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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违章停放查处工作制度第一条 每日早7时至晚21时,对市区内临街两侧路 边石以上,超出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辆、不按箭头指示方 向停放的机动车辆、在施划的停车泊位之外的人行道上停放 的机动车辆进行取证。第二条执法时,使用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对违法停放车 辆进行拍照取证,进入智查通系统,将车辆信息准确输入并 打印违法停车告知书,将其夹放于车辆右侧前档风玻璃处, 拍照取证一般为两张车身正面,一张车身后侧。第三条 对车主在现场、车内有人的机动车辆进行口头 警告并劝离。第四条执法时需两人执法,持执法证,全程开启执法 记录仪。第五条对违停车辆进行统计,发送至交警指挥中心, 并协同交警部门共同对违停车辆进行录入,录入成功后由交 警部门进行车辆信息审核,审核成功后违章生成。车主如有 任何异议,可到交警部门进行复议,复议成功的车辆那么在60 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撤销。第六条 由交警部门对违停车辆进行处分,依据道路 交通平安法第九十三条、吉林省实施道路交通平安法 方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停车辆处以200元罚款。第七条 对在违停车辆查处工作中,执法人员存在监管 不力、履职不当、滥用职权、不文明执法等违纪问题,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