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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爱护森林资源,是一切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下面小编为大家细心搜集了关于山东省的森林防火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爱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生命财产,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本省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除城市市区外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仔细贯彻预防为主,主动歼灭的方针,主动开展森林防火科学探讨,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省长、市长(专员)、县(市、区)长、乡(镇)长负责制,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到各
2、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层层分解到林片、地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各公安消防部门对森林防火负有监督检查和主动扑救的责任。有森林防火责任区的单位,都应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爱护森林资源,是一切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六条 省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森林防火方面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森林防火法规的实施,组织森林防火科学探讨,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制定森林防火措施,指导各市(地)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组织有关市(地)和部门扑救重大森林火灾。
3、(三)协调市(地)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协作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四)确定全省森林防火其他重大问题。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主管部门。第七条 各地区行署,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据实际须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建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详细的工作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和联防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未设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职责。第八条 林区的村、国营和集体林场、文物爱护单位、自然爱护区以及其他有森林防火
4、责任区的单位,都应成立护林防火组织,负责本单位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林区各单位都应将青壮年村民、职工组织起来,或以民兵为主建立一支与资源状况相适应的季节性扑火队伍。国营林场可依据须要组织专业扑火队。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区行署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上一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建立护林防火联防组织,本着自防为主,主动联防,爱护森林的原则,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组织、检查、督促联防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有工矿企业、驻军的林区,应建立工农联防、军民联防制度。第十条 有林的基层单位,应依据实际须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或兼职护林员。护林员的职责
5、是:巡山护林,监视、管理野外用火;刚好报告火情,并主动参与扑救;帮助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和毁林案件。护林员应实行承包责任制。第十一条 本方法所称林区,是指国营、集体和个人的林地经营区,以及林内、林缘的居民区和其他设施。全省根据山系分布,划分为济南林区、泰莱林区、蒙山林区、沂山林区、尼山林区、鲁山林区、五莲山林区、昆嵛山林区、崂山林区和牙山林区。平原地区的林区,由各市(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划定。面积一公顷以上的成片林地按林区对待。林区的边缘由所在市(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划定;行政区交界的林区的边缘,由有关市(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协商划定,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第十二条 有森林防火责任区的
6、单位,是指干脆经营管理森林的单位,和不干脆经营管理森林但对森林防火负有责任的单位。第十三条 每年十二月至翌年五月为森林防火期;二月至四月为森林防火戒严期。第十四条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在防火期内应建立下列工作制度:(一)昼夜值班制度和扑火队伍战备值班制度。(二)刚好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森林防火工作的制度。(三)森林防火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森林防火平安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消退火险隐患。第十五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应实行以下防范措施:(一)各级护林防火组织,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广泛深化地做好护林防火的宣扬教化工作,发动单位和个人
7、签订护林防火公约,共同遵守。教化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应对青少年加强护林防火教化。(二)国营和集体林场、林区的文物爱护单位、自然爱护区,都应依据须要设立固定了望哨,并可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设立限制火种检查站。(三)在林区、林缘,严禁擅自野外用火,如燃放鞭炮、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等一切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因烧荒、烧灰积肥、烧地堰、烧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和其他特别状况须要用火的,必需经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必需有护林员或本单位领导人在场;必需组织好足够的人力;必需打好平安防火线;必需没有三级以上的风;必需通知毗连单位。(四)在林区运用汽油、柴油机械和电动机械,必需配备灭火器材,并严格根
8、据操作规程作业。(五)在林区内修理车辆机械,应征得护林防火人员的同意,并具备有效的平安防范措施。(六)禁止在林区运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需事先征得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同意,并实行防火措施,做好灭火打算工作。第十六条 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林分时,必需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设施。林业主管部门应对森林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审核。施工单位对批准施工的图纸不得擅自改动。工程竣工后,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需负责刚好订正。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森
9、林防火规划,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包括设置火情了望台;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修筑防火道路;配备防火通讯、交通设备和灭火工具。护林防火经费应列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第十八条 在森林火险天气和高火险天气,气象、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按森林防火条例其次十一条的规定做好监测、预报、报警工作。第十九条 任何人发觉森林火灾,都应快速向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讲清起火地点和火情。起火单位必需马上进行扑救,邻近单位应当主动支援。其次十条 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火情报告后,领导成员应马上赶赴现场,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必要时,可恳求联防区内的护林防火联防组织或上一级护林防火指
10、挥机构赐予救济。联防区内的护林防火联防组织或上一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恳求救济的火灾报警后,应马上组织力气赶赴火场,进行扑救。接到扑火吩咐的单位和个人,必需在限定的时间内赶赴指定地点,进行扑救。其次十一条 各市(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对以下七种火灾应马上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二)全国重点文物爱护单位、省级文物爱护单位、自然爱护区的森林火灾。(三)有扩散扩大趋势的森林火灾。(四)威逼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五)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六)省、市(地)行政区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七)须要省里救援的森林火灾。其次十二条 扑救
11、森林火灾时,气象、商业、粮食、物资、卫生、铁路、交通、民航、邮电、民政、公安等部门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其次十四条的规定做好工作。其次十三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清除余火,并留下足够人员巡逻监守,严防复燃,经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准许后,方可撤出看管人员。其次十四条 扑火期间所需的医疗、抚恤费用,按森林防火条例其次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国家职工参与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与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由森林防火条例其次十七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负担,有关费用标准由各市(地)自行制订,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其次十五条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应严格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六条 有关森林防火的嘉奖与惩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六章的规定执行。无民事行为实力人、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造成森林火灾的,应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其次十七条 本方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说明。其次十八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