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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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 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学生自愿申请。(三)依据学生专业兴趣及专长。(四)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五)原则上各专业提供转入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 招生数的10%o第三条为合理配备教学资源,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避免 选择专业过度集中而导致教学资源不足,学校根据专业分布结构、 学生数量及招生就业情况将专业分为I、II两个类别(I类为限

2、制 类专业,II类为非限制类专业),每年视实际情况拟定各类别转专 业目录。临床医学(“5+3” 一体化)、口腔医学(“5+3” 一体 化)、临床医学(“5+3” 一体化,儿科学)暂不纳入转专业范围。第四条转专业安排在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级春季学期,学生自 愿申请,具体时间安排提前公布。转专业学生原则上转入同年级 就读。学生转专业仅限一次,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次申请。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 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 人组成。学校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保障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 开展。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教务处,具体职责为

3、: 制定转专业具体工作程序,确定工作日程;制定I类专业的转入 计划数,与相关学院(含系,下同)共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考 核细则;审批n类专业相关学院提交的转入计划数、具体工作方 案及考核细则;转专业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等工作。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各学院院长任组 长,成员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等。具 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n类专业的转入计划数、具体工作方案及 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转入口专业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 本学院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本学院转入学生学分认定及补修课 程管理等工作。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七条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 读学生,如

4、学习期间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符合拟转入专 业的相关条件,可申请转专业,为慎重抉择只能申报一个专业。第八条 确有特殊学习困难或身体原因难以在现专业学习且 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可提出申请转入低于生源省当年 高考录取分数的专业(临床医学类及当年学校公布的限制类专业 除外),同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文件(因病转专业需提供学 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经学校转专业工作 领导小组批准。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 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二)高考文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 高考理科考

5、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四)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五)在学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转专业工作程序(一)制定当年转专业工作的具体专业划分情况及工作日程 安排。教务处提交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I、n类专业具体划 分情况。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向学院 公布当年转专业的具体专业划分情况及工作日程安排。(二)公布当年转入计划数及接收转专业的基本学术要求、 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教务处制定I类专业转入计划数及基本学 术要求、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学院制定n类专业拟接收转入计 划数及基本学术要求、考核内容及考核办

6、法并报送教务处,教务 处汇总信息后在网上公布。(三)学生提交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天津医科大 学转专业申请表,将纸质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到相关部门。 拟转I类专业的学生将纸质申请表交到教务处,参加教务处组织 的审核;拟转n类专业的学生将纸质申请表交到拟转入学院,参 加拟转入学院组织的审核。学生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如申报多个 专业,经发现,取消转专业资格。(四)教务处及学院组织资格初审。教务处及学院转专业工 作小组分别根据已公布的基本学术要求审查I类、n类专业拟转入学生的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可参加转专业考核。学院将通过 转专业资格初审名单报送教务处。(五)教务处及学院组织转专业考核。教务处及学

7、院转专业 工作小组分别组织I类、II类专业转专业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 名单。考核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学院确定拟接收学生 名单后,将n类专业转专业名单提交教务处备案。(六)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教务处汇总I类、n类专业拟 接收学生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 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教务处将复 议申请提交至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io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七)确定转专业学生录取名单。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教务 处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最终录取名单。第五章学籍与成绩管理第十一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春季学期期末 考试。第十二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

8、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 转专业协议书。学生在下一学年秋季学期到转入专业办理报到注 册,进入转入专业学习。逾期两周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转专业。第十三条转专业学生报到注册后,学校根据转专业最终录取 名单及报到情况对学生进行学籍信息变更。第十四条 接收学院根据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做好课程衔接、 已修学分及成绩认定,为学生制定课程补修方案报送教务处。转 入专业与原专业第一学年必修、限选课程相差5门(含)以上课 程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转入专业与原专业第一学年必修、限选 课程相差5门以内课程须在大二学年完成补修学分课程学习及考 试。第十五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 学费。第十六条转专业学生一年级的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仍在 原专业进行。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级学生开始施行。本办法适用于xxxx 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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