刑:夺爵 废、流放刑:迁 、耻辱刑:髡 耐 完三、罪名:危害以皇帝为首的君主专制统治的犯罪、不敬皇帝罪、诽谤与谣言罪、以古非今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危害封建统治阶级人身和财产利益的犯罪、盗窃罪 、贼杀伤罪危害封建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盗徙封罪、逋事或乏徭罪、投书罪、不得兼方罪秦代的民事、经济立法一、主要民事制度、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官私土地及其它官私财产的所有权及其保护、契约关系:买卖、借贷

6、、租借契约二、主要经济法律规范秦简中发现大量的经济法规,如工律、田律、仓律、关市律、金布律、工人程、关市律、司空律等等,其内容涉及:、有关农业生产管理的规定、有关官营手工业管理的规定、有关市场管理的规定、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定 秦代的司法制度、司法机关最高司法权皇帝 丞相 御史大夫协助中央司法机关“廷尉”长官廷尉、地方司法机关 郡县:郡守、县令兼管 (专职)决事掾 乡:啬夫三老游徼里典廷尉属丞相之下的列卿之一,地位颇高,其下设正和左右监等属官,助其办理具体事务。廷尉的主要任务:一是负责审理皇帝下令审理的案件,二是审理地方移送的重大和疑难案件。二、诉讼制度、起诉形式:官吏提起诉讼 当事人提起诉讼

7、、受诉案件类型:“公室告”“非公室告”、受理:调查勘验笔录“爰书”“封守”鉴定 、审判:、判决与上诉:小结秦朝的法律基本上继承了秦国的法律,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律为我们了解秦代法律提供了可靠资料。秦律是在法家的重刑主义理论指导下制定的,法网严密、轻罪重罚是其特色。但秦律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如有关“不孝”罪、“家”罪及同罪异罚的规定就是证明。秦代的行政法、经济法较为发达。秦代刑事法律特别发达,其刑罚体系、刑罚原则对后世影响较大。秦代的司法制度在继承前代司法制度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其诉讼制度及监察制度等均对后世产生影响。思考题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秦代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

8、秦代法制的基本特色是什么?西汉东汉的法律制度(公元前年公元年)学习重点汉初“无为而治”理论及皇帝制度理论化汉代法律的儒家化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大一统帝国的重建秦朝“法令诛罚,日益刻深”,“赋敛愈重,戍徭无已”在人民起义和反秦战争中迅速灭亡。汉承秦制刘邦接受了皇帝称号。中央三公九卿,地方郡县乡亭里。鉴于秦朝短期间内过度集权化导致“孤立而亡”,不得已推行一种郡县与分封兼而有之的郡国制。这种倒退的一国“两制”不久就遭吴楚七国之乱的惩罚。一、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汉初的政治形势,秦朝灭亡的教训,统治者认识到轻徭薄赋、省减刑罚、让人民休养生息乃是争取民心、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因而主张“

9、行仁义,法先王”以“教化”劝善,以“法令”诛恶,实行“无为”政治;建朝伊始,庶民皇帝与布衣将领不知君臣礼仪“威重不行”,为此制订一套兼采古礼和秦仪的朝仪制度。于是兼容道、法、儒各家之长的治国理论黄老之学适逢其会。黄老学派“无为而治”:“道莫大于无为”、“设刑者不厌轻,为德者不厌重,行罚者不患薄,布赏者不患厚”,这种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就可取得民心,使社会安定,天下大治,即所谓“无为而无不为”、“无治而无不治”。从而为当时政局的稳定,经济的恢复起了积极的作用。不久出现“文景之治的盛世无为而治 平狱缓刑 移风易俗 政宽人和 天下富实但“无为而治”统治方式也带来弊端:如中央对地方管束为严,地方势力扩

10、大,有与中央分庭抗议之势;“亡人”增多,对政府财政税收基础构成直接威胁;对外妥协退让,外患日重;最主要的是与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的愿望相悖。汉武帝取消无为,主张有为。二、加强中央集权与皇帝制度理论化 汉武帝为了提高皇帝的权威,有意裁抑丞相的职权,提高太尉(大司马)、待中、给事中等职权,形成一个宫内决策机构“内朝”或“中朝”,以丞相为首的政府机关则叫“外朝”,只是执行一般政务而已。在地方创设了刺史制度,分全国为13部,每部派一刺史周行郡国,代表中央负监察之责。汉武帝设中央常备军,是历代王朝“内重外轻”兵制的开创。还有经济上的举措等。同时,为加强皇权,以“天人合一”思想提出:“君权神授”“受命之君,

11、天意之所予也”“王者天父地母,为天之子也”“民臣不可一日无君”等,将皇帝制度 神秘化、理论化。由此,将秦始皇创建、汉高祖重建的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强化、完善,建立起空前强大的中央集权大帝国。三、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汉初奉行黄老思想,无为而治,最大的贡献是了培养国力,但是不适合于大一统帝国的治理。为此,在思想上,法制上儒家化。统一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为官学 置五经博士(诗书礼易春秋)设立学校,配备经师,教授儒家经典 “六艺之科,孔子之术”为仕进之途,禄利之路 儒家教化逐渐普及(一)、立法指导思想的儒家化以约法省禁思想代替繁法重刑思想以德主刑辅思想代替专任刑罚思想(二)、在法律内容上儒家化

12、、尊尊、孝道德法律化,如王杖诏书令册尊敬尊长,皇上是最高的尊长;尊敬王杖主,王杖主在法律上享有种种特权。、“春秋决狱”,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这实际上是汉代儒家依凭皇权的力量在法制领域进行的一场扭转乾坤的变革,它的触角首先伸向了司法领域,继之又通过“决事比”(判例法)的方式渗入立法领域。春秋决狱所载个案例,可惜多已亡佚。它起的“决事比”作用说明该书中的儒家道德原则变成了法律原则。、“引经决狱”盛行开启了“引经注律”之风,为后世的“纳礼入律”即直接把儒家道德纳入封建法典铺平了道路,随着“一准乎礼”的唐律的出现,法律的儒家化过程也告成。两汉的主要立法及法律

13、形式:(一)、汉初的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刘邦:约法三章、萧何:九章律、叔孙通:傍章律、张汤:越宫律、单行法:左官律沈命法九章律是萧何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3章,合为9章。傍章律18篇,越宫律27篇,朝律6篇。这就是汉律60篇,大致奠定汉律的规模。(二)、东汉对西汉法律的继承与改造“解王莽之繁密,还汉室之轻法”沿袭西汉之九章律其改变主要表现:一是释放奴婢二是减轻刑罚(三)、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相互关系、律:是较为稳定的法律形式,相当于后人所说的“行典”。、令:是皇帝的诏令,这是汉律的重要渊源之一。、比:是判例。、法律注释著作:如“郑玄章句”。、春秋经:成为现行法律形式。“律”是国

14、家的常规法典,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普遍的适用性;而“令”是皇帝随时颁布的诏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比”是指典型的案例,用比照进行司法审判;春秋经是汉代的“宪法”,具有凌驾于各种法律形式之上的最高法律效力。行政立法汉代与行政制度有关的法律有:附益律:是抑制诸候势力的法律;尚方律:是抑制官吏私自提高品级待遇的法律;史律:是规范史官撰写史书的法律;上计律:是考核官吏的法律;汉官旧议:是规定官制的法律,等一、行政管理体制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丞相辅佐皇帝总理百政(司徒)太尉最高武官掌全国军事(司马)御史大夫为监察官之长(司空)、三公和尚书台 三公司徒司马司空多相制“分职授政”尚书台中枢机构、九卿太常

15、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王国候国;王国候国与郡县;州郡县(乡里)二、职官管理选任 征辟制度察举制度考课奖惩致仕刑事立法一、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亲亲得相首匿”、先自告除其罪、贵族官员有罪先请二、刑名:汉代的刑罚种类主要是死刑、肉刑、徒刑、罚金刑、徙边刑,等等。死刑:族刑 腰斩 枭首 弃市等 “殊死”肉刑:墨 劓 刖 笞 宫等 徒刑(明确刑期):髡钳城旦舂五岁刑 完城旦舂,四岁刑等 “顾山”汉文帝时,废除肉刑待刑制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有一定意义。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三、罪名:(一)危害中央集权制的犯罪 1、阿党与

16、附益 另有:夺爵 献贡金质量不合规定的标准 酌金律左官律 “左官”“舍天子而仕诸侯”2、僭越 3、出界 4、漏泄省中语(二)危害君主专制的犯罪 1、欺谩 诋欺 诬罔 2、非议诏书,毁先帝 3、怨望诽谤政治 4、左道 5、废格诏书(三)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的犯罪 1、不敬 大不敬 2、阑入宫殿门 失阑(四)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 1、大逆无道 2、首匿罪 3、通行饮食 4、见知故纵民事立法行为能力的确定:以服徭役年龄来推定(23 20)所有权:土地及其它财物所有权债:买卖契约“券书”借债租佃契约婚姻家庭、继承立法女子年15-30不稼五算男子可一妻多妾(名称多)离婚“七去”“三不去”“弃妻畀所赍”维护父

17、权,“不孝”罪 “轻侮法”同居共财,三世不分财财产继承采诸子均分制,庶子、女儿也有财产继承权 收养制经济立法赋税立法:田租三十税一;口赋算赋;关税手工业生产管理立法:机构 标准商贸管理立法:均输法 平准法 盐铁酒专卖法 抑商政策 对外贸易立法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廷尉掌全国刑狱 长官廷尉(大理),下设廷尉正、左右监、左右平等属官。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机关有丞相、尚书(三公曹主断狱、二千石曹主辞讼)、御史大夫也参与重大案件审判。地方司法机关:郡 县,其长官郡守县令都有司法权,下设有专职司法官员:贼曹 辞曹 决曹 仁恕掾。县下设乡,有三老(有秩 啬夫 游徼)掌平诉讼,调解纠纷。诉讼制度告劾:告即自诉

18、、劾即公诉 诉讼权有限制(卑幼不准告发尊长、一些刑者告人皆勿听)、冤狱可“诣阙告诉”逮捕和羁押:以身分采取不同的程序,贵族有罪先请。民间多用教化,以息事省讼。审理和判决:既“鞫狱”和“断狱”。五声听讼 刑讯逼供 复审叫“传复”读鞫 上书复审:对判决不服、在期限内 上书乞鞫 执行:一般案件由郡县执行,重大的经皇帝裁决后方能执行。采顺天则时司法时令说,秋冬行刑。春秋决狱“春秋决狱”的核心是“原心定罪”,将儒家经义置于法律条文之上。“以经断狱”和“原心定罪”的主要特点是在量刑时要着重考虑犯罪动机。“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监察制度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大夫寺,长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侍

19、御史地方监察机关:司隶校尉 “三独坐”州(部)刺史,“以六条问事”:词讼、盗贼、铸伪钱、狱不直、徭役不平、吏不廉、吏苛刻,等等。小结汉初吸取秦亡教训,采黄老无为而治的理论,宽简刑罚除繁苛,恢复生产,出现“文景之治”。武帝开始加强大一统中央集权,以儒家学说取代黄老学说,实行“外儒内法”的“王道”治国之策。汉律基本上继承了秦律,体现了法家的立法精神。在儒家看来,法家立法属于“非礼之法”。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汉儒便通过“引经决狱”的方式把儒家道德思想引入司法实践,以通过“引经解律”的方式用儒家道德思想解释汉律,并得到认可,从而导致儒家道德的法律化。从泾的“令”、“比”等法律形式中可发现儒家道德思想的渗透。刑事立法要秦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罪名的内涵丰富了。如左道、漏泄省语、上僭、怨望诽谤政治等。汉文帝时刑制改革,废肉刑、改无期刑为有期刑等使刑罚从野蛮走向相对文明司法方面形成了一套包括告劾、逮捕、鞫狱、复案等较完善的诉讼制度。汉代的秋冬行刑之制、监察之制等也对后世司法产生了较大影响。汉代的行政法制、民事法制及经济法制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亦有发展。思考题 1、略述汉代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2、简述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并说明其相互关系。3、儒家思想与汉代法律原则的形成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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