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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前言)前言一、考试介绍二、教材情况三、学习规划四、备考指南五、辅导总思路一、考试介绍(一)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2018年9月89日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批次9月8月(周六)中级会计实务8:3011:30(3小时)第一批次财务管理13:3016:00(2.5小时)经济法18:0020:00(2小时)9月9日(周日)中级会计实务8:3011:30第二批次财务管理13:3016:00经济法18:0020:00(二)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题量30题15题10题3题1题分值30分30分10分18分12分1.单选题:四选一(“稳”“准”“狠
2、”)。2.多选题:四选24个,多选、错选、漏选完全不得分。3.判断题:答题错误倒扣0.5分,不答题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型最低零分。4.简答题和综合题(1)经济法类主观题(简单、明了、一针见血)。(2)税法类(按步骤答题,思路要清楚)。二、教材情况(一)2018年教材变化第一章删除: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调整: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对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进行了调整P4第二章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对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以及胜诉利益内容进行了新增或调整P47第三章无实质变化第四章删除: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增加:“不托管的私募基金财产安全保障的
3、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P130增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 P134第五章删除:“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第六章重新编写:将传统增值税业务和“营改增”业务合并调整第七章微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税收抵免、科技型研发费用扣除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及判定标准等补充了新的政策。删除:税收优惠中低税率优惠、特别项目税收优惠以及专项政策税收优惠中均删除了部分规定。第八章删除:“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新增:政府采购回避的相关规定P
4、429;不采用公开招标的特殊情况P431调整:政府采购的投诉P437(二)章节分值分布情况章节2017年2016年2015年重要性第一章总论A4B687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A18B131619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A8B11126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A15B121216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A18B181514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A14B201411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A14B111418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A9B699合计100100100100三、学习规划建议第1学习阶段 建议必须7月中旬前完成,结合网校基础学习班、强化提高班授课班次学习。第2学习阶段 建议必须8月中旬前完成,结合网校习题精讲班
5、次学习。第3学习阶段 最后一个月,结合网校模考点评 、考点串讲班次完成。四、备考指南1.听课、看书、练题怎么安排?建议先听课(预习讲义),再看书,最后练题。同时要求一章内容的学习尽量集中在一个完整的时间段完成,要一鼓作气,个个击破,不要看了后面内容,忘了前面的内容。2.只背讲义行吗?肯定不行。很多章节内容是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弄明白的,学习法律一定要过“记忆关”,但不建议死记硬背,通过生活认识上升法律认识理解记忆。3.怎样做题?(1)近五年的真题必须会,但要排除已删除的知识点,所以建议先听课,要有针对性的做题;(2)大量演练真题,多动手、勤思考,做题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通过题来演练知识点。
6、4.怎么学习法律?注重法律学习方法论的掌握,可以采取重点法条学习法,关键词记忆法、案例结合法。总之,一定要精准记忆,否则“记一点和没记”是一样的效果。五、辅导总思路1.紧扣2018年教材内容,找出“题眼”即常考点;2.结合具体典型例题讲解、揭示考试的出题思路,培养应试思维、训练应试能力。3.通过“思维导图”归纳知识点,帮助学员快速掌握教材知识体系、重要考点。第一章总论考情分析 题型 2017年卷A 2017年卷B 2016年 2015年 单选题 1题1分 3题3分 3题3分 4题4分 多选题 1题2分 1题2分 1题2分 1题2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合计 3题4分
7、 4题6分 4题6分 6题7分 学习重点关注法律行为、仲裁、诉讼、诉讼时效等知识点考查;以客观题考查为主,主观题很少考查到,预计分值8左右。专题一经济法概述专题二民事法律行为专题三代理专题四经济仲裁专题五诉讼专题六诉讼时效专题一经济法概述知识点概要专题一要点考试频率经济法概述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的渊源11年经济法主体10年【概念解析】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非平等主体;纵向经济关系 【经济法体系】 经济组织法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如: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第二、三章)经济管理法如:财税法、金融法、预算法等(第四、六、七、八章)经济
8、活动法如:合同法、担保法等(第五章)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渊源注意掌握:(1)制定者;(2)效力等级;(3)规范性文件的名称。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名称形式一般是条例。(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9、【提示】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7.国际条约或协定。习题演练【(2011年)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
10、地方性法规。知识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解释】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2.经济法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2)企业;(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等。3.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1)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2010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
11、.外国人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范围。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依经济法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相应义务者B.无国籍人不能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C.国家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D.非法人团体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的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这里的个人,可以是本国公民、外国人等。专题小结专题二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概要专题二要点考试频率法律
12、行为法律行为的分类13年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种类与区别06、07、09年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17年知识点一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事实行为:指无须表现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作品创作行为、先占、侵权行为等。(一)法律行为的分类依据 分类 示例 几方面的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 债务的免除、遗嘱行为、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多方法律行为 合同(赠与)行为、设立公司的协议等取得利益有无对价 有偿法律行为 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为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法律规
13、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合同等 非要式法律行为 一般的买卖合同等 按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如:借款合同 从法律行为如:保证合同 (二)法律行为的要件1.成立VS生效【示例】7周岁的小明卖掉了自家的房子,此行为已成立,但不生效。(1)成立是法律行为的实质性要素,是对一个法律行为是否存在的事实判断。(2)生效是指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即一个法律价值判断。2.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解析】 民事“权利”能力(有没有资格)“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
14、资格。民事“行为”能力(能不能行为)法律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解释1】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解释2】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智力状态为依据(2018变化)。分类标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18 周岁;(16X18)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8X18周岁智力、精神健康: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8周岁智力、精神健康: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未成年人【解释】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
15、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提示】法人成立:“签发”营业执照;法人消灭:注销登记(解散之时)。(2)意思表示要真实。(3)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习题演练【(201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B.乙捡到一台电脑C.丙放弃一项债权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选项BD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例题多选题】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
16、属于多方法律行为的有()。A.侵权行为B.买卖合同 C.遗赠D.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所以排除A;多方行为需要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遗赠、遗嘱是单方行为,排除C;BD正确。【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
17、要件。根据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选项C错误。 知识点二法律行为类型(一)附条件VS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具备条件(1)将来发生;(2)不确定;(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4)合法事实;(5)不与行为内容相矛盾。附期限期限“一定会到来”VS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1)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如某年某月某日(生效或解除)(2)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如“某公民死亡之日”【例题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法律行为()。A.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C.附
18、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是不确定的事实,所以双方所做约定是条件,并且是生效条件,在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2017卷A判断题】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李某是否结婚是不确定的,因此本题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二)无效的法律行为1.效力:自始、当然、确定的不发生固有效力。2.种类:(有硬伤)(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19、。【提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提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3.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可撤销的法律行为1.可撤销VS无效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行为相对无效,被撤销前已生效自始无效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被动干预司法或仲裁机构主动干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法律否定自始无效有期限限制无期限限制一经撤销,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自始无效【提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2018年变化) 行使期限
20、一般 主观标准: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 重大误解 主观标准: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3个月内; 胁迫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消灭放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5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1)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2)受欺诈的:方或第三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提示】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3)受胁迫的:方或第三
21、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4)乘人之危、显示公平。习题演练【例题单选题】甲、乙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15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存有重大误解,遂于3月20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10日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A.合同自3月10日起归于无效B.合同自3月15日起归于无效C.合同自3月20日起归于无效D.合同自4月10日起归于无效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具有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专题小结专题三代理知识点概
22、要专题三要点考试频率代理代理的特征和适用范围15年无权代理 代理关系的终止13年代理的种类 滥用代理权知识点一代理概念与种类(一)代理的特征和适用范围【概念解析】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注意】代理不同于行纪、寄售、专递信息、居间行为、冒名欺诈等行为。【提示】代理的适用范围禁止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提示】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事责任,代理
23、人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习题演练【(2015)单选题】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可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A.订立遗嘱 B.登记结婚C.租赁房屋 D.收养子女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选项B)
24、,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选项C)、申报行为、诉讼行为(选项A);选项D没有与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不是代理。知识点二代理权的行使(一)滥用代理权1.滥用代理权的情形(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提示】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提示】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3)恶意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滥用代理权责任承担(1)给被代理
25、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二)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VS代理权滥用情形 无权代理代理权滥用(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恶意代理。2.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3.下列情况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1)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
26、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解释】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习题演练【例题单选题】王某原系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后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其随身携带的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并未交回甲公司。王某以此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同()。A.对甲公司与乙公司有约束力B.对王某与乙公司有约束力C.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
27、有约束力D.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无约束力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权的行使。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选项A正确。知识点三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4)法律规
28、定的其他情形。【提示】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习题演练【(2016年)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的有()。 A.代理事务完成 B.代理人死亡C.代理人辞去委托 D.代理期间届满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终止。民法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
29、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2013年)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A.代理期间届满B.代理人辞去委托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D.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终止。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不属于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专题小结专题四经济仲裁知识点概要专题四要点考试频率经济仲裁仲裁法适用范围14、17年仲裁协议13、15、17年仲裁程序14、15、16年仲裁的基本原则17年知识点一仲裁概述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1)当事人协商和解;(2)有权机关
30、进行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3)仲裁;(4)诉讼。(一)仲裁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提示】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组织不予受理。2.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提示: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仲裁法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
31、: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不能提请仲裁情形:(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不适用于仲裁法: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习题演练【例题判断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重要前提。【2017卷B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是()。A.融资租赁合同纠纷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C.离婚纠纷D.行政争议正确答
32、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应适用专门的规定,仲裁法不适用于解决这两类纠纷,选项B错误;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因此选项C错误;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因此,行政争议不能仲裁,选项D错误。【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
33、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选项正确。知识点二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提示】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2.仲裁协议的内容:(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仲裁事项;(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仲裁协议的效力(1)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提示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提示2】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34、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4.效力异议(1)提出效力异议的时间: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2)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5.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提示】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习题演练【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仲裁协议具有
35、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B.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
36、,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题目中是在“首次开庭后”才提出异议,因此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例题单选题】甲、乙发生合
37、同纠纷,继而对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效力发生争议。甲提请丙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乙提请丁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关于确定该仲裁协议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应由丙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B.应由丁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C.应根据甲、乙提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时间先后来确定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或丁法院裁定D.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效力。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选项B正确。【例题多选题】
38、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口头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所以选项A的仲裁协议有效;扶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所以选项B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选项C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
39、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所以选项D的仲裁协议无效。知识点三仲裁程序1.仲裁申请和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2.仲裁庭的组成(1)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解释】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2)回避制度谁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何时提 首次开庭前提出
40、。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谁决定 (1)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2)仲裁员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3.仲裁裁决(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2)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绝对不公开)。(3)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签收意味着拒绝调解)(4)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
41、数意见时(3个人3种意见),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提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4.仲裁效力(1)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解释: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2)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习题演练【例题单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期间为()。A.10日B.15日C.6个月 D.2年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017卷B多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仲裁协议的有()。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仲裁协议B.因一方违约而被相对人依法解除的买卖合同中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