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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 施工合同管理 一、施工合同概念 (一)施工合同的含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二、施工合同的特点 (一)合同标的特殊性 (二)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三)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四)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1对合同主体监督的严格性 2对合同订立监督的严格性 3对合同履行监督的严格性 三、施工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2、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二)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计划原则2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三)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订立也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其订立方式有两种: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中标的施工企业,投标书中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在签订时不得更改,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如果中标施工企业拒绝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将不再
3、返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投标保函的,则投标保函出具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还可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1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
4、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
5、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二)承包人的工作 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6、: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
7、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05年考题34. 施工合同文件正确的解释顺序是( D )。A.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B.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C.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D.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8、;施工合同通用条款。07年考题33. 施工合同文件正确的解释顺序是( C )。A. 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B. 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C. 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D. 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09年考题3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附有三个附件,不属于其附件的是( )。A.承包人分包工程一览表B.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C.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D.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工程师 1工程师的产生工程师包括监理单
9、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1)发包人委托监理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2)发包人派驻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施工合同中也称工程师。2工程师易人发包人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3工程师的职权工程师按约定行使职权。(1)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工程
10、师应当及时完成自己的职责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4)工程师做出处理决定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承发包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四)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经理是由承包人授权的、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2项目经理易人项目经理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易人。3项目经理的职责(1)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2)组织施工五、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 (一)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即为强制性标准,施工合同当事人必须执行。施工中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
11、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二)图纸1发包人提供图纸(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2)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应当代为复制(代为复制意味着应当为图纸的正确性负责)。(3)如果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当承担保密措施费用。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承包人应当完成以下工作:(1)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其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
12、查时使用。(2)如果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对图纸提出保密要求的,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3)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提供图纸有些工程施工图纸的设计或者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有可能由承包人完成。则承包人应当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按工程师的要求完成这些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 (1)双方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对于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清点 发包人应在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
13、,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3)材料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清点,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 (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具体按照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进行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
14、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约定的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将数量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工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 (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或试验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人施工现场后在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者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不合格的不得使用。07年考题34. 施工合
15、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由( B )承担所有差价。A. 承包人 B. 发包人 C. 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 D. 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对于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当由承包人选择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清点 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要求不符时的处理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者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按照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
16、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或者标准要求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者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3)承包人使用代用材料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检验或试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四)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1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者专业的
17、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工程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
18、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体隐蔽条件和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
19、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应承认验收记录。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试车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和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20、。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有发包人承担。6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21、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者工程部位须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发包入主要是对强行使用直接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承担责任,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程的保修等责任)。 (五)保修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国家强
22、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不能约定减少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2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须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六、施工合同
23、的进度控制条款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1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工期施工合同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合同工期双方在协议书中作出明确规定。约定的内容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的总日历天数。合同工期是按总日历天数计算工期的,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承包天数。2延期开工(1)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承包人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
24、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果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如在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才提出),工期也不予顺延。(2)发包人原因的延期开工因发包人的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对延期开工的通知没有否决权,但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二)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1 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 开工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
25、、监督。2暂停施工(1)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工程师应当在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己完工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书面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 (2)由于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 (3)意外情况导致的暂停施工3 工期延误 (1)工期可以顺延的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
26、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发包人在工期可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1竣工验收的程序工程应当按期竣工。工程按期竣工有两种情况:承包人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程如
27、果不能按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当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后,工程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按专用条款要求的日期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2)发包人组织验收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14天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日期。(3)发包人不按时组织验收的后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
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2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在施工中,发包人如果要求提前竣工,应当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提前的时间;(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措施;(5)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3甩项工程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
29、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七、 施工合同有关合同价款的约定 (一)工程合同计价方式 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指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的合同。合同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可调整的因素是:(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成本加酬金合
30、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二)建安工程合同价的类型分析1总价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的报价以施工图纸及或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并考虑到一些费用的上升施工过程中的调整因素,采用总价不变。只有在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量发生变更,或工期要求提前,总价才作变更。在这种合同形式下由承包方承担全部风险,需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此一般报价较高。 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的合同即属于固定总价合同类型。(2)调值总价合同合同中双方商定,如果在
31、执行合同时由于通货膨胀引起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采用这种合同,建设单位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方承担的风险较小。一般适用于工期较长的项目。2单价合同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和设计不能十分确定,或是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时,则采用单价合同形式为宜。单价合同透明度较好,能鼓励承包方通过提高工效等措施从成本节约提高利润。建设单位按工程量清单项目开支,可减少意外开支,只需对少量遗漏项目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再报价,结算程序简单。单价合同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建设单位在准备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估算的工程量,施工企业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填入各项
32、单价,据之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但在每月付款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格。一般按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合同即属于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类型。 (2)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供施工详图,或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时采用这种合同。(3)单价包干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以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工程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如小型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采用包干办法,而对能用某种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的,均要求报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上的单价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工程内容及其技术
33、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建没单位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二是建设单位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以这种形式签订的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的缺点:一是建设单位对工程总价不能有效实施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因此,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其条款必须非常严格。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如下几种形式。(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2)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3) 成本加奖罚合同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三)08计价规范对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招
34、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因此,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如招标人与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入、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其整改,并可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3、实行工程量清单
35、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4、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八、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 (一)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 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二)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涉及的费用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
36、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报工程师认可后实施。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发现文物和地下障碍物的费用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位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并按有关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
37、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8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05年考题0.对施工工期较长,承包方为减少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的风险,应尽可能采用( C )合同。A.固定总价 B.固定单价 C.调值总价 D.成本的酬金14. 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有( ABD )。A. 可调价格合同 B. 成本加酬金合同 C.风险包干合同D. 固定价格合同 E. 固定费率合同07年考题23. 对施工工期较长,承包方为减少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的风险,应尽可能采用( C )合同。A. 固定总价 B. 固定单价 C.调值总价 D. 成本加酬金
38、29.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B )。A. 业主承担工程价格波动的风险,承包商承担工程量变动的风险B. 业主承担工程量变动风险,承包商承担工程价格波动的风险C. 业主承担工程量变动和工程价格波动的风险D. 承包商承担工程量变动和工程价格波动的风险14. 按计价方式划分合同形式,一般分为:( ABE )。A. 总价合同 B. 成本加酬金合同 C.风险包干合同D. 固定费率合同 E. 单价合同09年考题36. 如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宜优先选择( )。A.总价合同 B.单价合同C.成本加酬金合同 D.以上合同类型均合适 第二节 工程索赔与索赔费用
39、的确定 一、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一)业主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 (二)业主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 二、索赔的内容 (一)费用索赔 1所发生的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如果没有该费用支出,合同无法履行; 2给予补偿后,承包商应处于假设不发生索赔事件的同样地位。承包商不应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而额外受益或额外受损。 (二)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指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要求。三、索赔的起因 (一)业主违约1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40、;2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收、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和地下障碍等工作,施工场地没有或没有完全具备施工条件;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业主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6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影响施工;7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
41、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8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9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影响施工顺利进行;10.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11.业主拖延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提问题的答复,造成施工延误; 1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13.业主要求赶工;14.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 (二)业主代表的不当行为1业主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2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3业
42、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它义务;4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三)合同文件的缺陷 合同文件由于在起草时的不慎,可能本身存在着缺陷,这种缺陷也有可能存在于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由于此类缺陷给承包商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四)合同变更1业主对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或降低建筑标准、项目的用途发生变化、消减预算等;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修改;3发生不可抗力,必须进行合同变更;4施工现场实际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查报告有很大的不同;5由于产生新的施工技术或其他原因,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6政府部门
43、对工程项目有新的要求。 (五)不可抗力事件 1自然灾害(如风、雨、地震等)超过了合同规定的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标准; 2社会动乱、暴乱等; 3施工中发现文物、谷牧、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 4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5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进行计划修改和调整。 (六)其他方面的影响1其他单位的业务活动对施工现场造成了不利影响;2业主的付款被银行延误等。四、常见的施工索赔 (一)、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1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
44、不利的自然条件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提出索赔要求,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承包商发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只要是图纸上并未说明的,且处理方案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承包商即可提出索赔。 (二)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可以要求延长工期的延误包括:场地条件的变更,设计文件的缺陷;由于业主或建筑师的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处理不合理的施工图纸而造成的耽搁;由业主供应的设备和材料推迟到货;该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承包商的干扰;场地的准备工作不顺利;和
45、业主代表取得一致意见的工作变更;业主代表关于工程施工方面的变更等。对以上延误,承包商具有要求费用补偿和工期适当延长的合法的权利。至于因战争、罢工、异常恶劣气候等造成的工期拖延,应给承包商以适当推迟工期的权力,但一般不能给承包商以收回损失费用的权力。 (三)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 由于业主和建筑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特别是根据业主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承包商可提出人工费用增加、机械费用增加、材料费用增加的索赔。 (四)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 1盈利损失。其数据是该项工程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2补偿损失。包括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 (五)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1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如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实行动态结算的,应根据当地规定的材料价格(价差)调整系数和材料差价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2关于