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修订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修订说明.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修订说明为使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与 上级部门下发的净空管理规定相一致,进一步完善机场净空 管理,提高机场安全保障能力和运行效率,有必要修订济 宁曲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2020年9月27日民航局机场司下发了关于征求运输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意见的通 知,其中将净空保护区域外障碍物管理标准进行了较大修改。 2018年12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机场 净空管理规定,明确了机场所在地及净空保护区涉及的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批复相关城市、县城总体
2、规划和控制性详 细规划时,应将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要求纳入其中的要求, 细化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限制建设项目的种类建设条件及 审批上报程序等。目前济宁市涉及到规定的部分相关部 门、单位名称已与当前施行的规定不同,会造成机场管 理单位与相关单位沟通困难的问题。因此,为满足规定的明确、有效、完整和符合山 东省机场净空管理规定、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 目审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新要求,迫切需要修订 原规定。二、主要修订内容款的修订(1)修订前原款描述:第六条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制止所辖区域内违反济宁曲阜机 场净空管理的行为,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修订后条款描述:第六条
3、机场所在地及净空保护区涉 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批复相关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控 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将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要求纳入其中。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制止所辖区 域内违反济宁曲阜机场净空管理的行为,并做好监督管理工 作。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场净 空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4号文件第六条。(1) .修订前原款描述:第十条(二)在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内水平面以内的区域内,新 建、扩建、改建高出海拔高程83. 04米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三)在内水平面以外锥形面以内的区域内,新建、扩 建改建高出海拔高程183. 04米的建(构)筑物或
4、者设施的;(四)在锥形面以外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扩建、 改建高出海拔高程188. 04米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修订后条款描述:第十条(二)在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内水平面以内的区域内,新 建、扩建、改建高出海拔高程83. 06米的建(构)筑物或者设 施的;(三)在内水平面以外锥形面以内的区域内,新建、扩 建改建高出海拔高程83. 06米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四)在锥形面以外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扩建、 改建高出海拔高程188. 45米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依据:现行济宁曲阜机场净空图(2) .修订前原款描述:第四条 市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负责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建设项目抄送
5、机制。及时收集、整理济宁曲阜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外、机场基准点半径 55干米范围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建 设项目等障碍物资料,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建设项目障碍物资 料库。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及时将上述建设项 目障碍物资料抄送市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修订后条款描述:第四条市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负责做 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建设项目抄送机制。及时收集、整理济宁曲阜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外、机场基准点半径 55千米范围内高出原地面15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300米的建 设项目等障碍物资料,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建设项目障碍物资 料库。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
6、当及时将上述建设项 目障碍物资料抄送市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依据: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核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新规实施时间:2021年1月 1日。(3) .修订前原款描述:第十六条在济宁曲阜机场净 空保护区域外、机场基准点半径55千米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建设项目,可 能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部门或者 其他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民航山东监管局的意见。修订后条款描述:第十六条在济宁曲阜机场净空保护 区域外、机场基准点半径55干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高出原地面15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300米的建设项目,可能 影响
7、机场运行安全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部门或者其 他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民航山东监管局的意见。依据: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核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新规实施时间:2021年1月 1日。2.条款的增加.增加条款:第十二条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铁塔、高压线、烟囱、桥梁等,下同) 和其他物体(包括施工塔架/吊、树木、路灯、广告牌、吊 车、车辆、船只、旗杆等,下同)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的限制高度要求(满足净 空遮蔽原则的物体除外);(二)符合机场通信导航雷达台站的场地和电磁环境保 护要求;(三)军民合用机场应同时符合军航和民航的净空标准,
8、 按较严格的限高要求进行控制;(四)如建设项目为烟囱,烟气的排放范围和抬升高度应当符合本条款第一项的要求。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场净空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4号文件第八条。(1) .增加条款:第十三条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拟利用 遮蔽原则建设的超高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一)符合净空遮蔽原则;(二)符合机场飞行程序和起飞航径区的超障需求;(三)符合机场通信导航雷达台站的场地和电磁环境保 护要求。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场净 空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4号文件第九条。(2) .增加条款:第十八条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超高
9、 物体及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均应当设置障碍物标志及 灯光标识。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场净 空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4号文件第十一条。(3) .增加条款:第二十条 嘉祥县、金乡县人民政府, 济宁任城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军、民 航有关净空保护的规定,制定并发布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净空保护协调机制,包括协调机构的组成、各成 员单位的职责以及联席会议制度等;成员单位一般包括机场 所在地及净空保护区涉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无线电、 公安、气象、建设/建筑业、市容绿化、安全监督等领域主 管部门;(二)净空保护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和物体的净空审批程 序,包括建筑物、通信铁塔、广告牌、民房、高压线、施工 塔吊等;(三)发现新增障碍物的处置程序,包含超高建/构筑 物、升空物体、无人机等;(四)保持原有障碍物标识清晰有效的管理办法。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场净 空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4号文件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