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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论股东的股权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在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中, 存在着股东和公司两种既亲密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股东 是公司的缔造者,没有股东,公司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公司一旦成立,在股东和公司之 间,不仅财产相互分别,而且人格也彼此独立;为了调整好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这种特殊利益关系,我国公司法 确立了股东的股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在我国由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条件下,探讨股东的股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对于富强我国的公司法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体制、理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股权
2、的概念和性质股东的股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懂得;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各种权益,而狭义的股权就专指股东因向公司直接投资而享有的权益;本文所指的股权仅作为狭义的股权; 一 股权性质的几种学说关于股权的性质, 中外法学界历来是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归纳起来主要有全部权说、 债权说、社员权说、股东位置说、集合体说等五种观点;1. 全部权说; 该学说认为股权具有全部权的性质,即股权是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的全部权;股东认缴出资、持有股份并未丢失其全部权,而是为了更好地行使全部权、实现全部权;在这种学说看来,公司是由全体股东共同设立的,股东对公司财产理应享有全部权,而股东会、股东大会就是股东行使全部权
3、的法定方式; 第 1 页,共 11 页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2. 债权说;该学说认为, 股东之所以认缴出资持有股份,只是为了猎取利益安排,特殊在西方20 世纪以后,股东对公司已完全丢失了左右和掌握,股东对公司的权益仅仅是收益,双方仅仅是债的关系;在这种学说看来,股权本质上是以恳求利益安排为目的的债权或附条件的债权; 3. 社员权说;自德国学者瑞纳德 Renaud于 1875 年首倡这一学说以来, 该学说不仅成了德国、日本的通说,而且我国也有学者坚持这一主见;该学说认为,股东是公司的社员,股权是股东基于这种社员资格而享有的一种社
4、员权,这种社员权属于单一权益,并非集合体权益; 4. 股东位置说; 该学说否认股权是一种详细权益,主见股权是股东在公司取得的成为各种权益基础的法律位置,以此法律位置为基础确认的权益 股东的详细权益 才是股权的内容; 5. 集合体说; 该学说认为, 公司是由股东组成的企业法人,股东按自己认缴的出资或持有的股份享受肯定的权益和承担肯定的义务, 股权就是股东基于其股东的法律位置而获得的权益和义务的 集合体,即股权是股东详细权益和义务的抽象概括,并非单一的权益; 二 股权性质的认定笔者认为, 上述几种学说虽然都有肯定的合理因素,但却存在着不能自圆其说的理论缺陷,因为它们并没有反映出股权的本质;第一,全
5、部权说存在着严峻不足;由于,全部权历来被视为最典型的物权,它除了具有物权的一般特点外,仍具有完全性、弹性和永久性等特点 . 而股东对公司财产的支配只能通过公司才能得以实现,而股东个人并不能直接支配和处分公司财产,这与全部权直接支配标的物的物权特点截然不同,此足可以动摇和否定股权即为公司全部权的看法;此外,全部权说, 要么承认股东和公司均享有全部权,要么承认股东享有全部权, 而公司没有全部权只享有经营权, 前者与民法中“ 一物一权” 的规定相抵触,后者就无法适应股东与公司的财产分别、人格独立的实际情形, 也难以理清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更难以使公司真正成为法人; 笔者认为,股权与全部权的混淆
6、很大程度上缘于法人独立财产权制度未得到确立;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正如股份有限公司在西第 2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方尚被视为合伙时,股权只能被认为是股东对公司财产的共有权;但当法人制度真正被确立以后,在西方国家就很少有人将股权再视作全部权;而我国目前股权观念的纷乱也是与法人财产权制度未获得明确有关 对此后文再作详述 ;债权说的可取之处在于留意到了股权某些方面的恳求权特点,但却忽视了股东对公司经营治理的参加和制约作用,也难以界定股东的直接投资行为和债权人认购公司债券行为的本质特点, 同时,依据股权的恳求权能认定股东为债权又未免带有片
7、面倾向;由于恳求权并非债权所独有的特点,债权只是恳求权的一种; 基于物权同样可发生恳求权, 如排除阻碍恳求权,同时恳求权也仅为股权的部分内容,股权尚有非恳求权性质的其他重要内容如表决权等;社员权说突破了传统以财产权的物权、债权两分法对股权讨论的限制, 以社员权的概念为股权形成一个新的权益奠定了基础, 为股权性质讨论开创了新的视野,使人得以由社团法人与成员的关系的角度分析和阐释股权, 进一步确立和巩固了公司的法人位置和特点,但是社员权说忽视了股权和社员权形成基础的差异,社员权是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权益,而股权不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形成的,它是与股江资格同时产生,都是同一出资行为的结果;因此,把股权看
8、作是社员权,过分强调了社团的人合性,而忽视其资合性, 特殊是一人公司的显现,使社员权说发生根本动摇,而且诸如股份转让等财产权益,社员权说也实难完全涵盖,因此,社员权说的不足已越来越明显;股东位置说与社员权说实无本质区分, 只因认为股权中的自益权性质不同无法合成一个整体性权益,故用“ 股东位置” 代替了“ 社员资格” , 其实质内容与社员权说无异; 集合体说将股东的权益和义务抽象为股权,这就混淆了法律关于权益和义务的规律界定,未免过于笼统;那么,股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益呢.我们认为,不应从原有法律所规定的传统权益中去探寻股权的性质, 而应以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关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分别、
9、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彼此独立、 股东与公司之间产权分化的实际情形和进展需要为动身点,只有这样探讨股权的性质才有现实意义;事实上,股权既不是全部权,也不是债权,更不是什么其他权,而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种独立的权益,也就是说,股权是全部权、债权、 社员权等传统权益并列的一种独立的权益形状;关于股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受文化传统、法制背景和语言习惯的影响,其立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法规定也不尽相同, 有的国家的公司法对股权进行了严格的法律界定,而有的国家虽未明文规定股权的含义, 但却列举了股权的详细内容;
10、 因此,我们认为股权是公司法所给予股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独立权益,没有股权的法定化,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独立、制衡关系就无法调整和确认; 三 股权的基本特点据我们对股权性质的认定, 并结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所谓股权就是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因直接投资创办公司而享有的一种独立权益;它是由出资财产全部权转让而来的;股权既然不同于现有其他财产权益类型的特殊权益,就必定具有不同于其他权益的特点;一般来讲, 股权的特点主要表达在以下五个方面;1. 股权的主体只能是股东; 股权的主体实际上就是股权的享有者, 而股权的享有者只能是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因发起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足额缴纳其所认缴
11、的出资额,并被列入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的自然人、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是合法持有公司所发行的股份并被列入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的自然人、法人;非股东依法不能享有股权;2. 股权产生于股东的直接投资行为;股权是由股东的直接投资行为产生的,间接投资行为 如认购公司所发行的债券 只能产生债权,而不能形成股权;从产生方式讲,股权既可以原始创设,又可以受让取得; 在原始创设中, 股权是由股东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或股份的直接投资行为产生的,换句话说,股权是股东出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在受让取得中,股权是通过受让原股东的出资或股份而形成的,股权的取得是以他人转让其出资或股份为前提条件的;3. 股权的内容
12、具有综合性;从内容来看,股权既有财产权的一面,又有非财产权的一面; 前者如股利安排恳求权和剩余财产安排恳求权等,后者如表决权、 对公司的建议权、 质询权和诉讼权等;这就打算了股权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并非单一性民事权益, 因此,将股权简洁地说成是财产权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4. 股权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的大小与股东拥有的出资额或股份数成正比,股东拥有的出资额或 股份数越多,股东的股权就越大,对公司的支配权也越大,否就,股东的股权就越小,对公司的支 配权也就越小;股权能够为股东带来经济利益
13、,具有肯定的价格,因而,股权可以依法转让;股权 的转让是通过出资或股份的转让而实现的,即出资或股份的转让就意味着股权的转让;5. 股权的凭证具有证券化的特点;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是通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 明书来实现的,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就是通过公司签发的股票来表达的,无论是出资证明书,仍是股票, 都是一种资本证券, 股权直接表现在证券票面上, 证券票面上记载的内容就是股东享有 股权的基本凭证;因此,股权与证券是密不行分的,股权与证券溶为一体,股权完全证券化了;出 资证明书和股票就是股东享有股权的法定凭证,股东凭此证券就可享有相应的股权;二、法人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一 确认公司法
14、人财产权的意义我国公司法 第 4 条第 2 款规定:“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 民事权益、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确认;确认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建立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法 人制度的关键之所在; 只有确认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才能使公司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 才能使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确认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不仅为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我进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奠定了坚实的财产基础,而且有利于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 依据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15、、 劳动生产率和实现增值保值的目标, 同时,也解决了公司从有人负责到有才能负责的现实问题,实现了公司权益才能和行为能力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公司独立享有民事权益、承担民事责任; 二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关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在我国法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1 经营权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到底是法人全部权或者是其他权益,从公司法第 4 条第 2 款的字面含义上难以肯定, 但从公司法第 4 条第 1 款的规定和我国已有的企业立法的思想脉络来看,将公司法人财产权认定为法人经
16、营权更为务实一些,加上公司法第 4 条第 3款:“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全部权属于国家” 的规定,司财产有全部权了; 就更加难以认定公司法人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公2 结合权说;特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人财产权是经营权与法人制度的结合;经营权是所 有权派生又独立于全部权的一种财产权,这种财产权一旦与法人制度相结合,即构成法人财产权; 3 全部权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具有全部权的物权,是物权当中的自物权;由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与全部权的基本内容相同,都包括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司法人财权基于公司法人的设立,即出资人 股东 出资设立公司而产生, 除此之外, 公司法人财产权在取得
17、方式和毁灭缘由上与全部权也都相同;因此,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全部权性质; 我们认为,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不能简洁地说成是经营权、结合权或全部权; 由于公司法是从广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 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法人人身权的对称,它与人身权一起构成公司这个法人主体的完整的法律人格;依据我国民法通就的规定,财产权不仅包括财产全部权和与财产全部权有关的财产权, 而且仍包括债权和学问产权等方面的财产权益;从本质上讲, 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法人依法享有的、以物质财宝为内容的、直接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民事权益;第一,公司法人财产权绝不等同于经营权, 否就,立法上应直接采纳人们久已熟识的经营权而没必要使用另一术语来表
18、达完全相同的同一权益;事实上,经营权只是法人财产权的一种他物权而已,只享有经营权尚不能确立公司的完整的法人位置;在国外,经营权只能由公司的内部机构- 董事会等执行机构来行使;当然, 有人可能认为,公司法第 4 条第 3 款明确规定“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 ,这名师归纳总结 第 6 页,共 11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就足以否定了公司的全部权,从而公司法人财产权只能是一种类似于经营权的不完全的财产权益;但无论如何, 上述熟识并不能称得上精确科学,其实,这里所说的“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 是否特定含义的,其本意是指那些专属于国家的土地、森
19、林、矿藏等自然资源;由于当专属于国家的上述自然资源被投入公司后, 公司享有的只能是这些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归国家全部; 但我们并不能据此而否认或排斥公司的法人全部权,而不行能是全部权, 其全部权仍 由于对股东投资而形成的公司资本以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增累的财产的全部权没有理由不让公司享有;当然,法人财产权也不能完全等同于法人全部权;全部权是财产权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益,但财产权绝不限于全部权,除公司法人全部权外, 公司财产权仍应包括其他更为广泛的内涵,如专属国家的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债权、学问产权等;因此不能认为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法人全部权就是一种妥协或倒退,事实上,公司法人财产权比法人全部权更
20、为全面和科学,它更能表达公司企业财产结构的真实状况,也更能突出公司企业独立的法律位置;由此可见,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并不是指某个单一的权益,而是诸种民事权益的综合或总称; 从外延上看, 公司法人财产权不仅包括公司的法人财产全部权,而且包括债权和学问产权以及入公司的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其中,公司的法人财产全部权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最为基础和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是指公司作为法人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资本和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存的财产全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公司的债权是公司因无因治理、不当得利和合同商定而享有的恳求权 ; 公司的学问产权就是公司对自己的名称、商标、专利、著作等无形财产所享有
21、的专有使用权; 三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基本特点依据我们对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的熟识,并结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所谓公司法人财产权就是公司依法所享有的、 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资本和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积存的全部财产 独立支配的民事权益,一般来讲,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点;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 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表达;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为重要和最为普遍的组织形式,也是最富有代表性的企业法人,作为企业法人,必需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就,公司
22、就不成其为法人;因此,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表达;2. 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排他性;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公司,而不能是公司的股东,更不能是其他组织或个人; 公司依靠股东的出资得以成立,独立于股东; 公司完全以自己的意志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干预和限制;但在公司成立后, 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 除法律规定外, 不受股东和他人的非法3.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是公司的全部财产;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涉及到公司所拥有的一切财产,不仅包括股东注入公司的资本,而且包括公司从事生产经济活动后的增值财产,甚至仍包括公司所制造的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全部财产权,而不只是
23、一部分财产权;因此,公司享有的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法人4.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是指公司对其全部财产的独立支配权;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 对自己的全部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即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权益,是来源于公司本身的一种比较完整、充分的民事权益;5. 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恒定性;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对公司来说具有恒定性,它产生于公司的依法成立,毁灭于公司的依法终止;只要公司法人没有终止,法人财产权就始终存在;不仅股东不能以公司章程限制公司的这种权益,而且政府和有关监督机构也不得非法剥夺这种权益;三、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 一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是股东
24、与公司之间产权关系的实质内容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来讲,产权即财产权,包括财产全部权和与财产全部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学问产权;所谓产权关系就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因财产权属而发生的权责关系,产权清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就; 对于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来讲,产权清楚的基本特点就是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股权, 包括资产受益、 重大决策和挑选治理者等权益,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就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们说,股东享有的股权与公司享有的法人财产
25、权构成了股东与公司之间产权关系的实质内容; 二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法定权益股权是出资者因直接投资公司而形成的一种权益,是出资者实施出资行为的法定后果,它不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而是基于直接投资创设公司的法律行为而产生;出资者直接投资创设公司,一旦公司获得登记注册, 宣告成立,出资者的出资额就转为公司全部, 出资者的身份也变成了股东,股权就是出资者因直接投资创办公司而猎取的法定权益;公司依法成立, 使公司拥有了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权益, 法人财产权就是公司作为法人而获得的法定权益;股权和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成立后, 股东和公司各自享有的法定权益,它们因出资行为的完成和公司
26、的正式成立而同时产生,没有股权的存在,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也无从谈起,股东拥有股权的同时,公司也拥有了法人财产权; 因此,股权和法人财产权是随着股东身份的确立和公司的正式成立,相伴而生的一对法定权益; 三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制衡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和基本载体的公司,不仅造就了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别,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的独立, 而且确立了股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彼此独立和相互制衡的新型关系;这就是说,股权的享有者只能是股东, 法人财产权的享有者就只能是公司,两者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畴内各自拥有独立的内容和排他的性质,股东不能由于拥有股权而直接干涉公司对法人财产权的行使,公司
27、也不能由于拥有法人财产权而阻碍股东对股权的行使;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公司既是股东直接投资形成的第 9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企业法人,也是股东行使股权的客体,因此,股东为了使公司反映自己的意志,为自己猎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可以通过行使股权, 特殊是行使对公司治理者的挑选权和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来实现对公司的制衡, 作为独立于股东的公司为了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地组织生产经营、科学地开展管理活动,也可以通过行使法人财产权, 来拒绝股东对公司经营治理活动的直接干涉和对公司的不正当要求;所以我们说,股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是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制
28、衡的新型关系;综上所述, 股东的股权与公司的法人财权有着非常亲密的关系,二者缺一不行, 没有股东的股权,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就无从谈起;股权与法人财产权是股东与公司之间产权关系的实质内容,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法定权益, 它们之间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制衡;确立股权与法人财产权是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依法确认股东的股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公司制度这项艰难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才能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地向前进展;注释: 丁焕春主编:企业法概论,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1989年 5 月版,第 284 页; 郭峰:股份制企业全部权问题的探讨,载中国法学1988 年,第 3 期; 康德:股权性质论辨,载
29、政法论坛1994 年第 1 期; 日 松田二郎:株式会社法的理论,岩波书店版,第 26 页; 李本初等主编:股份经济学原理,中国商业出版社 江平:中国公司法原理与实务,科学普及出版社1993 年 8 月版,第 74 页;1994 年 4 月版,第 141-142 页; 胡静林:国有企业财产监督治理条例讲话,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4 年 9 月版,第 74页;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杨勤活:现代企业权益制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 年 8 月版,第 30-31 页;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