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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患者身份识别制度1.执行规定(1)进行各项治疗和操作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 患者的身份进行识别,确认后方可进行。(2)至少应同时使用2项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如姓名、 年龄、床号、性别等。禁止以患者的房间号或床号作为识别 患者的唯一依据。(3)任何科室和个人在进行诊疗活动中,均应按上述 要求做,不得简化程序或凭主观印象判断确认患者的身份, 严防过失发生。(4)医务科、护理部定期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对本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保证医疗安全。2 .佩戴腕带的适应证及腕带的内容重型精神障碍患者 及介入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点患者必须 佩戴腕带。腕带上应标明患者的床号、姓名、性别、年龄、 科室、住院号、科室联系 及药物过敏的名称等内容。3 .对患者进行身份识别(1)住院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标本采集、给药或输 血等操作前,双核对(看腕带、叫姓名)信息一致。(2)门诊各科在为患者进行各项治疗和检查时,核对 治疗、检查申请单与腕带信息一致,必要时与患者家属或科 室医护人员复核,确保准确无误。(3)为患者实施任何有创诊疗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 者或其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患者的手段,确保患者治疗、 操作安全。(4)介入手术患者、MECT患者、急诊科对护送到病区 的患者应进行交接登记.交接双方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