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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F-2021-0204合同编:广州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编:工程地点:广东广州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广州城乡建立会制定广州工商行政理二一七年月第一部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广州白云区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约187万元构造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包质量、包平安、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综合单价包干、工程措施费包干。三、合同工工程合同工总
2、日历天数:90日历天。从2021 年9月 18 日开场施工至2021年12月 17 日开工完成。四、质量工程质量:按照或行业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执行且验收到达合格等级。 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1871340.79 元;小写:壹佰捌拾柒万壹仟叁佰肆拾元柒角玖分 元。工程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报价单或施工图书非工程。六、组成合同的组本钱合同的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通用条款?条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承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施
3、行、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承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天河区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银行: 银行: 帐 : 帐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 电子:第二部 通用条款一、总 那么1 定义以下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
4、以下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施行、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由第2.2款所列的组成。1.2 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工程应当自中标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1.3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立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立工程施工的条款。1.4 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的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工程的专
5、用条款应当符合的本质性要求。1.5 中标书:指发包人正式承受中标人的件。1.6 承包人:指构成合同组成部的由承包人根据编制完成、签字并被中标书所承受的承包人为施行、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1.7 、及有关技术:指构成合同组成部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与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1.8 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合同组成部的按规定审批的由发包人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包括任何补充和修改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 工程量:指构成合同组成部的,由发包人在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项工程
6、工程、措施工程、其他工程、规费工程和税金工程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1.10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才能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承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承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工程某一部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 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别人或组织。1.14 设计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
7、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5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 工程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 工程造价理机构:指有关部门、级以上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理机构。1.18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根据第22.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承包人。1.19 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监
8、理工程师由监理人提名经发包人根据第23.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承包人。1.20 造价工程师:指工程造价咨询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由工程造价咨询人提名经发包人根据第24.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承包人。1.21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和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理的全权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根据第25.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发包人。1.22 合同工: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场施行到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1.23 开工日:指根据第34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中写明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最迟在该日开工的日。1.24
9、方案开工日:指自开工日起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开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6条和第37.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1.25 实际开工日:指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工程后由发包人按照第58条规定组织开工验收、接收工程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日。实际开工日按照第38.2款规定确定。1.26 缺陷责任:指履行第59.3款规定的缺陷责任的限。详细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包括第59.2款规定的延长限。1.27 基准日:指工程递交截止日前28天的日;非工程订立合同前28天的日。1.28 小时或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时钟小时或日历天。合同中约定按照小时计算时间的从发惹有效时开场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照天计算时
10、间的开场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场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开工日除外。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即次日零点。1.29 中标价格:指中标书中列明的发包人承受中标人承包人施行、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1.3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包括调整的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的全部金额。其详细款项根据协议书中标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在内的金额和第68.2款规定合同价款调整确定。1.31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1.32 分部项工
11、程费:指为施行、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1.33 措施工程费:指为施行、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生于合同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平安、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工程费用。1.34 工程款:指为施行、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1.35 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中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效劳等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调整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2、。1.36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7 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设计图纸以外的零星工程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计价付款的一种计价方式。1.38 质量保证金:指按照第84条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39 合同工程: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40 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施行、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永久性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41 临时工程:指施行、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3、1.42 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施行、完成的非主体构造除钢构造外的专业性工程。1.43 工程:指具有的设计开工后可以发挥消费才能和效益的永久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1.44 施工场地或工地 、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详细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其他任何场所。1.4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方案构成永久工程一部的机电设备、金属构造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46 施工设备: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或其他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工程设备。1.47
14、工程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6条规定发出指的工程任何变更。1.48 索赔:指合同履行间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当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第36条和第74条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顺延的要求。1.49 现场签证: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4.2款约定的指定人选根据第75条规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所作的签认证明。1.5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1.51 开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照合同要求进展的验收。1.52 验收:指部门根据法律和政策等有关规定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施行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53 书
15、面形式:指合同、信、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1.54 :指。2 合同及解释2.1 标题和旁注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2.2 合同组成及优先顺序以下组本钱合同的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互相矛盾时组本钱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协议书;(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等修正;(3) 中标书适用于工程;(4) 承包人及其附件含评标间的澄清和补充资料适用于工程;确认的工程量报价单或施工图书适用于非工程;(5
16、) 专用条款;(6) 通用条款;(7) 、及有关技术;(8) 施工设计图纸;(9) 工程量;(10)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2.3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当合同内容出现模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施行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分别按照第23.2款、第24.2款规定职权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3 阅读、理解与承受3.1 阅读、理解与承受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外本合同一旦订立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全面承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修改合同条款
17、的限制3.2 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犯本合同的承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承受其对拟订立或正在履行的本合同条款修改后存在不公平的条款另一方当事人不承受的应及时提出修正。经再次催告修正无效的情况下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回绝订立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予赔偿。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与4.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语。对于必须使用外文表达的专用术语等应附有中文注释。4.2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4.3 适用与规范本合同适用的与为、行业和广东的与或规程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使用的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
18、款中约定适用的、名称;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名称;和行业没有但广东有的约定适用的广东地方、名称。 国内没有适用的、的由发包人在中或在承包人报价前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自主报价时按照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5 施工设计图纸5.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经已审批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技术资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数量的发包人可代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如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造成工延误的按第36.3款规定处理。5.2 承包人提供配合施工的图纸假如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大样
19、图、加工图等配合施工设计图纸的承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答应的范围内按照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完成有关施工设计图纸。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类施工设计图纸监理工程师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报发包人批准后予以答复。即使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仍应对其施工设计图纸负责。5.3 图纸的修改施工设计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报揭发包人。发包人收到书面后应及时设计人予以修改并在合同工程或其相应部位施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新提供的经设计人修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5.4 图纸错漏的改正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明显错
20、漏或忽略应及时书面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收到书面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并设计人予以改正。因发包人未及时答复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5.5 图纸的使用与退还施工间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均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好的包括第5.1款、第5.2款、第5.3款规定内容的施工设计图纸供施行合同工程过程需要时使用。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外承包人应将全部施工设计图纸退还给发包人。6 联络6.1 形式 本合同中无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核实、任命、指、要求、证明、证件或表示同意、否认等的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收到前方能生效。6
21、.2 发送合同中无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和收件人并按照约定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收件人应在回执上签署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回绝签收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以特快专递、挂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送至的视为送达。7 工程分包分包工程的要求7.1 承包人应自己施行、完成合同工程的主体构造。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合同工程主体构造、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工程的批准7.2 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以下情况那
22、么属例外:(1) 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 按照合同约定的购置材料和工程设备;(3) 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工程。7.3 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提交一份分包合同。承包人有义务制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分包工程款结算与支付7.4 分包工程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获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款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全部支付给承包人制止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证明自己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分包工程款等证明资料。否那么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应支付
23、而未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并在承包人得到的工程款中扣除。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7.5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当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负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忽略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合同终止7.6 无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8 现场查勘发包人提供资料的责任8.1 发包人应按照9.2款第4点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此资料作为的组成部与一并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性、准确性和完好性负
24、责。因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发生损失的发包人应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8.2 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按照9.2款第4点规定提供的资料和自己对现场查勘来编制并对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承包人的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2) 水文和气候条件;(3) 为施行、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工程;(4) 为施行、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 及所需的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理等;(5) 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给条件;
25、(6) 可能对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他情况。9 错失的修正合同条款及格式完备性和义务9.1 发包人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公平的并已包括了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2完本钱合同9.2款约定工作的义务;3修正不正确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义务;4澄清并改正被认定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的义务;5协助承包人施行、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工程量准确性和修正9.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及其控制价等资料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好的。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及时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施工设计图纸发生变化的;2出现第68.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的;
26、3未按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的其它情形。10 的完备性完备性和义务10.1 承包人中的工程量所填单价和合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完备的并已包括了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效劳的义务及处理意外的义务; (2) 施行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3) 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义务。10.2 承包人报价的限制承包人中的工程量中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应认为该工程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的其他工程的单价或合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0.3 算术性错误的调整承包人中出现算术性错误导致其实际总造价与报价总金额不一致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1
2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1.1 文物化石等物品保护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古迹以及其他具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防止任何人员挪动或损坏上述文物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后立即指承包人继续保护好现场并在收到后24小时内当地文物理部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文物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如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导致上述文物丧失或遭受破坏的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地下障碍物处置11.2 本合同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
28、视为承包人在报价时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过程遇到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进展施工。发包人应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2 事故处理发惹事故的通知12.1 合同履行间合同工程发生质量与平安事故承包人立即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事故的处理12.2 接到事故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展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挪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好标记和
29、书面记录妥善保护有关证据。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规定时限如实上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由事故责任方承当。事故争议认定12.3 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3 交通运输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13.1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行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获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获得为施行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当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上述手续。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3.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理施工场地内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
30、设施并承当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提供发包人使用。场外交通13.3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平安行驶并服从交通理部门的检查和监视。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13.4 承包人应负责向交通理部门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的申请手续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上述手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当。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13.5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当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水路和航空运输1
31、3.6 本条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构造物;“车辆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4 专项批准的签认专项批准的签认14.1 合同履行间合同工程发生第23.3款、第24.3款专项批准的发包人批准后应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工作指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工作指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施行发惹的相关工作。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4.2款规定对发生的专项批准予以签认并及时将发惹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同时按第23.2款、第24.2款规定职权将其中一份送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留存
32、。14.2 专项批准签认人的要求15 专利技术15.1 进犯专利技术责任承包人在施行、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过程中如因采用施工工艺或使用施工设备及自身供给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而发生进犯别人商标、图案、工艺、材料、设备专利权或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那么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失、赔偿、诉讼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当。但由于遵守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技术说明和要求而造成的侵权那么属例外。15.2专利技术的使用承包人在中采用专利技术的其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承包人的技术机和第91条规定的信息、资料等发包人应严格按照第91条规定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给第三方。和15.3 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对属于自己的施工设计图纸
33、及其他保存和。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受权对方当事人为施行合同工程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施工设计图纸和。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16 结合的责任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6.1 假如承包人是结合体经营那么结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工程开工前签订结合体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结合体各方都应在合同履行间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结合体签暑16.2 结合体应有一个被受权的、对结合体各方有约束力的牵头人由其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和工程造价咨询人联络组织结合体各方全面履行合同。该牵头人应指派专职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的有关由该专职代表签署。未经发包人
34、事先书面同意结合体的组成、构造和施工协议书不得随意变动。17 保障合同双方互相保障17.1 合同一方当事人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当事人不因其自身的行为或忽略而引起的一切损害、损失和赔偿。但受保障的一方当事人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因受保障的一方当事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那么损失扩大部由其自身承当。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保障17.2 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承当因承包人挪动或使用施工场地外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赔偿。18 财产18.1 用于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和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一经运至施工
35、现场即成为施行合同工程的财产。没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使用合同工程的财产也不得将施行合同工程的财产运出施工现场但用于运送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雇员的运输工具除外。发包人财产及其使用18.2 假如发包人根据第87.3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那么现场的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和合同工程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发包人有权留下承包人的任何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直到永久工程完工为止。承包人财产及其使用18.3 假如承包人根据第87.4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那么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
36、如发包人未付完相关款项承包人有权留置施工现场直到发包人付完款项为止。二、合同主体19 发包人19.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间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当因发包人违背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19.2 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2) 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专用条款约定的地点保证施工间的需要;(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满足3条交通运输的需要;(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
37、电、供气、供热、通信、播送电视等地下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邻近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完好;(5) 施工答应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6)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承包人;(7) 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与;(8)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10)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
38、发包人可将其中部工作委托给承包人详细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由发包人承当所需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9.3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场地并在确保承包人按照方案进度顺利开工的时间内给予承包人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发包人保存其工作人员、雇员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19.4 发包人支付款项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19.5 发包人组织开工验收发包人应按照第58条规定组织承包人、设计人、监理人和工程造价咨询人等进展开工验收。发包人供给材料和工程设备要求19.6 发包人供给材料
39、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应按照第48条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19.7 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本钱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由发包人承当;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20 承包人20.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间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当因承包人违背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0.2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施行、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2) 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和进度方案;(3) 按照合同约定和造价工程师的要求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包括平安文明施工费、进度款、结算款和
40、调整合同价款等;(4) 负责施工场地平安保卫工作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供和维修非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等平安标志;(5) 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并在施工现场保存本合同、约定的与、变更资料等各一份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需要时使用;(6) 遵守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平安文明施工等的理规定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发包人; (7) 在合同工程或其某工程已开工未移交给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照工作。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未开工工程的还应负责该未开工工程的照工作直至开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照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
41、当费用;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发包人承当相应费用;(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 遵守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承当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 工程完工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开工验收申请和开工结算。20.3 承包人施行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施行、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假如承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内仍未
42、采取补救措施的那么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展补救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当。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20.4 承包人施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承包人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平安性负责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合同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20.5 承包人为发包人的人员提供配合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配合和协助下述人员在施工场地及其附近施行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1发包人的工作人员;2发包人的雇员;3任何监视理机构的执法人员。此类指假设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那么视为工程变更按照第72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20.6 承包人防止施工损害别人利益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害发包人与别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政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防止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别人的施工场地影响别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当相应责任。20.7 承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承包人未能正确完本钱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由承包人承当;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21 现场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1发包人现场理人员任命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