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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 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 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方法,切实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 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 展,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xxxx大学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 自身兴趣特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的群众性学生团体。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 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 类等。第
2、三条xxxx大学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 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 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那么,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 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 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开展。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三十条学生社团原那么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 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要加强对资助事宣的合法合规性 审核,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学生社团 解散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对学生社团管理出现 重大问题的,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
3、要求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 责问责。第七章附那么第三十二条本方法适用于XXXX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 理。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本方法,结 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那么,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 委备案。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20人以上学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 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 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 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 违背校园文明风气和社会公共道德;(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并负责对学生社团开展
4、 业务指导,原那么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学校 职能部门、学院党团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 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 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 事项。第五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筹备申请 书、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 绩等)、指导教师确认书、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以及社团章 程草案等。第六条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 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 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
5、有无违纪违 规情况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 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运行情况良好的 社团,可在评奖评优、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3至 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第七条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 不予继续注册登记:(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缺乏20人的;(3)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4)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5)在学校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6)涉及宗教文化的;(7)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8)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6、;(9)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 构性质的学生组织;(10)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 动的;(11)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第八条学校原那么上不允许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冠名 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 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报学校党 委批准。原那么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 须报学校党委批准。第九条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 任何活动。已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 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留学生成立学 生社团由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统筹负责。第
7、十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 组织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团委、人事处、 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校学生社团业务相关领域专 家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注册 登记及年审进行评议审核。评议委员会负责人由学校党委分 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议审核结果须提交学校党委核 准后方可执行。原那么上在把控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学生社团 精品建设、健康开展。第十一条学校党委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排查工作。 对于未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 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于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 冒充学校名称(包括学校已申请注册具有法律效力的简称、
8、 别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 展非法活动的,除对其校内非法活动及活动据点予以取缔 外,还应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该非法社团及相关负责人的 法律责任,维护学校和学生权益。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 社团开展建设,把握社团开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 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 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告等。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 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开展
9、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 精神,关爱学生成长。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建立学生社团指导 教师选聘机制,会同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团委、人事 处、教务处等部门,注重发挥学院依托作用,按照个人申请、 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那么建立指导教师库,并在教师库内 选聘指导教师。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 须为中共党员。鼓励选聘学校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 团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原 那么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第十五条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加强对学生社团指导教 师评价考核与激励。将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培训计
10、划,加大培训力度。指导教师工作量参照专任教师担 任班导师标准进行核算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并将指导学生 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对考核 优秀的指导教师在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中给予政 策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要依规解除聘任。第四章组织建设第十六条 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权利。所有学生社团 成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 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 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 社团,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 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 参加社团相
11、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第十七条完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拟批准成 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 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的 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 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审议 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 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第十八条 加强学生社团政治引领。具备条件的学生社 团原那么上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承当政治理论学习、 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临时党支部(团支部)一般不发 展党员(团员),不收缴党费(团费),不选举党代
12、表(团代 表)等。学生社团注销后,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自然撤销。第十九条 健全学生社团骨干遴选机制。学生社团负责 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 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学生社团负责人由 校团委在校党委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 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 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社团内设部门负责人由 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校团委备 案。校团委负责定期对社团负责人进行培训。第二十条 强化学生社团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全面客观、 科学有效的学生社团评价考核方法,执行学生社团年度量化 考核工作,建立以服
13、务和贡献为导向的荣誉激励机制,对评 选出的优秀学生社团、骨干、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引导 学生社团骨干全心全意为社团开展服务,为社团成员成长助 力,在社团工作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第五章活动管理第二十一条 鼓励学生社团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社团章程广泛开展社团活动。积极创新载体形式,充分利用 新媒体技术,不断增强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社团活 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 批准后方可开展。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 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不得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或进行宗教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 法、法律、法规
14、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 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 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 物、讲座等须经业务指导部门批准,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建立内容把关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学生社团开展 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第二十四条党委学生工作部应会同团委等相关部门加 强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开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发现 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活动,要坚决及时制止。对违反 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要视情节严重,按程序对 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
15、分的、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 注销应当承当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第六章强化领导第二十五条压实主体责任,把学生社团工作应纳入学 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整体格局进行谋划部署,学校党 委定期听取学生社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明 确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社团工作,分管人事、教 学的校领导要参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考核、社团骨干学 习指导等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学校党委进行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 牵头负责,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团委、 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社团工作机 制。党委学生工作部要切实承当起学生社团
16、建设开展、统筹 管理的相关职责,对全校学生社团建设开展进行研究规划, 制度性研究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骨干遴选及考核等重 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推进党的领导具体化。第二十七条 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党建、团建与学生会 建设、社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校团委要加强对全校学生社 团的具体指导,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 理具体事务等。第二十八条业务指导单位承当学生社团健康开展的主 体责任,担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 成员的教育管理职责,负责指导老师工作情况评价认定等。第二十九条 鼓励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开展,学校在经费、 场地、设备、条件、制度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按照平均每 年每生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支 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并保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