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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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课程重修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学年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 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重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xxxx 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课程重修是指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 修读但未获得学分或为了提高成绩绩点而重新修读课程的 学习行为。第三条各学生所在学院要加强课程重修的管理,每学 期及时更新学生重修课程需求台账,加强对学生的全过程学 业指导,促进学生重视学业、清楚学情、及时改进、优化学 风。第二章 基本学制内的重修管理第四条重修范围按照学年学分制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必须完本钱专业人 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

2、习,必修课 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学生可在学院指导下自主选择重修课程或新修课程。第五条重修申请1 .从第二学期开始,凡有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均需 根据当学期学校开设的课程申请重(新)选课程。学生不及 格课程应及时申请重修,不得累积。2 .对学生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后一个学年课程(不 含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考核不及格情况时,需根据学 校开设的课程情况进行重(新)选课程;当学生申请重修的 课程学校无法进行教学安排时,可申请参加二次课程考试 (其他学年课程均不安排二次课程考试)。3 .学生可根据课程置换及免修的有关方法,申请重(新) 选课程。4 .申请课程重修的

3、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 (一般为学期初一周内),进行网上系统报名,未报名的学 生不得参加重修及考核。第六条重修形式1 .学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各课程承担单位进行组织安 排,并在学期初一周内制定重修安排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备 案。重修采取跟班重修、设班重修和自修答疑三种形式。2 .跟班重修。经学校安排,随下一年级或其他专业开出 的相同课程进行重修。重修时间和所随重修班级一经确定, 不得更改。原那么上学生要保证三分之二的到课率,纳入开课 班级的正常管理。3 .班重修时,由教务处会同课程承担单位单独编班组织 教学,教学时数不得低于原课程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的三分之 二。4 .自修答疑。当重修课程时

4、间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时, 学生可提出申请,局部内容可通过自学方式来修读,并参加 该课程的过程性考核。课程承担单位安排教师进行指导,辅 导答疑学时不得低于原课程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的四分之一。第七条重修考核和成绩管理1 .跟班重修课程不单独安排考试,按所随开课班级的课 程考核方案执行。2 .设班重修课程和自修答疑课程根据课程承担单位制 定的课程考核方案进行考核。3 .重修课程的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成 绩构成,考核及成绩评定按照XXXX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指导意见执行。4 .学生的重修课程考核成绩据实记载,毕业生成绩单按 该课程最高成绩登记。5 .凡办理重修手续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者,

5、以缺考 处理,成绩以零分计,取消该课程一次重修报名机会。第三章延长学制期间的重修管理第八条 各学生所在学院要加强对延长基本学制学生课 程重修的管理工作,责成专人负责,实行单独管理,加强对 学生的学业指导,认真组织课程重修工作。第九条 延长基本学制学生可选择在校学习和离校自修 形式两种方式,以在校学习为主。原那么上有5门及以上课程 不及格学生,需在校学习,有4门及以下课程不及格学生, 可选择离校自修或在校学习。第十条延长基本学制学生每学期期初根据学校发布开 课信息,进行重修报名,否那么学校不予安排重修及考核。学 生课程重修由课程承担单位进行组织安排,重修安排方案报 教务处审批备案。第十一条在校学

6、习学生的重修课程考核参照第七条执 行。离校自修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应课程的重修考 试,以终结性考核成绩进行评定,成绩记载、缺考处理等方 式参照第七条执行。第十二条课程承担单位要加强对于离校自修学生的指 导,安排任课教师落实指导任务。任课教师要制订课程全过 程学习指导计划并认真实施,搭建线上辅导答疑平台,辅导 学时不得低于原课程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的四分之一。第四章收费第十三条 在基本学制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专升 本两年等)的学生,修读学分按照学年学费收费,重(新) 修课程不收取费用。第十四条 对延长基本学制后的重修收费采取两种情况, 以在校学习形式重修的学生以学年学费或学分学费进行缴 费,以离校自修形式重修的学生按学分学费进行缴费。学生 在申请重修时进行缴费,未及时缴费者,不得参加重修考试。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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