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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罚赔偿实施办法1 .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预防和减少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严防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域负责 人和相关部门管理不严、下属车间安全监管不力而造成事故, 确保公司利益和员工生命安全健康,特制订本实施办法。2 .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下属车间的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 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等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 .管理规定3. 1员工违规行为员工违规行为是指员工未按照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从事作业、处置突发事故 所造成人身、财产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
2、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行为3. 1. 1未按规定关机加工类设备测量加工件的。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3.1. 3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具操作的。未按规定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乱丢烟头的。3. 1.5未按规定在登高作业中使用安全带的。X X%. XX%、XX%和 XX%、XX%、XX%的处罚赔偿处 理。(8)对安全监管部门发出隐患及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 后不按时落实整改的,或者不采取预防措施发生事故的,由 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企业分管领域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 投资(受托)管理方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域负责人、主 要负责人,分别作承担X X%、X X%、X X%、X X%、X义、 XX%的处罚赔偿处理。必要时,
3、予以事发企业主要负责人 行政警告处理。(9)对发生事故迟报、瞒报、不报的,或者在一个责 任年度内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按本规定处罚赔偿标准规定, 对事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域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按事故直接损失处罚赔偿标准,作加倍处罚赔偿处理。必要 时,予以事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域负责人行政警告处 理。(10)交通事故损失的处罚赔偿额,以“道路交通事故 认定书的事故责任(全责XX%、主责XX%、半责XX%和 次责XX%、无责o) X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扣除保 险理赔额)计算。3.4 处罚赔偿标准3.5 . 1当发现员工存在3. 1. 1至3. L 11违规行为之一 且未造成事故的
4、,可对当事人处以不低于XX元的经济处罚。当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存在3. 2. 2至3. 2. 5之一失 职行为且未造成事故的,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域负 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各处以不低于XX元 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3. 4. 3当发生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或者3. 3的责任划分十款情况之一且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X X万元以下的,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域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按下列赔偿标准金额进行处 罚。3.4.4 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或者3.3.2 十款情形之一且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或者事故直接经济损 失在XX万元以上的,对事发企业
5、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域负 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事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 领域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处罚赔偿,按以下规定执行:(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 或者电视等主要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的,给予事发企业主 要负责人、分管领域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XX%XX%,相 关部门责任人XX%XX%的经济处罚,并可处警告或记过 处分。(2)发生一起含1人死亡事故以上,或者含2人以上3 人以下重伤,或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以上XX万元 以下的,给予事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域负责人上一年 度收入X X%XX%,相关部门责任人X X%X X96的经济 处罚,并可处记大过、降级处分
6、。(3)发生一起含2人死亡事故以上,或者含3人以上5 人以下重伤,或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义义万元以上XX万元 以下的,给予事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域负责人上一年 度收入XX%XX%,相关部门负责人义X%义义%的经济 处罚,并可处降级、撤职处分。(4)发生一起含3人死亡事故以上,或者含5人以上 10人以下重伤,或者事故事件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以上X X万元以下的,给予事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域负责人 上一年度收入X X%X X%,相关部门负责人X X%X X% 的经济处罚,并可处降级、撤职处分。3.4.5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事发企业其他相关责任人 的赔偿处罚决定,由事发企业及其管理单位依据事故
7、调查报 告和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有关责任划分原则、处罚赔偿实 施办法讨论决定。3.4.6 对发生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将参照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或者按政 府、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意见执行。3. 5处罚赔偿程序3.5 . 1处罚程序。(1)当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或者相关部门有失职行 为尚未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发出隐患排查及现 场检查记录;也可直接发出隐患排查及现场检查整改通知, 并按、的规定,出具责任处罚赔偿意见书进行 处罚,处罚款由薪酬发放部门予以扣除。(2)对屡教屡犯的违规行为当事人,
8、安全管理职能部 门应当向当事人所在部门,或者企业直接发出隐患排查及现 场检查整改通知,要求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对其教育,并按处 罚赔偿标准的规定实施加倍处罚,处罚款由当事人薪 酬发放部门扣除。必要时,可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办理解聘、 请辞、劝退手续。(3)隐患排查及现场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及现场检查 整改通知的执行情况和事故处罚款的扣除执行情况,纳入企 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绩效考核管理。3.6 .2赔偿程序(1)事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后, 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根据事 故调查处理报告结论和“3. 3责任划分原则”和“3. 4处罚 赔偿标准”,讨论决定
9、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赔偿处罚决定, 并按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和要求开展“举一反三” 工作,逐级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开展“举一反三”工作 情况。(2)事发企业安全职能部门按照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赔偿处罚决定,给出安全生产责任处罚赔偿意见。事发单位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责任处罚赔偿 意见要求,实施行政处罚、扣款,出具行政处罚决定、扣(缴) 款凭证,履行赔偿处罚手续。(3)事发企业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处罚赔偿意见以及 行政处罚决定、扣(缴)款凭证等复印件,经加盖企业章后 一并上报上级安全职能部门备案,并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
10、告、事故调查处理决定登录在监管平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处理”栏。3.6 履职考核管理1 .6.1公司实行主要负责人年度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绩 效评价制度,评价结论纳入其“年收入奖励”否决性指标之 中。3 . 6. 2根据责任管理规定和与事发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 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有关条款,对其完成年度安全生 产履职条款情况、重点工作、重点事项和开展安全生产日常 监督工作等进行评价打分。3.7 事故责任处罚赔偿款的收缴与使用事故责任处罚赔偿款由事发单位财务管理部门代扣,入 财务部门总账,单项列支;累计责任处罚赔偿款的XX%, 可用于安全管理奖励,其余列作安全专项费用。3.8 事故相关责任人的权利3
11、.8.1 事故相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处罚赔偿意见、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安全生产责任处罚赔偿意见、 行政处罚决定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工会)申请调解。3.8.2 当事故相关责任人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会)的调解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调解意见结论当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复议,也可 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8.3 8.3对因工负伤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赔偿处罚,实行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与事故责任赔偿相分离。3.9 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3.9. 1工伤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按企业职工伤亡事 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12、统计。3.9. 2火灾事故经济损失,按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 方法统计。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按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统计。其他责任事故经济损失,按单位财务部门对该事 故处理终结后的实际发生额统计。3.1. 6未按规定办理三级动火手续动用明火作业的。3. 1. 7未按规定从事应当持操作证作业而无证操作的。未按规定发现并报告责任区域内隐患或未排除 隐患冒险作业的。3.1 . 9未按规定任意拆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仪器、仪 表、警示灯装置的。3 . 1.10未按规定执行下班前关电、关水、关气、关门、 关窗“五关”制度的。4 .1.11未按规定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 纪律等违规行为的。3.2 部门失职行
13、为3.2.1 部门失职行为是指有关部门未按照安全监管平 台的管理要求实施管理的,或者未按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实施管理的行为。3.2. 2安全职能部门失职行为。(1)未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安全工作的。(2)未按规定监督检查依法持证上岗和按期初(复) 训的。(3)未按规定督促相关部门对新进和转、换岗位人员 进行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的。(4)未按规定对查出的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安全装置缺陷或缺失等隐患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或者报告的。(5)未按规定定期开展全覆盖事故隐患排查,或者未按规定出具隐患排查及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或者报告的。(6)未按监管平台工作要求进行管理,或者未在监管 平台”隐患
14、排查及现场记录”的“工作提示与通知”栏上登 录、发布相关提示信息的。(7)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签约部门危险源识别数据信息 库,或者未针对危险源,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相关安全 技术防范措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现场处置方案的。设备设施管理职能失职行为。(1)未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含消防、职业防护、在用 检测仪器仪表等)运行安全管理台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操作规程中未明确安全使用警示 条款的。(2)未在危险、有毒有害性场所、设备设施(装置) 现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未在现场配备应急处置器材、 应急物资的。(3)未对有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在用检测仪器仪 表、工具等依法进行定
15、期检测检验检定并保存相关资料的。(4)未定期开展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含职业卫生、环 保、在用检测仪器仪表)维护保养,或者安全装置存在缺失、 缺损、失效等未及时进行修复、挂牌警示或报告的。(5)未建立移动电器、接地装置、避雷装置、防护用 具等安全检测维护管理台账,或者未对上述设施、用具进行 定期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的。(6)未按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等装接流水作业线 电气线路、照明灯具和移动固定用电设备,或者未采取电器 短路、超载、漏接地保护措施的。(7)未在切断电源、采取安全措施,挂牌后进行设施 设备调整、检修、清扫作业的。(8)未按规定将有关设备设施安全检验检测检定、维 护保养信息登录在监管平台实
16、施管理的。(9)未按规定按期完成隐患排查及现场检查整改通知 书整改任务,或者不报告整改情况的。设计工艺管理职能部门。(1)未按规定提请办理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 时”,或者未在建筑物内部装修前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或者 未在有关设计、生产工艺流程布局文件中明确提出消防安全、 生产、职业健康安全性评价要求的。(2)未按规定在冲、剪、压等危险性作业设计文件、 工艺文件中明确作业安全具体防护措施,或者安全操作警示 条款的。(3)未按规定在尘毒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岗位)设 计和工艺文件中明确提出具体除尘毒、防燃爆技术措施方案, 或者采取防护措施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失职行为。(1)未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
17、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综 合监督管理平台账户,实施相关安全工作、信息管理的。(2)未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领用、运输、存储、使用、 处置实施安全管理,或者未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或者 未在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现场明确标示危险化学品信息和 采取具体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的。(3)未按规定将本公司道路机动车、驾驶员、投保理 赔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考 核的。(4)未按规定安排应依法持证上岗人员接受上岗前持 证培训,或者领导干部上岗后3个月内仍未持有效合格证上 岗的。(5)未按规定提供、管理和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佩戴劳防用品的。(6)未按规定及时调换职业禁忌症者工
18、种的。(7)未按规定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的。(8)未按规定对外来施工方、承租方实行安全生产统 一协调管理,或者未把好进场关,开展进场施工安全检查, 或者未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的。3.3责任划分原则3.3.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其他分管领域负责人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 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分管安全领域负责人 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领导 责任。按照以下六个方面确认并划分事故责任对设备 设施和安全装置检验检测检定的管理情况;对安全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
19、管理情况;对安全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管理情况;对安全教育、依 法持证人员持证的管理情况;对组织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情 况;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监管平台的管理情况;对执行安 全生产责任制和处罚赔偿规定的管理情况。具体划分如下(1)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安全装置检验检测检定要求 和记录;有相应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现场应急 处置方案要求和记录;有相应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人 员持证管理要求和记录;有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要求和 记录;有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综合监管管理要求和记 录;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处罚赔偿规定和记录,对 事故直接责任人,按本管理规定3.4. 3
20、处罚赔偿标准的基数 额进行处罚赔偿,或者做出解聘处理决定;对事故直接责任 人所在部门负责人作承担XX%的处罚赔偿处理。(2)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安全装置检验检测检定要求 和记录;有相应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现场处置 方案要求和记录;有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要求和记录; 有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综合监管管理要求和记录;有 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处罚赔偿规定和记录,但没有相 应的员工安全培训记录,或者没有相应的持证人员持证要求 和记录,按照本规定或3.4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相关 部门责任人、单位分管领域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别作承 担XX%、XX%、XX%、XX%的处罚赔偿处理。(3)有相
21、应的设备设施、安全装置检验检测检定要求 和记录;有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要求和记录;有相应的 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综合监管管理要求和记录;有相应的安 全生产责任管理、处罚赔偿规定和记录,但没有相应明确的 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相应明确的操作规程,或者没有相 应明确的限产处置方案要求和记录,或者没有相应的员工安 全教育,或者没有相应的持证人员持证要求和记录,按照本 规定3. 4. 3或3. 4. 4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责任人、 车间分管领域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别作承担X X%、X X%、 XX%. XX%的处罚赔偿处理。(4)有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综合监管管理记录, 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22、管理、处罚赔偿规定和记录,但相应 的设备设施不安全可靠,或者相应的安全装置检验检测检定 失效,或者没有相应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相应明 确的操作规程,或者没有相应明确的现场处置方案要求和记 录,或者没有相应的员工安全教育,或者没有相应的持证人 员持证记录,按照本规定3. 4. 3或3. 4. 4对事故直接责任人、 相关部门责任人、车间分管领域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别 作承担XX%、XX%、XX%、XX%的处罚赔偿处理。(5)有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综合监管管理要求 和记录,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处罚赔偿规定和记录, 但相应的设备设施不安全可靠,或者相应安全装置检验检测 检定失效,或
23、者没有相应的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 相应的明确的操作规程,或者没有相应明确的现场处置方案 要求和记录,或者没有相应的员工安全教育,或者没有相应 的持证人员持证要求和记录,或者没有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 要求和记录,按照本规定3. 4. 3或3. 4. 4对事故直接责任人、 相关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域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别 作承担XX%、XX%、XX%、义义%的处罚赔偿处理。(6)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处罚赔偿规定和记 录,但相应的设备设施不安全可靠,或者相应的安全装置检 验检测检定失效,或者没有相应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或者 没有相应的操作规程,或者没有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要求和 记录,
24、或者没有相应的员工安全教育、或者没有相应的持证 人员持证培训要求和记录,或者没有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要 求和记录,或者没有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或者没有相 应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要求和记录,按照本规定或 3. 4.4对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责任人、单位分 管领域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投资(受托)管理单位职能部 门负责人、分管领域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别作承担X义、 XX%、XX%、XX%和 XX%、XX%、XX%的处罚赔偿处 理。(7)相应的设备设施不安全可靠,或者相应的安全装 置检验检测检定失效;或者没有相应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 或者没有相应的操作规程,或者没有相应的现场主持方案要 求和记录;或者没有相应的员工安全教育,或者没有相应的 持证人员持证培训要求和记录;或者没有相应的隐患排查治 理要求和记录;或者没有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或者没 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要求和记录;或者没有相应的安 全生产责任管理、处罚赔偿规定和记录,按照本规定3.4.3 或对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责任人、企业 分管领域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投资(受托)管理单位职能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域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别作承担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