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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平安检查工作,及时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并有效治理,杜绝事故发生,根据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规定、电力平安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集团公司电力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平安检查,包括公司级平安检 查、专业公司对所属单位进行的平安检查,以及制造基地、生产 运营、工程部组织的自检自查。公司直属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实际 自行制定平安检查制度。第三条公司级平安检查在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平安副总经理 的领导下,由平安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专业公司、直属单位级平安检查由主管平安的副总经理及主管平安工作的
2、职能部门组织,负责对合同责任所涉及的项 目和相关区域进行平安监督检查,包括对供方的平安检查。第五条 制造基地、生产运营单位的平安检查由本单位负责人 组织,工程现场由工程经理及工程部平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平安检查的内容及方式第六条 平安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查平安思想意识、查平安 制度建立和落实、查特种设备管理、查特殊工种人员管理、查安 全费用投入、平安措施、查平安教育培训、查违章、查劳动保护 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等。-1 -(八)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平安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贮灰场大坝平安等级评定。(九)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的平安、职业健康、消
3、防、环境保护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十)特种设备未通过检验,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 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通过检验合格或超期使用。第二十三条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平安规定,使用、存储易燃 易爆化学品的;(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平安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平安的;(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第二十四条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 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
4、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 的严重程度认定。第六章问题及隐患治理第二十五条隐患排查以检查表的形式逐项进行认真检查并 做好检查记录。公司及专业公司对每个工程检查时间不少于1天,-10- 其中对生产及施工作业现场检查时间不少于2小时。第二十六条 工程部、制造基地、生产运营单位应在各自管辖 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 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 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应按本制度规定及时报送。第二十七条 隐患治理前应建立监控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 容:已采取的临时平安措施、隐患状态监控责任人、隐患状
5、态汇 报时间间隔等。第二十八条责任单位应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最大后果制订 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隐患进一步扩大时采取的应急措施。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 取相应的平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 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 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 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 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七章隐患及问题整改和要求第三十条要狠抓平安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 患,各单位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认真 组织隐患
6、的整改治理。第三十一条在隐患整改中做到,基层能整改的不推专业公-11 -司,专业公司能整改的不推公司,当时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第三十二条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隐患可以开平安/环境隐患 整改通知单。工程现场存在严重威胁人身平安的隐患,遇有特别 危险情形或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停工,现场检查小组开具停 工整改通知单,并报告主管领导。第三十三条公司实行隐患的闭环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迎 检单位一般要在5日内整改完毕,形成整改报告,并经负责人签 字后及时提交检查组验证,整改内容不仅要包括平安/环境隐患 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通知单中的问题,而且要包括平安检 查通报中提出的所有问题。第三十四条 对于专业公司
7、层面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问题,检查组可以对专业公司开具未尽责考核通知单,经公司分管副总 经理批准后,主送专业公司领导层,催促整改。公司平安生产部 负责监督未尽责考核通知单的落实整改并验证,由此引发的 事故,严肃追究专业公司责任。第三十五条各小组对于每个检查现场情况要整理汇总,形成 XX现场平安检查情况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工程情况介绍、项 目特色及优点、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建议等,平安/环境隐 患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通知单、平安管理未尽责考核通知 单作为附件。各单位自检时,通报内容可以简化。第三十六条公司实行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 排除和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隐患可能导致的
8、后果依-12- 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第三十七条专业公司公司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 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期有效完 成整改的单位,公司将约谈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 据情况派驻督导组。第八章挂牌督办第三十八条重大隐患实行审查与挂牌督办制度。(一)自评为重大隐患的,应即时向公司报告。涉及消防、 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 等有关部门协调整改。(二)对各单位报送的重大隐患,以及上级 有关单位及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公司对重大隐患组织评 审,构成重大隐患的,在5个工作日内公司平安生产部向分公司/ 工程部下达督办单,对整改工
9、作进行督办,同时报告集团公司。(三)集团公司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审查,构成I级重大隐 患的,向公司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并进行督办。(四)各专业公司负责组织落实重大隐患督办单中的各项要 求,公司各有关部门负责给予专业指导。第三十八条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 督办事项、整改和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 式。第九章信息报送-13-第三十九条 各专业公司应每月3日前向集团公司、政府相 关部门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1,于每季度第一个 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元月1日前报送上年度总结。公司汇总专业公司信息,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第四十条根据集团公司要
10、求,重大隐患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按附表2填报;经评估为I级且整改时间超过180天的 重大隐患,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政府相关部门o对排查评估、及时上报隐患并得到有效防范、治理的,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 力,导致发生内部统计及以上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 行考核。第十章附那么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平安生产部进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4-对分包商的平安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分包单位平安资质、入 场平安教育培训考试、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的持证上岗、 平安技术措施的审批及执行、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大型设 备及手持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施工作
11、业过程的平安防护措 施的落实情况等。各级平安检查应使用平安检查表。建设工程的工程部应针对 施工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组织平安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在使 用期间定期开展平安检查和日常性平安巡查。第七条平安检查形式(一)定期平安检查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平安检查;分公司至少每季度组织 一次平安检查,每半年应覆盖所有的工程、制造基地、生产运营 单位;工程部、制造基地、生产运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检查, 至少每周组织一次;(二)专业性平安检查专业公司和工程部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开展脚手架、施工用电、 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单项 专业检查。(三)季节性平安生产检查针对气候的变化可能给
12、施工带来危害进行季节性的平安生产 检查。(四)节假日前后平安生产检查-2-主要针对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平安检查,重大节假日放假前 的平安检查,节日后复工平安检查和确认验收。(五)日常性平安巡查公司本部、专业公司对工程现场、制造基地、生产运行工程 的日常巡视,对本部办公场所的日常检查,以及各单位施工生产 现场日常自检自查等。第三章平安检查的实施第八条公司级平安检查公司平安生产部组织成立公司级平安检查组,每年度至少组 织2次平安检查。定期平安检查的流程包括:1 .首次会议。检查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目的、依据、内 容等;迎检单位介绍工程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及主要负责人、主 要承包商及承当的工作、平安工
13、作开展情况。2 .实施现场检查和管理文件资料检查。检查组按照检查表的 要求,深入作业现场,记录实际检查发现,列出问题清单。3 .检查组内部小结。检查组在完成现场检查和文件资料检查 后进行内部沟通,整理检查记录,开出平安/环境隐患整改通知 单、停工整改通知单。符合公司平安管理未尽责的情况,开出 平安管理未尽责考核通知单,并经公司领导签字。4 .检查组与迎检单位交流。检查组通报检查情况,提出问题 及整改时限、整改意见和建议,迎检单位领导(工程经理)在安-3- 全/环境隐患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通知单上签字确认。5 .检查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组对迎检单位报送 的整改资料进行验证签字确认,必要
14、时可组织进行现场验证。除了定期平安检查外,平安生产部将根据国家和上级要求, 组织平安工作重点专项或季节性检查。第九条 专业公司平安监督检查专业公司平安主管部门负责对合同责任所涉及的工程和相关 区域进行平安检查,包括分包商的平安检查;负责检查结果的上 报、通报和考核。专业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平安副总经理应带队参 加平安检查。专业公司进行平安检查流程可以简化。对于问题的通报和整 改验证不得简化。第十条 工程部、制造基地、生产运营单位平安检查工程部、制造基地、生产运营单位应对施工、生产现场组织 开展各类平安检查:包括月度平安联合检查,专项平安检查、专 业周检查及日常平安监督检查等,消除平安生产隐患,防止
15、发生 生产平安事故。工程部、制造基地、生产运营单位的领导至少每月应参加一 次平安检查。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应对各类平安监督检查做好记录,并签 字,发现违规操作和不符合项下发整改通报,责任单位及时采取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反应经确认后关闭。-4-第四章隐患分级分类第十二条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 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 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平安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 平安管理方面的缺失等。第十三条隐患分为人身平安隐患、电力平安事故隐患、设 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平安隐患、平安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 等六类。第十四条根据隐
16、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I级重大隐患和n级重大隐患。第十五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平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 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一)I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 .人身平安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 重伤事故的隐患。2 .电力平安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 力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平安 事故的隐患。3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 上设备事故的隐患。4 .大坝平安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5
17、- 场大坝溃决的隐患。5 .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二)II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 .人身平安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2 .电力平安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 力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平安事故 的隐患。3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4 .大坝平安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 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煤 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
18、、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 损坏的隐患。5 .建筑施工工程隐患:可能造成高处坠落、脚手架及模板 倒塌和坍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触电事故、深基坑坍塌等 各类隐患。重点是悬挑、悬挂脚手架和悬挑平台的搭设验收使用; 大型起重设备和施工电梯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 使用、维修保养等;受限空间作业管理;消防平安管理;平安防 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等; 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中的超过一定-6-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范围内容。6 .平安管理隐患:平安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平安责任制未 建立,平安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平安培训不
19、到位,发 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平安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 展平安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平安评估 等隐患。7 .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 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 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第十六条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平安事件,直接经济 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 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第五章隐患认定原那么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 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 照其可
20、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第十八条人身平安隐患的认定(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 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7-第十九条 电力平安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 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 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三)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第二十条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 的设备
21、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局部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 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 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 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 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第二十一条大坝平安隐患的认定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平安管理规定,平安等级评定为险坝 的水电站大坝,定为I级重大隐患;平安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 站大坝,定为II级重大隐患。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平安监督 管理规定,平安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 I级
22、重大隐患;平安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 定为n级重大隐患。-8-第二十二条平安管理隐患的认定(一)平安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要求设立独立的平安监督管理机构。(二)平安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职 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 应负有的平安责任。(三)平安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电企业和电力建 设工程按照电力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与平安 管理制度”局部得分没能到达36分以上的。(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行业和 集团公司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 预案内容不符合要求。(五)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 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六)平安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 一步加强平安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 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 后上岗制度。(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平安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 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平安条件及评价(试行)、风力发电场并网 平安条件及评价要求开展并网平安性评价工作的。-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