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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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高质量推进“一老一小”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促进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特制定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一、编制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重要意义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与严重少子化,养老、医疗、托幼、学前教育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供需势必增加。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围绕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托育服务供给快速增长。我市养老托育需求持续刚性增长,但当前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远不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仍存在总量不

2、足、结构不平衡等突出矛盾。中心城区养老机构布局少,社区养老服务较为短缺,而农村敬老院设施条件差、护理人员少、服务能力弱,养老床位空置率较高。编制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系统谋划地方政府政策措施,充分调动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的积极性,促进中央养老托育服务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是积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迫切需要,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更好满足群众养老托育服务需要的务实举措。二、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1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逐渐完善。“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在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关于全

3、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达市府办函、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加强了对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2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明显扩大。全市建有养老机构189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45个、农村幸福院508个,各类养老床位近2.5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30%。全市共有各类托育机构676家,其中民办机构488家,公办机构188家,占比分别为72%、28%,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1.3个。3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全市连续四年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4、不合格养老院整治率达100%,126家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连续三年对69家公办养老机构6538张床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加快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乡镇敬老院提升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理顺管理体制,全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民政部门直管。4养老托育服务市场活力不断激发。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全面实行备案管理。探索转变经营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试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建设普惠性功能型养老机构,出台了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不断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全市培育规模以上养老服务企业11个,建成示范性医养结合机

5、构14个。(二)面临形势。1形势严峻。全市常住人口为538.54万人,014岁人口为93.1万人,占比17.29%;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0.44万人,占比22.3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65个百分点、全国平均水平3.6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6.74万人,占比17.9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3个百分点、全国平均水平4.46个百分点。除通川区外,其余县(市、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2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0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5.4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05个百分点。预计到2025年全

6、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135万人,占比25%以上,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19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3%以上。老龄化、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更加突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任务更加繁重,尤其是农村空心化、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艰巨而复杂。2短板明显。全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快、人口出生率降低与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更加凸显。养老托育服务总量不足,养老托育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服务设施、服务网络、服务功能不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滞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作用发挥不充分;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质量

7、效益不高,养老托育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够;工作体制不健全,社会参与不充分,基层基础较为薄弱。(三)有利条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体系建设。正在加快建设综合交通枢纽、结合区域中心城市和统筹发展示范区,发展形势总体向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力供给较为充足,养老托育产业潜力巨大,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托育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3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每千人口拥有三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全市养老托育事业发展和养老托育体系建设整体

8、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构建符合实际、制度完善、覆盖城乡、区域平衡、协调发展的养老托育事业发展和养老托育体系建设新格局。支持养老托育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一)养老方面。2022年每个县(市、区,含高新区,东部经开区,下同)至少建有1所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养护院),每个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新增床位1750张;2023年新增床位1900张;2024年新增床位2420张。到2025年全市建成70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达60%以上。养老服务信息化平

9、台基本建立,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3个,二级医疗机构50个。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信息化和网络管理。表1“十四五”时期市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序号主要指标2020年基值2025年目标值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89.595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9993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30604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1001005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70906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7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30558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9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8010010人均预期寿命(岁)77.5478.2

10、11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机构覆盖率306012每千名老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113每百张养老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人)114培育骨干养老企业数量(个)61515县级老年大学覆盖面(%)7010016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8010017市、县级养老实训基地覆盖率(%)7510018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的比例(%)60%(二)托育方面。2022年全市至少建成2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成1个市级公办托育指导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3年、2024年、2025年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分别达到1万个、1.

11、5万个、2.4万个,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四、重点任务(一)完善兜底性养老托育保障。1建立健全养老托育制度体系。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标准,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度残疾、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适时调整完善救助标准并稳步提高。衔接实施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全面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到2025年,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

12、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标准,包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和资金保障渠道,切实做好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2完善养老托育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调整养老保险待遇,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社会保险异地领取、直接结算,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符合规定的跨省异地安置老年人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

13、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完善各项津贴、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水平。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加强老年人“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3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与养老

14、托育专项规划统筹衔接,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列入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内容,不计入要求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面积。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利用闲置资源等方式建设。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

15、具、文娱活动等设备。根据人口空间聚集态势,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4完善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养老服务体系新建(改扩建)项目28个,总投资14.976亿元,新增养老床位6070张。全市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达到70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21个。规划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新建(改扩建)托育项目42个,总投资5.65

16、8亿元,新增托位数6860个。5健全农村三级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将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建立健全以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为中心、乡镇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骨干、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为网点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在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时,统筹考虑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两项改革”闲置资产等场所,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2022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失能特困人员、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养护院)。到2025年,乡镇(街道)范围建有并运营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机构覆盖率达到60%。

17、6深化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租赁经营、TOT(移交运营移交)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引入专业化团队实行企业化管理。推行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模式,将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资源整体打包托管运营,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基础上,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7整治消防隐患提升应急能力。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具备消防改造条件的养老机构,县(市、区)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2022年底整改率达50%,2023年底整改率达100%。将

18、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为全省应急救援体系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市、县、乡三级养老应急救援服务网络。(二)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8完善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政府通过提供场地、财政补贴、减税降费、人才培养、多渠道融资等方式,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和国有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加大对养老托育服务投入力度,扩大“一老一小”普惠性服务供给。细化制定优惠政策,综合研究完善土地、融资、税收等政策支持清单,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培疗机构转型,增加普惠养老床位储备。出台本地普惠养老机

19、构收费指导价格,普惠养老机构原则上收费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的150%,且不高于完全市场化养老机构价格的80%,逐步达到不高于70%的目标。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等提供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9扩大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全市养老服务人才专家库,到2025年底,全市一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60%。支持妇幼保健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普惠养老托育服务,认定一批示范性普惠养老、普惠托育机构,支持养老托育机

20、构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10提升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向服务专业化、产业规模化、运营连锁化、发展集团化方向迈进,打造一批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养老托育服务企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到2025年,培育骨干养老企业达到15个,骨干婴幼儿照护服务企业达到2个。11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摸清全市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底数,落实“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主要

21、采取划转整合方式,集中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困难,由从事相关业务的国有企业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设运营。12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托育机构。贯彻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放管服”改革,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托育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托育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的主体。支持养老托育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施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13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

22、展养老托育领域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引导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购买养老托育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养老托育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导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引领行业规范发展。14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队伍。加大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骨干培养力度,培养一批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集体与个人。各级老年大学、老年协会、老年社会组织等要在老年志愿服务队伍组建、项目开展、资源链接、传播推广等方面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鼓励具有专业经验的退休教师及医生发挥积极作用,依法组建婴幼儿照护志愿服务队,对社区内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

23、儿指导志愿服务。15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发展“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和发展老年人互联网远程教育,推动老年大学向基层延伸,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网络。新建市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县级老年大学覆盖率100%。到2025年,基本形成四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16发展智慧养老托育。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一老一小”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建设市、县两级养老托育服务信息平台。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机构,推动建立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推广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

24、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17推进区域养老托育服务协同发展。积极融入打造“经济圈”“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区域内养老托育服务协作协商机制,建设区域养老托育行业联合平台,建立互认互通的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及养老托育服务补贴标准。试行“费随人走”“费随人给”统一标准的异地养老机制,实现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三)强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18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重度残疾、失能半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5、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完善家庭育儿指导支持体系,依托基层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学前教育、社区等力量,为婴幼儿家庭开展照护指导服务。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月探访率达100%,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巡访专员。19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分级分类配建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制订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设置护理站、医务室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服务点。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底前,每个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共同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20加强宜居环境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支持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旧住宅配备上下楼的辅助器具,具备条件的安装电梯。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

27、服务场景,为老年人提供智能便捷适老的公共服务,着力消除“数字鸿沟”。(四)健全医养服务体系。21加快推进城乡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规划衔接,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老年医院、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市本级建设一所老年医院。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各县(市、区)对闲置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优先用于建设医养结合机构。各地要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用地指标,加快推进新建一批医养结合机构。22拓展扩增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大力推进老年康复医院、老

28、年医院、老年护理院、安宁疗护医院等医疗机构建设,扩增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支持市民康医院、达川区人民医院扩增养老服务功能,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增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医疗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23大力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养老机构内设

29、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医疗机构执业备案登记。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鼓励养老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引进医疗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对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医疗机构要定期选派技术骨干和管理团队,帮助与其合作的养老机构提升医疗护理能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将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三监管”范围。24有力推进医疗卫生服

30、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护理、康复、健康管理等服务延伸至家庭,优先为老年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向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转介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中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老年患者“压床”问题。(五)壮大养老托育产业。25推动养老托育产业创新发展。大力支持以基金等方式发展市场化的居家、社区和大众化的养老托育服务,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医疗康复、日常照护

31、、文化娱乐等用品器具和服务产品,重点推进骨科、口腔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有效对接。支持数字化养老健康服务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养老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数据服务基地(中心)、产品用品研发中心。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可穿戴移动医疗设备和老年人健康辅助器具智能化产品,为老年人提供在线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各地立足实际、合理定位、科学规划,结合中医药、旅游、文化、养生等特色优势,打造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道地、特色优势药材,以中医药健康调理、亚健康恢复、慢性病防治等为重点推进生物医药创新研发,加快开发适用于老年人的中药成品、保健用品、绿色

32、食品等。支持企业、保险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建设具有示范意义的养老健康服务综合体、老年宜居社区。26推动养老托育产品提质升级。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提升“一老一小”用品制造业设计能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深度应用,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数字化转型、鼓励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养老监护、乳粉奶业、幼儿食品、母婴设施等智能养老托育设备及食品、旅游、体育等产品用品,打造展示体验场所,培育老年、婴幼儿产品用品市场。积极参加养老托育产业博览会,加大老年及婴幼儿产品用品宣传推广力度。27融合发展康养旅游产业。依托优质养生旅游资源和道地

33、中药材种植基地,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中医药健康、旅游等产业结合,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精品康养旅游线路或项目,打造一批健康旅游特色品牌,推出一批以度假型养老、疗养康复、森林康养等为主题的康养旅游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旅游景区设置连锁门诊部,开展医疗与养生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风景旅游区或酒店合作,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将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医疗保健、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多种方法综合干预,鼓励发展特色医疗康复保健、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主题线路,提高休闲旅游对老年人

34、的吸引力。到2025年,有条件的地方至少建成1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园区)。28促进农村养老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乡村型养老服务基地,促进养老旅游、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建设特色康养旅游小镇。依托区域生态、医疗、文化等资源优势打造乡村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旅居养老服务设施。制定季节性乡镇旅游推介目录,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高端养老和康养项目建设。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在委领导下,各地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建立健全主要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

35、“一老一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统筹纳入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全面推进。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一老一小”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结合“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制定全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二)落实用地和配套用房政策。推进城镇建设规划与养老托育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同步编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及规模。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要求,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

36、移交县级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22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80%,到2025年达到100%。对闲置的公有资产进行统筹安排优先用于养老托育服务。(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按照养老发展资金每年2000万元、托育发展资金每年1000万元的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项用于“一老一小”事业发展。各县(市、区)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自2022年起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地方债券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形成专项资金、债券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

37、元结合的投入机制。继续落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健全高龄津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对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定补贴。落实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等制度。养老托育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优惠扶持政策。养老托育设施(机构)的电、水、气和有线电视,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出台我市托育营运奖补政策,对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由市级财政按照3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

38、补;参照幼儿园补贴标准,由同级财政按实际托位数予以补贴普惠性托育机构。(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商业保险,科学厘定费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坚决查处融资中违规收取费用问题,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降低融资成本。推广“信易贷”模式,进一步降低养老托育企业融资成本。(五)培育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和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培育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

39、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把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职称评审政策。开发养老托育服务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到2025年,全市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100%,各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养老实训基地,培训养老服务专业人才500人次。(六)强化行业综合监管。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和监管流程,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

40、、运营秩序等监管,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政府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红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跨部门联合惩戒。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开展专项排查。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七)优化政务发展环境。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养老产业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人口趋势和养老托育产业发展前景预测,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等形式服务“一老一小”产业发展。(八)建设全龄友好环境。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引导房地产项目开发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加强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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