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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范文假想防卫若干问题研究摘 要:正值防卫与紧急避险作为主要的违法阻却事由,是法律给予公民于私力救济层面享有的特别权利。而假想防卫是正值防卫所引发出来的一种特别情形。近年来对于假想防卫的探讨已不再仅仅停留在正值防卫的特别之列,而渐渐引起了学界的深化探讨。并且,在某些情形下,假想防卫与紧急避险存在着某些相像之处,值得我们加以相识和学习。关键词:正值防卫;假想防卫;紧急避险;法益侵害性一、假想防卫与正值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不存在正值防卫的前提条件,行为人误以为存在着某种防卫条件,而实施了肯定的防卫行为。假想防卫与正值防卫有着许多共同点,但也有众多不同。很明显,从本质上两者是有所区分的,但是
2、在行为目的方面,两者的目的动机是相像的;在概念上,两者之间联系亲密。因此,对假想防卫的相识问题,须要精确把握正值防卫的概念与构成,相识假想防卫只身的特点。再者,对客观事实的错误相识也是假想防卫中基础问题,因此精确把握事实相识错误的处理原则对假想防卫的归责的探讨尤为重要。1假想防卫区分于正值防卫,具有三大特征。首先,行为人没有面临不法侵害的危急,也没有受到实际的不法侵害,而是由行为人主观臆想的危急的存在,进而实施了的所谓的防卫行为。从客观事实上看,并没有不法侵害的存在,行为人本身也就不存在防卫的权利事实,因此,这种状况下的防卫行为就是不当的,因而成就了假想防卫,同时,这也是假想防卫不同于其它违法
3、阻却事由的关键。2其次,行为人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与正值防卫相像,两者都是出于爱护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最终,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要件特别。行为人实施的防卫行为对主观臆想的不法侵害者造成了损害,对社会所爱护的法益造成了侵害。二、假想防卫与紧急避险我国刑法第21条对紧急避险做了简要概述:出于爱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急,不得已而实行的损害第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虽然体现了一种正对正之间的冲突关系,但是从法律性质上来看,正值利益的受损害,行为人未必须要担当刑事责任。假想防卫与紧急避险也有肯定的联系与区分。一是,假想防卫与紧急避险的
4、目的趋于一样,假想防卫虽然不是在真实存在侵害状况下发生的,但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却同正值防卫一样,而紧急避险与正值防卫的目的也是相同的正义性。因此,假想防卫与紧急避险有着相同的正义性主观目的。二是,从侵害的真实存在性上来说,假想防卫中不存在真实的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面临的却是迫切的侵害行为的发生。三是,两者的行为性质与成立条件有所不同。假想防卫是对本不存在侵害的行为实施了防卫行为,并且造成了肯定的损害,才得以成立,在此不过问防卫对象所为是否为正义行为。而紧急避险是对正义行为的对抗,以爱护更多法益的防卫爱护性行为,具有正对正的行为性质,并且在其成立上,同正值防卫一样有一个限度的问题,当然假想防卫也存
5、在一个限度问题,但由于侵害的不存在性,使得假想防卫与紧急避险和正值防卫的限度有着肯定的区分。三、对第三人的防卫行为与假想防卫中的意外事务的认定对第三人的防卫行为,以正值防卫为基础参考,可以分为三种状况: 一是针对无辜的第三人有意实施的防卫,如不法侵害人的近亲属等;二是主观臆想的第三人是不法侵害人有意实施的防卫行为;三是防卫行为打击错误,当行为人面临不法侵害,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时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行为。3对于意外事务的认定,我国刑法第16 条作出了相关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有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缘由所引起,不是犯罪。假想防卫人对不法侵害的错误相
6、识无法回避,主观上不存在罪过,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缘由引起的,这种状况就界定为意外事务。意外事务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两大特点。意外事务性质的假想防卫是由于行为人缺乏相识实力,相识错误难以避开,并且损害的结果无法预料而引起的,此时行为人不应负刑事责任。4值得留意的是,在我们国家的刑法学界里有些学者认为,由于一些意外性事情对行为人对真实事实的相识产生错误后行使的防卫行为不在假想防卫中,那是行为人的正值防卫。从而在学术界因为正值防卫与假想防卫的界限模糊而发生混淆,有学者认为不能因为假想防卫的不行避开性和正值防卫趋同,这是不科学的。对于正值防卫,它有不法侵害的事实依据,而假想防卫则是主观臆想了不法侵害
7、的存在,由于这种假想让行为人产生错误的相识而造成主观上的失误,也可能是因为行为人在正值的状况下假想防卫人不能做出正确推断而产生的行为,所以假想防卫人对后果不担当刑事责任。假想防卫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虽然不行避开也无法预见,但在假想防卫中也存在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是不法侵害原本就是行为人主观臆想而不存在的,这也是客观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防卫不能构成为正值防卫的缘由。针对假想防卫人在相识上的错误能否避开的问题,以及应当推断的问题的标准问题,我国刑法理论上有存在三种不同的见解,主要有一般标准说、折衷说和主观说,在这三种见解中,最终一种主观说推崇以假想防卫人的观点来作为评判相识的标准。因此,不同的学者有不
8、同的观点。一些学者觉得主观说不能完全防止主观推断错误的问题,如何正确推断假想防卫人相识上才误区是须要重点考虑。对于一般标准说,有学者主见实行社会一般人的统一相识标准水平来推断,衡量标尺是一样的,无差别的,而这种见解却不能解决大家想到的一个难以克服的思维一般人的标准是什么,怎么样才能称为一般人,如何定义一般人。在这些疑问面前,学术界始终以来都不能供应一个明确的答案,众说纷纭,无法统一。折衷说坚持用行为人自身的相识标准作为推断的主要依据,加上社会对一般人的相识水平和对案件详细状况、客观环境、行为人自身的精神状态、心理活动等进行综合性考虑后再来推断行为人主观相识上是否存在错误的行为,这种考虑因素众多
9、,覆盖面广,评估结合较科学。在这三种见解中,折衷说有兼顾其他两种学说的优势,既考虑到主观因素,又考虑到了客观因素,比较合理、恰当。5综上所述,正值防卫、紧急避险、假想防卫与意外事务虽有相同之处,但仍有原则性差别,当然也不解除其中随意两者难以区分的情形。我们在解决刑法中有关问题的时候,笔者认为,我们法学人应当秉承刑法爱护当事人的精神,尽量的还原事务,从行为人的角度来考虑和解决问题。同时,在的日常学习中,我们应当刚好总结归纳,以便对于一些问题的拓展做足够的打算。在考虑此类牵连问题的时候,我们应当明确不法侵害的事实,从爱护法益的角度对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作出更为明确的辨析。参考文献:1 刘洋:论假想防卫.:法制与社会,2023.2(下).2 刘明祥:论假想防卫.武汉高校学报.1996(1).第 52 页.3 李运才:假想防卫的司法认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21卷第6期.2023年11月.4 同注释2.5 曲直:论假想防卫.长江高校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7卷第2期.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