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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概述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出卖方的义务二、出卖方的义务(一)交付标的物(一)交付标的物 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在事实上将标的物转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在事实上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使出卖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移给买受人,使出卖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
2、的物。拟制交付,是指在标的物不能实际转移占有拟制交付,是指在标的物不能实际转移占有或者没有必要实际转移占有的情形下,出卖人将或者没有必要实际转移占有的情形下,出卖人将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代替实物的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代替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又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交付。拟制交付又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指示交付。n n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转移时,受让人已事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转移时,受让人已事先合法占有该物的场合。此时只要双方就先合法占有该物的场合。此时只要双方就该物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即可发生法律该物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不必再行现实交付。
3、如租赁人购买效力,不必再行现实交付。如租赁人购买其租赁物,无须再经过反还其租赁物,无须再经过反还交付这一程交付这一程序序 占有改定,是转移动产所有权时占有改定,是转移动产所有权时,出让人基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而与受让于生产、生活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而与受让人订立特定契约人订立特定契约,由出让人继续保持占有。如:由出让人继续保持占有。如:甲将电视转让给乙,通常情形下,甲应将电视甲将电视转让给乙,通常情形下,甲应将电视现实地交付给乙,由乙取得直接占有,但是因现实地交付给乙,由乙取得直接占有,但是因甲还需使用此电视机,便可与乙订立借用或者甲还需使用此电视机,便可与乙订立借用或者租
4、用合同继续使用。履行借用合同后甲再从乙租用合同继续使用。履行借用合同后甲再从乙处取回电视机进而继续使用。电视机在甲处取回电视机进而继续使用。电视机在甲乙乙甲之间的传递并无实际意义,因此为简化程甲之间的传递并无实际意义,因此为简化程序,只需订立契约,便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此序,只需订立契约,便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此时乙仅取得间接占有人的地位。时乙仅取得间接占有人的地位。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物权法
5、法第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付。例如: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例如: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承租人的租赁物返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承租人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或将对保管人、仓储人的返还请求权还请求权或将对保管人、仓储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受人,以代标的物的交付。让与给买受人,以代标的物的交付。(二)交付的效力(二)交付的效力交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
6、三项内容:交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动产一般在交付时转移所有权。动产一般在交付时转移所有权。例外:汽车等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办理例外:汽车等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为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为准。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产权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为准。登记手续为准。当事人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当事人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当事人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当事人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权的保留,以充分保障出卖人获得价款的权利和定所有权的保留,以充分保障出卖人获得价款
7、的权利和定所有权的保留,以充分保障出卖人获得价款的权利和定所有权的保留,以充分保障出卖人获得价款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其他合法权益。据此:其他合法权益。据此:其他合法权益。据此:当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或者尚未充分支付价款时,标当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或者尚未充分支付价款时,标当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或者尚未充分支付价款时,标当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或者尚未充分支付价款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取回权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取回权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取回权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取回权。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
8、务时,出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时,出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时,出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时,出卖人可以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取回标的物。卖人可以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取回标的物。卖人可以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取回标的物。卖人可以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取回标的物。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又将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又将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又将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又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出卖人有追回权,除非第三人符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出卖人有追回权,除非第三人符标的物
9、转卖给第三人,出卖人有追回权,除非第三人符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出卖人有追回权,除非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张某和李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和李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中约定,李某先将房屋交付于张某李某先将房屋交付于张某,但在张但在张某付清全部的价款之前某付清全部的价款之前,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归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归李某李某.在交付房屋后在交付房屋后,全部价款付清前全部价款付清前,房屋因房屋因大火而毁损大火而毁损.对于房屋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对于房屋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A、张某,因为房屋已经交付、张某,因为房屋已
10、经交付B、李某,因为房屋所有权属于李某、李某,因为房屋所有权属于李某C、张某,因为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无效,房屋、张某,因为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无效,房屋的所有权应当视为属于张某的所有权应当视为属于张某D、张某、李某各承担一半损失、张某、李某各承担一半损失答案解析答案解析A。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动产,未明确标的物风险时间转移的,对于不动产
11、,未明确标的物风险时间转移的,风险也是随交付而转移,对于采取所有权保风险也是随交付而转移,对于采取所有权保留制度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的,未明确标的留制度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的,未明确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风险也是随着交付而转移。物风险转移的,风险也是随着交付而转移。故本题的答案为选项故本题的答案为选项A。2、孳息转移。孳息在标的物交付之前产、孳息转移。孳息在标的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归出卖人所有,在交付之后产生生的,归出卖人所有,在交付之后产生的,归买受人所有。在所有权保留的情的,归买受人所有。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孳息同样处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况下,孳息同样处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状态,即使在交付之后也不能归
12、买受人状态,即使在交付之后也不能归买受人所有。所有。案例案例李某为了耕地租用田某的耕牛一头,租期李某为了耕地租用田某的耕牛一头,租期为当年的为当年的3月月5日至次年的日至次年的3月月4日。当年日。当年9月月8日,日,田某因急需用钱交该耕牛卖给了李某,双方于当田某因急需用钱交该耕牛卖给了李某,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合同。当年日签订了合同。当年11月该耕牛生下一小牛,则月该耕牛生下一小牛,则小牛应当属于()小牛应当属于()A、田某,因为耕牛的所有权属于田某,其孳息、田某,因为耕牛的所有权属于田某,其孳息也应当归田某也应当归田某B、田某、李某共有,因为小牛是在租用期间生、田某、李某共有,因为小牛是在租用期
13、间生下的下的C、李某,因为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成立时就、李某,因为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成立时就完成了交付和所有权的转移完成了交付和所有权的转移D、田某,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所有权发生、田某,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孳息也不转移了转移,孳息也不转移答案答案C。依据。依据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又依据所有。又依据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定,标的物在
14、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题中,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题中,买受人李某已经依租赁合同占有了标的物,买受人李某已经依租赁合同占有了标的物,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时,为交付完成时间。此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时,为交付完成时间。此后,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应当归买受人李某所后,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应当归买受人李某所有。有。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风险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风险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原则上随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原则上随标的物交付而转移,即在标的物交付之前风险由出交付而转移,即在标的物交付之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卖
15、人承担,交付之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排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排除“风险随标的物的转移而转移的一般原则。风险随标的物的转移而转移的一般原则。如果运输是出卖人义务,则在途风险由出如果运输是出卖人义务,则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卖人承担。买受人违约时风险的负担。买受人违约时风险的负担。交付之前违约: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交付之前违约: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收货违约: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法律规定
16、收货违约: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而买受人违反约定没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而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有收取,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间起由买受人承担。风险自违反约定之间起由买受人承担。在途货物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是交由承运人在途货物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是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然,依照当事人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然,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排除这一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排除这一规则的适用。则的适用
17、。质量不符达到根本违约时风险的承担。因标质量不符达到根本违约时风险的承担。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承担风险不影响其要求出卖人买受人承担风险不影响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
18、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违约责任的权利。案例案例甲地的某服装公司与乙地的某批发公司签甲地的某服装公司与乙地的某批发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服装合同,约定服装公司供给批发订了一份买卖服装合同,约定服装公司供给批发公司某品牌女式套装公司某品牌女式套装15000套,单价套,单价300元,国庆元,国庆节前必须交货,但是对交货地点并没有约定。服节前必须交货,但是对交货地点并没有约定。服装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某动运输公司。在运输装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某动运输公司。在运输途中,遇到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全部货物被卷走。途中,遇到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全部货物被卷走。根
19、据本案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根据本案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服装公司承担该风险、服装公司承担该风险B、批发公司承担该风险、批发公司承担该风险C、服装公司和批发公司共同承担该风险、服装公司和批发公司共同承担该风险D、服装公司和批发公司都不承担该风险、服装公司和批发公司都不承担该风险答案答案B。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约定于物,约定于6月月5日提货,但是因甲公司未日提货,但是因甲公司未能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按时提货,当天傍晚,能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按时提货,当天傍晚,乙公司存放货物的仓库遭到雷击起火,货乙公司存放货物的仓库遭到雷击起火,货物灭失。则应当
20、由()承担该批货物的损物灭失。则应当由()承担该批货物的损失?失?A、乙公司,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的、乙公司,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的B、乙公司,因为货物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乙公司,因为货物的所有权没有转移C、甲公司,因为其没有按时提货、甲公司,因为其没有按时提货D、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分担、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分担答案答案C。案例案例乙公司于约定的时间按约定将甲公司购乙公司于约定的时间按约定将甲公司购买的一批货物用汽车运至甲公司所在地,但是买的一批货物用汽车运至甲公司所在地,但是甲公司发现该批货物有严重的质量瑕疵,无法甲公司发现该批货物有严重的质量瑕疵,无法正常使用,遂拒绝接受。于是,乙公司的车就正
21、常使用,遂拒绝接受。于是,乙公司的车就在甲公司所在地安顿。夜间突降暴雨引发泥石在甲公司所在地安顿。夜间突降暴雨引发泥石流,该批货物均被卷走。则()流,该批货物均被卷走。则()A、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B、公物灭失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公物灭失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C、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主要部分,、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主要部分,乙公司承担次要部分乙公司承担次要部分D、货物灭失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主要部分,、货物灭失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主要部分,甲公司承担次要部分甲公司承担次要部分答案答案B。由于乙公司的货物有有。由于乙公司的货物有有严重的质量瑕疵,甲公司的合同
22、严重的质量瑕疵,甲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其可以拒绝接目的无法实现。故其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此时标的物毁损、灭受标的物,此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案例案例张某卖给李某一头牛,约定张某卖给李某一头牛,约定3个月之内个月之内交清款项,款项交清前所有权不转移。以下各交清款项,款项交清前所有权不转移。以下各项正确的是()项正确的是()A、至、至3个月之前,该牛生一头小牛,小牛在李个月之前,该牛生一头小牛,小牛在李某付清款项之前属于张某。某付清款项之前属于张某。B、至、至3个月之前,该牛生一头小牛,小牛在李个月之前,该牛生一头小牛,小牛在李某付清款项之前属于李某某付清款
23、项之前属于李某C、老牛交付后,尚未付款前,老牛被雷电击、老牛交付后,尚未付款前,老牛被雷电击中死亡,风险由张某承担中死亡,风险由张某承担D、老牛交付后,尚未付款前,老牛被雷电击、老牛交付后,尚未付款前,老牛被雷电击中死亡,风险由李某承担中死亡,风险由李某承担答案答案AD。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第一百三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未履
24、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有权属于出卖人。由于张某与李某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故小牛发由于张某与李某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故小牛发球所有权保留状态,球所有权保留状态,A项正确。项正确。又根据又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肯定约定的除外。故肯定D项。项。(三)交货时间:出卖人应当按(三)交货时间: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照约定的期限
25、交付标的物。(四)交货地点(四)交货地点交货地点的确定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交货地点的确定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首先,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首先,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货。货。2、其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其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解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解释: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释: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再次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
26、定:再次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五)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五)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的确定,有以下几个递进的步骤:对于包装方
27、式的确定,有以下几个递进的步骤:1、首先,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首先,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标的物;2、其次,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其次,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依照合同法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补缺规则确定;第六十一条的补缺规则确定;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8、 3、再次,仍不能确定的,按照通、再次,仍不能确定的,按照通用方式;用方式;4、最后,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足、最后,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足以保护的方式。以保护的方式。(六)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六)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是指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七)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指出卖人担保其所交(七)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指出卖人担保其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品付的标的物符合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品质、价值和功效。对
29、于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质、价值和功效。对于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首行,应当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出卖人提供有首行,应当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其次,没有约定质量或者约定说明的质量要求;其次,没有约定质量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不明的,可以按照合同法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补充第六十一条的补充解释规则进行解释。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解释规则进行解释。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符合质量标准,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责任。三、买受方的义务三、买受方
30、的义务(一)付款数额。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一)付款数额。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定履行。(二)付款地点。付款地点的确定,应当按照(二)付款地点。付款地点的确定,应当按照以下四个步骤:以下四个步骤:1、首先,买受
31、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首先,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2、其次,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其次,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依照合同法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补充规则确定。第六十一条的补充规则确定。3、再次,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再次,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的营业地支付。4、若当当事人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若当当事人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三)付款时间。(三)付款
32、时间。、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确,依照合同法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确定;、如果按照以上两个步骤仍无法确定、如果按照以上两个步骤仍无法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四)买受人对多交部分的付款义务(四)买受人对多交部分的付款义务对于出卖人多交的标的物,买受人有以下对于出卖人多交的标的物,买受人有以下权利义务:权利义务:1、接收权: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负有、接收权:买受人
33、接收多交部分的,负有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的义务。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的义务。2、拒绝权:买受人对多交部分的标的物可、拒绝权:买受人对多交部分的标的物可以行使拒绝权,拒绝接受多交部分标的物以行使拒绝权,拒绝接受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同时负有及时通知出卖人的义务。的同时负有及时通知出卖人的义务。(五)检验义务(五)检验义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对标的物的数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检验。检验是买受人的权利,但量、质量检验。检验是买受人的权利,但是一定时间内进行检验则是买受人的义务。是一定时间内进行检验则是买受人的义务。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
34、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检验。检验期间内检验。2、当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当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检验。检验。(六)通知义务(六)通知义务买受人检验货物后,如果发现出卖人交买受人检验货物后,如果发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或者挂帅有不符合约付的标的物的数量或者挂帅有不符合约定的情形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定的情形的,应当通知出卖人。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怠于通知的
35、,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量符合约定。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3
36、、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的限制。四、特殊买卖合同四、特殊买卖合同(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是指按照约定买受分期付款买卖,是指按照约定买受人按期分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人按期分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卖。分期付款买卖主要适用于标的卖。分期付款买卖主要适用于标的额较大的不动产和高档耐用消费品额较大的不动产和高档耐用消费品的买卖当中,并且可以特约所有权的买卖当中,并且可以特约所有权保留。保留。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需要掌握以
37、下内、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需要掌握以下内容:容:出卖人的利益保护。为保护出卖人的利出卖人的利益保护。为保护出卖人的利益,买受人未付到期价款达到总价款的益,买受人未付到期价款达到总价款的5分之一时,出卖人有两个权利可以选择:分之一时,出卖人有两个权利可以选择:(1)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而不再分)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而不再分期付款;(期付款;(2)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使用费。付使用费。2、风险的承担。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风险的承担。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无论所有权是否转移,标的物在交付后无论所有权是否转移,标的物在交付后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都由买受人承发生的毁损
38、、灭失的风险都由买受人承担。担。3、孳息的归属。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以、孳息的归属。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如果买受人没后,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如果买受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解除,则合有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解除,则合同自始失去效力,孳息应当归出卖人所同自始失去效力,孳息应当归出卖人所有。有。(二)试用买卖合同(二)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试用试用买卖,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试用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合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合同。试用买卖合同在性质上属于附条件的合同。试试用买卖合同在性质上属于附条件的合同。试用买卖合同
39、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用买卖合同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试用期间的确定。在三个递进步骤:(、试用期间的确定。在三个递进步骤:(1)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2)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已有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明确的,根据已有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仍旧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仍旧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2、试用期间内,买受人有购买与否的选择权。、试用期间内,买受人有购买与否的选择权。3、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4、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与买受人、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与买受人的行
40、为不是交付行为,因此,试用期间的标的的行为不是交付行为,因此,试用期间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5、试用期届满,买受人表示购买的,其交付、试用期届满,买受人表示购买的,其交付方式应当适用简易交付的规则。方式应当适用简易交付的规则。6、试用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无、试用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无论买受人是否购买标的物,均不支付使用费。论买受人是否购买标的物,均不支付使用费。张三与李四签订买卖一头耕牛的合同,约定由张三与李四签订买卖一头耕牛的合同,约定由买受人李四在水田试用买受人李四在水田试用3天,根据已知的条件,天,根据已知的条件,下列观
41、点正确的是()下列观点正确的是()A、试用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条件,而不、试用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条件,而不是附期限是附期限B、试用期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期限,而、试用期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期限,而不是附条件不是附条件C、试用之后、试用之后,李四拒绝购买,应当支付使用,李四拒绝购买,应当支付使用费费D、试用之后,李四决定购买,但应当支付使、试用之后,李四决定购买,但应当支付使用费用费答案解析答案解析A。试用买卖是附条件的合同,即。试用买卖是附条件的合同,即试用买卖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生效条件。以试用买卖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生效条件。以一方的意志来使合同的条件成就,这样的条件一方的意志来
42、使合同的条件成就,这样的条件称为随意条件。试用期的约定,不是试用买卖称为随意条件。试用期的约定,不是试用买卖的基本特征。因为,合同所附期间,是用来控的基本特征。因为,合同所附期间,是用来控制合同效力的,试用期只是条件发生的期间,制合同效力的,试用期只是条件发生的期间,是为条件的发生与否设定的限制。控制试用买是为条件的发生与否设定的限制。控制试用买卖效力主要是条件,因此选择卖效力主要是条件,因此选择A项,排除项,排除B项。项。试用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无论买试用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无论买受人是否购买标的物,均不支付使用费故排除受人是否购买标的物,均不支付使用费故排除CD项。项。
43、案例案例王某与徐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王某与徐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以中约定:王某以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一台彩元的价格将自己的一台彩彩电视机卖给徐某。徐某当即支付了彩电视机卖给徐某。徐某当即支付了2000元的元的预付款,并约定第五天徐某付清余款后将彩电预付款,并约定第五天徐某付清余款后将彩电拿走。但是,第三天时,一场雷火将该彩电烧拿走。但是,第三天时,一场雷火将该彩电烧毁。徐某得知此事后请求王某将已将的毁。徐某得知此事后请求王某将已将的2000元元预付款归还。但是,王某认为该彩电已经卖给预付款归还。但是,王某认为该彩电已经卖给徐某了,自己只不过是暂时替王某保管一下彩徐某
44、了,自己只不过是暂时替王某保管一下彩电,所以不仅不同意退还电,所以不仅不同意退还2000元预付款,反而元预付款,反而要徐给付余款要徐给付余款2000元。请回答:元。请回答:(1)该彩电的所有权应当属于谁?)该彩电的所有权应当属于谁?(2)该彩电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该彩电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3)本案应当如何处理?)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答案解析答案解析(1)该彩电的所有权应当属于王某,因)该彩电的所有权应当属于王某,因为在没有特别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时,财为在没有特别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时,财产所有权自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本案中产所有权自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本案中该彩电尚未交付,其所有权不转移,仍该
45、彩电尚未交付,其所有权不转移,仍属于王某。属于王某。(2)该彩电灭失的风险应当由王某)该彩电灭失的风险应当由王某负担,因为根据负担,因为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有关的有关规定,该彩电未交付,风险由出卖规定,该彩电未交付,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人承担。(3)由于该彩电已经灭失,合同)由于该彩电已经灭失,合同履行不能。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履行不能。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王某应当退还徐某王某应当退还徐某2000元的预付元的预付款,但是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款,但是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一、概念一、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赠与合同是
46、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与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予受赠与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同。二、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二、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单方面撤销赠与。但是受到如下限制:单方面撤销赠与。但是受到如下限制:1、三类合同不得任意撤销:(、三类合同不得任意撤销:(1)具有救)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的赠与合同;(灾、扶贫等社会公益的赠与合同;(2)具)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3)经过公)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证的赠与合同。2、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的赠与合同亦不得、依法办理登记
47、手续后的赠与合同亦不得任意撤销。任意撤销。三、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三、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在一定的情形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在一定的情形下可行使撤销权。这些情形包括:下可行使撤销权。这些情形包括: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都赠与人的近亲属。、严重侵害赠与人或都赠与人的近亲属。注意四点:第一、这种侵害是违法侵害;注意四点:第一、这种侵害是违法侵害;第二、这种侵害可以是故意侵害,也可以第二、这种侵害可以是故意侵害,也可以是过失侵害;第三、这种侵害必须达到严是过失侵害;第三、这种侵害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第四、被侵
48、害的是赠与人或者重的程度;第四、被侵害的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其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包括、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包括法定扶养义务和约定抚养义务。法定扶养义务和约定抚养义务。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按照约定履行义务。4、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案例案例王某与杨某签订一份
49、赠与合同,王某与杨某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王某已经将标的物交付于杨某。则在何王某已经将标的物交付于杨某。则在何种情况下,王某可以撤销赠与并请求场种情况下,王某可以撤销赠与并请求场某返还财产?()某返还财产?()A、杨某故意伤害王某,致王某残疾、杨某故意伤害王某,致王某残疾B、杨某与王某的关系恶化、杨某与王某的关系恶化C、杨某对王某有抚养义务,但杨某并没、杨某对王某有抚养义务,但杨某并没有履行该义务有履行该义务D、王某赠与杨某一辆汽车,约定杨某在、王某赠与杨某一辆汽车,约定杨某在三年内应当负责接送王某的儿子上学,三年内应当负责接送王某的儿子上学,但杨某并未履行该义务。但杨某并未履行该义务。答案答案A
50、CD。四、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主体四、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主体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主体包括: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主体包括: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赠与人的继承人、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来说赠与人是撤销权人。但是如果一般来说赠与人是撤销权人。但是如果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五、行使法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五、行使法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