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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广区域集团财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财务考核的原则及目的第二章财务考核的考核体系第三章财务考核的绩效考核方式第四章附则第一章财务考核的原则及目的1.1考核的原则:效率第一原则,简化考核流程、全面提升财务工作效率;公平、公正原则,考核工作标准化,考核工具客观性,不过分依赖主观意愿;公开原则,考核结果定期公示,保证信息透明化,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薪、调职提供依据。1.2考核的目的:为适应中梁高速发展的战略目标、保障中梁财务体系财务垂直管理顺利落地、充分发挥区域财务体系观能动性,提升区域财务人员工作效率,保障各项财务工作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细则。第二章财务考核的考核体系2.1区域集
2、团财务考核的机构设定:(1)设置二级考核机构:区域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及区域财务管理中心;(1-1)区域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区域集团财务人员(非财务负责人)及区域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工作;(1-2)区域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区域公司范围内除财务负责人之外的所有财务人员的考核工作。2.2区域集团财务考核的划分权限:(1)区域集团财务负责人和区域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权限在控股财务管理中心;(2)区域集团条线负责人的考核责任人控股财务管理中心和区域集团财务负责人;(3)区域公司财务人员的考核责任人为区域财务负责人,区域集团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财务考核的绩效考核方式3.1区域集团财务负责人参照控股管理中心
3、FC-2-08-财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3.2区域公司财务负责人条线业务考核(30%)、目标责任书(70%)3.2.1条线业务考核3.2.1.1各条线根据业务及时性、准确性等为标准制定考核事项、考核要点、评分标准。各区域集团基础分均为零,根据累计加分、减分情况按照插值法换算百分制得出实际得分排名;3.2.1.2各条线分配权重如下:资金(30%)、经营(30%)、税务(20%)、核算(20%),如架构发生调整,集团可以按照条线比重调整分配权重,调整后按照新权重考核排名,前期考核不变,年底按照月度加权平均得分考核;3.2.1.3考核事项评分标准见附件。3.2.2目标责任书3.2.2.1资金管理
4、中心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为6项,回款率40%,资金监管率40%,计划偏差20%;3.2.2.2考核事项评分标准见附件。3.3其他财务人员其他财务人员按照人力资源下发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同时区域集团条线排名作为区域集团及区域财务人员进行考核的参考依据。4.考核结果及应用4.1年度薪酬、职位职级晋升调整考核结果必须为A或B,A优先;4.2考核结果“C”或“D”的员工,可以考虑调整岗位或者进入待岗池,不服从安排者公司启动离职流程;4.3考核结果“D”的员工,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4.4区域集团财务负责人考核排名最后一位强制降职或淘汰;4.5区域集团财务负责人条线月度考核连续二个月后三名到总部进
5、行述职,述职后一个月依然排名后三名,可以考虑调整岗位或者进入待岗池,不服从安排者公司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4.6区域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由区域集团主动上报降职或者淘汰人员或者区域集团财务负责人考核排名后5位的区域集团降职一名区域公司财务负责人,每年强制降职或淘汰35位(财务负责人综合排名(目标责任书&条线业务)作为主要参考依据)。4.7以下情形,区域财务负责人到区域集团进行轮岗,由区域集团视情况制定专人替代其职位:(1)目标责任书(业绩排名)连续三个月综合排名倒数第一;(2)条线业务排名连续三个月综合排名倒数第一;4.8综合得分=目标责任书得分*70%+条线业务得分*30%按得分高低对区域进行经营
6、分析会排名,从高到低。奖励排名首位的区域公司,处罚排名后两位的区域公司。第一名当月奖励7万元,最后一名罚款2万元,倒数第二名罚款1.5万元。4.9区域集团月度条线进行排名公示,对条线排名第一的财务条线负责人进行奖励,金额由条线排名倒数第一的财务负责人承担,奖励金额暂定500元;4.10控股条线排名月度公示后对结果进行复盘并奖惩,具体方案如下:4.10.1区域集团本部:(1)罚:按揭回款条线回款指标未完成,区域集团财务负责人&条线负责人-500;其它条线(资金、税务、经营、核算、报表、上市)排名后6名,区域集团本部业务承办人-200;(2)奖:(资金、经营)排名前6名+200,前3名+500,第1名+1000;(除资金、经营外)排名前3名+500,第1名+1000;4.10.2区域:(1)罚:因区域经办导致扣分因子的事项,经办-100元;(2)奖:因区域经办导致加分因子的事项,经办+200元;第四章附则4.1本细则由浙广区域集团财务中心制定,由浙广区域集团财务中心解释。4.2本细则参考控股集团财务垂直管理制度制定,如有违背,以集团制度为准。4.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