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地质资料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 地质资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增强地质资料 的社会化服务能力,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工作,包括地质研究、地质 考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评价、水文地质或者工程地质 勘查(察)、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灾害勘查等。本办法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地 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 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 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地质资料细目详见附件规定。第三
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利 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应当向国家或省级地质资 料馆藏机构汇交地质资料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 管理;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数字化与数据集成管 理,发挥城市地质数据在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和地下空 间开发利用中的基础作用;协助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承担本行政区内应向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汇交地质资料附件二XX市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细目一、区域地质调查资料各种原始测试数据、鉴XX果、测量结果数据汇总表(含 数据库),野外记录本(表),实际材料图,主干剖面实
3、测 和修测剖面图,物化探、重砂成果图。二、矿产地质调查资料1、矿产勘查地质资料:实际材料图、野外记录本(表)、 钻孔柱状图,重要槽探、坑探、井探图,各种岩矿测试、分 析数据汇总表(或数据库),各类测量结果数据汇总表,有 关物探、化探原始地质资料;2、矿产开发地质资料:各中段采空区平面图、剖面图, 探采对比资料,各类测量结果数据汇总表(或数据库)。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1、水文地质资料:实际材料图,野外记录本(表), 所有钻孔柱状图,各类试验、测试、监测原始数据、测量结 果数据汇总表(含数据库),有关物探、化探原始资料;2、工程地质资料:软土地区钻进基岩钻孔柱状图,不 良地质工点控制性钻孔柱
4、状图,深度超过30米的钻孔柱状 图,实际材料图,各类工程布置图。四、海岸带地质资料实际材料图和实测资料,各类野外原始记录,各类原始 测试分析数据、各类测量结果数据汇总表,有关的物探、化 探、遥感原始资料。五、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实际材料图、钻孔综合成果图,各种调查、测试、监测 原始数据及测量结果数据汇总表(含数据库)。六、物探、化探、遥感地质资料各类测量、分析测试原始数据汇总表(含数据库)、航 片、卫片等底图,实际材料图。附件三XX市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细目一、科学研究所取得的钻孔实物地质资料。二、本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反映区域地质现象的实 物地质资料,包括反映具有对比意义的地质剖面、古生物化
5、 石、岩(矿)石标本、构造标本等实物资料。三、反映本市重要特殊地质现象的实物地质资料。四、本市具有典型性的重要矿床实物地质资料。五、在地质资料空白地区实施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 基岩地质、第四纪地质、水文地质钻孔、工程地质岩芯资料; 在非空白区可以有选择的保留部分重要、典型地层层位的钻 孔岩芯资料。六、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副样。七、其他地质工作资料,包括:海岸带地质、旅游地质、 农业地质、深部地质、第四纪地质、新构造运动以及土壤调 查等取得的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和地质资料汇交利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检查 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地质资料汇交 人履行汇交义务,并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第五
6、条 市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协助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并与市自然资源行 政主管部门建立地质资料共享机制,实施地质资料共享与 服务。第六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下属地质资料管理 部门,作为市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本市地质资料的 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在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指导 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接收、验收、保管、管理、利用地质资料, 并按照规定向国家或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转送地质资 料;(二)建立健全馆藏地质资料汇交、验收、转送、保 管、利用制度;(三)建立和维护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和
7、地质资料信息 服务系统;(四)开展地质资料数字化、数据集成与综合研究, 依法提供地质资料服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建设工程中涉及地质灾害评估与勘查、岩土工程勘察的建设单位为 地质资料汇交人;由中央或各级地方财政投入资金的, 承担有关地质工作项目的单位为地质资料汇交人;其他 非财政出资项目,其出资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第八条 地质工作项目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出资人共 同出资开展的,出资各方均对地质资料汇交义务负有连带 责任。中外合作开展地质工作的,参与合作项目的XX为 地质资料汇交人,外方承担汇交地质资
8、料的连带责任。第九条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 法的规定,向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汇交地质资料。第十条地质资料汇交的基本要求执行地质资料汇 交规范。第十一条 成果地质资料汇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编制 标准,内容完整、齐全,制印清晰,着墨牢固。成果地质 资料应当汇交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汇交的电子文 档资料内容应当与相应的纸质资料内容相一致。但是有特 殊情况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中外合作项目如果形成不同语言文本的地质资 料,除了汇交中文文本的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外, 还应当汇交其他语言文本的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二)需由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转送上级地质资料馆 藏机构的地质资
9、料,汇交的资料数量应增加需转送单位要 求的份数。(三)由省财政出资的在XX市辖区内开展的地质工作项目,汇交人应将地质资料汇交至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后, 持汇交凭证将省馆验收通过的地质资料一份汇交至我市地 质资料馆藏机构;由我市、县(区)财政出资开展的和非 财政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汇交人应将地质资料汇交至我 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需要转交省国土资源档案馆的由市 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转送。第十二条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应当完整、齐全,内容与资料目录清单相一致。原始地质资料可以汇交电子文 档格式的扫描件,但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和单位公章。第十三条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应当保证实物样本真实、完整,标识清晰、准确,并
10、提供数字影像资料(照片、 视频),并与资料目录清单相一致。第十四条地质资料汇交期限应符合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要求。各类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自地质工作 项目结束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汇交。因不可抗力,地质资料汇交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汇 交地质资料的,应当在汇交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市地质 资料馆藏机构提出延期汇交的书面申请。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当自收到延期汇交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批准延期的, 应当明确XX期限,XX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第十五条 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当自收到汇交的地 质资料之日起10日内,依法对汇交人汇交的地质资料进行 核验。核验通过的,出具地质
11、资料汇交凭证;核验不通过 的,应当书面告知汇交人应补充修改的内容,汇交人应从 告知之日起60日内重新汇交。汇交人逾期未按照要求修改 补充的,视为未汇交地质资料。第十六条经验收合格的地质资料,由市地质资料馆 藏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当建立地质 资料专用库房,对各种介质的地质资料进行保管,并对破 损的资料开展修复工作。其中对于数字资料,还应当按照 有关电子文档的管理规范,采取异地备份等措施,保障地 质资料的完整和安全。第十七条对需要保护的地质资料,由汇交人在汇交 时按照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市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办理保护登记手续。对财政出资开展的具有公益性质 的非涉密地质资料,不
12、予办理保护登记手续。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知识产权的地质资料的保护、公开和利用,按照保 守国家秘密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市水利、海洋、 环保、建设、交通、电力、地震、农业、林业等行政管理 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地质资料及相关业务资料共享机制, 按照保密管理要求签订共享协议,明确资料共享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第十九条 其他需要利用地质资料的高校、科研院所、 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及自然人按照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有关 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建立和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联动机 制,在地质资料汇交转交、保管、利用及人员培训等实现 信息共享。第二十一条鼓励相关单位按本办法要求汇
13、交历史地 质资料。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有关处罚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XX月XX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附件一XX市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细目一、区域地质调查资料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及其地质图、矿产图。二、矿产地质调查资料1、矿产勘查地质资料:各类矿产勘查地质报告、矿产 资源储量报告;2、矿产开发地质资料:各类矿山生产勘探报告、矿产 资源储量报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 地复垦方案、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1、区域的或国土整治、国土规划区的水文地质、工程 地质调查报告和地下水资源评价报告
14、;2、重要能源、工业基地、港口和重要供水水源地的地 质勘察报告;3、单独编写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报告,地下热 水、矿泉水等专门性水文地质报告;4、重要的小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四、海岸带地质资料海岸带地质矿产调查报告,地形地貌调查报告,地质调 查报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报告,地球物 理、地球化学调查报告,海域钻井(完井)地质报告。五、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1、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人工补给、地下水环境背 景值、地方病区等水文地质调查报告;2、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开裂等地质灾害调查报 告;3、建设工程引起的地质环境变化的专题调查报告,重 大工程和经济区的环境地质调查
15、评价报告等;4、地下水人工开采补给量、地下水水位、地下水水质 等地质环境监测报告;5、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报告;6、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六、地震地质资料地震地质调查报告,地震地质考察报告,地震地质研究 报告,地震安全评价报告。七、物探、化探、遥感地质资料区域物探、区域化探调查报告,物探、化探普查、详查 报告,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报告,遥感地质报告及与重要经济 建设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有关的 物探、化探报告。八、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建设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包括附图、附表、附件) 以及电子文件。1、附图包括建筑物及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工程地质剖 面图,钻孔柱状图等;2、附表包括土工试验、静力触探、标准贯入等各类试 验、测试、监测和勘探点坐标、高程等;3、岩土工程勘察数据库;4、附件包括该工程的地质勘察项目相关专题内容。九、地质、矿产科学研究及综合分析资料1、经国家、省级和市级成果登记的各类地质、矿产科 研成果报告及各种区域性图件;2、矿产产地资料汇编、矿产储量表、成矿远景区划、 矿产资源总量预测、矿产资源分析以及地质志、矿产志等综 合资料。十、其他地质资料城市地质、地热资源、旅游地质、农业地质、深部地质、 第四纪地质、新构造运动等地质调查资料。十一、各类地质工作项目的委托书、设计书及其评审意 见、野外工作总结报告及野外工作验收意见、成果报告评审 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