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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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开工作机制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全面整合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力量,进 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 应急救援联开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 和防止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平安,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 规,制定本工作机制。第二条灭火是指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承当的火灾扑救 工作。消防应急救援是指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承当的重大灾害 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 成立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 导、指挥、协调较大以上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行动和联合演 练。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消防救援业务工作 的副区长担

2、任,成员包括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分局、交 警二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卫生健 康委等部门和单位。第四条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官 担任。负责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灭第二十八条区政府要求核实的其他灾情信息,办公室 在10分钟内 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简要情 况,20分钟内报送灾情快报。第八章附那么第二十九条 各乡街(社区中心)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参 照本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 那么、方案,并分情况制定具体联开

3、工作预案。第三十条 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行动、组织随机拉动演练、组织召开工作 联席会议和专家组联席会议;负责全面掌握灭火与消防应急 救援力量情况、单位预案等基础资料。第三章联动职责分工第五条指挥机构职责。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本级 处置较大以上火灾和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本级 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确 定总体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指令,并根 据灾情变化,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第六条部门共同职责。(一)健全本部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开工作组 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开工作制度和预案。(二)加强本部门联

4、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定期参加联 开工作会议和演练。(三)接到命令后,组织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按 要求到达现场,领受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第七条部门具体职责。(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 与消防救援的处置工作;负责根据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任务 的需要,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 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市公安分局:负责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治安、 刑侦等相关部门承当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刑侦、技侦及秩 序维护等工作,保护现场指挥部及区域要害部位平安。(三)交警二大队:负责承当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 员疏散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保障救援车辆

5、 优先通行,保护现场指挥部及区域要害部位平安。(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调集危化品专家及技术人员 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群众 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五)区财政局:统筹保障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及 联合演练所需经费,并做好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六)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现场监测,协助救援队伍 划定灭火救援现场危险区域范围;对大气和水环境进行监测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确定超标区域范围和污染 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消防救援 处置工作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对已参加工 伤保险的伤亡人员的工

6、伤认定及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和亲属 抚恤等保障政策。(A)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因灾受损 城区道路的抢修工作,协助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开展; 依法对影响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的占道经营、占用人行道停 放非机动车辆等行为进行查处、清理;根据灭火与消防应急 救援任务需要,调集挖掘机等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洒水车辆 参与事故处置。(九)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处置现场伤员急救、转运、 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伤员得到有效救治;组织医 疗专家、技术人员及设备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第四章日常工作制度第八条定期演练制度。指挥部在总指挥的指挥调度下,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合演练。办

7、公室每 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随机拉动演 练,并提请区政府通报拉动演练情况。第九条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每年组织区级成员单位 召开一次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开工作联席会议。联席 会议主要通过专题调研、交流培训、工作研讨、技术交流等 形式,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专业优势,分析研究在灭火与消 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联动 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联动协作机制。第十条 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 体负责发生灾害事故后依据职责权限调动力量参战及日常 工作开展联络。联络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如需变更应第一时 间报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第十

8、一条 专家组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 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每半年办公室组织召开一次专家 组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全面分析灾情、险情,确定科学合理 的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科学、高效、平安的处置。如有 人员调整应第一时间报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备案。第十二条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应落实日常值班制度, 安排专人值班,保持值班 24小时畅通;接到命令后, 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同志报告,按要求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 场,协助救援。第五章联动响应级别第十三条 火警分级。火警划分为一、二、三、四、五 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一)一级: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在100 平方米(含)以内的

9、普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线路、非消 防重点单位、小商铺、漏天堆垛、草皮、树木、垃圾等火警。(二)二级:有1-2人(含)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在 150平方米-300平方米(含)的普通建筑火警;燃烧面积100 平方米(含)以内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火警;到场后 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三)三级:有3-5人(含)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在 300平方米-600平方米(含)的普通建筑火警;燃烧面积100 平方米-300平方米(含)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 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火警; 到场后现

10、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 火警。(四)四级:有6-9人(含)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在 6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的普通建筑火警;燃烧面积 300平方米-500平方米(含)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 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火 警;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 的火警。(五)五级:有10人(含)以上被困的火警;燃烧面 积大超过5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火警;范围较 大或区域较大,或影响、损失较大的恶性火灾事故;到场后 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

11、警。第十四条救援分级。消防救援划分为一、二、三、四 级,一级最低,四级最高。(一)一级: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灾情危害 程度较小,在1小时内能及时排除的小型建筑物倒塌事故、 交通事故、一般性自然灾害、一般性群众遇险、群众求助、 其他救助等。(二)二级:有1-5人(含)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灾情危害程度小,在3小时内难以排除的少量危险化学品泄 漏、较严重的交通事故、较大型建筑物倒塌事故、小面积爆 炸事故、小规模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群众遇险等;到 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 情。(三)三级:有6到9人(含)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援; 灾情危害程度较大,处置难度较大,

12、在5小时内难以排除的 重大交通事故、大型建筑物倒塌、较大规模公共突发事件和 自然灾害、群众遇险以及大量危险化学品泄漏,对人员、财 产威胁严重或可能出现二次污染等情况特殊、灾情严重的灾 害事故;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 控制的灾情。(四)四级:有10人(含)以上伤亡或被困的应急救 援;灾情危害程度大,处置难度大,处置超过5小时的危险 化学品泄漏、毒气扩散,大量建构筑物发生倒塌,特大爆炸 事故,恐怖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等;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 三级应急救援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第十五条响应级别。根据火警和消防救援分级,联动 响应共划分三个响应级别。(一)一级响应。针对三级及以下

13、火警或二级及以下救 援。(二)二级响应。针对四级火警或三级救援。(三)三级响应。针对五级火警或四级救援。第六章联动响应流程第十六条灾情预警。当发生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事故 时,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于 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处置,根据现场情况,组建指挥部, 并向相关成员单位发出预警通报。第十七条 应急响应。联动响应时,由办公室确定响应 级别,当需启动一级响应时,由办公室视情调派相关联动单 位;当需启动二级响应时,由办公室报副总指挥批准后,调 派相关联动单位;当需启动三级响应时,由办公室报总指挥 批准后,调派相关联动单位。第十八条 出动报告。相关联动单位在接到出动命令后, 应

14、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并实时与办公室保持联络, 报告车辆、人员及装备携带情况。第十九条领受任务。相关联动单位救援力量到场后, 带队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前往指挥部报到,并领受处置任务。第二十条 通信联络。相关联动单位救援力量应保持通 信畅通,到达现场后向指挥部领取电台,并加入现场通信指 挥网;联动单位救援力量自行保障内部通信。第二十一条 灾情分析。相关联动单位专家组成员到达 现场后,应立即加入指挥部,并根据现场情况,分析研判灾 情开展趋势,提供处置意见。第二十二条命令下达。指挥部综合专家组意见和现场 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向各成员单位参战力量下达命令。第二十三条处置总结。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办公室会

15、 同各成员单位形成专报,报总指挥批准后,下发各成员单位。第七章灾情报送第二十四条为畅通信息渠道,便于全面掌握灾情现场 情况,各乡街(社区中心)向区政府报告的火灾和消防救援 灾情信息,应向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备。第二十五条 火灾和消防救援灾情由办公室在到达现 场确认或接乡街(社区中心)报告复核后,向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火灾和消防救援灾情外的突发事件由相 应责任部门牵头进行报告),相关联动单位在接调度命令后 要主动与办公室保持联系,并在出动和处置过程中实时报送 相应情况,或根据办公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情况。第二十六条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联,以及可能造成较大 人员伤亡的火灾或消防救援,即由办公室10分钟内 向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简要情况,20分钟内报送灾 情快报。第二十七条政治核心区、交通枢纽、大型商圈、城区 综合体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发生敏感火灾或消防 救援,30分钟内由办公室 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报告简要情况,60分钟内报送灾情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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