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班强化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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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温馨提示】1.考试范围以教材为准,2018年教材内容调整较多,考生务必按新内容掌握。2.2018年报考人数为403万,由于考试场次的安排增加,必将导致题库内容的进一步扩充,复习难度和考试难度都会有所增加,考生需要全面复习不能抱有侥幸心理。3.考前考后是骗子活动频繁的时期,世上哪有不劳而获的好事?请大家相信老师,相信自己,勿信谣言! 4.人生难得几回搏,经济法基础的内容虽多但考题不难,努力一回,让自己的人生不留遗憾! 第一章 总论【复习方向】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核心考点集中于第二部分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其中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等考点应注意在

2、选择题中以小案例形式考核,并注意对比各解决途径的程序。【考点透析】表一、法的本质与特征具体内容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表二、法律关系要素具体内容主体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表三、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

3、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X18) 表四、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类别举例适用范围物 如土地、机器、货币、电力,不包括活人身体常见于物权关系 行为 如运输行为、给付行为 常见于合同关系 人格利益 如公民和组织的名称,肖像、名誉,公民的人格常见于人身关系 智力成果 如发明、著作 常见于知识产权关系 【注意】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就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合同关系认定为物。表五、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

4、象)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行为(合法性)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表六、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规律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

5、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表七、适用法的效力原则矛盾双方裁判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与行政法规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制定机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副:国务院主: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八、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记忆口诀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法成不成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6、根本法和普通法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很诚实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小三长特别一般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祖国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目的是为了开公司表九、经济仲裁程序内容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仲裁协议形式必须书面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效力(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

7、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十、民事诉讼程序内容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注意1】适用一审

8、终审制的案件:简易小额诉讼+非诉讼民事案件;【注意2】“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注意3】法定不公开: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注意4】意定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注意5】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 地域管辖普通一般情况被告住所地特殊情况原告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身份关系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身份关系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注意】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 特殊(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

9、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不动产、港口作业、遗产继承。【注意】不动产租赁合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协议适用范围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协议法院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关地点【注意】协议管辖排除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但不能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共同“立案在先”原则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中止适用情形客

10、观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法律后果“暂停”,至障碍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中断适用情形主观原因法律后果从中断终结时起,“重新计算”不适用(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调解一般民事案件可以调解;行政案件不能调解特殊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注意与“离婚案件”区别);行政案件: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调解判决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

11、上诉生效二审终审判决强制执行判决裁定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一审法院;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调解书;其它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表十一、行政复议程序内容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1)行政处分;(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书面、“口头”申请均可,可同时申请“赔偿”复议机关一个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爹县级以上政府部

12、门没爹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注意1】参加人不包括复议机关;【注意2】不收费;【注意3】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可采用“听证”方式审理);(2)举证责任倒置(由“被申请人”承担);(3)答复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可以延长,延长期最多不超过“30日”;(4)决定种类: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5)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表十二、行政诉讼程序内容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为;(4)

13、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1)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经过复议的“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补偿、赔偿、自由裁量除外)【注意】起诉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一审判决时间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生效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4、“10日”内不上诉表十三、法律责任责任种类内容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不是罪大恶极可以缓期2年执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注意】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

1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复习方向】2018年新增的本章,难度在各章中垫底,总复习阶段请重点把握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具体要求及违法会计法律制度的处罚规定,考试中应尽量做到不丢分。【考点透析】表一、会计法律制度概述要点内容概念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文件的“总称”会计关系主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法律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核算、监督、机构人员、工作管理”的制度表二、会计工作管理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

16、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责任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表三、会计核算核算要求具体内容基本要求依法建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伪造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无中生有)变造在原有基础上改变,手段是涂改、挖补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所有单位“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境内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其他文字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核算内

17、容款项、有价证券;财物;债权债务;资本、基金;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财务成果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位币一般单位人民币特殊单位日常核算选定一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报告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信息处理流程关于依据在会计信息处理流程中,前一环节是后一环节的依据,但必须有“审核”二字才能判断为正确原始凭证违规处理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错误更正不得涂改;有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注意】“金额”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记载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原始凭证分割单一张原始凭证所

18、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账簿错误处理按规定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对账包括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账表核对”【注意】用“账簿记录”去核对财务会计报告构成四表、一注、一说明对外提供(1)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2)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3)“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应“一并提供”;(4)接触人员在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对其内容保密表四、会计档案要点内容包括内容(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属于其他会计档案;(2)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不属于会计档案管理程

19、序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电算化系统完善;(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4)能防止被篡改;(5)已备份;(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临时保管一般情况:可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一年;特殊情况:应经档案机构同意,最长不超过三年【注意】出纳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外借借出单位:因工作需要或国家规定可以外借,须严格办理手续;借入单位:妥善保管、按时归还保管期限分类:永久和定期;定期保管期限:10年、30年起算日期: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30年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1

20、0年其他财务报告、调节表、对账单、纳税申报表销毁程序“档案机构”编制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档案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档案和会计机构的经办人”销毁“前”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由档案机构+会计机构(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不得销毁(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表五、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监督种类主 体对 象内部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本单位经济活动外部监督政府监督(主要监督人)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1、财政部门各单位会计工作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社会监督(主要监督人)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委托单位经济活动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行为表六、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要点内容内部控制原则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措施企业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财产保护、预算、运营分析、绩效考评行政事业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内部授权审批、会计控制、财产保护、预算、归口管理、单据、信息内部公开不相容职务政府监督监督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22、【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查询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被监督单位的往来单位和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审计报告要素标题;收件人;引言段;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审计意见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报告日期【注意】不包括“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等报告类型标准报告不含“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否定、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保

23、留意见无论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错报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否定意见“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错报影响重大且“广泛”无法表示意见“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错报影响重大且“广泛”表七、代理记账要点内容行政许可会计师事务所不需要其他单位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业务范围“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双方义务委托方“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提供;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保管;以及处理代理记账机构退回,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代理记账机构

24、遵守法规,按委托合同办理业务;保密;拒绝违法要求;解释有关问题表八、会计机构及会计岗位要点内容机构设置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会计岗位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总账报表、稽核、会计电算化、“会计机构内”的会计档案管理、出纳、会计核算设置要求按需设岗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内部牵制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建立轮岗制 表九、会计人员要点内容任职资格一般人员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机构负责人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总会计师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五年见“本章表十及表十一”一辈子“提供虚假财务会计

25、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回避制度具体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工作交接交接的范围工作调动、离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后(1)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2)移交清册“一式三份”;(3)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责任“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中级资格高

26、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会计专业职务高级职务正、副高级会计师中级职务会计师取得“中级”资格+符合其他规定初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取得“初级”资格+(大专毕业且担任会计员满2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满4年、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担任会计员满5年)会计员继续教育适用范围用人单位的“会计人员”学时要求每年累计“90学时”,专业科目总学时的“2/3”表十、十项违法会计行为及其行政责任违法行为行政责任(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2)罚款(单位30005万元,个人20002万元)(3)给予行政处分(公务员)(4)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情节严重)(2

27、)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3)不依法设置账簿(4)私设账簿(账外账、小金库、两本账)(5)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7)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8)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注意】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法会计行为 表十一、其他违法会计行为及其行政责任违法行为行政责任伪造、变造会计资料(1)通报;(2)罚款(单位500010万元,个人30005万元);(3

28、)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4)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1)罚款(50005万元)(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给予行政处分;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表十二、违法会计行为的刑事责任违法行为刑事责任十项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个人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

29、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处理同个人犯罪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表十三、会计职业道德要点内容道德与法律联系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吸收;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注意】道德是对法律的重要补充,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区别性质(他律、自律);作用范围(外在+客观、内外兼修+主观);表现形式(成文、成文+不成文);实施保障机制(强制、一定的强制性更多靠自觉);评价标准(法律、道德)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3)安心

30、工作,任劳任怨。(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诚实守信(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2)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3)执业谨慎,信誉至上。廉洁自律(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3)遵纪守法,一身正气客观公正(1)端正态度、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3)如实反映、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坚持准则(1)“熟悉”准则。(2)“坚持”按准则工作。(3)发生道德冲突时,依旧坚持准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提高技能(1)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2)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参与管理做好本职

31、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管理,使管理活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服务(1)树立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3)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复习方向】本章本就为元老级考试命题主力章节,2018年老树发新芽,同学们在关注历年常规考点的同时注意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电子商业汇票及国内信用证的新增及调整内容。想拿下本章必须学会运用法条解决实际问题,要会画票据当事人关系图,同时准确记忆时间性考点。【考点透析】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要点内容收款人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出票日期(1)“必须”使用中文

32、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签章(1)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内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与变造“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表二、银行结算账户要点内容开立存款人自主原则除国家法律、行

33、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开户申请签章要求单位: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本人的签章核准制(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QFII专用存款账户生效日基本规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排除事项“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变更开户单位“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开户银行“2个工作日”向人行支行备案撤销法定情形:(1)开户单位驾鹤西游;(2)迁址变更开户银行【注意1】拥有

34、多个银行结算账户的,最后撤销基本存款账户【注意2】强制撤销的情形下,存款人应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基本户使用范围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只能开一个)开户资格(1)“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2)异地“常设”机构(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4)非个人 一般户使用范围(1)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2)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没有数量限制,但须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专用户使用规定(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

35、金收付业务(2)“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预算单位零余额户使用规定(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2)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3)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4)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临时户证明文件除“设立临时机构”、“境外在境内从事临时经营”、“武警临时任务”和“注册验资”外,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使用规定(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2)可以支取现金但验资

36、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个人户类现金存取、转账、购买金融产品、消费和缴费类无限额购买金融产品有限额现金存取、转账、消费和缴费【注意1】限额为日累计1万元;年累计20万元【注意2】放贷及还贷,不受转账限额规定类有限额转账、消费和缴费不可以现金存取、购买金融产品【注意】限额为日累计5000元、年累计10万元、账户余额1000元;不得发放实体介质【注意】无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只能开立、类账户【注意】此知识点主要围绕各账户的使用范围及规定进行考核,重点关注是否可以存取现金罚则非经营性任何违规1000元经营性变更违规1000元伪造、变造开户登记证;开立、撤销违规1万以上3万以下使用违规5000以上3万以下表三

37、、票据的一般规定要点内容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注意1】结合具体票据去理解【注意2】当事人的双重身份,如汇票付款人在承兑后为承兑人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票据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票据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取得票据权利一般情况: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特殊情况: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注意】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失票救济挂失止付(1)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

38、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2)止付期“12天”公示催告(1)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申请书内容: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申请的理由、事实;通知挂失止付的时间;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名称、地址、电话(3)公告刊登媒介:“全国性”的报刊(4)催告期: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普通诉讼权利时效(1)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3)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4)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39、5)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注意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注意2】第(4)、(5)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追索“出票人、承兑人”适用(1)(2)(3)的规定抗辩对物关键词“任何”:如存在背书不连续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拒绝履行对人关键词“特定”:如只能针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而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行为出票记载事项必须记载、相对记载、任意记载、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背书种类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

40、和被背书人名称【注意】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交付,持票人自己记载与背书人记载具“同等法律效力”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注意】未记载视为“到期日前”背书粘单粘单的“第一记载人”(背书人),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背书连续前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为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注意】非转让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附条件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部分背书将票据金额部分转让或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限制背书(1)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2)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期后背书“被拒绝承兑、被拒

41、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承兑适用范围商业汇票提示承兑(1)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注意】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出票人”的权利受理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责任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承兑银行仍然应当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0.5承兑手续费及延期交存票款利息保证记载事项(1)未记载保证人住所:3选1(2)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看票据是否经过承兑)(3)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保证责任(1)与“

42、被保证人”承担同一法律责任(2)票据上的保证责任均为连带责任附条件“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追索被追索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注意1】初级考试常见6种情况下被追索人的确定【注意2】对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行使追索权时不要被题目中承兑人的开户银行所迷惑追索内容本金、利息、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表四、汇票、本票与支票种类具体内容银行汇票适用单位、个人均可使用出票申请人、收款人一方为单位,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七项必须记载事项。【记忆口诀】金师傅日出样“萎”。【注意】与本票和支票进行区分,本票无“付款人名称”,支票无“收款人名称”实际结算金额(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银行不予受理,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2)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提示付款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退票退款缺少解讫通的,应于“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商业汇票适用个人不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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