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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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思特奇思特奇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300608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0-054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6 号 14 层)创业板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二二二二年年七七月月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发行人”、“公司”或

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0 年 6 月 8 日

3、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3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思特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SI-TECH-CB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54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7,100.00 万元(271.00 万张)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7,100.00 万元(271.00 万张)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7 月 6 日 八、可

4、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6 年 6 月 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6 年 6 月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5、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 4 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5 第三节第三节 绪言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0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10 日公开发行了 271.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7,1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7,1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585 号”文同意,公司 27,1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7 月 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思特转债”,债券代码“123

7、054”。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8 在证券时报刊登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查询。6 第四节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 思特奇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 300608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英文名称 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吴飞舟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咸海丰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19

8、95 年 12 月 25 日 上市时间上市时间 2017 年 02 月 13 日 上市地点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股本总股本 157,651,712 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33062121U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6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6 号 14 层 电电 话话 010-82193708 传传 真真 010-82193886 互联网网址互联网网址 www.si-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securitiessi-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

9、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一)(一)发行人的发行人的设立情况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系北京思特奇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25 日。2013 年 5 月 22 日,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 7 更名为“北京思特奇信息

10、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7 月 4 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二)(二)发行人上市及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发行人上市及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2016 年第 83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2”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85.5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97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11、股票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思特奇”,证券代码“300608”。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742.00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股份股份类型类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855,000 25.00%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0,565,000 75.00%合计合计 67,420,000 100.00%2、2017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 年 5 月 3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6,742.00 万股

1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5 月 26 日。此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新增股本 2,022.60 万股,总股本为 8,764.60万股。此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股份类型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1,911,500 25.00%8 股份类型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5,734,500 75.00%合计合计 87,646,00

13、0 100.00%3、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17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12 月 1 日为授予日,以 27.00 元/股的价格向 4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14、。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上市,公司新增股本 78.55 万股,总股本为 8,843.15万股。此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股份类型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1,911,500 24.78%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6,520,000 75.22%合计合计 88,431,500 100.00%4、2018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8,843.1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15、金红利 2.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14 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新增股本 1,768.63 万股,总股本为 10,611.78 万股。此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9 股份类型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9,125,183 65.14%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6,992,617 34.86%合计合计 106,117,800 100.00%5、2019 年回购股份并注销年回购股份并注销 2018 年 12

16、 月 18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暨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 40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94.26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89%。2019 年 3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611.78 万股减少至10,517.52 万股。此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股份类型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9,241,031 6

17、5.8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5,934,169 34.17%合计合计 105,175,200 100.00%6、2019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10,517.52 万股扣除公司累计回购的 22.22万股为基数,即 10,495.30 万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7 月 5 日。此次权

18、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新增股本 5,247.65 万股,总股本为 15,765.17 万股。此次权益分配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股份类型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比例 10 股份类型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2,544,621 65.05%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5,107,091 34.95%合计合计 157,651,712 100.00%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系为电信运营商提供核心业务系统的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广电企业等电信运营商提供客户关系管理、大数据、计费、移动互联网和业

19、务保障等核心业务系统的全面解决方案,包括系统咨询、规划和软件产品的开发、升级、服务;提供公有云和大数据的通用平台产品及服务和运营;提供基于移动互联网云和大数据的中小企业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核心业务系统全面解决方案,是客户参与市场竞争、提升客户体验、提供高质量服务和加强企业内部运营、管理、控制的不可或缺的工具。公司的核心市场为电信运营商。自 1995 年首次开发电信运营商计费系统软件开始,公司 20 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电信运营商核心系统BOSS 软件业务,为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贯穿于 BOSS 软件开发的前端咨询、开发实施和后期技术维护,涵盖电信业务运营商业务支撑域和网络运营域的全面关键应用,已

20、成为电信运营商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公司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广电企业等电信运营商建立了长期、紧密、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公司大力投入研发云和大数据的通用平台产品,以及云和大数据演进的关键技术,已经形成独立完整的云和大数据 PaaS 和 IaaS 层通用平台产品。公司凭借自身的云和大数据技术开发能力,在维护现有电信运营商核心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向智慧城市、虚拟运营商、中小企业客户等领域拓展,通过生态链的建设和运营,围绕“智能制造”战略方向,打造智慧运营的和谐生态。四、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11 项

21、目项目 股份数额(股)股份数额(股)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953,079 22.81 1、国家持股-2、国有法人持股-3、其他内资股 35,953,079 22.81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股-境内自然人持股 35,953,079 22.81 4、外资持股-二、无限售条件股份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1,698,633 77.19 1、人民币普通股 121,698,633 77.1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4、其他-合计合计 157,651,712 100.00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

22、况如下表所示: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股东性质 持股持股数量数量 (股)(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限售股数(股)(股)1 吴飞舟 境内自然人 47,937,439 30.41 35,953,079 2 贵州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954,627 6.95-3 山东五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7,871,424 4.99-4 马庆选 境内自然人 7,244,391 4.60-5 姚国宁 境内自然人 6,009,636 3.81-6 王维 境内自然人 5,913,212 3.75-7 毕树真 境内自然人 4,921,074 3.12-8 史振生

23、 境内自然人 3,727,900 2.36-9 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 3,589,260 2.28-10 北京天益瑞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 1,752,190 1.11-12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一)(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吴飞舟先生持有公司 30.4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吴飞舟,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计

24、算机部,1995 年参与共同设立公司前身北京思特奇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公司及其前身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公司参股公司考拉悠然董事。(二)(二)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冻结的情况冻结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飞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793.74 万股,占总股本的 30.41%。其中,因个人融资需求质押股份数量为34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16%,质押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4 月15 日;因个人经济纠纷冻结股份数量为 64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25、本的 4.09%。质押、冻结股份比例较低,公司控制权不存在变更风险。13 第五节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一)发行数量:(一)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27,1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71.00 万张。(二)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二)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885,490 张,即 188,549,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9.58%。(三)发行价格:(三)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四)可转换(四)可转换公司债公司债券的面值: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五)募集资金总额:(五)募集资金总

26、额:人民币 27,100.00 万元。(六)发行方式:(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思特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7,1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七)配售比例:(七)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 1,885,49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9.58%;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817,69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1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合计包销 6,820 张,占本次发

27、行总量的 0.25%。(八)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情况(八)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情况:序号序号 持有人名称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量比例(占总发行量比例(%)1 吴飞舟 802,100.00 29.60 2 贵州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8,500.00 6.96 14 3 马庆选 124,705.00 4.60 4 姚国宁 103,450.00 3.82 5 王维 100,300.00 3.70 6 史振生 64,172.00 2.37 7 谭振华 22,034.00 0.81 8 何志坚 10,424.00 0.38 9 张玉璐 9,7

28、73.00 0.36 10 钱佳平 8,157.00 0.30 合计合计 1,433,615.00 52.90(九)发行费用(九)发行费用:项目项目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万元)不含税金额(人民币万元)承销及保荐费用 707.55 律师费用 42.45 审计及验资费用 92.45 资信评级费用 28.30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46.90 合计合计 917.65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27,100.00 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 1,885,490张,即 188,549,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9.58%;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 41,030,046,

29、440 张,网上最终配售 824,510 张,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817,690 张,即 81,769,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1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6,820 张,即 682,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5%。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650.00 万元后的余额 264,500,000.00 元由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16 日汇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30、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447号”验证报告。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一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保荐代表人:王立柱、朱明举 项目协办人:钟为亚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宇龙、魏驰、吕凯、叶柏川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电话:0755-8830 9300 传真:0755-2151 6715(二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负责人:刘继 经办律师:孟庆慧、田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电话:010-6589 0699 传真:010

31、-6517 6800(三三)审计机构)审计机构 1、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胡柏和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晓敏、梁海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0 号中糖大厦 11 层 电话:010-6836 0123 传真:010-6836 0123 转 3000 16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荣健、曾霞芬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话:021-23280000 传

32、真:021-23282914(四四)验资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荣健、曾霞芬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话:021-2328 0000 传真:021-2328 2914(五五)资信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经办人员:王科柯、翁斯喆 办公地址:上海市汉口路 398 号华盛大厦 14 楼 电话:021-6350 1349 传真:021-6361 0539 17 第六节第六节 发行条款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的核准:(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本

33、次可转债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已于 2019 年 9 月 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修订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7,100.00 万元可转

34、换公司债券。(二)证券类型:(二)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三(三)发行规模:)发行规模:27,100.00 万元。(四)发行数量:(四)发行数量:271.00 万张。(五)上市规模:(五)上市规模:27,100.00 万元。(六)发行价格:(六)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七)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七)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26,182.35 万元。(八)募集资金用途:(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27,100.00万元,扣除发

35、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金额 1 5G 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 27,396.56 19,995.00 18 2 AI 技术与应用 6,115.00 2,105.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合计合计 33,511.56 27,100.00(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账户名称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2000000317660003482409

36、6 5G 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项目 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8110701013101924866 5G 支撑及生态运营系统项目 交通银行北京回龙观支行 110061534013000419308 AI 技术与应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二)发行规模(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71.00 万张。(三)债券期限(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

37、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0 年 6 月10 日至 2026 年 6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五)票面利率(五)票面利率 19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六)(六)还本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38、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2、付息方式(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39、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20 思特奇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资信评估机构是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八)转股期

40、限(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2026 年 6 月 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九)初始转股价格(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6.4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41、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十)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 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 k)/(1+n+k);21 派送现金股利:P1=P

42、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 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

43、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44、。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22 收盘价格计算。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45、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

46、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十三)赎回条款(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23 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47、。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 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十四)回售条款(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

48、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24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49、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50、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思特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25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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