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农业领域“两轻一免”清单.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4574892 上传时间:2022-11-2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徐州市农业领域“两轻一免”清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徐州市农业领域“两轻一免”清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徐州市农业领域“两轻一免”清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徐州市农业领域“两轻一免”清单.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附件:1轻微免罚(9条)序号违法行为处罚情形免予行政处罚条件法律依据1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 业人员基本情况的首违免罚1 .初次违法2 .及时改正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部门规章】动物诊疗 机构管理办法(2022)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2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首违免罚1 .初次违法2 .危害后果轻微3 .及时改正4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5 .货值不足500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 国种子法(2021修正) 第七十九条规定3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规定实行 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 制度的首违免罚1 .初次违法2 .危害后果轻微3 .及时改正

2、4 .生产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 活动规范实施,并留存样品【法规】饲料和饲料添 加剂管理条例(2017 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规定4对用药记录不完整真实的违法行为的首违免罚1 .初次违法2 .危害后果轻微3 .及时改正【法规】兽药管理条例 (2020修订)第六十二 条规定5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航空作业未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告的首违免罚1 .初次违法2 .危害后果轻微3 .及时改正【法规】农作物病虫害 防治条例(2020)第四 十一条第三款规定6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未按照规定保存轻微不罚1.违法行为轻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养殖档案的2 .及时改正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4 .未发

3、生动物疫病5 .养殖行为规范6 .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生时无重 大动物疫情国畜牧法(2015修正) 第六十六条规定7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 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轻微不罚1 .违法行为轻微2 .及时改正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4 .能够认识到危害性5 .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生时无重 大动物疫情【法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2021 修订)第九十二条规定8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 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 洪的轻微不罚1 .违法行为轻微2 .在限期内拆除养殖设施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 国渔业法(2013修正) 第四十条第

4、三款规定9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 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轻微不罚1 .违法行为轻微2 .及时改正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规】农业机械安全 监督管理条例(2019 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附件:2一般违法从轻行政处罚(5条)序号违法行为处罚情形从轻行政处罚条件法律依据1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从轻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2 .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3 .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4 .其他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子法(2021修正)第三十二 条、三十三条、七十六条规定2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 装的;销售的种

5、子没有使用说明 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 改标签的从轻处罚1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 .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3 .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4 .其他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 子法(2021修正)第三十九 条、第四十条、第七十九条规 定3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 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从轻处罚1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 .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3 .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4 .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动物 防疫条例(2021修正)第十 四条、第四十条规定4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 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

6、续的从轻处罚1 .检查后积极主动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的2 .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3 .其他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部门规章】动物诊疗机构 管理办法(2022)第三十三 条第一款规定5有苗种生产许可证,但苗种生产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从轻处罚1 .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2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3 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渔业 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三 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附件:3一般违法减轻行政处罚(2条)序号违法行为处罚情形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法律依据1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 行推广、销售的减轻处罚1 .没有售出或已售出但能主动 回收全部涉

7、案产品的2 .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 小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21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七条 规定2动物诊疗场所使用不规范的病历、 处方笺的减轻处罚1 .诊金不足500元的2 .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 小的【部门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2022)第三十五条规定首违免罚1、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三)未使用规范的病历或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的,或者不按

8、规定保存病历档案的;(四)使用未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三)涂改标签的;(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

9、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 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 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4、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 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

10、药物及其他化合 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5000元 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一)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者灾情信息;(二)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研究、饲养、繁殖、运输、展览等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农作物病虫害逃逸、扩散;(三)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航空作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告。轻微不罚1、中华人民

11、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 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死亡和 无害化处理情况;(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

12、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 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二)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

13、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 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 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 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一般违法从轻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14、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 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第三十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种子经营的范围、有效期 限、有效区域等事项。前款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核发许可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禁止伪造、变 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

15、经营许可证。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 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五)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

16、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 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六)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高级管理人员。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标注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第四十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 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

17、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 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标注品种权号。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生产者信息、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 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与有关咨询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生产

18、经营自主权。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三)涂改标签的;(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3、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

19、 登记。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 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5、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虽有苗种生产许可证,但苗种生产不符合质

20、量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可以吊销苗种生产许可证。一般违法减轻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

21、销售的;(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发布广告,或者广告中有关品种的 主要性状描述的内容与审定、登记公告不一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三)未使用规范的病历或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的,或者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的;(四)使用未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