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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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根据学 籍管理办法、学分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重修范围与次数1 .对于正常参加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总评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在下一学期初给予一 次补考机会(体育俱乐部活动、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跟班重修考核不及格者、旷考者、以及 考试违纪作弊者除外)。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2 .因故参加缓考后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不再给予补考机会。3 .学生如对及格课程的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一次。4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重修不及格课程次数原则上不予限制,但

2、如果在一学年中不及格 课程门数(补考后)达到其所修课程的三分之二,或者自入学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补考后)达到 io H,必须先跟随低年级重修不及格课程。5 .结业生在结业后1年以内(苏州大学办班点本科生除外),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 回校补修完未及格的课程,获得规定学分,取得毕业资格。6 .学生必须尽早参加不及格课程的重修与考核,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课程不得超过5门, 超过部分必须通过延长学年或结业后补修予以解决。二、重修方式及考核1 .重修的主要方式是随本系低年级相同课程跟班听课,跟班考核。如跟班听课确有实际困 难,可允许申请自学,但仍须参加跟班考核。2 .如因教学计划、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变

3、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课程时,学生可采取“自 学+辅导”重修方式,教务处或系(部)为其单独安排考核。3 .学生在毕业学期仍有课程未合格者(不超过5门)可申请参加毕业重修考核。毕业重修 考核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进行。毕业重修考核后仍未合格的课程必须在延长学年中或结业后补修。4 .军事训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修必须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三、重修组织与管理1 .教务处应准确维护全校各系重修学生信息,并于每学期初补(缓)考结束后通知各系。2 .各系应及时核对本系重修学生信息并负责通知学生本人。3 .每学期第一周各系应公布本系各专业、各年级详细开课信息供重修学生查询。4 .需要重修的学生,应

4、在本系重修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二周向所在系(体育课程向体育部) 教务秘书递交重修申请。未递交重修申请者,不得参加跟班听课与考核。5 .各系(部)根据学生重修申请汇总出重修课程听课名单并将听课名单通知相应任课教师。6 .各系(部)安排期末考核时应尽量将各专业、各年级、各门课程的考核时间错开以便重 修学生跟班考核。重修课程跟班考核时间与正常课程考核时间无冲突的,必须参加跟班考核;若 重修课程跟班考核时间与正常课程考核时间有冲突,首先参加正常课程的考核,重修课程可参加 下一学期初该门课程的补(缓)考。7 .各系(部)应尽早公布本系(部)期末考核安排以便重修学生确定参加跟班考核还是参 加补(缓)考,学生确

5、定后必须在重修考核确认单上签字。8 .各系根据重修考核确认单统计出各重修课程跟班考核人数,全校性公共课人数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通知相关系(部)加印试卷,专业课由各系自行负责。9 .各系教务秘书务必在任课教师分装试卷时提供重修学生跟班考核考场安排以便准确分装 考场试卷。10 .已安排重修考核的学生必须参加考核,否则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不再给予重修考核机会。11 .重修课程成绩,以重修考试卷面成绩评定,单独记载入重修成绩记载表中(一式三份)。 重修考生试卷、重修成绩记载表等材料按课程用试卷档案袋单独存档,档案袋封面注明学年、学 期、课程名称。12 .如无正当理由全校任课教师不得拒绝重修学生跟班听课,不得拒批重修学生作业及试卷。13 .本科生第8学期和专科生第6学期如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学期初的补考, 补考后仍不及格,可申请结业补修或延长学年继续重修不合格课程。14 .延长学年学生的课程重修按照关于延长学习年限的若干规定执行。15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各系(部)原则上不得单独组织重修考核。因特殊原因需要单独 组织的,由系(部)报教务处,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如擅自单独组织重修考核,成绩无效。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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