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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规范公司管理,理顺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纪律,整顿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坚持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在册员工、计划外临时用工。第二章 员工守则第四条 员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司的荣誉和利益,争当一名好公民、好市民、好员工。一、遵纪守法,倡荣弃耻,争做文明员工。二、爱岗敬业,严谨操守,切实履行职责。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努
2、力完成任务。四、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五、以人为本,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六、勤俭节约,精细管理,提高效益效率。七、相互关心,尊师爱徒,加强团队精神。八、弘扬宗旨,信守承诺,提供优质服务。九、文明礼貌,整洁卫生,讲究社会公德。十、热爱企业,奉献社会,共塑建筑精品。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六条 劳动合同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并用书面形式订立。第七条 劳动合同分为正式合同与用工协议两种类型。正式合同指公司在册正式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指计划外临时用工通过劳务派遣单位与公司签订的劳
3、务合同。第八条 新进入公司员工初次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约定试用期,其中外单位调入人员专业对口者和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试用期为三个月,其他新进员工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第九条 新进入公司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经公司经理审批后,由劳动人事处直接负责。可订立的合同年限为:工人13年,管理人员3。5年,高级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5年以上。第十条 计划外临时用工,必须经过劳务派遣单位与公司订立用工协议,不允许私自雇佣临时工。否则,发生劳动纠纷,谁雇佣谁负责,公司不承担责任。用工协议期限一般要求为一年,也可以根据某项工作的期限而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在
4、订立劳动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书,熟悉合同中所列的条款,不清楚条款可咨询有关工作人员,如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法律责任等,同时要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的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以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公司也要将基本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第十二条 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科负责,续订期限要求与初次订立的期限一致。员工本企业工龄超过10年,若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则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十三条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所在单位研究,征得同级工会同意,经劳动人事处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在征得
5、公司工会同意后,由劳动人事处通知所在单位,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在30日内办理有关解除手续。第十四条 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签署意见报劳动人事处审核后,普通员工由公司经理审批,重要专业技术骨干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基层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上报意见,公司研究同意后,基层单位通知员工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员工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以员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支付
6、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第十七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及时将员工档案及解除、终止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宝鸡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失业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失业处办理有关失业证件和待遇。第三节 劳动合同书管理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书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名,其他任何人不能代签。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放劳动人事处,一份由员工个人保管。第二十条 劳动人事处对劳动合同书编号登记,按顺序存放。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同书应当装进员工本人档案。第二十一条 员工工作调动,要求携带合同书到调入单位进行登记。第四节 劳动合同台帐管理第二十二条 公司劳动人事处和各单位劳动人事科都应当建立员工劳
7、动合同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员工登记表,应能够反映员工本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岗位或职务、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本企业工作时间、合同起止时间以及公司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二、劳动合同台账应能够全面反映员工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等情况。三、员工考勤台账,详细记录员工出勤和各种休假情况。四、员工培训台账,反映员工培训类别、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及公司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五、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去向台账。第五节 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三条 员工与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同级工会进行调解。第二十四条 员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8、。调节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六条 发生仲裁纠纷,员工所在单位应当确定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劳动人事处积极协助。第四章 考勤管理第一节 考勤制度第二十七条 公司机关、各单位、各项目部实行统一考勤,具体办法自行规定,报劳动人事处备案。第二十八条 劳动人事处、各单位劳动人事科有权对考勤执行情况及考勤文档进行抽查,发现虚假考勤,及时向领导汇报。第二十九条 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考勤记录为各单位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考勤报表为各单位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
9、中包括单位(科室、项目部、班组)名称、职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天数等。第三十条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严格考勤制度,考勤员要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第三十二条 员工因故需要离岗,需向主管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第二节 休假类别第三十三条 员工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放假等。第三十四条 全年法定节假日共十一天:元旦l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劳动节
10、1天(5月1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3天(1O月1日、2日、3日)。第三十五条 公休日指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第三十六条 带薪年休假:员工本企业工龄已满1年不满1O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O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O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员工当年有下列情形时,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已享受的需扣回年休假工资,并按事假处理:一、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的;二、工作满1年不满1 O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工作满1O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工作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累计放假3个月以上的;六、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七、累计停工15天
11、以上的;八、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收审累计lO天以上的。第三十七条 探亲假:指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一、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未婚(包括丧偶或离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第三十八条 婚假:指员工本人结婚而享受的假期。一、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二、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23
12、天婚假;三、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第三十九条 丧假: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死亡,员工本人料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1-3天的休假,员工其他亲属死亡,可给1天休假。第四十条 女员工产假、哺乳假:依照公司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执行。第四十一条 病假: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企业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O年以上,在本企业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O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
13、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三、由于打架斗殴、交通肇事、违法违纪、以及因个人其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休假,不得按病假处理。第四十二条 事假: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申请的休假。职工年累计请休事假不能超过30天。特殊情况需要超假的,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批准。第四十三条 放假:指单位因生产任务不足,经营发生困难,无法提供工作岗位而批准给员工放假。第三节 请假程序第四十四条 员工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个人申请、所在部门(科室、项目部)核实、领导审批、工作交接、休假、销假的管理程序。第四十五条 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对于放假员工,各单位必须给其办理放假待岗通
14、知书。第四十六条 请事假需陈述个人事由,请病假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程序申请,经批准后休假。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第四十七条 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外,员工请假可优先请休带薪年休假。第四十八条 除急诊请假外,员工请假均不得影响工作,经批准后须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休假。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给员工放假,必须经本单位党政会议研究,并征得同级工会同意,报公司劳动人事处备案后方可放假。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给员工放假。第五十条 请假的批准权限:一、公司正职请假互相审批,若请假30天以上,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公司副职请假,行政领导由公司经理审批,
15、党群领导由党委书记审批;若请假60天以上,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4天以上由公司经理或党委书记审批。四、部门副职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46天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由公司经理或党委书记审批。五、机关其他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41O天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11天以上由公司经理或党委书记审批。六、各单位正职请假,3天以内互相审批,46天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由公司经理或党委书记审批。七、各单位副职请假,3天以内由正职审批,41O天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11天以上由公司经理或党委书记审批。八、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
16、分管领导审批,4-10天由单位正职审批,11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九、各单位机关其他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410天由分管领导审批,1130天由单位正职审批,超过30天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十、各项目部经理请假,3天以内由单位正职审批,46天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十一、各项目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项目经理审批,4-6天由单位正职审批,71 5天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16天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十二、项目部其他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项目副经理审批,4-1O天由项目经理审批,1130天由单位正职审批,超过30天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四节 假期管理第五十一
17、条 员工离岗休假时,各单位要进行安全、法纪教育,不能做有损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事情,要求按时回单位上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单位上班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第五十二条 员工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可给予适当的路程假;探亲假路费按公司规定报销,婚假、丧假的路费自理。第五十三条 除带薪年休假以外,其他休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公休日在内。第五十四条 员工休假期间需与单位保持联系,发生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单位。长期休假者,必须按月将自己的联系电话、详细住址及有关情况用挂号信方式书面报告单位。第五十五条 长期休病假职工,每月必须将病(伤)诊断或复诊证明送交(邮寄)所在单位,单位凭以造表发给生活费,否则停发
18、生活费,停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第五节 违纪处理第五十六条 员工迟到、早退累计5次,视为旷工1天。第五十七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便先行离岗者,以旷工论处。第五十八条 凡涂改、伪造休假证明文件,其所休天数均按旷工处理。第五十九条 休假期满之前未办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没有被批准,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第六十条 员工休假期间在接到单位书面通知上岗的期限内,未归队上岗的,超出天数按旷工处理。第六十一条员工连续旷工10天,或者年累计旷工20天,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第六十二条 员工当月发生旷工,取消其当月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全部由自己承担。第六十三条 员工当年发生第三十六条的八种情形时,取消其年终奖。
19、第五章 工资管理第一节 管理目的和原则第六十四条 以完善工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为目的。第六十五条 坚持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并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水平,逐步向责任重、贡献大的岗位倾斜,适当拉开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第六十六条 工资增长要坚持国家规定的“两低于原则”,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第六十七条 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要根据员工个人工作能力强弱、个人劳动贡献大小、所处岗位、以及市场价位进行确定。第六十八条 员工工资构成由公司工资制度文件确定。第二节 工资的确定和调整第六十九条 新进入
20、公司人员试用期(见习期)满,劳动人事处在审批转正时,确定其工资水平,并办理归档手续。第七十条 工资原则上根据上级文件和公司调资文件规定统一调整并归档。第七十一条 对于当年因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调整个人工资的,每年12月份由基层单位按照要求,统一上报劳动人事处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办理调整和归档手续。第三节 工资支付第七十二条 工资支付包括制表、审批、发放。第七十三条 员工工资表由各单位劳动人事科,按照公司批准的工资全额浮动比例,和员工实际出勤情况编制。对于岗位工资有变动的,要注明变动理由。经科长审核,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于每月15日前连同职工工资及生活费支付审批表上报公司。第七十四条 各单位
21、上报职工工资及生活费支付审批表时,由公司财务处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上缴情况进行审核后,报送劳动人事处审批。第七十五条 劳动人事处对各单位工资全额浮动比例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岗位工资有变动的,要予以说明)。确认无误后对职工工资及生活费支付审批表给予审批盖章。第七十六条 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审核批准的工资表发放工资,未经公司批准同意不得发放工资,否则按违纪处理。第四节 工资统计第七十七条 工资统计即工资总额的统计。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各基层单位每月15目前应上报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统计表,不得虚报、瞒报。报表要求各单位领导签字并
22、加盖单位公章。第五节 工资关系的转移第七十八条 员工工作调动,调出单位在办理调动手续时,要开具工资基金转移单一式三份。工资基金转移单中,要填写本人工资构成、工资标准、及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并注明工资起止薪时间。第七十九条 员工调动:当月15日(含15日)前调动的,由调入单位支付本人当月工资;当月l 5日后调动的,由调出单位支付本人当月工资。第六章 社会保险管理第一节 社会保险类别第八十条 本企业目前参保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第八十一条 参保人员一、公司在册的正式员工应依法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互助基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二、企业退休
23、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员工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的,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第二节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第八十二条 缴费基数标准一、企业员工以个人档案工资作为本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经员工本人签字认可。二、新进入公司员工在试用期内,统一以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三、对于长期放假待岗人员的缴费基数仍执行公司2006027号文件规定。第八十三条 缴费基数的确认:每年末各单位组织员工在宝鸡市统筹企业职工工资性收入签认册上签名,确认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劳动人事处。第八十四条 缴费基数只在每年元月份调整一次,年度内不再调整。第三节
24、社会保险缴费的缴纳第八十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八十六条 每月由各单位劳动人事科根据公司核定的员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各项社会保险费率及计算办法计算企业及个人所应缴纳的各项保险费(个人部分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扣)。第八十七条 劳动人事处将各单位报送的各项社会保险报表汇总后,填写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经各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后,交由公司资金中心向各项保险征收部门缴费。第八十八条 各单位不得无故停缴员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除非是因员工个人原因,且必须有书面证据。第五节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
25、系的转入和转出公司,要求按照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第九十条 员工内部调动,必须开据工资基金转移单,以保证员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的按时缴纳。第六节 社会保险手册的管理第九十一条 养老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证(卡),由劳动人事处经办人员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统一为员工办理。第九十二条 养老保险手册由劳动人事处集中管理,按员工缴费统一填写;医疗保险证(卡)由员工本人管理,居住外地员工的医疗保险证,由卫生处集中管理。第七章 人事管理第一节 员工调配第九十三条 员工进入(包括招聘)一、进入原则: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结构状况及近、长期发展规划等,坚持实际需要、专业对口和择优的原则。工人一般不调入。二、进入条
26、件: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思维敏捷,实际工作能力强,具备较好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治面貌清楚等。三、进入程序:1、劳动人事处每年定期进行人力资源盘点,根据各单位及各职能部门的人员需求报告,拟订出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草案,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2、对于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由劳动人事处或者与有关用人单位和部门共同参加各类院校毕业生洽谈会,通过现场面试进行招聘。3、对于急需人才,经公司经理授权后,由劳动人事处及时与各类人才市场联系,录用近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4、对于分配来公司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要愉快接收,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合理安排。5、对于申请调入
27、公司的其他人员,由劳动人事处预审后,认为合格者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同意后由经理批准调入,劳动人事处及时办理调入手续。第九十四条 员工调出一、员工本人要求调出公司,需提前30天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签字后报送劳动人事处。二、劳动人事处对员工申请或接收单位商调函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审批;对优秀人才的调出,要通过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三、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得调出:1、担任重要职务、身处特殊岗位的;2、重要业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处理的;3、正在接受公司审查的。四、批准调出员工,必须交清工作手续,理清财务手续;对于报销学费和特殊培训费用的,必须按规定扣还。五、已批准调出的员
28、工,限一个月内调离公司。逾期不能调离者,次月起停发一切待遇,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第九十五条 内部调配一、调配原则:任人唯贤,知人善任,发挥专长,调余补缺,服务大局,统筹兼顾。二、调配程序:1、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由劳动人事处按照公司行政或党委的任免文件办理调动手续;基层单位科长(包括项目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由劳动人事处发文任免并办理调动手续。2、单位之间进行调配,必须经公司经理批准,劳动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3、各单位内部调动,由单位领导决定,劳资员直接通知和安排。4、员工个人要求变动单位的,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劳动人事处审批。三、调配要求:1、安排员工上岗,必须符合所上岗
29、位的条件要求,不能乱拉乱用,特别对拉用到管理岗位的工人,要认真筛选,慎重研究,并报劳动人事处审批。没有持证上岗者,其岗位工资降一档发放。2、调配以调令或通知为准,一旦发出,单位和员工个人必须严格履行。员工不能按照调令或通知时间如期报到上岗,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3、单位之间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互调员工。4、任何单位在公司未下达调令时,不得强行把员工介绍回公司;任何个人不得强求单位调动。第九十六条 单位之间一般不允许借调员工。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调的,必须履行以下手续:一、签定借调协议,并抄报劳动人事处备案。二、协议内容包括借调员工姓名、岗位(职务)、借调起止时间、借调费用(包含员工工资、各项社会保
30、险缴费、借调管理费等)及其他事项。三、借调员工的往返差费由借入单位支付。四、借调员工工资由借出单位发放,借入单位每月按时将借调费用和员工考勤等情况送达借出单位。五、借调员工由借入单位管理,若表现优秀可以直接给予奖励;若达不到借入单位考核要求,或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由借入单位退回借出单位,但必须书面说明退回原因,由借出单位处理。六、借调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否则需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第九十七条 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变换工种,必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填报“工种转换审批表”,待劳动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允许上岗。第二节 绩效考核第九十八条 新进员工的转正考核一、新进员工要经过试用期(包括见习期)考察
31、。二、新进员工要经过公司职工医院或定点医院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公司。三、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无故旷工一天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的,将予以辞退。四、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不能请休事假,请病假不能超过七天,否则予以辞退。五、新进员工试用期满,所在单位或部门在一周内填报试用员工转正定级表,根据该员工试用期在岗适应性,业务能力,工作主动性及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表现,写出公正评语并对转正与否及工资定级情况提出意见。六、劳动人事处根据该员工的转正考核结果,经请示公司经理后,作出同意转正定级、延长试用期或不能录用的决定。第九十九条 全体员工的考核一、公司成立员工考核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二、考核分为定期
32、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考核贯穿于平时的日常工作中。三、每年末劳动人事处向各单位和部门员工发放考核表,先由员工本人填写,作为所在单位或部门考核的初步依据。四、各单位考核小组或部门领导对员工填写的考核表中反映的考核情况和员工平时的工作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五、劳动人事处对各单位和部门的评价认真复核后,提交公司员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结果由公司经理批准。六、考核结果将成为员工岗位(职务)调整、奖金发放、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七、考核结果进入员工本人档案。第三节 员工培训第一百条 培训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充实员工的知识与技能水平,发挥员工的潜在智能,提高工
33、作能力和效率,增强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第一百零一条 培训分类一、岗前培训:对新进公司的员工进行的职前教育;二、在职培训:对在职员工根据业务和工作需要进行的培训;三、专业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专业性培训;四、其它培训:对需要培训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的各类与工作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第一百零二条 培训时间分类一、短期培训:7个工作日以内;二、中期培训:7个工作日至一年以内;三、长期培训:一年以上。第一百零三条 培训内容一、职前培训:对新进公司的员工进行的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培训、入场安全培训等,由劳动人事处统一组织安排;二、在职培训:对在职员工根据业务和工作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新技术、新制
34、度、新技能的培训,由各个部门基层单位组织安排;三、专业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有助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培训,由各个部门基层单位组织实施;各类人员上岗证书的取证,复检,继续教育等由劳动人事处统筹安排;四、其它培训:各类与工作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由个人和组织统筹安排。第一百零四条 培训申请一、部门基层单位填写培训申请表,报劳动人事处审核,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培训计划必须详细说明培训的目的、参加人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费用、具体安排等。二、公司根据人才开发的需求有目标的推荐后备力量进修深造,凡经经理提名,或本人书面申请、经理签字同意的,由单位出资。进修人员应同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协议书。三、对中
35、层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有目的的推荐有关人员参加行业举办的业务培训、研讨会或报告会的,需个人申请,经理批准。四、员工参加全国各类注册考试,凡取证者,经劳动人事处审核,经理批准,各单位报销一次培训费用和考试费用。但其资格必须在公司注册,证书由单位统一保管。五、员工参加各类岗位证书培训,取得证书者,经公司劳动人事处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各单位报销一次培训费用和考试费用,证书由单位统一保管。六、对于员工在职不脱产进修的学历教育,费用按公司规定处理。职工在报名学习时,必须征得单位或部门领导同意,并经过劳动人事处审批,且报名院校必须是正规院校,否则不予报销学费。七、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员工学习,在不影响工作的
36、情况下,给予学习时间和考试时间的照顾。在取得学历后,将学历证明复印件,报劳动人事处存档备案;学籍存入本人档案。八、员工培训后报销了学习费用,应当依照报销费用的多少,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若没有达到服务年限,无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按比例扣回报销费用。报销费用与服务年限规定如下:l000元以下为1年;1000-3000元为2年;30005000元为3年,50008000元为4年;8000元以上为5年。九、未经劳动人事处审核签字的学习培训费用, 各单位不得报销,否则按违纪处理。第一百零五条 培训形式及过程一、培训工作由劳动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基层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但必须按申报程序报劳动
37、人事处备案。员工个人进行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需向劳动人事处申请,经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二、公司以内部培训为主,采取多种授课方式进行培训。三、根据情况可以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完成。四、培训过程中,每位学员都要按时到场,认真学习。对学员一个学习阶段终结后要进行考核,对主办培训的部门基层单位由学员填写职工培训意见调查表,培训资料报送劳动人事处备案。第一百零六条 培训结果考核主办单位培训结束后必须有培训小结和效果评价表,并报劳动人事处归档。第一百零七条 考勤管理一、各部门基层单位在员工培训实施计划中必须报人数及名单,并依照名单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二、各部门基层单位在培训中严格进行考勤,公司组
38、织的培训,有事应书面向组织培训部门请假,无故旷课一天罚款50元。三、应培训人数与实际培训人数要一致,在每季的培训考评中,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数和次数最多的部门项目部及个人,公司另予通报批评并与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挂钩。第四节 职称管理第一百零八条职称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评聘分开的原则,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考核,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处,负责职称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还成立工程、卫生和政工三个专业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这三个专业任职资格的申报进行评审;其他专业通过参加全国职称考
39、试取得。第一百一十条 具有干部(包括招聘)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任职资格后,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第一百一十一条 已评聘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由公司或所在单位统一保存,否则取消其职称补贴。第一百一十三条 劳动人事处要掌握公司各类专业十技术人员的结构状况,按照政府或上级部门要求,及时通知、组织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或考试。第一百一十四条 申请人员和所在单位或部门要对填报材料负责,不能弄虚作假,劳动人事处要对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中请资格。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职称评审和考试。第一百一十五条 劳动人事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应当低聘或解聘;因工作变动,其专业与所在岗位要求不对口或不接近者,应当解聘。第一百一十六条 凡是公司已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公司集中管理,个人不得私自转借。否则,公司将予以解聘。第一百一十七条工人的技术等级工作参照执行。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务的工人,被招聘或拉用到技术管理岗位,其技师、高级技师职务不再聘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办法未定事宜,按有关规定处理。以前公司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劳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