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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612021 代替 HJ/T 61200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1-02-24 发布 2021-05-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612021 i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3 5 辐射源环境监测.6 6 样品的采集、预处理和管理.24 7 监测分析方法.33 8 数据
2、处理与结果表示.36 9 质量保证.40 10 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写.4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辐射环境监测推荐方法.4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置信区间及判定方法.5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Spearman 秩相关系数计算及判定方法.5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宇宙射线响应值修正方法.55 附录 E(规范性附录)对低本底测量装置进行泊松分布的检验方法.56 附录 F(资料性附录)取样、监测记录表及监测报告.58 HJ 612021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电离)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
3、辐射源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指辐射均为电离辐射。本标准规定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源环境监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内容包括现场监测、样品采集、样品预处理和管理、监测分析方法、数据处理与结果表示、质量保证和报告编写等方面。核设施、铀矿冶、核技术利用等部分重要辐射源增加了流出物监测内容。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 123791990)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合并入本标准;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按照国内外最新辐射防护、环境监测标准、导则和其他最新技术成果,对各类核与辐射设施监测方案、质量保证和数据处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近
4、20 年我国辐射环境监测实践的经验总结,对原标准的操作规范类条款进行了重新修编;增加了海洋、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测内容;细化了样品采集和管理、监测方法的确定,增加了样品量、探测下限等实用性指标,增加了质控样品的偏差控制指标;增加了 2 个附录,删除了 1 个附录;修改了监测分析方法的有关内容表述。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 123791990)在相应的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2001)废止。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
5、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2 月 24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612021 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源环境监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包括现场监测、样品采集、样品预处理和管理、监测分析方法、数据处理与结果表示、质量保证和报告编写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辐射源环境监测。其他部门开展的辐射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
6、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249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GB 8999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23726 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 GB/T 4882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性检验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4889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分
7、布均值和方差的估计与检验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7989.2 控制图 第 2 部分:常规控制图 GB/T 27418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表示 HJ 641 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 HJ 969 核动力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技术规范 HJ 1127 应急监测中环境样品 核素测量技术规范 HJ 1128 核动力厂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 1157 环境 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 IAEA/AQ/48 Determin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Characteristic Limits for Radioacti
8、vity Measurement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辐射环境质量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quality 环境中辐射水平的优劣程度。本标准中将其具体到一个有限的环境内,针对不同的环境状态,选择一些具有可比性的关键辐射参数作为衡量辐射环境质量的指标,以实现对辐射环境质量进行描述、比较和评判。HJ 612021 2 3.2 本底调查 background investigation 在新建设施投料(或装料)运行之前或在某项设施实践开始之前,对特定区域环境中已存在的辐射水平、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以及为评价公众剂量所需的环境参数、社会
9、状况所进行的全面调查。3.3 辐射环境监测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为了解环境中的放射性水平,通过测量环境中的辐射水平(外照射剂量率)和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并对测量结果进行解释的活动,也称为环境辐射监测。狭义的辐射环境监测专指电离辐射环境监测,也称为环境放射性监测;广义的辐射环境监测还包含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本标准中指狭义的辐射环境监测。3.4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quality monitoring 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特定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为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而开展
10、的辐射环境监测。一般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3.5 辐射源环境监测 sourc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为满足环境监督管理需要和公众环境信息需求而开展的针对特定辐射源或伴有辐射活动的辐射环境监测。3.6 监督性监测 surveillance monitoring 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特定的辐射源,为监督该辐射源对周围环境是否造成影响或影响的程度是否在控制标准内而进行的监测,主要目的是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依据。3.7 环境监测方案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rogramme 环境监测方案也称环境监测大纲,简称监测方案或监测大纲。是针对特定监测目标
11、任务制定的指导和规范监测活动实施的计划性文件,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采样布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测量要求等。监测方案的制定应始终围绕监测目的。3.8 应急监测 emergency monitoring 在应急情况下,为及时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并为应急决策提供支持而进行的监测。3.9(放射性)流出物监测(radioactive)effluents monitoring 为监控或查明从辐射源排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流出物的数量、种类和其他特征,在排放口对流出物进行采样、分析或其他测量的监测活动。3.10 对照点 contrast site 受被监测辐射源(或伴有辐射活动)的环境影响可以忽略,可长期保
12、持原有环境特征的监测点,如河流的上游、气态排放的上风向,其监测结果能够保持在本底水平,可作为辐射源周围监测结果的对比参考。3.11 代表性样品 representative sample 所采的样品能充分反映监测计划关注的采样地点环境介质的总体属性和特征。HJ 612021 3 3.12 指示生物 indicative biology 能够高度富集环境中放射性物质的生物。3.13 计量器具 metrological instrument 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4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4.1 目的与原则 4.1.1 目的 获取区域内辐射背景
13、水平,积累辐射环境质量历史监测数据;掌握区域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判断环境中放射性污染及其来源;报告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持续开展定时、定点的环境质量监测,掌握区域内辐射环境背景数据,可以为环境辐射水平和公众剂量提供评价依据,在评判核或辐射突发事故/事件(包括境外事故/事件)对公众和环境影响时提供必不可少的对比参考依据。4.1.2 原则 4.1.2.1 能够准确、及时、全面客观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计划应保持连续,以反映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必须是综合性的,能够提供分析和评估公众有效剂量所需的数据,要充分考虑公众各种重要环境照射途径,并关注现场环境特性、居民特点和生活习惯。在
14、现有监测技术条件下应能探测到环境中主要剂量贡献的放射性核素。4.1.2.2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是与人相关的环境监测。主要关注公众对环境质量和环境信息的需求。4.1.2.3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应同时关注天然放射性和人工放射性,人工放射性主要考虑区域内可能有环境影响的辐射源以及区域外(包括境外)核与辐射活动的潜在影响。4.1.2.4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的范围较大,可大至覆盖整个国家领土,或是某个地方的行政辖区范围。4.1.2.5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的工作,监测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监测点位应选择不易受自然破坏和人为干扰的固定地点。4.1.2.6 大规模的环境放射性水平调查是一项特殊的辐射环
15、境质量监测活动,在必要时开展。一般采用网格化布点,主要目的是全面、系统地获取调查区域内环境放射性水平状况数据,作为重要的背景参考资料,也可用于评价居民的辐射剂量水平。4.1.2.7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一般由政府主导实施。4.2 监测内容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包括陆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海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4.2.1 陆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4.2.1.1 陆地 辐射 陆地 辐射监测有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和 辐射累积剂量监测。还应测量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和 辐射累积剂量监测中的宇宙射线响应。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通常在某一重点区域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点位,布点侧重人口聚集HJ 612021 4
16、地,如城市环境,可设置自动监测站,实施不间断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重点关注剂量率的变化,特别是异常升高的情况。4.2.1.2 空气 空气监测主要包括空气中的131I、3H(HTO)、14C、222Rn,以及气溶胶和沉降物中放射性核素等。采样点要选择在周围没有高大树木、没有建筑物影响的开阔地,或者没有高大建筑物影响的建筑物无遮盖平台上。a)131I:监测用复合取样器收集的空气微粒碘、无机碘和有机碘。b)沉降物:分别监测干沉降和湿沉降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干沉降即空气中自然降落于地面上的尘埃,湿沉降包括雨、雪、雹等降水。干、湿沉降物应分开采样和测量。c)气溶胶:主要是监测悬浮在空气中微粒
17、态固体或液体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通常选在与沉降物同点开展监测。采样频次可以连续采样或每个月(或每季)的某个时间段连续采样,必要时,可设置连续监测点。d)3H(HTO):主要是监测空气中氚化水蒸气中氚的活度浓度,通常选在与气溶胶同点开展监测。e)14C:主要是监测空气中14C 的活度浓度,通常选在与气溶胶同点开展监测。f)222Rn:主要是监测环境空气中222Rn 的活度浓度,通常布设累积采样器监测,若需要掌握短时间内的变化,可采用连续测量监测。4.2.1.3 土壤 监测辖区内典型类别的土壤,常选择无水土流失的原野或田间。若采集农田土,应采样至耕种深度或根系深度。土壤监测点应相对固定。4.2
18、.1.4 陆地水 陆地水环境的监测类别包括江、河、湖泊、水库地表水,以及地下水等,对饮用水水源地水可开展专门监测。监测点位应远离污染源,避免受到人为干扰。4.2.1.5 生物 包括陆生生物和陆地水生物。通常根据区域内农、林、渔、牧业的具体情况,设定一个相对固定的原产生物监测点。应调查监测点所在地的规划情况,以保证样品采集的持续性。采集的谷类和蔬菜样品均应选择当地居民摄入量较多且种植面积大的种类。应在成熟期采样,监测频次可根据生长周期长短确定,一般每年一次,对于生长周期较短的,如蔬菜等,可适当增加监测频次。陆地水生物采样点应尽量和陆地水的监测采样区域一致,不可采集饵料喂养为主的水产品。应另外确定
19、若干个条件与设定的监测点类似的地点,作为备选监测点。4.2.2 海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4.2.2.1 基本要求 海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为我国管辖海域,必要时也应监测我国临近的国际公共海域。监测对象包括海水、沉积物、生物。可通过浮标(漂流或固定)监测、船舶定点监测与船舶走航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测点位应远离核设施等大型辐射源。4.2.2.2 海水 海水定点监测采样层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为 0.11 m、100 m、200 m、300 m、500 m、1 000 m,视实际需要,部分点位加采 1 500 m 和 2 000 m,海水船舶走航监测采样层次为表层。4.2.2.3 海洋沉积物 沉
20、积物样品在海水取样区域采集,一般采集表层沉积物,可参照 GB 17378.3 的相关规定进行。4.2.2.4 海洋生物 海洋生物采样区域应尽量和海水取样区域一致,采集方法可参照 GB 17378.3 的相关规定进行。不HJ 612021 5 可采集饵料喂养为主的海产品。4.3 监测方案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见表 1。表 1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监测对象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陆 地 环 境 陆地 辐射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连续监测 辐射累积剂量 1 次/季 宇宙射线响应(剂量率、累积剂量)1 次/年(室外)环境氡 222Rn 浓度 累积测量,1 次/季 空气中碘 131I 1 次/季 气溶胶
21、总、能谱a 连续监测,每天测一次总,当总 活度浓度大于该站点周平均值的 10 倍,进行 能谱分析 能谱a、210Po、210Pb 1 次/月或 1 次/季 90Sr、137Csb 1 次/年(1 季采集 1 次,每次采样体积应不低于 10 000 m3,累积全年测量)沉降物 能谱a 累积样/季 90Sr、137Csb 1 次/年(1 季采集 1 次,累积全年测量)降水(雨、雪、雹)3H 累积样/季 空气中氚、碳-14 氚化水蒸气(HTO)、14C 1 次/年 地表水 总、总 c、U、Th、226Ra、210Po、210Pb、90Sr、137Csb 2 次/年(枯水期、平水期各 1 次)饮用水源
22、地水 省会城市:总、总 c、210Po、210Pb、90Sr、137Csb 1 次/半年 其他地市级城市:总、总 c,有核设施的地市级城市加测90Sr、137Csb 地下水 总、总 c、U、Th、226Ra、210Po、210Pb 1 次/年 生物 90Sr、210Po、210Pb、能谱a 1 次/年 土壤 能谱a、90Sr 1 次/年 海 洋 环 境 海水 U、Th、90Sr、3H、能谱a 1 次/年 沉积物 90Sr、能谱a 生物(藻类、软体类、甲壳类、鱼类)90Sr、210Po、210Pb、14C、3H(TFWT,OBT)d,能谱a a 气溶胶、沉降物 能谱分析项目一般包括7Be、238
23、U(234Th)、232Th(228Ac)、226Ra、137Cs、134Cs、131I 等放射性核素;陆地环境生物和土壤 能谱分析项目一般包括238U(234Th)、232Th(228Ac)、226Ra、40K、137Cs 等放射性核素;海水 能谱分析项目一般包括226Ra、40K、54Mn、58Co、60Co、65Zn、95Zr、110mAg、124Sb、137Cs、134Cs、144Ce 等放射性核素;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 能谱分析项目一般包括238U、232Th、226Ra、40K、54Mn、58Co、60Co、95Zr、110mAg、137Cs、134Cs、144Ce 等放射性核素;
24、人工核素不限于上述所列。b 137Cs 应采用放化分析方法进行测量分析。c 若总、总 超过 GB 5749 规定的饮用水指导值,则加测 能谱,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再加测228Ra。d TFWT 表示为组织自由水氚,OBT 表示为有机结合氚,余表同。HJ 612021 6 5 辐射源环境监测 5.1 目的和原则 5.1.1 目的 辐射源环境监测是为了评判特定辐射源或伴有辐射活动对周围环境是否造成影响及影响程度而进行的监测,目的是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为公众提供环境信息,监测辐射源排放情况,核验排放量,检查辐射源营运单位的环境管理效能,评价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检查和证实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假设和结论。
25、5.1.2 原则 5.1.2.1 并非所有的辐射源都需要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对周围环境和公众的辐射影响可以忽略的辐射源,不需要开展环境监测,如豁免的放射源。本标准中所指的辐射源,是指对周围环境和公众具有已确定或潜在辐射影响的辐射源。5.1.2.2 辐射源环境监测通常在设施外围的环境中实施,用以查明公众照射和环境中辐射水平增加值。环境监测方案包括辐射场测量和环境样品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测量,监测和样品的种类要覆盖辐射源对公众的主要照射途径,并选择可以浓集放射性核素指示生物,用以强化监视放射性水平变化趋势。5.1.2.3 辐射源环境监测需要考虑辐射源的放射性总量、组分以及预计排放量和排放速率;需要考
26、虑排放途径、排放方式、照射途径、现场的环境特性、周围居民的特点与习惯,以及来自邻近任何其他辐射源或活动的可能贡献。5.1.2.4 监测方案应重点关注关键人群组位置、关键途径和关键放射性核素。监测方案的内容应随设施运行的不同阶段而改变。监测方案应定期开展回顾性评价,以确保监测方案始终和其监测目的保持相适应,以及重要的排放或环境迁移途径、重要的照射途径不被忽略。5.1.2.5 监测方案应充分考虑设施所在地(厂址)的地域特征,监测方案应与厂址周围的地理特征、气候特征、社会环境以及居民生活习惯相适应。对于大型核与辐射设施,应制定适合厂址当地特征的监测方案,原则上应“一址一方案”。在实施监测方案时,采用
27、的监测技术方法也应与厂址周围的特征相适应,如空气中水汽氚的采集方法,北方寒冷干燥地区和南方暖湿地区应分别采用适合于当地气候特点的采样技术方法。本标准提出的各类辐射源监测方案,在执行时可以根据厂址特征等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5.1.2.6 监测方案的制定是优化的结果,需要考虑监测资源可利用性、不同照射途径的相对重要性。在设施运行的初期阶段,为证实环境中放射性核素的行为和迁移情况与预测的一致性,频繁而详细的环境监测是必要的,监测方案可以与运行前本底调查方案一致或接近。环境监测的规模不能任意缩减,只有在若干年后,根据取得的实际经验并且掌握充分的理由,才有可能缩减环境监测的规模。尽管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无
28、论是在运行的初期还是在运行若干年后,环境中的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水平仍可能探测不到,但决定减少采样频次或缩减环境监测规模必须经仔细审查,并应考虑排放范围的改变或计划外排放的可能性以及公众关注度。5.1.2.7 辐射源环境监测按实施主体分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性监测和辐射源业主(或营运单位)实施的自行监测,两种监测的目的有所不同,监督性监测的目的主要是:监控辐射源的环境排放,为辐射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监测辐射源周围环境质量,为公众提供环境安全信息;预警核与辐射事件/事故,确保公众安全和环境安全。自行监测的目的主要是:检验和评价营运设施对放射性物质包容的安全性和流出物排放控制的有效性,
29、反馈有利于优化或改进三废排放和辐射防护设施的信息;对流出物或HJ 612021 7 环境中的异常或意外情况提供报警,在合适的时候起动专门程序;检验排放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否控制在目标值内;评价公众受到的实际照射及潜在剂量,证明设施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虽然两种监测的目的有所不同,监测方案各有侧重,但监测内容总体上基本一致,监测数据经过比对认可后可以互补,但两种监测不能互相替代。营运单位的自主监测方案应当系统全面,而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性监测方案在满足监测目的的条件下可以适当优化。5.1.2.8 对于多个辐射源相邻的情况,如果其环境影响范围重叠,那么制定一个环境监测方案是可行的,该方案应考
30、虑多个辐射源的排放情况,如 GB 6249 规定的多堆核电厂址,应制定统一的环境监测方案。但是,如果两个辐射源相距过远,且其主要环境影响范围基本没有重叠,则应分别制定环境监测方案。5.2 核设施辐射环境监测 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测包括运行前环境辐射水平调查、运行期间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事故场外应急监测和退役监测。5.2.1 核动力厂 5.2.1.1 运行前环境辐射水平调查监测(本底/现状调查)a)调查内容 调查环境 辐射水平和主要环境介质中重要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b)调查时间 环境辐射水平调查的时段不得少于连续两年,并应在核动力厂运行前完成。对于同一场址后续建造机组的,调查时段不得少于 1
31、 年,并应在续建机组运行前完成。c)调查范围 环境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水平及其他项目的调查范围以核动力厂为中心、半径 50 km 内,其余项目调查范围半径为 2030 km 内。对照点和个别敏感地区,如居民集中点、学校、医院、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等,可以适当超过上述范围。d)调查监测内容与频次 监测内容与频次可参照 HJ 969 执行。由于各核动力厂的自然环境、气象及所选堆型不同,监测内容与频次可相应调整。5.2.1.2 运行期间辐射环境监测 a)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一般包括:环境 辐射水平和核动力厂放射性排放有关的主要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运行期间辐射环境监测的环境介质、监测内容原则上与运行前
32、本底/现状调查相同。b)监测时间 核动力厂运行后开始监测。c)监测范围 环境 辐射水平的监测范围一般为厂区半径 20 km,其余项目监测范围为半径 510 km 范围内区域。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范围、点位、项目和频次在运行前环境辐射水平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在取得足够的运行经验和环境监测数据后,通常为 5 年后,可适当调整监测范围、项目和频次。d)监测/采样介质和布点原则 1)辐射 i)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以核动力厂反应堆为中心,在核动力厂周围 16 个方位陆地(岛屿)上布设自动监测站(含前沿站),每个方位考虑布设 1 个自动监测站,滨海核动力厂,靠海一侧可根据监管需要设立自动监测站。在核动H
33、J 612021 8 力厂各反应堆气态排放口主导风下风向、次下风向和居民密集区应适当增加自动监测站。原则上,除对照点外,自动监测站应建在核动力厂烟羽应急计划区范围内。自动监测站建设要考虑事故、灾害的影响。每个自动监测站应按指定间隔记录,一般每 30 秒或 1 分钟记录一次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数据,实行全天 24 小时连续监测,报送 5 分钟均值或小时均值。部分关键站点可设置能甄别核素的固定式能谱探测系统,对周围环境进行实时的 能谱数据采集,并将能谱数据传送回数据处理中心。ii)辐射累积剂量 在厂界外,以反应堆为中心,8 个方位半径为 2 km、5 km、10 km、20 km 的圆所形成的各扇
34、形区域内陆地(岛屿)上布点测量。2)空气 i)气溶胶、沉降物 原则上在厂区边界处、厂外烟羽最大浓度落点处、半径 10 km 内的居民区或敏感区设 35 个采样点,点位设置与该方位角的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点位一致,与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自动站共站选择其中一个点(优先考虑厂外烟羽最大浓度落点处或关键居民点)设置空气气溶胶 24小时连续采样,至少每周测量一次总 或/和 能谱,向监测机构传输一次数据。当总 活度浓度大于该站点周平均值的 10 倍或 能谱中发现人工放射性核素异常升高,则将滤膜样品取回实验室进行 能谱等分析。对照点设 12 个。气溶胶采样每月一次,采样体积应不低于 10 0
35、00 m3。沉降物累积每季收集 1 次样品。样品蒸干保存,气溶胶、沉降物年度混合样分析90Sr。ii)空气中3H(HTO)、14C 和131I 采样点设置同气溶胶、沉降物,点位数可适当减少。3H(HTO)应开展连续采样,每月分析累积样品,根据历史监测数据,可选择其中 12 个采样点,每周分析一个累积样品或开展在线监测。14C 的采样体积一般应大于 3 m3,131I 累积采样体积大于 100 m3。设置 1 个对照点位。iii)降水 原则上在厂区边界处、厂外烟羽最大浓度落点处、半径 10 km 内的居民区或敏感区设 35 个,对照点设 1 个。3)表层土壤 在核动力厂反应堆为中心 10 km
36、范围内采集陆地表层土。应考虑没有水土流失的陆地原野土壤表面土样,以了解当地大气沉降导致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分布情况;也应在农作物采样点采集表层土壤。4)陆地水 i)地表水 选取预计受影响的地表水 510 个(地表水稀少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照点设在不可能受到核动力厂所释放放射性物质影响的水源处。对于内陆厂址受纳水体,则在取水口、总排水口、总排水口下游 1 km 处、排放口下游混合均匀处断面各选取一个点位。ii)地下水、饮用水 考虑可能受影响的地下水源和饮用水源处采样,内陆厂址适当增加采样点位。可利用厂内监测井,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设置厂外环境监测井。5)地表水沉积物 监测江、河、湖及水库
37、沉积物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核动力厂运行后气态或液态流出物可能影响到的地表水体进行采样,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决定采样点数,尽可能包括所有的 10 km 范围内的地表水体。6)陆生生物 10 km 范围内的粮食、蔬菜水果、牛(羊)奶、禽畜产品、牧草等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i)牛(羊)奶 HJ 612021 9 根据环境资料确定是否开展监测。在半径20 km 范围内寻找奶牛(羊)牧场,并确认以当地饲料为主。ii)植物 原则上采集关键人群组食用主要农作物,如谷类 12 种,蔬菜类 24 种,水果类 12 种。如有牧场,还需要采集牧草。iii)动物 采集关键人群组食用的当地禽、畜 12 种。7)陆地水生物
38、 监测陆地水养殖产品鱼类(注意不可采集以饵料喂养为主的水产品)、藻类和其他水生生物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8)海水 监测排污口附近沿海海域海水中放射性核素,对照点设在 50 km 外海域。9)海洋沉积物 与海水采样点相同。10)海洋生物 主要包括鱼类、藻类、软体类以及甲壳类海洋生物,采样点一般应包括核动力厂附近野生类或当地渔民的养殖场或放养场(注意不可采集以饵料喂养为主的海产品)。每类生物采集地点不少于 3 个。11)指示生物 选择能够高水平或快速富集(富集时间短于采样周期)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的生物,通过测量可以容易地了解环境中放射性浓度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变化。陆地上的松叶、杉叶、艾蒿、苔藓、菌菇等
39、富集铯同位素,海洋环境的藻类、软体类、甲壳类富集60Co、58Co、54Mn、99Tc 等核素,鱼骨和贝类富集锶和钚同位素等。由于各核动力厂的自然环境、气象因素及所选堆型不同,监测方案有所差别。核动力厂运行期间监测方案可参照表 2 制定。各监测对象选择 12 个对照点。表 2 核动力厂运行期间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监测对象 布点原则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采样 分析 辐 射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设置连续监测自动站,原则上在烟羽应急计划区范围内 16 个方位布设监测站点,沿海核动力厂,靠海一侧可根据需要布设监测站点;对照点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连续 连续 辐射累积剂量 厂外烟羽最大浓度落点处;厂界周围
40、8个方位角按半径2 km、5 km、10 km、20 km 的圆所形成的各扇形区域内陆地(岛屿)布点;对照点 辐射累积剂量 连续 1 次/季 空 气 气溶胶a 尽量选择主导风下风向处设置点位,也可在厂区边界、厂外烟羽最大浓度落点处、主导风下风向距厂区边界10 km 的居民区任选其中一个点 24 小时连续采样,每天测量一次总 或/和每周测量一次 能谱,当总 活度浓度大于该站点周平均值的10 倍或 能谱中发现人工放射性核素异常升高,则将滤膜样品取回实验室进行 能谱等分析 连续 总:1 次/日;能谱:1 次/周 厂区边界、厂外烟羽最大浓度落点处、主导风下风向距厂区边界10 km 的居民区;对照点 能
41、谱 年度混合样品分析90Sr 累积采样,1 次/月,采样体积不低于10 000 m3 1 次/月 HJ 612021 10 续表 监测对象 布点原则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采样 分析 空 气 沉降物a 厂区边界、厂外烟羽最大浓度落点处、主导风下风向距厂区边界10 km的居民区;对照点 能谱 年度混合样品分析90Sr 累积采样,1 次/季 1 次/季 气体 厂区边界、厂外烟羽最大浓度落点处,主导风下风向距厂区边界10 km的居民区;对照点 3H(HTO)、14C、131I 累积采样,1 次/月 1 次/月 厂区边界、厂外烟羽最大浓度落点处、主导风下风向距厂区边界10 km的居民区任选其中 12 个
42、点 3H(HTO)连续 1 次/周或在线监测 降水 厂区边界、厂外烟羽最大浓度落点处、主导风下风向距厂区边界10 km的居民区;对照点 3H 累积采样,有雨、雪或冰雹时 混合样品 1 次/月 陆 地 表层土壤 10 km,16 个方位角内(主导风下风向适当加密),部分点位可同农作物采样点;对照点 90Sr、能谱,每个方位最近的 1 个点加测239+240Pu 1 次/年 1 次/年 植物b 农作物 主导风下风向厂外最近的村镇;对照点 3H(TFWT,OBT)、14C、能谱、每类至少选择一个样品进行90Sr 分析 收获期 1 次/年 动物b 禽、畜 主导风下风向厂外最近的村镇;对照点 3H(TF
43、WT,OBT)、14C、能谱,每类至少选择一个样品进行90Sr 分析 1 次/年 1 次/年 牛(羊)奶 主导风下风向厂外最近的奶场;对照点 131I 每季采样 1 次/季 指示生物 尽量选择厂外烟羽最大浓度落点处 根据指示生物浓集特性确定监测核素种类 收获期 1 次/年 陆 地 水 地表水c 预计受沉降影响的地表水;上游对照点,可选择部分点位分析14C 总、能谱、3H、14C 平水期、枯水期 平、枯水期各1 次 地表水(受纳水体)c 在取水口、总排水口、总排水口下游1 km 处,排放口下游混合均匀处 总、总、能谱、131I、90Sr、3H、14C 1 次/半年 1 次/半年 地表水沉积物 同
44、地表水 90Sr、能谱,10 km 范围内的水体加测239+240Pu 1 次/年 1 次/年 地下水c 厂内监测井 能谱、90Sr、3H,可选择部分点位分析14C 1 次/月,抽测 1 次/月 可能受影响的地下水、对照点 平水期、枯水期 平、枯水期各1 次 饮用水c 关键人群组饮水及可能受影响的水源 3H、能谱、总、总,可选择部分点位分析90Sr、14C 平水期、枯水期 平、枯水期各1 次 陆地水生物b 植物 受纳水体排放口附近;主导风下风向厂外或流域覆盖厂址区域面积最大的水体;对照点 90Sr、14C、能谱,受纳水体则增加3H(TFWT,OBT)收获期 1 次/年 动物 受纳水体排放口附近
45、;主导风下风向厂外或流域覆盖厂址区域面积最大的水体;对照点 90Sr、14C、能谱,受纳水体则增加3H(TFWT,OBT)1 次/年 1 次/年 指示生物 受纳水体排放口附近 根据指示生物浓集特性确定监测核素种类 1 次/年 1 次/年 HJ 612021 11 续表 监测对象 布点原则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采样 分析 海 洋 海水c 排放口附近海域;对照点 3H、总、40K,可选择部分点位分析14C、90Sr、能谱 1 次/半年 1 次/半年 海洋沉积物 同海水采样点,包括潮间带土、潮下带土和海底沉积物;对照点 90Sr、能谱,在排放口方位5 km 范围内选择点位加测239+240Pu 1
46、次/年 1 次/年 海洋生物b 植物 排放口附近海域藻类等植物(含指示生物)3H(TFWT,OBT)、14C、90Sr、能谱(包括131I)收获期 1 次/年 动物 排放口附近海域鱼类、海藻、软体类以及甲壳类生物(含指示生物)3H(TFWT,OBT)、14C、90Sr、能谱(包括131I)1 次/年 1 次/年 a 能谱分析应重点关注核设施排放的特征核素,可根据核设施排放的特征核素来选择分析的核素,气溶胶及沉降物 能谱分析项目一般可选择但不限于7Be(质控用)、54Mn、58Co、60Co、95Zr、131I、137Cs、134Cs、144Ce 等放射性核素。b 生物、土壤、沉积物中 能谱分析
47、项目一般可选择但不限于54Mn、58Co、60Co、95Zr、110mAg、137Cs、134Cs、144Ce等放射性核素。c 水中 能谱分析项目一般可选择但不限于54Mn、58Co、60Co、106Ru、65Zn、95Zr、110mAg、124Sb、137Cs、134Cs、144Ce等放射性核素。5.2.1.3 运行期间流出物监测 核动力厂运行期间流出物监督性监测内容要求可参考表 3 和表 4,监督性监测样品数量根据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流出物自行监测样品总量,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测。放射性流出物采样与监测项目应根据不同堆型和不同燃料产生的流出物源项特点进行选择。表 3 核动力厂气载流出物监督性监测
48、 监测项目 取样方式 测量方式 惰性气体a 连续、抽样 连续在线b、样品测量 颗粒物总/总 连续 连续在线b 颗粒物 能谱c 累积 定期 颗粒物混合样d 89Sr、90Sr 累积 定期 颗粒物混合样d 238Pu、239Pu、240Pu、241Am、242Cm、244Cm 累积 定期 131I、133I 连续、累积 定期 3H 累积 定期 14C 累积 定期 a 惰性气体一般可选择但不限于41Ar、85Kr、131 mXe、133Xe、133 mXe、135Xe。根据流出物源项确定测量核素。b 可同步共享核动力厂的数据。c 能谱分析核素一般可选择但不限于51Cr、54Mn、57Co、58Co、
49、59Fe、60Co、65Zn、95Zr、95Nb、103Ru、106Ru、110mAg、124Sb、134Cs、137Cs、140Ba、140 La、141Ce、144Ce。根据流出物实际源项确定测量核素。d 颗粒物混合样根据流出物实际源项选择测量核素。表 4 核动力厂液态流出物监督性监测 监测对象 采样方式 监测项目 测量方式 储存罐 排放前采样 3H、14C、总、总 a及 能谱b等 抽样测量 排放口 定期采样(或等比采样)抽样测量 a 若总、总 放射性浓度超过设定值,根据流出物实际源项选择测量核素,一般可选择但不限于89Sr、90Sr、55Fe、63Ni 或238Pu、239Pu、240P
50、u、241Am、242Cm、244Cm。b 根据流出物实际源项选择测量核素,一般可选择但不限于51Cr、54Mn、57Co、58Co、59Fe、60Co、65Zn、95Zr、95Nb、103Ru、106Ru、110mAg、124Sb、131I、133I、134Cs、137Cs、140Ba、140 La、141Ce、144Ce。HJ 612021 12 5.2.1.4 核事故场外应急监测 核事故场外应急监测分早期、中期和晚期监测,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监测计划,实施应急监测。具体技术要求参照 HJ 1128 执行。5.2.1.5 退役监测 根据核动力厂退役时的放射性废物源项调查,退役过程的辐射环境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