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就业法规与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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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我国劳动就业法规与政策我国劳动就业法规与政策第一节第一节 促进就业法规与政策促进就业法规与政策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的规定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的规定第五节第五节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第六节第六节 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 第一节第一节 促进就业法规与政策促进就业法规与政策一、促进就业的原则及政策支持一、促进就业的原则及政策支持二、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二、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一、促进就业的原则及政策支持一、促进就业的原则及政策支持禁用童工禁用童工照顾特殊与

2、照顾特殊与困难群体困难群体平等就业与平等就业与自主择业自主择业国家促进就业国家促进就业原则原则(二)政策支持(二)政策支持就业服务就业服务统筹兼顾统筹兼顾金融政策金融政策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财政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政策支持政策支持二、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二、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一)就业服务与管理(一)就业服务与管理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责任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市场促进市场促进失业预警制度失业预警制度-制度设立制度设立劳动力调查、登记制度劳动力调查、登记制度-制度设立制度设立(二)就业援助(二)就业援助 身体状况差身体状况差1.援助援助对象对象:职

3、业技能水平低职业技能水平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家庭困难 失去土地失去土地 健全制度健全制度 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2.援助援助措施措施:加强就业援助服务加强就业援助服务 特殊群体特别扶助特殊群体特别扶助 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规定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四、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劳动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同的原则原则协商一致协商一致

4、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合法合法公平公平诚实信用诚实信用(二)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二)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种类的种类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2.2.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1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9 9项)项)2 2、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 1)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名称、住所和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或者主主要负责人要负责人。(2 2)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姓名、住址

5、和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3)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期限。(4 4)工作)工作内容内容和工作和工作地点地点。(5 5)工作)工作时间时间和和休息休假休息休假。(6 6)劳动)劳动报酬报酬。(7 7)社会)社会保险保险。(8 8)劳动)劳动保护保护、劳动、劳动条件条件和职业危害和职业危害防护防护。(9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其他事事项。项。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1 1)试用期)试用期(2 2)培训)培训(3 3)保守秘密)保守秘密(4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补充保险和福

6、利待遇等试用期条款的限制:试用期条款的限制:(1 1)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期限(2 2)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3 3)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1 1)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不满三个月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得超过二个月

7、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三年以上不得超过六个月不得超过六个月无固定期限的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不得超过六个月(2 2)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的80%80%,并不得低于,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标准。(3 3)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在试用期中,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

8、单位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与专项培训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与专项培训费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补偿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补偿(三)劳动合同的效力(三)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依法劳动合同依法订立订立后即具有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当事人必须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 1、以、以欺诈、胁迫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乘人之危,使对方在,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

9、 2、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免除免除自己的法定自己的法定责任责任、排除排除劳动者劳动者权权利利的。的。3 3、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规定的。的。无效合同的处理:无效合同的处理:确认机构确认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无效合同的处理无效合同的处理全部无效全部无效-撤销合同撤销合同部分无效部分无效-修改合同修改合同造成一方损害造成一方损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履行:(一)劳动合同履行:履行履行原则原则:实行、全面、合作履行原则:实行、全面、合作履行原则履行履行规定规定:(

10、1)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3)安全劳动环境保护)安全劳动环境保护(4)不因单位变更影响劳动合同履行)不因单位变更影响劳动合同履行(二)劳动合同变更(二)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一致协商一致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不违法不违法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的解除协商协商解除解除劳动者劳动者解除解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解除经济经济补偿补偿(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二)劳动合同的终止终止情形终止情形手续办理手续办理四、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四、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四、集体合同、劳务派遣

11、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四、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一)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订立主体订立主体:工会工会-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类别类别:专项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行业性行业性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区域性区域性集体合集体合同同(二)集体合同的效力(二)集体合同的效力效力效力: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生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生效(三)劳务派遣(三)劳务派遣 派遣单位(义务)派遣单位(义务)三方主体三方主体 用工单位(义务)用工单位(义务)劳动者(权利)劳动者(权利)三方主体之三方主体之-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义务:义务:-按公司法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按公司法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万-履行

12、用人单位的义务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签订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按月支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按月支付报酬,无工作派出期间支付最低工资付报酬,无工作派出期间支付最低工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报酬,不向劳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报酬,不向劳动者收取报酬。动者收取报酬。三方主体之三方主体之-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义务: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劳动保护、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相关费用和福利待遇支付相关费用和福利待遇-提供培训提供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工资调整机制连续用工的,

13、实行工资调整机制 三方主体之三方主体之-被派遣的劳动者的被派遣的劳动者的权利权利-同工同酬同工同酬-参加用工单位工会参加用工单位工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受用工单位所在地工资标准享受用工单位所在地工资标准(四)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四)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时间:时间:以小时计酬以小时计酬 日工作不超过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小时 周工作不超过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小时 可订立口头协议、可随时解除可订立口头协议、可随时解除 无试用期无试用期 计酬标准符合规定标准计酬标准符合规定标准 计酬结算时间不超过计酬结算时间不超过15日日 第三节第三节 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工资、工作时

14、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一、工资一、工资(一)工资分配原则:(一)工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同工同酬(二)工资支付(二)工资支付 货币形式按月支付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三)最低工资保障(三)最低工资保障-“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的最低劳动报酬。支付条件:支付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含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含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

15、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参考因素:参考因素:生活费生活费/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 /就业状况就业状况/区域经济区域经济 2.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 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方案确定方案 省政府省政府批准批准 7日内日内公报公报 10日内日内上报上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3.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调整两年调整一次一次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

16、(一)工作时间1 1、最高工时标准、最高工时标准 日最长工时日最长工时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8小时小时 周最长工时周最长工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40小时小时2.2.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一般一般每日每日不超过不超过1 1小时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每日不超过3 3小时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36小时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不受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不受限制)抢险救

17、灾抢险救灾/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公共设施设备抢修公共设施设备抢修-安排劳动者安排劳动者延长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不低于工资的150150的工资报酬。的工资报酬。-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200的工资报酬。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低于工资的300300的工资报酬。的工资报酬。(二)休假(二)休假休假是劳动者的带薪休息时间,我国的法定休假有:法定节日 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其他。年休假 劳动者连续

18、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9898天天婚丧假 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的规定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的规定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的规定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的规定一、劳动保护(一)劳动安全卫生一、劳动保护(一)劳动安全卫生主体主体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者国家国家责任责任 与与权利权利1.建立制度建立制度2.设备设施安设备设施安全卫生全卫生3.安全卫生条安全卫生条件与用品保障件与用品保障1.特种作业特种作业 特殊培训特殊培训2.遵守安全规遵守安全规程程3.拒绝进入危拒绝进入危险工作环境险工作环境建立相关

19、制建立相关制度度(二)特殊劳动群体保护(二)特殊劳动群体保护1.女女职工:职工:(1)平等就业,特定时期不被辞退)平等就业,特定时期不被辞退(2)同工同酬)同工同酬(3)合理工作安排)合理工作安排(4)“四期四期”保护保护2.未成年未成年工:工:(1)最低就业年龄:)最低就业年龄:16岁岁(2)劳动保护)劳动保护二、职业培训二、职业培训(一)分类(一)分类 就业前就业前/就业后就业后(二)职业培训制度(二)职业培训制度第五节第五节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范围与机构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范围与机构二、劳动争议的调解二、劳动争议的调解 三、劳动争议仲裁三、劳动争议仲裁一

20、、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范围与机构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范围与机构 (一)(一)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二)(二)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三)(三)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合法合法/公正公正/及时及时/着重调解着重调解因企业开除、除名、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1、(二)我国劳动争我国劳动争 议的范围包括议的范围包括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发生的争议;(三)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三)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调解机构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仲裁机构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司法机构司法机构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1.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本企业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职工代表职工代表 用人单位代

22、表用人单位代表 工会代表组成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 工会代表工会代表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立地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同级工会代表同级工会代表 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二、劳动争议的调解二、劳动争议的调解(一)原则:(一)原则:自愿自愿/民主说服民主说服(二)调解程序、期限与效力(二)调解程序、期限与效力调解时限:调解时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

23、,应当自当事人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申请调解之日起1515日内日内结束;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三、劳动争议仲裁三、劳动争议仲裁(一)仲裁的原则:(一)仲裁的原则:着重调解着重调解/及时迅速及时迅速/区分举证责任区分举证责任(二)仲裁庭(二)仲裁庭(三)仲裁员(三)仲裁员(四)案件审理(四)案件审理第六节第六节 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一、监察范围、机构与原则一、监察范围、机构与原则(一)(一)范围范围企业和个体户企业和个体户/职业介绍、培训、技能考核

24、鉴定机构职业介绍、培训、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二)(二)机构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三)(三)原则原则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公正公开公正公开/高效便民高效便民/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二、监察机构的职责二、监察机构的职责(四项四项)和监察事项和监察事项(九项九项)(一)管辖(一)管辖1.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2.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上级可以管下级上级可以管下级3.制定管辖制定管辖-共同的上级有权指定共同的上级有权指定三、实施三、实施 (二)形式(二)形式1

25、.主要形式主要形式-日常巡视检查、审查报送材料、接受举日常巡视检查、审查报送材料、接受举报投诉报投诉2.设立举报投诉途径(信箱、电话);设立举报投诉途径(信箱、电话);必要的及时立案;群体性事件启动应急必要的及时立案;群体性事件启动应急预案预案 (三)措施(三)措施六项措施做简单了解六项措施做简单了解 (四)程序(四)程序1.监察员监察员经考核考试录用、配制证件、两人以上经考核考试录用、配制证件、两人以上执法、适用回避制度执法、适用回避制度2.期限期限 60工作日工作日+30工作日工作日3.处理方式处理方式: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移交司法机关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移交司法机关 (四)程序(四)程序4.告知程序告知程序听取单位陈述、申辩听取单位陈述、申辩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5.时效:时效:2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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