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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渝北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 示精神,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根据重庆市 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印发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 20191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试点方案。一、工作目标 将助餐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项目之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依托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社会餐饮 企业等力量设立老年人助餐点,采取定点膳食、配送到户等方式, 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便捷服务,逐步实现老年人助餐 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以满足广
2、大老年群体的用餐需 求。二、试点范围 渝北区城区街道统筹辖区内各项资源,选择老龄化程度高、老年人用餐需求大、基础条件好的区域开展助餐服务,每个城区 街道设立老年助餐点不少于5个。有条件的镇也可参照执行。三、服务对象渝北区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支付相应餐费在老年助餐点享受助餐服务。套餐标准老年助餐点应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中餐和晚餐,套餐标准为:(-)普惠套餐。老年助餐点提供普惠套餐为两荤一素一汤, 餐费标准为每人每餐10元。(二)自选套餐。老年助餐点也可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其它 标准的套餐,原则上餐费不超过每人每餐30元。五、助餐点范围 各老年助餐点依托辖区内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
3、设立。由助餐企业提供膳食加工服务并将餐食配送至老年助餐 点,各老年助餐点提供老年人用餐及送餐服务。镇街养老服务中 心的运营单位应为固定助餐企业,还可选择1家诚信经营、管理 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等级较高的社会餐饮企业作为助 餐企业。六、老年助餐点备案流程(-)确定助餐企业。各镇街对助餐企业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进行审核。(二)老年助餐点备案。各镇街协同助餐企业选定老年助餐点,将符合条件的助餐企业及选定助餐点名单报区民政局备案, 由区民政局统一纳入大配餐系统、办理登陆账号、配备助餐人脸 识别设备并悬挂“老年助餐点”标识。七、政策支持(-)老年人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1 .对渝北区户
4、籍且居住在试点范围内的分散供养失能特困 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给予 普惠套餐每人每天8元用餐补贴、每人每天2元送餐补贴,其余 费用由老年人自理。2 .对渝北区户籍且居住在试点范围内年满80周岁及以上 的老年人,给予普惠套餐每人每天2元用餐补贴,其余费用由老 年人自理。(二)扶持企业及补贴标准。1 .助餐点建设补贴。对不直接制作餐食,只提供配餐、送餐服务的老年助餐点,日供餐能力达到30人次及以上的,按照每 个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提供餐食的制作、 配送等服务的老年助餐点,日供餐能力达到90人次及以上的, 按照每个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设施设
5、备补贴。养老 服务中心助餐服务为必须开展项目,不再享受该项补贴。2 .运营补贴。老年助餐点月均老年人供餐量达600人次至1000人次(含)的,可享受1元/餐运营补贴;老年助餐点月均 老年人供餐量达1000人次以上的,可享受2元/餐运营补贴。原 则上每个镇街发放运营补贴不超过20万元/年。八、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助餐补贴。老年人或其家属提供居民身份证前往老年助餐点由工作人员协助在渝北区智慧养老云平台进行补贴申请,由所在镇街负责 审核,区民政局负责审批。审批通过的老年人在助餐点工作人员 协助下完成相关信息录入,直接享受补贴后价格(不发放现金), 相关补贴由助餐点进行垫付,由所在街道每季度统一结算
6、拨付至 助餐企业。(二)建设补贴。老年助餐点建设完成并经所在镇街认可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各镇街审核老年助餐点实际建设投入,根据补贴标准进行拨付。(三)运营补贴。各镇街根据本辖区老年助餐点的助餐人次按季度进行结算。九、资金发放相关补贴由各级福彩公益金、财政资金进行保障。老年人助 餐补贴、助餐点运营补贴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每年年底按照“预拨+清算”的方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镇街;助餐点建设补贴 在建设完成后纳入相关预算安排。十、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为助餐点建设、管理的主体单 位,要强化老年人用餐需求调查,积极利用养老服务中心、社区 养老服务站建设老年助餐点,挖掘辖区社会资源助餐能力,
7、全面 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二)注重宣传推广。各镇街、各老年助餐点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让辖区内老年人了解助餐服 务的流程和途径,积极享受助餐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助 餐服务,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三)确保食品安全。各镇街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助餐点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材料、工艺流程等方 面的巡查和监管;建立餐食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源头可查、 出现事故可溯源,确保食品安全。(四)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要定期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防止出现挤用、挪用、套取资金 等违法违规行为。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将不定时开 展监督检查。十一、其他本试点方案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油渝北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并 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